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范文网>合同范文>买卖合同>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

时间:2022-11-11 08:13:55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必备】买卖合同汇总七篇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买卖合同7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必备】买卖合同汇总七篇

买卖合同 篇1

  客户:

  日期:

  合同编号:第( )号

  20xx年徐州天普饲料有限公司

  饲料购销合同

  买方: (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或住所:

  卖方: (下称乙方) 地址或住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购买经销(含自用,以下统称经销)乙方饲料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经销区域、经销量

  甲方限于在县(市)乡(镇)村(场)内经销乙方饲料,甲方如需跨越以上区域销售的,必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有权按乙方经销奖罚政策给予处罚,直至终止本合同。

  甲方在本合同期内经销乙方□虾蟹饲料□颗粒鱼料□禽类饲料□猪饲料,年目标销量吨。

  如甲方连续二个月未完成目标销量,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或在甲方销售区域要求甲方或另行选择第三方增加专销点。

  第二条:质量和检验标准

  1、本合同的产品质量以乙方产品包装标签标示标准为依据。

  2、甲方如对乙方产品质量有异议,最迟应在提贷前10天内提出局面质量异议送达乙方,由甲乙双方共同抽样封存,经省给(含省级)以上质检机构检验,并确定是乙方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方法由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涉及的产品在甲方超过保质期而出现的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4、甲方对所购产品因运输、保管、使用不当等原因导致产品品质变化或引起不良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5、甲方因擅自添加国家违禁药品、药品使用不当,饲养管理不当等引起的经济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三条:交货地点、方式及验收

  1、甲方订货需提前三天向乙方销售部门内勤处申报购货品种、规格、数量,乙方将按甲方申报要求安排生产供应。

  2、乙方交货地点为乙方饲料厂仓库或乙方指定的仓库。

  3、交货方式为甲方到乙方上述仓库自提,若甲方委托他人提货,则须向乙方出具书面委托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否则,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货时,应验讫品种、数量、质量及包装情况。有关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交承运人时转移。

  4、甲方或委托人应当在确定的上述交货地点当场进行清点验收,对数量有异议的,当场做好证明材料,在收货完毕后的4小时内电告乙方。

  5、乙方没有在本协议第二条第二款以及第三条第四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的,视为对交付的货物数量和质量认可。

  第四条:退货

  1、因甲方原因,对所购产品没有售出的不予退货。

  2、因甲方原因,运输或保管不当,导致产品受潮变质,超过保质期的.不予退换。

  3、乙方发出产品,如系乙方原因导致产品品名、规格发生差异的,可退回乙方,并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

  4、甲方剩余饲料在保证期内,调剂或退回乙方的数量在2%年度销量额度内,产生的运输、装卸费由甲方自行负责,回制费用或减价由乙方负责。超过1%以上部分的费用(包含运费、差价、回机费,以800元/吨计算)由甲方自行负责,其它品种乙方原因造成的调剂或退回乙方的所有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五条:货款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款到发货,同时为方便甲方,经双方协商,甲方可采取下列第 点结算方法:

  1、现金结算,甲方提货时以现款或汇款到乙方指定的户名为方可提货,否则因货款未入帐造成的损失乙方概不负责。

  2、甲方本人或委托他人持有效的汇票、支票等银行票据进行结账,甲方保证汇票、支票等银行票据合法有效,否则,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甲方必须按照乙方制定的产品批发零售和销售,不得有掺假、冒牌或杀价行为。

  第七条: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委托,否则,甲方不得直接与乙方业务人员发生现金往来或进行费用结算,如出现此类纠纷,责任概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本销售合同的解决权属于本公司,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乙方或受诉法院以本合同的载明的甲方电话、传真和通讯地址向甲方发由通讯、在通讯到达甲方的电话、传真或通讯地址时,视为甲方已收到通讯,若甲方变更电话、传真或电讯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或受诉法院向甲方原电话、传真、或通讯地址发生的通讯在到达时即视为送达。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拟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履行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 日止。期满双方需继续签约的,在期满前十天互相通知双方,双方另签合同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徐州天普饲料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签章):法人代表(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邮编: 邮编:

