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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时间:2022-11-09 12:00:10 施工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施工合同范文合集六篇

  随着时间的推移,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施工合同6篇,欢迎大家分享。

实用的施工合同范文合集六篇

施工合同 篇1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施工验收规范(GB50242-20xx)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工程施工有关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并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简介

  1.1、工程名称:

  1.2、工程位置:

  1.3、承包范围:甲方提供图纸内的给水、排水全部内容,但不保护洁具、太阳能、出墙软管及淋浴安装。

  1.4、承包方式:乙方清包工

  1.5、施工天数:本工程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为15天。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例如停水、停电累计超过8小时的则工期顺延。

  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2.1、本工程共计安装费为:

  2.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甲方付乙方合同订金人民币1000元整,给水、排水主管安装完成付给乙方总价的30%,给水安装完毕付乙方总价的30%,排水安装完毕付乙方总价的20%,余款待打压完成并经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监理单位)验收通过后3天内一次性付清。

  三、双方责任

  3.1、甲方责任:办理施工中的有关手续,做好与小区物业的.沟通,做到水、电、路“三通”,免费供乙方使用,并监督乙方的施工进度及按进度拨付工程款。确保所购材料按期及合格,如因甲方所购买的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停工、停产、返工,甲方应承担由此带给乙方的损失。

  3.2、乙方责任:严格按照图纸施工,合理计算材料,严禁浪费,并接受甲方监督,遵守小区内的各项规章指定。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的质量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对材料浪费严重的,应赔付甲方材料损失。

  3.3、如在施工中涉及到隐蔽工程的应提前12小时内通知甲方验收,验收通过方可进行下道工序,如甲方接到通知超过12小时不进行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通过仍进行下道工序,如甲方对已经隐蔽的隐秘工程有疑义的可要求进行复查,如复查合格造成的返工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如不合格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且工期不顺延。

  四、质量等级及验收依据

  本工程质量等级(给排水单项)安装标准为“优质”并严格按照相关施工验收规范(GB50242-20xx)执行。

  五、合同争议

  在本合同发生期间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如发生争议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诉讼至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解决。

  六、合同终止

  6.1、自乙方收到甲方剩余尾款后合同即行终止,如甲方需乙方保修的双方可另行签订合同。

  6.2、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造成的工程停止、停建、改建则甲方须根据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后终止。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合同 篇2

  建设单位:宝清县技工学校

  施工单位:

  一、施工项目:技工学校院内地面铺花砖

  二、施工规模:总面积1700平方米

  三、施工质量要求:院面竣工后达到观感合格,院内不存水,可行驶小型车。

  四、工程造价:建设单位以每平方50.00元承包给施工单位,工程总造价8,5000.00元。

  五、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经建设单位验收合格后,三日内一次性付清。

  六、工期:20xx年8月10日至20xx年8月30日。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负责人:负责人:

施工合同 篇3

  业主方: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合同承包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总面积:

  二、工程内容:

  三、承包方式:

  本工程按包工进行施工总承包,主材由甲方提供,油漆及配件由乙方负责。

  四、合同工期:

  1、本工程合同工期为 天,开工工期从 年月日至年 月 日,按日历天数。

  2、本工程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甲方原因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同意顺延工期。

  五、工程施工质量和验收:

  1、照施工图纸、工程技术要求、经甲方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组织施工。

  2、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沟通后按进度分段验收。

  六、甲方责任:

  1、开工前,甲方应对乙方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协助乙方放线定位。

  2、甲方应委派相关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数量确认。

  3、当甲方需要进行图纸变更和采取技术处理措施时,应以通知单书面通知乙方。

  4、乙方负责协调好施工周边关系,确保材料,机械设备进出场及施工的顺利进行。

  七、乙方责任:

  1、乙方不能将本工程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

  八、工程总造价:元人民币(大写: )

  九、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乙方进场施工达到总工程量50%时,甲方方付 元人民币进度款乙方。

  2、工程完工后,甲方验收合格两周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

  3、余款5%作为工程的质保金,在半年质保期满,10个工作日内付清工程余款。

  十、违约处罚:

  1、乙方施工总工期必须在 月 日晚前未能完工,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工程款一万元。

