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中央空调安装项目施工合同书 推荐度:
- 相关推荐
项目施工合同书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项目施工合同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项目施工合同书1
甲方(管理方):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挂靠方):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为了进一步深化企业改革,发挥甲方(管理方)的宏观调控职能,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甲方(管理方)经与乙方(挂靠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就乙方挂靠在甲方下属建筑项目经理部事宜签订以下协议书:
一、甲方同意乙方挂靠经营甲方下属项目经理部,乙方挂靠期间以甲方项目经理部名义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工程任务自行承揽。
二、挂靠期间因乙方以甲方的名义承建工程项目,所以甲方有责任对工程负责,凡以甲方名义签订的施工协议,乙方必须无条件执行甲方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协议条款及本工程相关的其他协议。
三、挂靠期间乙方实行大包干施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材料采购,包人员与施工组织。施工期间乙方必须自觉维护甲方的企业信誉,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施工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以及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按期完工,如发生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发生其他质安事故或逾期交工,一切经济损失以及建设方对上述问题追究甲方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需追究刑事责任的,也由乙方承担责任。
四、甲方向乙方提供承接工程任务的公司资质,向乙方提供工程报建所需要的有关资料,协助乙方办理工程协议签订和办理工程开发,凡须由施工单位负责交缴的费用和资料等有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同时协助乙方办理收付工程款和协助协调与工程管理部门以及建设方的关系。
五、甲方有权对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和施工地盘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指导,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管理。对发现有违反质安操作规程施工的或发现有质安隐患的,甲方有权责令停工整顿。对不服从管理多次违规不改的视为蓄意损害甲方企业信誉,甲方有权无条件更换施工队伍,乙方不得有异议。
六、乙方挂靠甲方下属项目经理部经营期间,对所属施工队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计划生育管理规定和有关综合治理的管理条例;严格按照规定用工,依法办理所聘员工各种手续,所聘员工要三证齐全,特殊工程要持证上岗,要将所聘员工的有效证据及资料复印件报送甲方一份备查。交工资料要交一份给甲方工程部备案。
七、为规范施工现场的管理,乙方挂靠经营期间必须配备足够的工程管理人员,即项目经理、中初级工程技术人员若干人以及施工员、质安员、材料员、电工、起重工、电焊工、架子工等特种工,施工现场要配足持证上岗的管理人员。
八、施工质量指标奖罚办法:乙方挂靠期间每年必须实现优良工程一项(如当年无交工工程的不计),每增加一个优良工程按建筑面积由甲方给予奖励:_________平方米以下的奖励______元,_____平方米以上_______平方米以下的优良工程项目奖励____元,_____平方米以上的优良工程奖励_________元。如当年有交工程项目但未有优良工程则按交工项目建筑面积计算实行______平方米以下的工程增加_____元挂靠费用,_________平方米以上_________平方米以下的增加_________元,_________平方米以上的增加_________元。如出现交工项目第一次交工验收时不合格则给予乙方罚款_________元。以上费用均不包含在挂靠费用之内。
项目施工合同书2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为保证工程顺利实施,保障项目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装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企业管理制度的规定,甲方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均由甲方工程部审核落实项目工程管理内部承包责任人(以下简称乙方),乙方自愿签订本施工管理内部承包责任合同,保证严格遵守并执行所有内容,承担各项责任。
一、进场前,乙方应对施工图纸及预算书进行审核,弄清所有施工环节点,做好现场技术交底记录,编制施工组织计划和工程进度表。若发现图纸与现场情况不符或图纸标识有误而无法施工时,应事先报告给项目部,重新确定设计方案后再进行施工。如乙方不按照图纸施工或私自与业主商定改变施工内容和方法,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进场前必须保证和项目部及其它质监人员到现场检验工序施工情况,检验合格后,由项目部为乙方办理上道工序和下道工序移交手续后由乙方按规定时间组织施工人员进场施工。若发现上道工序存在质量问题,必须等待上道工序整改完毕或确定整改方案以后再办理移交手续,并重新调整乙方某阶段的进场时间和完工时间后乙方再组织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否则影响施工质量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用材管理责任:乙方在施工中,应提____天以上安排好各项材料用料计划并仔细审核材料数量和规格尺寸等,并以详细清单形式上报给项目部,如不及时上报或尺寸差错影响工期和造成材料损失的责任由乙方负责。若乙方及时上报但甲方未及时提供材料导致乙方停工待料的,甲方补偿给乙方停工期间误工补贴,标准为每人每____元。甲方保证材料按预定的'时间及时送到工地,乙方当即进行材料验收并核对数量,无误后签字认可,如发现材料质量问题或规格、尺寸有误时,应当即要求调换,否则导致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小五金、配件、辅材等小宗材料乙方必须听从甲方材料员要求有义务将材料搬运上楼到工地上。如发生材料质量问题影响到工程质量或造成甲方公司经济损失的,乙方除承担全部损失以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____元。
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所有设备材料由乙方负责保管,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或损毁的,由乙方赔偿。
材料控制单由甲、乙双方共同制作或由甲方制作后由乙方签字认可。
四、乙方施工质量责任:本项目施工质量要求达到优良等级,在保修期内必须保证保修,施工保修期为,如需维修而乙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保修时,甲方有权在保修金内扣除实际发生的工资款支付给保修者。为确保工程质量达标,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和公司《施工管理标准手册》等规定进行规范施工操作。若因违反其中任何条款导致甲方被有关部门处罚,在内部核算上由乙方承担,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____元以____元以下的违约金(具体金额甲方视情况而定)。乙方承担工程保修责任并负责保修工作。乙方若离开甲方公司,甲方仍有权对乙方追偿。
乙方施工过程中若未按质量标准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期间的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等各项损失由乙方承担,因乙方返工引起逾期完工,按本合同和公司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现场管理责任: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公司各项文明施工标准严格现场管理,让业主满意。乙方保证每天到现场时间不少于小时,每日填写施工日记,负责办理各项验收及变更等手续,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自己承担。施工过程中所有书面材料及时交甲方工程部审核和存档。
六、乙方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范的规定,落实有效措施,杜绝事故发生。如有人身安全、伤亡、消防、偷盗等事故发生,在内部核算上,乙方承担全部责任。施工中一切实用工具(含钻头、铅笔、漆刷、刀片、批刀、毛巾等)由乙方自理。
七、乙方资金目标管理责任:乙方应在此指标内合理控制使用,工程经费以此指标为最高额度,无特殊情况超标由乙方自行承担。指标内资金结余部分按公司分配政策进行分配。资金由公司财务根据资金发放有关规定和工程进度及时予以发放支付(详见附合费用支付单)。因乙方管理、施工质量或进度等原因造成业主不支付工程款等情况发生,乙方承担全部责任,自行支付所有费用。
八、装饰工程竣工后,乙方必须将规范填写的施工日记及各种现场填写的表格等资料上交甲方公司,并配合做好与业主的结算工作。凡不交者或不真实填写者,甲方有权不予结算。
九、获得业主、监理方及甲方优良工程评定的项目或因丙方优良表现获得客户好评并使甲方承接到客户介绍新的工程业务等情况,甲方根据丙方表现给予不同程度奖励。
十、乙方在按图施工正确的情况下,如甲方或业主要求整改,必须由甲方出具工程联系单给乙方,注明整改方案,因工程整改而导致工程量增加的部分,甲方给予乙方相应的补偿,补偿标准为每个工____元,但增加的工作量应由甲方负责人签字审核予以认可。
十一、不论因何种原因导致甲、乙双方终止内部承包,乙方应配合作好项目的人、财、物、料、图纸等的交接工作。乙方不配合交接或拒绝交接,甲方有权对乙方不予结算给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十二、违约条款: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除要补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外,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
1、以甲方名义在外私自承接装修工程者支付违约____元。
2、没有签署工程变更联系单,私自给业主增添工程分项或工程量或改变施工内容的,支付违约____元。
3、乙方无故克扣施工人员工资,支付违约____元
4、不经甲方公司工程部同意,擅自停工者,每天支付违约____元;
5、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并拒绝执行质检人员整改意见或整改通知单内容的,支付违约____元;
6、拒绝执行工程部质检人员对施工过程中提出的各项及总体验收质检意见的,支付违约____元;
7、乙方收取业主好处或擅自接受业主宴请吃饭等情况的,支付违约____元。
十三、乙方已仔细阅读本承包责任合同及合同附件(开工通知书、综合人工费用计算方法、费用支付方法、施工管理标准等),无任何异议并签字认可。