  日期:年 月 日日期: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2

  编号:CJZY-ZN-

  暖气片买卖合同

  工程名称:************

  发包人: ***********

  承包人: 年 月日

  购货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就甲方所需 材料的采购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所需材料的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内容:**************。

  3、工程地点:*****************

  第二条 产品的名称、品种、价格、规格及数量

  详见附表(招标完毕后制作)

  第三条 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1、散热器组对,整组出厂的应作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1.5倍,要求实验时间为2~3分钟,压力不降且不渗不漏。

  2、散热器垫片应使用成品,组对后垫片外露不应大于1mm。

  3、散热器支架、托架应符合设计或产品说明书要求。

  4、散热器表面的防腐及面漆应附着良好,色泽均匀,无脱落、起泡、流淌和漏涂。

  5、厂商提供产品说明书、合格证、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等技术文件。

  6、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应及时维修、维修不好无偿进行更换,不得影响工期,且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异议。

  第四条 产品的价格及价格变更

  1、合同价款为乙方送至甲方商城遗址安置小区(紫楠小区)工地仓库

  落地价(并按要求码放整齐)。

  2、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一旦签定,产品的单价就视为包括所需的一切附带杂项及劳务,无论该杂项及劳务是否表明于本合同中。

  3、产品进场后如需对物资数量进行增减进行调整,应按合同单价多退少补。

  4、合同单价的变化:无论市场价格上调或下调,均不予调整,由乙方承担市场风险。

  第五条 产品的运输方式、交货地点

  1、运输方式、交货地点:

  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数量、规格型号等将产品运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及负责在交货地卸车并码放整齐(此部分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内),乙方并应以最适宜保护产品性能、质量的运输方式运送。对于产品运送到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之前发生的一切损坏(验收指包括外观、规格型号、数量等的初验),则该损失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应保证所有运送到工地现场或仓库的一切材料均须有足够及安全牢固的包装和保护妥当,以防因运送或其他情况而受到损坏。所有包装用料均不会退回乙方。

  第六条 交货时间,乙方应按照下列方式完成整个供应要求

  1、乙方必须配合工程之需用设备计划。虽然此计划会在工程进行中不断修订,乙方仍须在该等修订后的计划时间内,以甲方可接受的次序方式及不致令甲方之工程竣工有所延误的情况下,供应一切合同要求的设备材料等。

  2、乙方不得将甲方所制定的工程材料需用计划的更改作为要求索赔的理由。

  第七条 甲方工作

  1、根据工程进度向乙方发出供货通知。

  2、材料送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由甲方派人或委托他人当场进行质量、数量、资料、单据、包装等验收并提供卸车条件。

  3、在乙方所供材料出现问题后在七日内通知乙方。

  第八条 乙方工作

  1、按甲方需用计划的要求,将本合同约定的材料保质、保量、及时、齐备配套地供应到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卸车。

  2、进场的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及甲方提出的要求,如发生质量问题,实行包退、包换,确保进场材料质量合格率100%,并需在产品进场验收的同时提供该系列产品的质量检验部门的质量检测报告(复印件)。对产品的.质量要求不限于施工前后的任何时间内及在工程完工后的保修期内。

  3、乙方必须对自身出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对因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4、材料质量应严格符合国家规范并符合设计、合同及有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同时,乙方的材料质量必须满足甲方保证工程质量而对质量、服务等提出的各种进一步要求(详见各种技术文件),并以之为依据出具详尽的服务承诺。供应的钢材产品应为同行业产品名牌或同类产品名牌。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的损失及紧急

  订货增加的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5、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保证随叫随到。

  6、从签定合同之日起十日后进货。

  第九条 验收

  1、甲方有权力对进场的产品进行各种形式的检验,乙方必须充分配合。

  2、材料进场后甲方将按国家标准及设计标准进行检验。不合格不准使用,乙方并将负责材料退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3、经甲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材料的规格、质量等级与要求不符的情况,乙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供货的支出及对因此造成的甲方及工程损失负责赔偿。

  第十条 货款结算

  产品进场后付至该批货款的 %,验收合格后支付95%,余款等质保期过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第十一条 产品在使用中发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处理办法