  2、乙方按时竣工及验收合格后,甲方15天内付清乙方工程余款。推迟一天赔偿甲方 元,以此类推。

  3、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此后半年为保修期。

  十一、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甲乙双方在合同同期如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或提交河源市法院裁决,或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施工合同 篇4

  齐乐桥镇竹山村金山双合寺至齐将公路处路面进行水泥混凝土硬化(包括路基压紧,路基平整),现将此工程项目进行承包。经与承包方进行协商,并定立如下合同:

  金山双合寺:释宇香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张**,周胜良 (以下简称乙方)

  一: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完工时间。

  1:现有路面由乙方负责平整,压紧;

  2:乙方使用的水泥混凝土必须使用C20之标准;

  3:混凝土路面必须保证20cm厚,4米宽。

  二:此工程项目总承包金额捌万贰仟元整。如乙方按质按时完成,由甲方共分三年付清给乙方。其付款方式如下:

  20xx年12月前付8000元;

  20xx年12月前付37000元(其中上半年付17000元);

  20xx年12月前付37000元(其中上半年付17000元)。

  三:甲方门前余坪(另指定)不在此承包金额之内,归乙方负责水泥混凝土硬化。此项由乙方自愿捐赠给甲方。

  四:路面湿水,油膏材料归甲方负责;切松缩缝灌油膏归乙方负责。

  五:乙方必须安全施工。如在施工中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概不负责。

  六:此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监证人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监证机关盖章:

  代表:

施工合同 篇5

  发包方(简称甲方):下营村凹背村民小组

  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

  第一条工程概况

  1、甲方工程项目为公益项目,资金通过募捐筹集。

  2、工程施工地点:邹头坳至下营小学约270米。

  3、工程施工内容:□清路基、□砌石、□填土及夯实、□涵洞接长、□水泥路面。

  4、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和包安全等。

  5、总价款:¥元,大写(人民币):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工程款按成本价向甲方计收。

  6、工期:天。

  即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

  第二条工期

  一、甲方要求比合同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期的相应费用。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三、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四、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及不可抗拒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工期相应顺延。

  五、发生《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工期相应顺延。

  六、因乙方原因,工期每延误一天,乙方应按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00元人民币,甲方有权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第三条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

  一、分项工程的工程质量要求

  (一)清理路基

  1、需要对路基范围内的杂草、树木清理干净。

  2、需要对路基范围内的软泥清理干净。3、需要排干路基范围内的积水。

  (二)砌石

  1、落脚石块应采用大块石,单块重量不小于50公斤。

  2、采用的块石应为坚硬石,不准采用风化石。

  3、砌石堪落脚底宽为70公分,收面顶宽为40公分,临空面直立,坡面向路中心倾斜。

  4、砌石堪每间隔25米设置一道沉降缝,墙身设置排水孔。

  5、砌石外露面需要采取砂浆沟缝。

  (三)填土及夯实

  1、采用好土回填路基,禁止采用软泥回填。

  2、属于水泥路面下填土应分层夯实,分层厚度不大于50公分。

  (四)涵洞接长

  1、清理基底软泥;

  2、侧墙砌石,墙厚70公分。

  3、盖板采用钢筋网+c20混凝土浇筑,厚度15公分。

  (五)水泥路面

  1、路面厚度为15公分,路面宽度为3米。

  2、采取c20标号混凝土配合比,每立方米混凝土用料:水:175kg,水泥:343kg,砂:621kg,石子:1261kg。配合比为:0.51:1:1.81:3.68。

  3、水泥采用东风水泥,砂子采取河砂,禁止采用麻枯砂。

  4、水泥进场数量应经甲方代表登记验收,砂子进场应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方代表同意验收后方可使用。

  5、水泥路面的施工应符合国家规范的要求,做好混凝土的配料、搅拌、振捣和收面等工序施工,应对路面进行拉毛处理,防止路面过滑。

  二、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

  1、隐蔽工程:清基、落石脚等

  2、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在约定时间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以承认。如甲方提出复验时,乙方按要求办理复验,如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停工损失且工期顺延。隐蔽及中间,乙方应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

  三、当甲方代表发现有质量问题时,乙方应及时进行整改,若乙方不整改,甲方代表可责令乙方停工直至解除合同。

  四、在竣工交付前一星期交付工程质量验收整改通知单给甲方,以便对不合格项目提前维修完善。

  五、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或返工,其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六、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通知7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工程量核实、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人工费,看管费每天100元人民币。

