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矿石买卖合同 推荐度:
- 铁矿石买卖合同书 推荐度:
- 相关推荐
矿石买卖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观念的日益增强,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矿石买卖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矿石买卖合同1
合同编号:nz20xx-01
签订时间:20xx.1.6 签订地点:南召县
供方:南召县xxxx矿业有限公司 需方:栾川县xxxx矿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经双方充分协商,就供方建坪铅锌矿矿石销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质量要求:
1、矿石中杂石含量≤5%,且不允许有单重超过0.4公斤的杂石。
2、矿石中砷(As)含量≤0.02%。锑(Sb)含量≤0.03%。
二、交付方式:
需方组织运输,供方组织装车,装车费用由供方承担。
三、计量办法:
以需方计量为准,无损耗 四、验收、计价办法:
1、双方共同取样、缩分,制成标准样800克左右。按国标烘干样品并测量含水率。将烘干后样品分四份,双方各取一份化验,留仲裁样两份。
2、以需方化验结果为结算依据。一方有异议时,可提出仲裁,仲裁费用由提出仲裁方支付。发生仲裁时以仲裁结果为结算依据。每批均由需方出具结算单,双方签字后作为记账凭证。
3、双方共同抽验杂石含量,超过5%时,按实测杂石含量乘以本批矿石总量扣除相应杂石量。
4、砷、锑含量每超标一项,扣矿石款10元/吨。
5、干、净矿石中铅每增加品位1%,货款增加100 元/t计算; 干、净矿石中锌每增加品位1%,货款增加80元/t计算; 其它付产品不计价。
五、付款方式:
待供方增值税发票入账后,支付货款95%,余额待下次结算时付清。
六、合同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依法诉至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七、其它:
1、若需方预付货款,供方不得将自产矿石卖给第三方,否则按照1000元/吨支付违约金。
2、此合同有效期至20xx年12月31日。
3、此合同一式两页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供方:南召县xxxx矿业有限公司代表签字:
需方:栾川县xxxx矿产品贸易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矿石买卖合同2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铝矿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破碎铝矶土矿石
二、供货时间及数量: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月供矿石量万吨以上,交货时间每月30日止完成。交货数量以甲方货场过磅单为准。
三、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矿石堆场。
四、矿石质量要求及价格:
1、矿石粒度:小于25的比例为90%以上,25-30的比例不得超过10%。
2、矿石质量:供应的`铝矿石203含量≥60%,综合/
3、含硫量≤%,水分≤8%。
4、基准价280元/吨,无特殊原因,如果甲方实际供矿量低于合同量的90%,则结算价格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下降5元/吨,附水超过8%,除扣除实际水份外,还按矿石净重扣罚5元/吨。
五、矿石购销单价:
矿石/以为基准价,当合同期内供矿量≥4000吨时,单价为280元/吨,/每增,单价增1元/吨。当矿石≤/<时,矿石/以为基准价,/每减,单价减1元/吨;当矿石≤/<时,矿石/以为基准价,/每减,单价满2元/吨;在基准价基础上,/增加不限,但/减少不得低于。
六、结算方式:
乙方所供矿石按月为一个结算批次。化验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化验不合格,甲方有权不结算,不退货、不付运费、不支付货款及任何费用。化验结果以甲乙双方皆认同指定的化验中心所出示结果为准。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合同条款擅自变更,必须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否则履约方有权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违约方按上月总交易额的20%的违约金赔偿履约方。
八、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裁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石买卖合同3
供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铜精矿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甲方欲出售铜精矿________吨(毛吨),实际数量以双方交货时过磅质量为最终依据。
二、品质:甲方提供的`铜精矿平均品位在15%以上,砷含量保留0.5%以下,如超过0.1%,每吨扣10元;超过1%,扣1个系数,以此类推。如平均品位低于10%,乙方拒收货物。
三、结算方式
1、乙方预付________元整(¥________)给甲方作为预付款,甲方必须在付款日起20日以内将货送达乙方货场,否则甲方须按照预付款的5%赔付乙方作为违约金。
2、该批铜精矿计价标准按上海期货交易市场最近铜价相关计价标准执行,乙方在结算以70%系数计价,品位在20-25之间,每个品位加人民币________元;品位在20~18之间,每个品位扣人民币________元;在18~15之间,每个品位扣人民币________元;15~10每个品位扣________元;以现金方式结算。
四、该批铜精矿交货地点为乙方货场,乙方只承担运费费用(________元每吨),其他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五、检验方式:甲、乙共同现场取样,遵循单车单样的取样原则,取样一式四份,一份送检,甲、乙双方各留一份,一份作仲裁样;共同指定化验单位为::以有色化验为主,如化验结果品位出现差异则按国家有关矿产品化验品位超差相关规定执行;品位化验如产生争议以仲裁样和化验结果为最终结算标准。(双方共同取样--双方指定送样单位---分析结果--分析误差,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超差---仲裁---以仲裁结果为准)
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X)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X)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石买卖合同4