  对于产品在使用过程中任何时间发现质量问题的,保修期内由乙方免费负责维修、更换并应满足甲方提出的时间要求,并对于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均应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工期以合同为准(经双方确认),每拖延一天,投标方须向招标方支付违约赔偿金20xx元。质量出现不合格乙方全部无条件退场,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买卖合同 篇3

  甲方(买卖人):

  乙方(受让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一、概况及买卖内容

  由乙方受让甲方房屋及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房地产),房地产具体状况如下:

  (一)甲方依法取得的房地产为工程顶账房地产(甲方顶账合同复印件见附件),有房屋所属权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现出售给乙方,房屋办理产权证时以乙方名义办理,在乙方结清购房款之前房屋仍属甲方所有,乙方有居住使用权。

  (二)房地产座落:xxxxx小区, xx#楼xx 户。

  (三)房屋建筑面积:xxxxx平方米,实际测量时房款由乙方多退少补。

  (四)交房时间: xxxx年xx月xx日。

  (五)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买卖。

  (六)该房屋的附属物(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煤气、电力、供水、电话、供暖、有线电视、网络线路等管线、计量表等一并买卖;为使该房屋达到合理、正常使用之目的的必要设施一并买卖;该房屋上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等权益一并买卖。

  二、合同价款

  双方商定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xx元(小写元)¥xx元,成交价格已经包括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内容买卖之价格。自合同订立之日起,房屋市场价格的涨跌与甲方无关,由乙方全部承担。

  办理产权登记所需的税费及房屋修缮基金等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由乙方承担。

  三、合同价款的支付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xx%;乙方在甲方交钥匙并协助乙方办理完房屋所有权登记后,按甲方约定日期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的xx%。余款在乙方办完产权登记之日起两年内付清。

  四、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该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未设定抵押、未出租、未一房多售、未被查封或存有其他权利瑕疵;甲方保证其对该房屋享有独立处分权;保证该房屋不被他人合法追索。

  2.甲方应如实向乙方说明该房屋交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协助乙方办理产权登记、公共修缮基金缴纳等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手续便利;结清乙方房屋所有权登记前的与开发商、建筑公司之间的有关费用,出示有关交费证明。

  3.甲方保证该房屋不存在安全隐患,能够达到正常、安全使用之状态。

  4.甲方应当及时交房并协助乙方办理物业移交手续。

  五、乙方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房款。

  2.乙方应于甲方共同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交接、物业移交手续。

  六、产权登记及入住

  甲乙双方应当在地产公司交钥匙及办理房产证时共同前往房屋所在地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由乙方按约支付相应税费。土地使用权证的屋所有权证后的两日内由双方共同前往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并按国家规定支付相应税费。

  甲方应当在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乙方名下完毕之日起交予房屋房屋钥匙,办理完物业登记手续,结算所有有关费用,以便乙方入住,需要乙方予以协助的,乙方应当协助。

  甲乙双方在房屋登记后三日内共同办理公共维修基金移转手续。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

  (1)由于甲方原因甲方未履行义务,致使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约定时超过三个月未按约交接房屋产权,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或不能正常使用该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在违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双倍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合同价款。乙方不解除合同的,乙方有权按照合同总价日仟分之伍的比例向甲方收取违约金,乙方同时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

  (2)甲方不如实告知乙方有关情况或与开发商和建筑公司签订不合法合同的,存在一房多售情况的,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在违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双倍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合同价款。

  (3)甲方由于开发商和建筑公司拖延未按约交接房屋产权超过三个月,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该房屋的,应向乙方支付地产公司赔付的违约金,甲方超过约定一年仍未交付乙方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签订之日至合同解除期间以合同总价日仟分之伍的比例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4)甲方应在乙方或者委托他人办理买卖过户时,积极给予协助。由于甲方故意拖延或者不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乙方按本合同违约责任的第一条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5)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房地产不能正常登记在乙方名下,乙方因入住对于室内装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违约

  乙方未按约支付合同价款的,自支付期满三月之后按照约定支付未付金额的日仟分之伍支付违约金;乙方拒绝履行合同或未按合同支付剩余价款逾期超过一年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乙方15%的总合同价款。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该协议未能达成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因入住对于室内装修的费用。