  七、材料在使用前,乙方应提供给甲方样品,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如发现施工期间与合同规定的材料和工艺不相符,甲方有权要求拆除重做所浪费的材料及人工均由乙方负责。

  八、根据合同要求,乙方应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如甲方在施工期间对原方案提出修改意见,须及时向乙方提出修改方案,甲乙双方认可后按修改方案施工、验收、结算。

  九、乙方应做好质量和安全保证措施,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由此,若造成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十、乙方施工完毕后,做到人走场清,让甲方满意。

  第四条工程计量和工程结算

  一、乙方不得随意增加甲方确定的工程量。乙方应按现场的情况复核甲方提出的预算工程量,若乙方认为施工会超出预算工程量时应在施工前提出,双方再核实,最后以双方核实的为准。

  二、所有的分项工程计量必须由双方在现场实测实量,双方签字认可。

  三、若实测工程量大于预算工程量,则按预算工程量计价。若实测工程量小于预算工程量则按实测工程量计价。

  四、乙方未通知甲方现场实测实量的工程量,甲方可以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实测实量,若已经无法实测实量,则按预算工程量的85%计价结算。五、甲方仅对验收合格的工程进行计价结算。

  第五条工程款支付

  1、签订合同七天内,预付工程总价20%,计为元整,作为备料款。

  2、单个分项工程完成后,支付该项工程总价60%。

  3、工程验收合格后一周内支付至工程总价的95%。

  4、按工程总价的5%为质保金,计为元整;

  第六条保修约定

  一、保修期限为365天,自通过甲方的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二、乙方保修范围是指因乙方施工质量或加工工艺不当等因素所造成的质量问题(非竣工验收后人为造成的损坏视为质量问题)的维修,如不属于以上问题造成的维修,除材料由甲方本身购买外,乙方将收取相应的人工费。

  三、如乙方怠于履行保修义务,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合同争议与终止

  一、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采取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合同双方当事人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完竣工结算款,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甲方代表: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开户行:

  帐号:

  开户行:

  帐号: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施工合同 篇6

  合同编号: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形式

  1、包工;

  2、包质量;

  3、包工期;

  4、包安全;

  5、包施工措施费;

  6、包辅材、工具;

  7、包主材运输及装卸;

  8、施工水电费;

  9、包垃圾清运费;

  10、包现场材料、设备保管;

  11、包验收。

  选择项:全部

  三、合同工期

  总日历天数为 40天,(自20xx年 月日到20xx年月 日);因非乙方原因的停水、停电、自然灾害等非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四、质量技术标准

  工程质量要求:

  按照设计施工图要求标准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xx)等现行相关专业规范、标准的规定,质量等级合格以上;确保一次性通过有关标准验收。若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的重新施工、返工、整改或重新请人整改的所有费用(材料费、人工费),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直接或间接的后果。

  五、合同价款、支付条件和支付进度

  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单价为元/㎡(大写:叁百捌拾元每平方米)。外墙干挂面积预估为平方米,工程价款预计为元(大写: ),最终工程价款根据实际施工面积、变更及甲方签证据实核计、结算。

  如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增加、减少、变更工程设计和工程量而导致工程造价变更的,双方可以对该工程总造价进行相应变更,否则工程总造价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变更,此总造价将直接作为工程决算款项金额的依据。

  2.合同价款包括所有主材运输/装卸费、机械费、人工费、辅材费、损耗、设备材料保管费、检测费、验收费用、管理费、利润、安全措施费、第三者的工伤保险及施工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3.每次合同价款的支付条件如下:

  (1) 承包人已经按合同约定正确履行合同义务;

  (2) 承包人没有合同中的任何违约行为,或者承包人有违约行为但已按发包人的要求予以改正;

  承包人不能达到以上条件之一的,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合同价款,直至以上支付条件得到全部满足。

  4.合同价款支付的安排和进度如下:

  第一次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 50 %,支付至工程总价的 30 %;

  第二次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 80 %,支付至工程总价的 50 %;

  第三次付款:完成总工程量的 100 %,支付至工程总价的 75 %;

  第四次付款:工程全部竣工并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经发包方相关人员确认合格的完整规范的工程档案、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资料之日起二十日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决算总价的余款(质保金除外);