供方:_____合同编号:_____
需方:_____签订地点:_____
第一条名称、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
签订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三条交(提)货地点、方式:供货方仓库或煤场;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由购货方自行联系运输单位,自行承担运输费用;
第五条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数量以供货方地磅数为准;
第六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无;
第七条验收标准、方法:由购货方检验人员根据煤质情况安排装车;
第八条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每月结算一次;供货方需全额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原煤,税率17%,含税单价_____元/吨)
第九条如需提供担保,可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无;
第十条违约责任:参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如市场价格发生变化,双方协商后,可重新确定价格;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1、质量检测为到场验货;以购货方检测为准,双方人员监督检查。当事双方共同取样分析,每月为一至二批次加权平均计算固定碳、硫含量、水分进行考核。矸石、顶板夹层必须捡干除净。
2、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供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如终止应提前1个月通知购货方,购货方亦应遵守合同,如终止合同应提前1周通知供货;
3、如供方所供原煤不符合本合同第1、2、12条要求,购货方有权按合同执行,供货方不得表示任何异议,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共同遵守;
4、本合同传真件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该合同长期有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有效时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矿石买卖合同5
供货方:
需货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铜精矿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甲方欲出售铜精矿________吨,实际数量以双方交货时过磅质量为最终依据。
二、品质:甲方提供的铜精矿平均品位在15%以上,砷含量保留0.5%以下,如超过0.1%,每吨扣10元超过1%,扣1个系数,以此类推。如平均品位低于10%,乙方拒收货物。
三、结算方式
1、乙方预付________元整给甲方作为预付款,甲方必须在付款日起20日以内将货送达乙方货场,否则甲方须按照预付款的5%赔付乙方作为违约金。
2、该批铜精矿计价标准按上海期货交易市场最近铜价相关计价标准执行,乙方在结算以70%系数计价,品位在20-25之间,每个品位加人民币________元品位在20~18之间,每个品位扣人民币________元在18~15之间,每个品位扣人民币________元15~10每个品位扣________元以现金方式结算。
四、该批铜精矿交货地点为乙方货场,乙方只承担运费费用,其他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五、检验方式:甲、乙共同现场取样,遵循单车单样的`取样原则,取样一式四份,一份送检,甲、乙双方各留一份,一份作仲裁样共同指定化验单位为::以有色化验为主,如化验结果品位出现差异则按国家有关矿产品化验品位超差相关规定执行品位化验如产生争议以仲裁样和化验结果为最终结算标准。
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石买卖合同6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铝矿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破碎铝矶土矿石(以下简称矿石)
二、供货时间及数量: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月供矿石量7.2万吨以上,交货时间每月30日止完成。交货数量以甲方货场过磅单为准。
三、交货地点:甲方指定的矿石堆场。
四、矿石质量要求及价格:
1.矿石粒度:小于25mm的比例为90%以上,25-30mm的比例不得超过10%。
2.矿石质量:供应的铝矿石al203含量≥60%,
3.综合a/s=6.0,含硫量≤0.5%,水分≤8%。
4.基准价280元/吨,无特殊原因,如果甲方实际供矿量低于合同量的`90%,则结算价格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下降5元/吨,附水超过8%,除扣除实际水份外,还按矿石净重扣罚5元/吨。
五、矿石购销单价:
矿石a/s以6.0为基准价,当合同期内供矿量≥4000吨时,单价为280元/吨,a/s每增0.1,单价增1元/吨。当矿石5.6≤a/s<6.0时,矿石a/s以6.0为基准价,a/s每减0.1,单价减1元/吨;当矿石5.3≤a/s<5.6时,矿石a/s以5.6为基准价,a/s?每减0.1,单价满2元/吨;在基准价基础上,a/s增加不限,但a/s减少不得低于5.3。
六、结算方式:
乙方所供矿石XX为一个结算批次。化验合格(质量要求符合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化验不合格,甲方有权不结算,不退货、不付运费、不支付货款及任何费用。化验结果以甲乙双方皆认同指定的化验中心所出示结果为准。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合同条款擅自变更,必须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否则履约方有权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违约方按上月(初始月按当月)总交易额的20%的违约金赔偿履约方。
八、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裁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石买卖合同7
合同编号:
货物买卖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采购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乙方根据甲方需求提供下列货物,货物名称、规格及数量详见“供货一览表”。
格式如下:
注:供货一览表需附相关服务承诺均作为本合同附件。