  八、房屋风险

  房屋风险的转移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乙方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前由甲方承担,自乙方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移转至乙方。

  九、争议解决

  争议解决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房地产权属状况、设备、装饰情况和相关关系,乙方对甲方上述买卖的房地产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地产。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4

  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在合同纠纷中,逾期付款是常见的违约形式。逾期付款除继续履行付款义务外,债务人还应当承担什么违约责任,《合同法》实施后,由于最高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的批复与合同法规定不一致,出现了逾期付款违约责任适用上的混乱。

  一、《合同法》实施前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的规定

  合同法实施前逾期付款违约责任有两种形式,即支付违约金与赔偿金。

  ㈠逾期付款违约金规定的演变

  逾期付款违约金,指有义务付款一方当事人逾期付款而应承担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这一概念首次出现在1984年1月23日发布的《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6条第4项规定中,其适用范围限于有明文规定的违约条款中,其计算标准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因中国人民银行在不同时期对延期付款的利率规定不同,致使法院在认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时也要不断调整。1994年最高法院以法函(1994)10号复函黑龙江省高级法院,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每日万之三计算。1996年最高法院以法函(1996)7号复函黑龙江省高级法院,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每日万之五计算。此时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尚未以法定概念的形式适用于一般案件。1996年,中国人民银行以银发(1996)156号文规定自同年5月1日起逾期贷款利率调整为4‰。地方法院欲调整标准而没有法律依据,如继续延用最高法院(1996)7号批复规定的标准又与事实相左。在此情形下广东省高级法院于1998年请示,最高法院以法释(1999)8号《批复》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利息的标准计算”。该批复的适用范围是“合同”案件,严格界定就是经济合同案件。这样就使“逾期付款违约金”这一概念及其相关规定从原来仅适用于工矿产品购销、农副产品购销等有限的合同扩大到所有的经济合同。

  该《批复》改变了以前的逾期付款的含义。以前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是法定违约金,不存在约定情况。而该批复却规定没有约定的,可以参照人民银行标准。即该批复承认约定违约金的存在,也就是说该批复设立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制度是: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依法定。总起来说就是任何人只要有付款违约情况,就必须支付违约金,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逾期贷款利率计算。

  ㈡逾期付款违约金与赔偿金的关系。

  赔偿金是违约一方由于给对方造成了经济损失所给予的赔偿。逾期付款违约金与赔偿金的适用关系是:1、逾期付款违约金能补偿经济损失的,就不再支付赔偿金,逾期付款违约金与赔偿金是包含关系。2、经济损失超过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赔偿金用于补偿逾期付款违约金不足的部分,赔偿金与逾期付款违约金是补偿关系,可以同时并用。

  二、《合同法》规定的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㈠取消了法定违约金

  《合同法》在违约金制度上采用了当事人“约定主义”而摒弃了此前的“法定主义”,即当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只能依约定请求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则不得主张违约金。《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按照相反解释,即当事人可以不约定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当一方违约时就可以不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由此可见,当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另一方能否主张违约金的关键在于判断当事人是否约定违约金,如果有约定就可主张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约定则不能请求违约金,而只能请求其他方式的违约责任。

  ㈡逾期付款违约金与赔偿金的关系

  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应视为对损害赔偿金的预先确定,因此违约金与赔偿金之间是互为包含的关系,换言之,违约金可以涵盖赔偿金,反之赔偿金也可以涵盖违约金。二者的适用关系是:1、原则上不并存;2、就高不就低;3、优先适用违约金责任条款。

  三、违约金适用的冲突

  《合同法》施行后,在时间效力上,最高院法释[20xx]34号批复,将法释[1999]8号批复中规定的计算标准删除。法释[20xx]34号批复实质上是法释[1999]8号批复的批复。《<批复>的批复》是在《合同法》生效后对违约金所作的进一步解释,但其中的内容并不符合《合同法》中的违约金制度,实质上是对《批复》的复制。由于《批复》没有被废止,《批复》与《合同法》的效力并存。逾期付款违约金规定出现了“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依法定”和“有约定依约定,无约定不主张违约金”