十四、本责任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订后生效,工程保修期满后自行失效。
甲方:______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项目施工管理内部承包责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责任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责任人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施工合同书3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商定,甲方将聚丰、江山汇a10#楼架子分项工程以包工不包料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为保证优质、高速节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明确双方职责,经双方协商,定出以下协议,双方须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名称: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片区旧改项目(聚丰开发项目)工程
二、工程地点:重庆市南岸区仁济路与涂山路地块
三、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3万平方米(按实际面积为准)
四、承包范围
1、本工程所有外架的搭设及拆除、内外防护(工棚、机械棚)、基坑防护、浇灌运输道、建筑物防护、外架踢脚板安装、分层带(包刷漆)、挂安全网(扎丝由乙方负责购买)、架工用预埋件预埋、卸料平台、搭设、维护、拆除和外升降机改架(项目部预先出图)、架体检查、维护等所有架工用工、架管除锈刷油漆。以及内防护需要搭设双排架和周边需要搭设人行通道都在合同之内。
2、围墙以内所有“四口五临边的安全防护、临时通道、临时上下人行楼梯、边坡栏杆、主体双排脚手架、施工电梯平台架及周边全封闭、各种加工制作房及相关用房等安全防护搭拆,钢管的除锈、油漆;钢丝绳制作安装;槽钢挑架预埋金属环安装;槽钢挑架的除锈、油漆及安装拆除;外架的槽钢挑架层“海底”密封施工;安全网使用前后的清洗;现场所有宣传标语的布置;临边·洞口栏杆根部色带挡板的制作安装;安全网栓挂和日常维护;根据有关要求在外架安全网以内再次铺、挡竹纤板或竹胶板等防护板;卸料平台的制安。脚手架搭设前,钢管底部的场地平整以及垫板制作安装;外架搭拆所用预埋件的预埋,外架需满足结构施工以及装修施工的“防护架及承重架”要求。负责外架上“安全网”的日常维护,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安全网破损、脱落”等均由分包方负责修复。外架上、支撑棚上、挑架层“海底”上的建筑垃圾定期(每周至少一次)清除和运输至发包方指定位置。基础周边边坡防护:如边坡表面采用彩条布覆盖,并用钢管搭设防护网结构[含:拆除]或边坡脚采用“钢管、竹跳板”的垂直支撑挡板的搭拆,以防止边坡落石的防护。
3、所有拆除架管、扣件分类堆码、场内上、下车;承包方自己提供安全帽、安全带,其余劳保用品(如雨衣、雨靴等)由承包方购置,费用自己负担,劳保用品应购置中档以上产品;油漆由乙方负责购买,甲方按_______ 元/m2支付给乙方。
4、施工照明临时灯具、灯线由乙方自备,甲方只负责三级配电至操作层楼面。
五、承包方式及单价
本工程采用包工不包料(包工具)的方式: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计算的固定综合单价为, _______元/m2,如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单价下浮5%。
六、施工进度
1、按甲方的进度计划,合理调配劳动力,以满足本工程的进度要求;
2、由于乙方原因影响施工进度,每影响一天罚款20xx元,并承担其它班组的损失;
3、每拆除架管后,必须在2天内全部清理,否则由甲方派人按300元 /天工资在结算时扣除,由施工员验收为准。
七、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本工程质量目标是创“市文明样板工地”;
2、按施工图纸、技术交底、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及有关文件及规范要求和强制性标准施工;
3、按照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及质量检查评定标准进行验收。
八、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乙方必须对本班组人员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实行甲方制订的安全规章制度,做好安全防护,有权拒绝违章指令,有权拒绝使用不符合安全规范的材料,设备。
2、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纪守法,维护工地利益和秩序,搞好宿舍卫生。配合好责任人,不准在宿舍生火、做饭,不得在宿舍使用热得快,碘钨灯,如有发现,没收并罚款100元/次。
3、作业人员必须全部带好身份证、外出就业证件,不准收留在逃刑事犯,不准雇用童工和不能从事建筑工作及带病的人员,违者处以罚款外,立即辞退工作。不准留宿外来人员(乙方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完工时做到工完场清,节约材料,如发现浪费现象按原价的2倍处罚。
5、非专业人员不得用工地任何机械设备,由此造成安全事故及损失由自己负责。
6、对违反操作规程和不注意安全所造成的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所有机械设备配有专置人员。
7、乙方人员必须遵守工地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建筑工程强制性条文》。班组长必须协调好个工种的施工环节,不人为制造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工伤事故费用每次10000元以内由承包方负责,超过10000万甲方承担80%,乙方承担20%,发生安全事故甲方将查明原因,实行谁违章谁负责的原则,如由乙方违反操作规程和不听指挥所造成的安全事故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自己承担。无论任何大小事故必须通知现场施工员、安全员到位。
8、本工程必须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争创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
九、双方职责、义务及违约责任
(一)甲方
1、负责提供施工图、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对班组进行图纸技术交底;
2、指派专项施工员,质检员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参加隐蔽工程、设计变更、验收等有关事项的`检查签证;
3、协调好各方面关系;
4、由于设计变更,甲方交底错误造成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
1、根据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组织好相应的技术人员、劳动力、机械设备、工具和相关材料及时进场施工,组织施工人员的进场教育及日常安全教育;
2、班组长随时保持和甲方有关人员联系,同时按国家法律,法规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3、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建设方、监理方对工程质量的检查,每发生争吵一次罚款200元;
4、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安排、调度。服从甲方和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进行监督、检查、评比,不得有任何抵制情绪、言语和行动。不得罢工闹事,违者处以1000~20xx元罚款,并承担一切后果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5、乙方施工完每个单项工程经检查,质量达不到优良的,甲方不予验收,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并处以相应处罚,因返工而造成的工期延误,直接影响工程进度罚款20xx元/天;
6、如不能按甲方工程进度以至影响工期,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退出场,按承包单价的80%结算工资;
7、讲究文明卫生,不得在厕所以外的其它地方大、小便,否则除责令清扫外,每次罚款200元;
8、重视综合治理:严禁职工在工地打牌(包括麻将、扑克)或发生其他赌博行为,职工不得在工地打架(动手打人者无论有理无理,每人次罚款1000元)、不得盗窃公、私财物。违者根据情节给予所盗财物原价的5倍罚款及开除处分,严重者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9、进入施工场地必须佩戴安全帽,否则罚款100元/人次;
10、乙方负责承担政府部门、公司及项目需要的相关费用(包括暂住证、计划生育证费用);
11、乙方及班组长必须住守工地,不得转包,在摆不平班组和达不到业主和甲方要求的进度,质量,安全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徒弟、亲戚、和其它管理人员在工地代理乙方的义务,要求有事需经施工员、项目经理同意后方可离开,违反本条约定,按九条6小条处理。节假日,双抢时间应保证劳动力,不得影响施工进度,否则按工期处理,双抢期间的用工甲方不予补贴。未经同意或未按时回工地,罚款300元/人次,从每月工资中扣除。计时工当日发生,当日找分项施工签证,1周内交总施工员、项目经理签证,并报项目部;
12、乙方应将劳务人员详细资料造册报项目部门备案,出现劳务人员增减情况应及时报告保卫部门;
13、所有节假日(除春节外)放假,农忙时照常施工,并保证正常的施工进度,也不另增补人工工资;
14、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能保证充足人员,进度及质量上不去,又不服从调配,经开会说服无效,甲方有权清退乙方,另择施工队伍,其工资只支付70%;
15、所有罚款全部到分项班组总工资内扣除(罚款人所属班组);
16、机械修理、升节、护壁、以及不可抗拒的故障排除都属正常范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以甲方提供的机械出现故障修理停工,闹事,而且还要积极配合甲方修理;因工程地点处在市中心,场地狭窄,材料须晚上分批进场,乙方应及时上报材料计划,36小时内因材料未到而引起的停工,由乙方负责,36小时外因材料未到而引起的停工,由甲方负责伙食补贴;
17、合同签订时交甲方履约保证金30000元,合同签订后违约履约保证金30000元不退,如按合同完成做好,甲方认可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18、进场后,工地会制定详细的工地管理章程,到时工地管理章程对于施工班组有约束力的,也视同为合同的一部分。
十、结算方式及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外架搭拆比例支付):外架搭拆按甲方主合同垫资的节点付款。外架搭设按合同总价的50%×75%支付,外架拆除按合同总价45%×75%支付,其余5%于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共同遵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项目施工合同书4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福建海泰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大润发国际广场项目边坡支护人工挖孔桩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施工承包合同。