2、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二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及运输费用的承担)。
4、保
险:_______(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
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货物总价款为(大写)_________人民币。
1、在签订此合同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首次支付合同总价的_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余款__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于货物在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验收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付清。
2、乙方需在签订此合同并交货完毕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完毕下列文件材料,由甲方财务处拨付款项:
(1)由国家税务机关监制的正式发票,包括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和定额发票;
(2)经甲方盖章确认的发票复印件;
(3)经甲方签署的验收单或区县签收单。
(4)合同副本。
3、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
4、本合同总价款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
5、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
6、付款采取以下第
(1)现金
(2)支票
(3)付款至指定账户
开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甲方予以赔偿。
第五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满足以下质量要求质量要求,则按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
2、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
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标准规定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
如无相关标准的,双方约定的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
乙方承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包装材料及包装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
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5、双方约定的货物质量保证期为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责任: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退回货物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修补缺陷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第六条 验收
1、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
2、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配件(含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随机工具等交付甲方;
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乙方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3、甲方应当在到货后的(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
需要乙方对货物或系统进行安装调试的,甲方应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的(_________)个工作日内进行质量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4、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为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____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
在托收承付期间,甲方有权拒付合同约定的尾款。
5、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__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 伴随服务/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
2、除前款规定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或启动监督;
(2)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及维护等对甲方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在合约同定期内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千分之____计算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千分之____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如逾期超过___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3、乙方所交付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
甲方拒收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换货、修理后仍不能满足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金额,4、在乙方承诺的或国家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取两者中最长的期限),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并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