  的局面,引起了法律适用上的冲突

  四、违约金适用冲突的解决

  根据法发(1999)15号文第14条第2款“援引司法解释作为判决或裁定的依据;应当先引用适用的法律条款,再引用适用的司法解释条款”。也就是说法院在判决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判决文书时应首先引用应适用违约金的法律条文,再引用该批复作为依据,而《批复》赖以存在的《经济合同法》已经废止,故不应再适用该批复。

  《合同法》取消法定违约金后,当事人在合同中既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又未约定应承担逾期付款损失,或者对逾期付款违约金、赔偿金约定不明的,当事人的逾期付款违约责任只能由赔偿损失这一方式来实现。

  五、逾期付款损失的确定

  逾期付款损失有利息损失和其他损失两种。

  ㈠利息损失的确定

  1.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计算标准

  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是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还是存款利率作为计算标准,存在着争议。笔者认为应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计算标准。理由是:其一,虽然贷款利息、存款利息都是本金的孳息,但在日常生活中经营者不会以存款作为投资方式使用资金。其二,通常情况下,经营者的资金来源于自己的积累和贷款,而贷款支付的是贷款利息。其三,让逾期付款违约者支付存款利息损失,就会出现违约者逾期付款的代价小于从银行贷款的代价,违约者反而获利,容易造成违约者乐于违约,也违反了任何人不能从自己的错误行为中获利的法律原则。其四,《经济合同法》废止前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规定的也是贷款利率而不是存款利率。其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1999年6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存、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1999)192号)第六条规定:自1999年6月10日起,金融机构(不含农村信用社)逾期贷款利率由现行的日利率万分之三(折年率

  为10.8%)降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折年率为7.56%)。

  20xx年12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xx]251号)第三条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

  中国人民银行的这两个通知明确了以下问题:①1999年6月10日~20xx年1月1日的逾期贷款利率计算标准为日利率万分之二点一。②20xx年1月1日以后的罚息利率也就是逾期贷款利率修改为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是多少,不能确定。

  如何确定20xx年1月1日以后的逾期贷款利率?

  笔者认为,为便于操作性,可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加收30%~50%作为逾期付款损失的.计算标准。具体而言,截止起诉之日,逾期付款一年以内的,按照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加收30%~50%;逾期付款一至三年的,按照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加收30%~50%。

  2.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计算起止时间

  ⑴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起算日的确定

  ①双方约定有付款日期的,约定的付款期间届满日的次日为赔偿损失的起算日。约定分期付款的,按约定分别确定赔偿损失的起算日。

  ②双方未约定付款日期的,自债务人收到付款通知、付款发票等债权人请求付款之日的次日作为赔偿损失的起算日。

  ③双方未约定付款日期,债权人在诉前也未主张过债权的(包括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的),以一审法院收到起诉状之日为赔偿损失的起算日。

  ⑵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终止日的确定

  ①判决一次性立即给付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终止日为判决生效之日。

  ②判决有一定履行期限的(包括分期履行的),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终止日为判决确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

  有学者主张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终止日确定为起诉之日。认为原告在起诉时,把违约金数额只计算到起诉之日,本着不诉不理的原则,法院当然只能根据其诉讼请求来确定损失终止日。笔者认

  为,原告计算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至起诉之日,多数情况是为了明确诉讼标的额。由于原告无法确定案件审结的具体时间,其对利息损失的确定只能计算至起诉之日。当然,也存在原告权利意识不强或主观上疏忽的情况;有的则是寄希望法院能在短期内审结并迅速执行而不过分计较。但不管是哪种情况,只要不是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审理期间利息损失的,就应当予以计算,不能片面认为原告方已放弃了权利。

  有学者主张对裁判确定或生效之日至文书指定履行期日这一时段的利息损失不予考虑,认为这是法律确认或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给予义务人的履行宽限期。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欠妥。一是给义务人履行的宽限期,应只限于时间上的权利,而不能延伸到资金利益上。二是资金损失是客观存在的,不由义务人承担,就归权利人承担,而将责任分配给无过错的权利人是不合理的。三是《经济合同法》第三十二条宽限期的规定,《合同法》未再沿用,失去了法律基础。