一、单位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概况:人工挖孔桩(总桩数暂定150根,视情况有变动)
(1)桩径?900(不包括护壁150),桩数150根,护壁砼自拌,强度25,护壁钢筋按图配筋;桩芯为商品砼30,钢筋笼长度为通长配筋,配筋明细按图纸要求施工;
(2)桩径¢1000(不包括护壁150),桩数120根,护壁砼自拌,强度25,护壁钢筋按图配筋;桩芯为商品砼25,钢筋笼长度为通长配筋,配筋明细按图纸要求施工。
二、承包范围:人工挖土方(成孔)、人机破岩石层(入岩层)、护壁、抽水、送氧、通风、清淤渣、护壁钢筋笼制作及安装绑扎、桩芯砼灌注振捣及施工安全风险等全部内容。
三、承包具体工作内容:
3.1乙方承包各项内容均包括:熟悉施工图纸,布置操作地点,自检并配合受检,做好文明施工安全工作。做好半成品的保护工作直至承包内容全部完成交付给甲方,做好孔内抽水、清孔、送氧、通风等工作。
3.2乙方负责打到卵石层1.2后扩底。
3.3护壁钢筋的绑扎和安放(乙方应承担钢筋笼绑扎的附带材料如:电焊条、扎丝、铁丝等;固定钢筋笼至设计标高、校中)。
3.4做好现场护壁混凝土浇捣。包括:混凝土振捣密实,配合试验人员做好砼试块及坍落度试验。
四、承包方式:包工。
五、承包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天(有效工作日:停电、停水和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六、施工质量:乙方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按现行施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合格。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导致返工的材料和人工及检测费用等由乙方承担所有损失。质量要求为合格。
七、工程量计算方式及承包价款:
(1)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2)合同价款的确定:
①根据双方签字的每根桩桩长计算单桩工程量;总工程量为各单桩工程量之和;
②实桩价格按每立方米人民币壹佰捌拾元(_____元/计价,空桩按每立方_____米壹佰陆拾元(_____元/计价;(其桩芯为25砼,本工程合同包括桩基检测协
③单桩工程量计算=[﹙桩径﹢护壁)2÷4×3.14]×(桩长-扩大头高)+扩大头方量
④工程造价=各单桩工程量之和×_____/3﹢各单桩空桩之和×_____元/。(以上单价不含税金、水电费)
八、工程付款办法:桩基合同签订,乙方付甲方保证金贰万元整(_____元整),乙方施工人员30个班组进场退还保证金_____万元。桩基开工后_____天内甲方付乙方生活费贰万元整(_____元整),中途视情况支付乙方生活费,成孔验收挖孔人员退场前付至总款的_____%,浇筑混凝土后付总工程款_____%,在桩基验收合格后付总工程款_____%,年底付清余款_____%。本工程不含税,工程款结算乙方只开具收款凭据。
九、双方权利和义务:
9.1.1甲方提前_____天通知乙方进场,进场后甲方对其进行安全三级教育、文明施工、图纸及施工技术交底、进度计划等交底。
9.1.2甲方提供_____电力进入施工现场;工程用水及生活用水到工地;甲方负责运输道路畅通,提供排水通道,协调周边关系。
9.1.3乙方必须有一定操作技术水平,保证施工现场施工人数并保持人员的相对
9.1.4产品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工作过程中班组加强自检并记录,合格后报监理及甲方进行验收,记录桩孔深度和标高。每道工序验收合格并办理工序交接手续后方可进行下阶段施工。出现不合格品由乙方无条件返工并赔偿有关损失;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遇有疑难问题对施工有阻碍时,乙方不得无故半途退出施工,如无故停工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9.1.5进度要求如下:共_____个施工班组,如低于_____个班组,将视情况进行处罚。
9.1.6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交工和交付验收;如乙方由于自身原因延误工期,每天按总工程款的1‰予以处罚,在结算总工程款中扣除。
9.2文明施工:乙方必须做好文明施工。
9.3.1安全:乙方进场前必须认真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交底,乙方必需设立质量、安全员,每日召开班前会,负责本班的质量、安全工作。及时做好孔口安全围护,对不按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的,甲方、监理可责令其立即停工,整顿并作罚款处理,如乙方人员因不按操作规程或交底施工而出现工伤事故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9.3.2乙方人员进入工地必须戴好安全帽,不得酒后上班,不准穿拖鞋或赤脚上班,如有违反,每发现一次1人次罚款_____元。注意卫生,不得随意大小便,不得在工地和宿舍内酗酒、闹事、打架、赌博、偷盗。情况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9.4乙方自行负责与管理垂直运输机械、小型工具如尺、吊砣、扎勾、铁铲、锄头、安全帽等。
9.5乙方收到甲方工程款后,必须尽快发放至劳务人员手中,并建立工资发放登记表,交一份到项目部存档,作为农民工工资发放依据。
9.6乙方必须确保工人人身安全,施工现场的'安全一切由乙方自己负责,发生费用自理,做到文明施工,施工人员必须服从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及甲方相关管理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甲方的安全章制度。
9.7甲方指定同志为工地代表,乙方指定同志为工地代表,负责办理签证手续,协调处理相关事宜。
十、违约:甲方发现乙方在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未能满足要求的,经监理提出整改而拒不实行者,可解除合同,撤离施工现场。由此发生的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现场滋事、打架斗殴等进行违法活动者,按甲方有关制度予以处罚并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对于乙方的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根据质量的严重程度进行处罚。
十一、争议:履行合同中若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下时,由工程地法院起诉。
十二、其它: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经过协商另行补充。
十三、合同管理: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效力。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至工程完成,结清工程款后失效。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
地址:______地址: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法定代表:______
签定地:______签定地: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签定时间:______
项目施工合同书5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本合同经以下简称甲方与协商一致,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市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施工现场服务工作,担任本单位在该项目的设计代表,从事处理施工现场出现的设计问题或现场临时变更等技术事务,双方达成具体协议如下:____________
施工现场代表的技术及责任包括:
1、适时传达施工现场的进度情况;
2、处理施工现场出现的设计问题或现场临时变更等技术事务;
3、与设计图纸有关的'技术变更,均直接与本单位联系,要求甲方以工作函的形式进行通报;
4、参加甲方组织的相关会议及验收工作;
服务费用及付款进度:
1、本协议总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元整。
2、付款进度:
第一次:本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计人民币________元整;
第二次:全部工程主体验收完成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第二次付款,计人民币________元整;
第三次: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元整。
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施工合同书6
发包方:___________建筑施工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公司《关于工程项目劳务承包管理暂行规定》。甲方决定将______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部的劳务分包给乙方,为规范管理,明确职责,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劳务施工项目内容范围如下:
该工程项目施工蓝图中所有砖、石砌筑及抹灰分项工程;钢筋制作、绑扎分项工程;模板制作、安装分项工程;脚手架搭设作业。
二、本合同期限:
从__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___年____月止。
三、工程质量标准:
所有分项工程质量确保优良
四、劳务管理费的上缴及付款方式:
1、上缴标准:该工程项目劳务管理费为人民币_______元整,由乙方上缴,如乙方能达到按该项目部与建设方所签订的合同中的质量、进度要求,则甲方按管理费的____%返回乙方作为奖励。
2、付款方式:上缴劳务管理费按两次付清,即主体完工前付50%,装修完工前付50%。
五、乙方的职责
1、乙方提供相关的'证件及资质,配合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2、协调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劳务纠纷及工伤事故。
六、乙方的职责:
1、全面履行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与_________________-建筑施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项目施工合同。并承担该合同条款中乙方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2、确保所有分项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达到项目部与建设方签订的合同要求。如达不到则按管理费的50%进行处罚。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可另签订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三份,经双方签字生效,至工程完工,双方结清劳务管理费后失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施工合同书7