5、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提前交的货物、多交的货物,如其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7、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8、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货物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
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货物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货物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__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9、其它:_______________。
10、乙方在承担上述一项或多项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
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第九条 破产终止合同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转让
1、对合同的任何修改和变更,合同一方须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并得到另一方的同意。
2、任何对合同条款的变更或修改均须甲乙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3、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条款
1、本合同中不可抗力事件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法规的变更和修改等。
2、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立即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实书面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15天内提供有关相关政府部门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阻止、限制、延迟或干扰双方履行本合同,本合同执行时间可根据中止的时间相应顺延,免除双方因不可抗力所延迟或阻止的部分合同的履行责任,但是,双方应采取合理的措施避免或消除该等造成不履行的原因,并且一旦该等原因被消除,则双方应就合同的履行及后续问题进行协商,按照该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决定继续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
4、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甲、乙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及时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3、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除非仲裁部分与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存在时间上的先后关系。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_________份交计生委财务处存档。
甲方(购买人):
乙方(供应商):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
联 系 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矿石买卖合同8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铝矿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
破碎铝矶土矿石(以下简称矿石)
二、供货时间及数量: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月供矿石量7.2万吨以上,交货时间每月30日止完成。交货数量以甲方货场过磅单为准。
三、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的矿石堆场。
四、矿石质量要求及价格:
1.矿石粒度:小于25mm的比例为90%以上,25-30mm的比例不得超过10%。
2.矿石质量:供应的铝矿石al203含量≥60%,
3.综合a/s=6.0,含硫量≤0.5%,水分≤8%。
4.基准价280元/吨,无特殊原因,如果甲方实际供矿量低于合同量的90%,则结算价格在基准价的.基础上下降5元/吨,附水超过8%,除扣除实际水份外,还按矿石净重扣罚5元/吨。
五、矿石购销单价:
矿石a/s以6.0为基准价,当合同期内供矿量≥4000吨时,单价为280元/吨,a/s每增0.1,单价增1元/吨。当矿石5.6≤a/s<6.0时,矿石a/s以6.0为基准价,a/s每减0.1,单价减1元/吨;当矿石5.3≤a/s<5.6时,矿石a/s以5.6为基准价,a/s?每减0.1,单价满2元/吨;在基准价基础上,a/s增加不限,但a/s减少不得低于5.3。
六、结算方式:
乙方所供矿石XX为一个结算批次。化验合格(质量要求符合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化验不合格,甲方有权不结算,不退货、不付运费、不支付货款及任何费用。化验结果以甲乙双方皆认同指定的化验中心所出示结果为准。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得对本合同条款擅自变更,必须履行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否则履约方有权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违约方按上月(初始月按当月)总交易额的20%的违约金赔偿履约方。
八、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裁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矿石买卖合同9
卖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卖方同意销售,买方同意购买由卖方提供的铁矿粉,并且双方一致同意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下条款:
一、品名:
铁矿粉
技术指标:Fe 64.5%(最小)
水份: 10%(最大)
二、交货期:
款到交货。
三、数量:
5000吨(+/-10%)
四、交货地点:
卖方货场。
五、价格及价格调整:
1.单价:人民币____吨,开票干基单价(_____+10%)_____元/吨。
2.价格调整:品位高于65%,按1%以10元/吨的比例奖励,低于64.5,按每1%以10吨的比例惩罚,如品位低于63.5%,买方则有权要求退款退货。
六、品质、数量及结算依据:
品质(理化)指标:提货时双方代表共同取样,每天制成一个均样,一分三份,双方各留一份,封存第三份作为公证样;双方协商指定一家检验机构进行化验,如果此二份样的化验结果之差异在0.5%以内,最终结果以此二结果的平均值为准,如果其差异超过0.5%,双方共同执公证样在同一化验机构进行化验,其结果为双方所规定的.品质数量均为本合同项下的结算依据。
七、付款和结算:
在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买方须将全部货款汇至卖方指定的帐户;卖方在5个工作日内凭正本过磅单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13%)进行结算货款多退少补。
八、货物发运:
由买方以书面形式指定提货人自提。
九、争议的解决:
双方由于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合同签约地法院进行裁决,该裁决结果为最终结果,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违约及违约金: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自己的全部或任何一项合同义务,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标的额的5%作为补偿。
十一、生效及变更: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通过传真签署同等有效。
卖方: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矿石买卖合同10
买方:
卖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买卖双方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过充分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合同期限、收货单位、收货地点、收货期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品名、产地、数量、质量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计量、检验、验收标准及方式
1、计量以矿石运到买方料场后,买方质量计量检测中心的计量结果作为双方最终结算的依据。以每日过磅量为一个批量。
2、质量检验以矿石运到买方料场后,买方质量检测中心的`取样检验结果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依据。
3、买卖双方共同验收,卖方对买方的质量验收方面有异议的,可向买方提出参与验收,买方根据卖方供矿及质量情况,也要求卖方参与验收。
4、对于上述由买方现场确认的事项,卖方应在买方通知(电话或传真均可)后两个小时到达验收地点,逾期到达或不到达的,视为卖方已经认可买方的验收结果。
四、结算方式:
先款后货。
五、运输方式:
汽车运输、由卖方负责送货到料场,运输费及运输途中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
七、其他约定事项:
1、如市场情况发生变化
2、按照签订供货数量,买方应在月底前告知卖方并安排本月计划,卖方应严格执行本月供货计划。
3、本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__年__月__日
矿石买卖合同11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并达成如下条款,以咨共同遵守:
一、 产品情况
名称 牌号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计量单位
数量 单价 总金额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 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一)按国际(协会)标准执行
(二)按国家标准执行
(三)按行业标准执行
(四)按双方约定标准执行
(五)以封存的样品确定品质,样品质量说明:。样品共份,分别存于。
(六)符合供方提供的质量保证书/说明书
(七)其他标准
三、 数量
(一)数量单位
1、重量
(1)毛重
(2)净重
2、个数
3、面积
4、长度
5、容积
6、体积
(二)包装货计价重量
1、含包装
2、不含包装
(三)决定交付数量的时间、地点
1、出厂数量条件
2、装运数量条件
3、起岸数量条件
4、装卸平均数量条件
5、需方营业处所数量条件
6、允许%正负尾差/合理镑差/在途自然增减量,计算方法
(四)过与不足数量的计价
1、按合同约定的价格
2、按装运日价格
3、按到货日价格
4、其他
(五)成套产品包括:
四、 随货单证
(一)商业发票份
(二)装箱单份
(三)产地证明份
(四)质检报告份
(五)产品合格证份
(六)产品质量保证书份
(七)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份。包括:
(八)维修保养、使用说明书份
(九)保修单份
(十)保险单份
(十一)专家鉴定意见份
(十二)其他单证:
(十三)供方应于交货的同时应向需方提交符合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产品的完整的随货文件;交货时若随货文件不齐全,视为逾期交货。逾期超过日仍不能补齐的,除买卖双方另有约定外,视为供方不能交货并应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五、质保期、售后服务
(一)质保期: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
(二)售后服务:质保期内,对于由非需方原因引起的货物损坏,供方应派遣专人在接报后内赶赴现场处理,并承担维修及更换的全部费用;如系需方人为原因造成的,供方仍应负责免费修理,但可以收取更换的零配件的成本费用。质保期满后,需方以最优惠的价格(不超过同类产品同等条件下八折的价格)向供方提供服务、配备件及易损件.
六、 交货条款
(一)交货期限
1、供方应于 年 月 日交付货物。
2、供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交付货物。
3、供方应于合同生效后日内交付标的物。
4、供方应于合同生效后分批交付货物,具体约定如下:
5、需方未如期支付供方已交付标的物价款的,供方有权对未交付的部分行使保留权。
6、供方应接到需方书面通知后日内交付货物。
7、供方向需方发出书面通知后日内交付货物。
8、本合同生效之日为货物交付之日。
9、其他:
10、 以上的交货期限[]适用于[]不适用于指示交付下的单证。
(二)迟延交货
1、由于供方或第