  工程决算总价款的5 %做为工程质保金,由发包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预留 贰 年,预留期满后如无质量问题,发包人于十日内一次性支付清工程质保金。(工程质保金不计息)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设计图纸和施工图纸;

  4.工程量清单;

  5.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文件、函件或例会纪要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图纸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设计图纸一式份。承包人应对发包人提交的图纸和其它资料履行保密义务。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保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八、现场指令和授权代表

  发包人的指令、通知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授权代表,承包人委派授权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人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发包人的指令应予执行。发包人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发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承包人认为发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包人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发包人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

  发包人对工程完工后的总工程量的确认、工程价款变更通知的确认和竣工验收合格的确认,应有发包人授权代表的签字及发包人盖有公司公章。

  九、双方责任和义务

  1.发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内容完成以下工作

  (1) 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 协助乙方搭设脚手架、施工所需水、电等线和安排工人宿舍(除甲方免费搭设脚手架外,其余费用乙方自理),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4) 对承包人派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协调工作;

  (5) 应依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时间内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项。

  2.承包人的责任和义务

  (1) 承包方现场安装损耗量大于实际安装面积且数量超过总量 2 %,超出部分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小于 2%由发包方负责。

  (2) 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发包人确认后使用;

  (3) 向发包人提供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4)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同时对,并负责安全保卫;

  (5)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由承包人负担;

  (6)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7) 按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上地下、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 施工中需各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的报建和验收等手续;

  (10) 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承包人未能履行以上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十、暂停施工

  发包人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发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一、工期延误

  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以发包人书面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 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并引起施工量的重大变化;

  (5) 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10小时;

  (6) 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未能按计划进场;

  (7) 不可抗力;

  (8) 双方约定或发包人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承包人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否则视为承包人放弃要求工期顺延的权利。发包人在收到报告后一天内予以书面确认。

  十二、质量与检验

  1.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又不能在发包人规定期限内整改合格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单方终止和解除合同,承包人除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20 %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还应承担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2.检查和返工

  (1) 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 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人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如承包人对重新施工的工程项目仍未达到质量要求,发包人有权免减未施工的工程量及解除合同的权利。

  (3) 发包人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但检查检验确认工程不合格时,虽然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相应顺延工期。

  十三、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人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发包人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2.重新检验:无论发包人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十四、安全规范施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

  2.人和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发包人、承包人和第三人等人身和财产损失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应文明施工,不经发包人书面认可,不得损坏建筑物结构及附属设备,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4.由于承包人的任何不文明、不规范施工行为造成的城管、建设、环保等政府部门的任何经济、

  5.行政处罚,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若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

  6.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火、用电教育后方可上岗,并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条例,禁止 脚手架上抛扔物品。乙方生产人员所造成的`他人或本人工伤事故,一切经济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7.为保证整体工程的顺利进行,承包人在施工时,应遵守发包人有关部门关于人员及机械材料出入场的相关规定。

  十五、工程量的确认

  1.承包人于每月二十五日后三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七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二十四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3.发包人计量后,承包人与发包人应共同对计量结果进行书面确认,否则对发包人不具有约束力。

  十六、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发包方根据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并按构成合同价相应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的款额,经发包方相关代表签字后7天,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但发包人不承担因此而增加的任何费用。

  十七、材料供应

  1.发包方提供干挂石材

  发包方负责采购本工程所需的干挂石材,并清点交接给承包方安排运输到施工现场卸车及保管存放,如承包方在装卸、运输过程中或施工时造成发包方交接的石材发生损坏或丢失的由承包方负责。

  2.承包方提供除干挂石材外的材料和设备

  (1) 承包人负责采购施工所需石材外的材料和设备时,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二十四小时通知发包人清点和验证。施工用的钢型材、夹件、钢板等必须为热镀锌的,挂件和螺栓必须为标准的不锈钢材质。

  (2)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发包人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 发包人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十八、工程变更

  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可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它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按本合同的第十一条的约定相应顺延。

  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发包人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限不予顺延。

  对于任何变更、增加项目,承包人须于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施工,不得以任何等待工程变更文件或签证确认为由延迟施工。

  十九、确定变更价款

  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2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认为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已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2天内不向发包人提出变更价款报告时或者发包人未以书面形式进行价款变更确认,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发包人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决算合同价款,在工程决算后按合同约定支付。

  4.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二十、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的日期和份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