甲方:乙方:
本合同经 以下简称甲方)与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市保障性住房项目的施工现场服务工作,担任本单位在该项目的设计代表,从事处理施工现场出现的设计问题或现场临时变更等技术事务,双方达成具体协议如下:
(一)施工现场代表的技术及责任包括:
1、适时传达施工现场的进度情况;
2、处理施工现场出现的'设计问题或现场临时变更等技术事务;(具体流程见
工作流程图)
3、与设计图纸有关的技术变更,均直接与本单位联系,要求甲方以工作函
的形式进行通报;(本单位将根据工作函的具体内容酌情出具技术文件)
4、参加甲方组织的相关会议及验收工作;
(二)服务费用及付款进度:
1、本协议总费用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万元)。
2、付款进度:
第一次:本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计人民币拾万元整(元);
第二次:全部工程主体验收完成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第二次付款,计人民币壹拾万元整(元);
第三次: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人民币伍万元整(元)。
(三)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 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项目施工合同书8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 ,甲方同意将本公司承揽的秀雅楼施工项目以内部责任的形式承包给乙方施工,现就承包内容及办法协商达成以下条款,望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综合大楼1栋,建筑面积约㎡
(二)承包范围
1、甲方承揽的综合大楼1栋的土建工程、装饰工程、水电工程,建筑面积约㎡,具体内容按项目施工图纸方法施工范围有关内容按设计图纸施工。
2、装饰标准约:室外外墙装饰为墙面瓷砖,线子为真石漆,室内墙面天棚为现浇板面,地面为现浇板面。
3、梯间为不锈钢扶手、不贴瓷砖、不刮三零八;内外墙不做内外保温、不做门窗。地下车库不负责挡土墙,如需做按《99建筑工程定额》计算。
4、水电工程为:现浇板设置暗管底盒,梯间预留穿线管道,户外排水及给水按图纸施工,户外污水沟井、排水沟、管构从常规至化粪池出口打止。
(三)承包方式
按平方米造价包工包料费用包税金的方式包干承包。
(四)工程工期
1、工程总施工工期为______ 日历天,工程开工工期以开发商开出的《开工通知书》时间为准,开始计算施工工期。
2、竣工时间以开工日期起至第 ______天为止。 3.以上工期除人力不可抗力因素以外的因素均考虑在内。
(五)工程验收
1、乙方工程施工完成,已具备了竣工验收条件,必须提前10天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监理单位和开发商提供完整的竣工图纸,相关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等,竣工验收由甲方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分项工程由乙方负责。
(六)工程质量
质量要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并《建筑施工规范操作规范》省市的有关规定和设计图纸要求组织施工,工程质量等级达到合格。
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该注意哪些问题
1、仔细阅读使用的合同文本,掌握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
目前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普遍采用建设部与国家工商局共同制定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及合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签订合同前仔细阅读和准确理解“通用条款”十分重要。因为这一部分内容不仅注明合同用语的确切含义,引导合同双方如何签订“专用条款”,更重要的是当“专用条款”中某一条款未作特别约定时,“通用条款”中的对应条款自动成为合同双方一致同意的合同约定。
有关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主要有:《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资质等级标准》(试行)、《建筑安装工程总分包实施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等。
2、严格审查发包人资质等级及履约信用
施工单位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对发包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签约的一项重要的准备工作,它将不合格的主体排斥在合同的大门之外,将导致合同伪装的坑穴和风险隐患排除在外,为将来合同能够得到及时、正确地改造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从事房产开发的企业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等级,承包人承包的项目应当经依法批准的合法项目。违反这些规定,将因项目不合法而导致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因此,在订立合同时,应先审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取得相应的经营资格和等级证书,审查建设单位签约代表人的资格,审查工程项目的合法性。其次还应对发包方的履约信用进行审查。
项目施工合同书9
发包人代表(甲方): 签名
承包人代表(乙方): 签名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双方根据《合同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方法》以及相关法律再结合具体情况,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1、甲方将位于X市X区X小区的一件套房交由甲方装修,总面积为120平方米。(甲方拥有对房屋的所有权)。
2、开工前,甲方需要清点现场家具等财产并与乙方交底,对不能腾空的设施实行保护措施,否则对于损坏、丢失的财务乙方概不负责。
3、甲方需要向乙方提供水、电、气等相关设施并说明注意事项,在使用公共设施时要同邻居等做好协调工作。
4、甲方负责拟定好工程图纸并向乙方说明具体要求,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由甲方承担。
5、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及具体要求施工,未经同意不得随意改造,否则承担一切后果。
6、乙方要遵守室内装修的管理规定,不得污染环境、不得扰民。
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7、乙方要认真履行合同条约,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
8、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变更甲方需要及时与乙方联系更改,其中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
9、总工程的费用为__元,在工程结束后一个月内没有质量问题,甲方须一次性付清。
双方如果有其他条款可经商定后附加在合同后面,仍然有效。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日期:
项目施工合同书10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切实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穿到施工生产的全过程,加强安全管理,减少伤亡事故,明确双方责任,特订立本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责任期限
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二、发包方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责。
2、审查承包方的安全生产资质和专项施工方案,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三、承包方责任
1、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自觉接受发包方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执行发包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作业前应针对工程特点进行再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及自我防护意识,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消除事故隐患,保证作业环境的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3、根据项目特点,负责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根据施工进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提供的防护设施及施工设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5对发包方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除,需拆除的必须书面经发包方批准。
6、施工现场发生的因工伤亡事故,承包方必须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7、服从发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因承包方管理不善、不服从管理或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导致安全事故的,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8、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甲方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做好安全、文明施工作业。
四、本责任书中未尽事宜,参照有关规定由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方:___________(章)
负责人: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承包方:___________(章)
负责人:_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项目施工合同书11