  3.逾期付款利息损失的举证责任

  逾期付款利息损失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应当免除债权人对该主张的举证责任。

  ㈡逾期付款其他损失的确定

  债权人认为在银行贷款利息损失之外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根据证据证明的事实确定逾期付款其他损失,如追款费用等。

买卖合同 篇5

  甲方:XXX、男、汉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乙方:XXX、男、汉族、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门店房买卖协议:

  一、甲方门店房状况

  该房屋位于,建筑面积是88.35平方米。甲方保证该门店房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纠纷,并承诺在乙方任何时候办理过户手续,甲方都全力无偿配合;

  二、该门店房价格及付款方式

  本门店房双方约定购买价格为人民币大写万元(¥:元),协议签定后,乙方给甲方首付人民币万元,于何年月日,乙方付清剩余万后,甲方将该门店房及其相关的产权手续等全部移交乙方,该门店房产权转移到乙方,归乙方所有;

  三、产权过户及费用承担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至年月日,乙方付清所有房款,甲方交付房屋给乙方。在乙方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时,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有乙方承担办理该门店房过户的相关所有费用。如因甲方提供的该门店房的资料不全面影响乙方办理过户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该门店房的'交付及所有权转移时间

  自甲方交付该门店房时,该门店房的所有权即转移到乙方,甲方在年月日即交付乙方实际占有经营,所有权即转移给乙方,期间相应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违约及权利救济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双方应该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违约,需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如引起诉讼,还应该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

  六、其他

  甲方:乙方:

  时间:时间:

买卖合同 篇6

  甲方:(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买方共三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阳新能及儿子阳开江将自家位于九内组(小地名:摆磅高坡又名杨梅树)的一片约有3000棵幼杉木林地卖给乙方,双方经实地勘查,自愿买卖此处山林。为保证买卖双方土地,收益、处置等权利事宜,防止日后发生争执,特定立本合同。

  一、 双方协议此处山林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肆万贰仟圆整。(42000。00元)。双方签字之日一次付清。

  二、 山林四抵界线:左抵沟,右抵两组坟山梁直下转阳新恩独田上坎,之后直下湾至三岔湾处向左出坳再下湾直至抵排内组山界,上抵大路,下抵排内组山界。

  三、 购买期限从20xx年元月xx日至20xx年元月xx日止,共25年;如果到期由于各种原因无法砍伐,乙方可自行延长砍伐期限,直至采伐条件成熟为止,甲方不能拒绝;延长砍伐期限后,乙方每年须付给甲方贰仟圆(20xx。00元)人民币作为借土养木费进行补偿。

  四、 在乙方拥有林权期间,国家、企事业单位、个人如征用此处山林,清苗补偿归乙方所有。地皮补偿总额甲乙双方平均分配。

  五、 乙方在购买此处林地之后,乙方独有对此山林所有林木的支配权、受益权(注:此林乙方三人平均出资购买,受益平均分配)。与甲方无任何瓜葛。

  六、 此处林地如有土地纠纷,貸款抵押等事务全由甲方负责处理。如果纠纷给乙方带来损失的',甲方要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乙方。

  七、 如合同期未满,乙方已经主伐此山林木材完毕之后,甲方可提前收回该土地使用。

  八、 为维护法律尊严,双方约定违约金为壹佰伍拾万圆人民币。

  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三人各持一份。

  十、 本合同至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高尧村九内组组长签字:

  证明人签字:

  巫不社区高尧村委签字:

  双方签定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7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货物买卖,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订购 货物,合同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与样品同品同种同类同质的货物 件,甲方应于 日内交付乙方。

  第二条 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 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合同。

  因此致乙方受到损害时,乙方可请求赔偿,甲方决无异议。

  第三条 如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为全数的交付,可延缓期日。但其延缓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 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 仟 佰元,共人民币 万 仟 佰元,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如乙方不为付清的,甲方可将货停止交付,并约定相当期间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时,甲方可解除合同。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请求赔偿。

  第五条 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一日前通知甲方延展日期交货,倘甲方不同意时,乙方可以解除合同,如给对方造成损害,应负赔偿之责。

  第六条 甲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请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合同,甲方无异议。因此致乙方受到损害者,更得请求赔偿。

  第七条 货价如有升降变动的,各方不得主张增减,或借故解除合同。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