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委托合同提要:本合同书(协议书连同合同一般条款、特殊条款与附录,称为"本合同书")经合同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络进度计划,提出各合同控制性进度目标。审查批准承包单位提出的施工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单位采取措施实现合同目标要求。当计划变动时,及时提出调整网络计划的意见。
--质量控制:审查承包单位的质量控制性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对施工依据合同文件、设计图纸和技术要求等进行检查,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对单项工程、隐蔽工程和施工前准备工作等进行检查、验收和签证,发布停工和复工令。对施工质量进行评价。
--投资控制:协助委托方编制投资控制性目标,和各年的合理投资计划。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资金表,审核承包单位的收方计量及单价费用等。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提出处理意见、处理合同变更,下达变更指令。
--安全施工监督:督促检查施工安全措施和防护设施,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进行合同内的协调工作。
--协助委托方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审查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竣工图和资料。
--编制监理月、季、年报等。做好施工记录,对工程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管理,即档案管理。
附录C 提供设施与设备
甲方:
乙方:
提供设施与设备具体要求如下:
1.……
2.……
3.……
附录D 监理费用及支付
1.监理费用:经甲乙双方协商总费用为$__元
2.费用支付: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进场费__万元,以后按下表拨款:
年 月 日拨款金额/元备注
附录E 监理机构及主要人员表
1.监理机构:(略)
2.主要监理人员表:
总 监:
副 总 监:
总监代表:
总监办公室:
行 政 部:
合 约 部:
中心试验室:
驻地监理部:
__工程组:
__工程组:
__工程组:
顾问组成员:(略)
项目施工合同书12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投资方):____________
承包人(施工方):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设规模:
4、项目立项批准文号:
5、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所列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具体时间以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工期日历天数天:__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与合同价格形式
1、金额(大写):
小写:
2、合同价格形式:
六、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规范;
(8)图纸;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1)其他合同文件
七、上述文件相互补充和解释。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履约保证金,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十一、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____份,其中正本贰份、副本肆份,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住所: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
账户:___________账户: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商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生效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_____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_________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通用条款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中标通知书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上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托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及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责任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临时用地、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手续,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要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造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误的工期。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费用,因承包人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应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议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检验评定标准或按规划设计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后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未提出延期要求又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视为工程师认可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并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质量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与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无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如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的,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的,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
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
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份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水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八、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 . 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 . 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视为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既不确认亦不提出书面修改意见,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报告。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____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80%,从第天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5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 (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定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附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2运至施工场院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由双方协商解决。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38.2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补遗书;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技术规范;
(9)图纸;
(1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1)承包人有关人员、设备投入的承诺及投标文件中的施工组织设计;
(12)其他合同文件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现行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等。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____________签订合同后7日内。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____________参照类似的行业、标准、规范。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合同签定7天后提供一式叁份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_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图纸转借给第三人。
4.2图纸会审,承包人收到图纸后,应全面认真审阅施工图,并在5日内向发包人提出审阅意见或建议,由发包人组织设计、监理、承包人等相关单位进行施工图会审。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监理职权:________按照有关监理行业规定和处理发包人的委托有关工作,按施工监理合同中规定的条款执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职责:____________发布停工令、复工令和工程请款签署初审意见。
5.2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职权:受法定代表人的委托处理施工现场有关工作,履行本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和职责。
7、项目经理
承包人要按照投标文件规定,派驻施工项目经理,并将项目经理的证件放在发包人进行押证管理直至项目竣工验收,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
姓名: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职权:项目经理仅限于工程的施工管理,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承包人名义向外采购材料设备,租用建筑周转材料,签订分包合同等从事一切为承包人设立义务或责任的行为。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____________分区根据施工计划在开工前7天。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协调,费用由发包人自行解决。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____________开工前7天,由发包人协调,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7天。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____________开工前7天。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前7天,并双方签字认可,并于交付施工现场时,在现场实际交验,同时做交验记录。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____________开工前7天,并形成会审纪要。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按通用条款第8.1条执行。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协调当地政府、村委、村民小组及村民的关系,妥善处理好地上农作物,及时将土地交给承包人施工,因村民原因不能将土地按时交出,应及时通知承包人。且工期顺延。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____________双方另行协商。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若需要,双方另协商。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0日前向监理、发包人提供项目施工进展月报表及次月计划完成工程施工量。份数:一式三份。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通用条款第9.1(3)条执行。
(4)向发包人提供的临时办公和生活设施的保障条件:发包人自行解决。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需要办理交通特别通行证或施工现场需要排放有害污水时,由承包人负责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按通用条款第9.1(6)执行。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施工时如损坏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属承包方责任造成的,所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在施工过程中如施工单位占用施工合同中约定土地外的土地,则由此引发的土地权属纠纷和农作物补偿的风险和费用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造成的工程延误不予顺延。
(9)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人要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清除施工中遗留的废物杂物,竣工交工一个月内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承担因自身原因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0)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配合发包人协调当地乡镇、村政府领导及村民的关系,避免与当地村民产生矛盾,争取当地村民的支持,保证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当地村民阻碍土地整理工作的,承包人要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因承包人原因工期延误影响当地村民正常生产造成损失的,由承包人与受损失群众协商处理。
②承包方承诺并履行在项目所在地内依法纳税。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____________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____开工前7日内确认,逾期视为同意该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____________按通用条款执行。
13、工期延误
13.1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按通用条款第13条执行。
13.1.1不可抗力
13.1.2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____________中雨以上天气,工期可顺延。
13.2非上述原因,承包人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竣工,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向发包人支付误期赔偿费(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总价的万分之四),误期时间从规定竣工日期起直到全部工程或相应部分工程的移交竣工报告的批准日期之间的天数(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其极限为合同价的5%。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赔款费或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赔偿款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四、质量与验收
15、工程质量
15.1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特殊要求:合格。其中土地平整必须达到达到国家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土地开发整理标准》(TDHNTJ-2018-088T1011-1013-2000);排灌电器必须达到国家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土地开发整理标准》、《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农业工程建设标准》;田间道路必须达到国家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土地开发整理标准》、《道路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施工;农田水利必须达到国家国土资源行业标准《土地开发整理标准》、《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其他附属工程达到工程设计质量要求。
15.2因承包人的原因达不到规定的工作质量要求:承包人同时承担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第15条执行。
15.3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双方同意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质量检验部门鉴定,有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5.4工程质量保质期:按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日历月
16、检查与返工按《通用条款》16条执行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通用条款》第17条执行。
18、重新检验
18.1双方协议为:按《通用条款》第18条执行。
19、工程试车
19.1试车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负责。
五、安全施工:按通用条款执行。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承包人要建立建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配备一名专职的安全员,负责工程施工的安全生产工作,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设备和设施,对工程施工人员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严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因承包人责任发生的安全事故,承包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0.3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理等附近施工时,在施工前应向工程师提供安全施工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方可实施。
21、安全防护
双方协议: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21条执行。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产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和政策性调整和不可抗力以外的其他风险外,工程固定单价包干不能因市场价格调整发生变化。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根据当地村民的合理要求或确属设计缺陷必须要进行变更的,项目建设工程变更,按有关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后实施。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造价、工程量变化的:①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预算书中有相同细目的按承包人投标时的中标单价进行结算;②有类似细目的参考类似中标单价结算;③如材料采购价格超过当地信息价15%以上的,予以补材料差价,同时在竣工结算当中给予调差;④工程变更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4、本工程无预付款。
25.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承包人每月25日按进度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交当月已完工程量报告一式叁份,发包人应于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已完工程量报告之日起7日内进行计量和确认,逾期不予确认又不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该工程量报告。其余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5条约定执行。
25.1.1工程量清单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承包人按合同履行其责任依据,实际施工中产生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并不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的责任,工程结算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所有工程进度款和结算款必须转到合同指定的承包人帐户。承包人于每月25日前,将经工程师计量确认的付款申请报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审核批准,每月支付已完成工程量价款的85%。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单位审定且项目通过有关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含已支付的);发包人按工程款结算总价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复核整改完成后返还。
26.2工程款进度款拨付:本工程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在项目所在地足额缴纳,已发生拨付的工程进度款由承包人缴清税后,才能申请下一次进度款。
26.3发包人根据以下方面承包人应得到的金额计算应支付的工程价款:
26.3.1经工程师计量的工程量,按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价格计算工程价款。
26.3.2合同规定的承包人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
26.3.3根据现行有关规定进行的调整。
26.3.4从第一次支付开始,在每次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留每次付款的15%为保留金,直至保留金额达到合同价款的15%止。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到合同款的97%,增加工程付至完成工程量的80%。
26.4发包人不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承担的责任:按《通用条款》第26条执行。
27.本合同工程款结算、支付、不受其他非施工内容的协议或合同的影响。
七、材料设备供应
28、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____________无
29、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9.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本工程均由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和设计图纸要求采购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的设备。
29.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第28条执行。
八、工程变更及审批权限
30.1项目设计变更金额和审批权限要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项目暂行办法》执行。
30.2工程变更程序严格按桂国土资发[2011]20号文件规定执行。其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9、30、31条规定执行。
30.3变更价款的确定:按《通用条款》第31条执行。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1、竣工验收
3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交完整竣工图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31.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份数为:一式六份;提交的时间是:竣工验收前5日内。
31.3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竣工图的约定时间:与竣工资料同时提供竣工图,竣工验收前5日内提交一式六份。
31.4发包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的约定是: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32条执行。
31.5竣工时间:
整个工程和部分工程(如果有的话),应按投标书附录规定全部或部分工程从开工之日算起的时间内完成,或者在允许的延长工期内完成。
31.6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有关土地整理验收标准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31.7中间交工工程范围和竣工时间:无。
32、工程结算
32.1工程竣工财务结算,执行审计报告结论。
32.2工程竣工结算由发包人委托具有工程造价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并出据结算审核报告。
32.3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发包制,竣工结算依据是中标通知书的中标造价,投标文件中的预算书和有关的承诺条款,参照现行配套的有关文件规定。结算以发包人委托审定并经发、承包人双方共同确认的工程结算总价为准。
32.4承包人向发包人代表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的时间: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
发包人代表收到竣工结算书后审核确认的时间是:收到之日起二十八天内予以审核确认,逾期不确认又不提出异议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该结算书。
33、质量保修
33.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3.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33.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____________
在工程保修期内,发包人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规定的金额,在支付承包人的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质量保修金为由发包人委托审定并经发、承包人双方共同确认的工程结算总价的3%(无息)。本工程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一年后30天内将保修金一次性返还给承包人。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4、违约
34.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发包人存在本合同通用条款第33.3条、第35.1条所列的逾期付款行为的,除应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支付欠付款项利息给承包人之外,发包人还需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给承包人。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34.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____________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每延误一天,按合同价款的万分之四支付金给发包人。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按定额直接费1 %的赔偿金。承包人同时承担违约责任为修复至工程质量达到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____________按本合同《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35、争议
35.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
双方协商解决:____________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请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可直接向来宾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投请诉讼。
十一、其他
36、工程分包
36.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____________无。
分包施工单位为:_____无。
37、不可抗力
37.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其它约定:
1、(6)级以上的地震;
2、(8)级以上的持续(3)天以上的大风;
3、(2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3)天的高温天气;
4、(20)年以上未发生过,持续(3)天的严寒天气;
5、(50)年以上未发生过的洪水。
38、保险
38.6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的保险由承包人承担。
39、担保
39.3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_______ 提供项目立项批文和下达项目任务书。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合同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承包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发包人提交按中标金额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为转账交纳。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____________无。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扣减承包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承包人扣回的款项后,发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返还剩余部分的履约保证金(无息)。
40、合同份数
40.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____________正本一式贰份,副本一式肆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贰份,其余送上级有关部门存档,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1、补充条款
41.1承包人将工程中标价的2%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如工程中标价的2%超过80万元的,按80万元存入。
41.2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退还:工程竣工验收后1个月内经发包人公告无农民举报,可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没有使用或剩余的金额退还给承包人(无息)。
41.3不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项目施工任务所造成项目区群众的经济损失,属谁的责任由谁承担。
41.4施工人员人身事故保险由承包人按有关规定自行投保,该保险应不属于储蓄险等还本险。承包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10日内按有关规定自行办理,否则由业主从最近的一期计量支付款时扣缴。承包人在签订施工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和履约保证金转入专用账户(户名: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 )。如承包人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发包人将从该款项预先划支农民工工资。如承包人不按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和履约保证金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另选其他施工单位,并承担相关责任。
41.5承包人违约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发包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另行发包工程,同时还追究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1.5.1个人承包工程,包括承包人本单位及外单位人员承包,发包人不承认其个人拥有任何资质等级及营业许可证资格。
41.5.2几个人联合承包工程,就地组织暗分包队伍,不具备完成本工程的技术、机械能力,被业主判断没有能力履行全部合同条款的承包人。
41.5.3就地转包全部工程,以牟取转让费、管理费的承包人。
41.5.4承包人子自签订合同之日15日内,无法组织合同规定的人员、机械进场或进场人员机械与合同严重不符。
41.5.5明显不能在约定时间完成工程的。
41.5.6工程逾期达30天,仍无法竣工验收的
41.6承包人违约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采取合同规定的以下措施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
41.6.1承包人如有部分分包现象(其中包括冒充承包人下属单位的挂勾单位。凭口头协议参与施工的分包人,以及其他暗分包个体户),一经发现核实,发包人将采取驱逐该暗分包人措施,并对有关承包人给予罚款,罚款金额为该项目分包总额的50%-100%(视情节严重而定)。
41.6.2未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施工期内承包人调走主要施工技术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或虽然批准调换项目经理而影响施工进度和质量的对有关承包人给予罚款: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和监理批准擅自离开施工工地的(发包人抽查为准),每次罚款壹万元:技术负责人未经发包人和监理批准擅自离开施工工地(发包人抽查为准),每次罚款伍仟元。
41.6.3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施工期内自行调走主要施工机构,经发现不及时调回,对有关承包人给予罚款,罚款金额视情节严重而定。
41.6.4所有以上罚款金额均在承包人的计量支付款内扣除,监理工程师预先下发统一格式含有罚款意向的指令,如承包人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则在指令下达后十五天下发罚款通知书(不再陈述罚款理由)。
41.6.5承包人在合同期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且质量合格,竣工验收后十五天内可以申请返还全部或部分罚款,返还金额由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批准。罚款金额返还时不包括银行利息。
41.7人员机构进场必须按照招投标文件、合同附件的人员机构进场时间表进场,承包人不得任意调换和减少。
41.7.1项目经理、总工程师及专项工程师不允许调换人,个别因特殊情况必须调换的须经监理工程师和项目业主批准,所调换人员的资质条件不能低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质要求,否则,按35.3.2款执行。
41.7.2主要机械的数量、型号、应与合同相符,并必须配套形成若干条生产线,若监理工程师认为合同规定的进场接卸不能满足进度要求,有权指令承包人增加机械投入,承包人不得拒绝。
41.8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地,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
41.9承包人使用的劳动力均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凡进入本工程工作的妇女应持有计生证,否则不准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
凡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设计图纸没有明显提及或明显错误的,应以国内现行规范解释依据,或以国内惯例处理。承包人发现后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防止造成损失,并不得利用以上文件的含糊、遗漏、错误或缺点索取利益。
41.10工程建设资金管理
41.10.1凡不在发包人指定银行开户的承包人,发包人将不对其支付任何款项。
41.10.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每个承包人只能在一个银行开立一个结算帐户和一辅助帐户,不允许多头开户。
41.10.3发包人按合同条款规定对承包人支付款项,只对合同规定的法人,不对其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或批准的分包人直接支付(合同有专项规定者除外)。
41.10.4在合同执行期间,发包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承包人的财务开支和资金流向,并委托发包人指定和承包人的开户银行协办。承包人必须接受业主的监督与检查,并按时间向发包人报月底和年度财务报表。
41.10.5在合同执行期间,承包人必须保证发包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的各项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不允许挪作它用和私自调走资金。承包人凡是汇往其上级主管部门,基地或其所属部门,单位的款项,不管其以任何理由、用途和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后,承包人的开户银行才给予办理。承包人按合同规定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工程施工,并交工程验收合格后,承包人结存的资金,任由承包人调度。
41.11在施工过程中如施工单位占用施工合同中约定土地外的土地,则由引发的土地权属纠纷和农作物补偿的风险和费用由施工单位自己承担,造成的工程延误不予顺延。
41.12本项目按清单完成。
41.13不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项目施工任务所造成经济损失,由承包人与发包人协商解决。
41.14项目竣工图由承包人提供,按招标时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标明变更内容后,加盖竣工图章。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1.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土地平整、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和其他(含村屯基础设施、农田防护工程)等施工图纸全部内容(具体以图纸设计及自治区财政厅预算评审确认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内容为准),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___
。
2.质量保修期
2.1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
2.2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3.质量保修责任
3.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3.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3对于涉及质量问题,应当按照相关的规范规定,立即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采取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3.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4.保修费用
4.1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4.2本工程约定的质量保修金为施工结算价的3%,保修金返还时无息。
5.其他
5.1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保修期内,如发生属承包人责任的质量问题,按本保修书第3条第3.1款约定,发包人委托他人修理,其费用由发包人在质量保修金中扣除。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项目施工合同书】相关文章:
工程项目监理施工合同书09-16
公司中央空调安装项目施工合同书04-27
宾馆建设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书05-07
项目施工工作计划02-06
施工项目合同11-16
施工项目工作总结09-05
施工合同书11-24
施工合同书06-30
项目施工合同【推荐】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