三者的故意或过失,致发生交货迟延,而使需方遭受损失,供方应负全部责任。
2、若由于需方原因而致使供方迟延交货的,供方则不负责任。
3、如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不能如期装运时,需方同意将装运期限延长天,[]同时扣减货款[]赔偿需方的损失;期满后仍不能装出时,需方可以解除合同。
(三)提前交货
供方若提前交货,需方可以受领也可以拒绝;若需方同意受领,供方仍应赔偿需方因此而受的损失。
(四)交货地点
1、双方约定的地点:
2、供方应将标的物交付给承运人。
3、供方应于货到工地(合理时间)前发出接货通知。接货单位接货后应签收确认。
4、其他:
(五)交货通知
1、供方应于发货前(合理时间)发出交货通知。
2、供方应于发货后(合理时间)发出交货通知。
3、通知方式:
七、 运输条款
(一)供方负责运至需方指定地点
(二)需方自行负责运输,供方不负责。
(三)供方代办运输。双方约定的运输路线运输工具
(四)方负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用、保险、税费、装卸费用等)。
(五)方负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另一方负担费用。
(六)其他
八、 包装条款
(一)所供货物必须由供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及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装卸,以确保货物不致由上述原因受损,使之完好安全到达安装或建筑工地。任何由于包装不妥善所致之任何损失均由供方负担。
(二)所供货物须用坚固的木箱、纸箱或真空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供方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及费用。
(三)包装必须符合要求,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作出(易碎、易燃、易爆、有毒或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警示标志及说明,标明储运注意事项。
(四)内包装
1、商品本身的收容形态
2、贴身包装
3、须将商品名称号码、原产地名等印于内包装上或粘贴标签
(五)内外包装填塞物
1、屑纸
2、新闻纸
3、刨花
4、废棉
5、稻草等。
(六)包装内搭配
1、颜色搭配
2、尺码搭配。
(七)外包装
(八)包装重量
(九)包装尺寸
(十)装运标记:供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
(十一) 唛头:供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一包装箱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此端向上”、“小心轻放”、“保持干燥”等字样及下列唛头:
(十二)包装物[] 不回收[] 回收;回收方法:
九、 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式
(一)随机备品(配件)为
(二)数量
(三)供应方式
1、在货物运至时同时提供
2、在货物运至后天内提供
3、在款项支付到总货款的%时提供
十、 付款条件
(一)需方应于合同签订后日内付清款项。
(二)需方在合同订立后日内交付履约保证定金元;于全部标的物经需方验收合格并签收后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尾款%待保修期(质保期)满后日内付清。
(三)需方在合同订立后日预付合同价款的%,余款待全部货物经需方验收合格后日内付清(或留一定比例的尾款、保修金)。
(四)需方在标的物经验收合格并签收后日内付清合同价款的%,待标的物安装调试完毕后日内付至价款的%;%的余款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日内支付。
(五)需方在每批标的物经验收合格并签收后支付该批标的物价款的%,待全部标的物验收合格并签收后,支付至价款的%,%的尾款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质保期)满后日内支付。
(六)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供方应提供担保金额为合同总价款%数额并经需方认可的银行履约担保函(该银行履约担保函供方于验货合格后个工作日内返还),需方收到上述银行履约担保函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货物全部运至交货地点并经需方验货合格后的个工作日内,需方付清合同余款。
(七)需方应于每月日前(每季度最初/最后日前)结算货款。
(八)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供的可供退税的增值税发票和完税证明后日内付清全款。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条件:
1、付款的币类
2、付款方式
(1)现金
(2)支票
(3)转帐
十一、检验条款
(一)检验标准
1、样品
2、国家标准
3、行业标准
4、企业标准
5、甲乙双方约定的标准验收。
(二)检验方法:
验货人有权使用以下方法进行检验(包括但不限于品尝、开拆包装、物的利用或抽样检验)。
(三)检验地点
1、出厂时
2、装运时
3、起岸时检验
4、在需方营业处所
5、装卸货地
6、其他
(四)检验单位、时间、内容,异议时间
1、需方应在时(出厂时、装运时或装运前、卸货时、货到需方营业地时)对标的物进行检验。
2、需方应在(期限)内对标的物的数量、外观、包装、质量进行检验。需方对于上述事项有异议的,应在日内/立即(书面)通知供方。需方逾期未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外观或者质量符合约定。
3、需方应在(期限)内对标的物的数量、外观、包装等表面状况进行检验。需方对于表面状况有异议的,应在日内/立即(书面)通知供方。需方逾期未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表面状况符合约定。
4、需方应在标的物安装调试完毕后(期限)内对标的物的性能、质量及进行验收。需方有异议的,应在日/立即(书面)通知供方。需方逾期未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符合合同约定。
5、开箱验收时,需方如对产品的外在质量有异议,应在验收时提出,如对产品的质量有异议时(如发现到站货物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与合同所约不符),应保留现场以供确认,同时需方应立即通知供方派人到现场确认。以上异议属供方原因的由供方负责解决,直至调换产品。如因此给需方造成损失,需方有权向供方索赔。
6、如发现合同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本合同所约不符或在年保质期内被证明有缺陷(包括缺陷或使用不适当原材料),需方都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检验证书向供方索赔。
7、供方应在交货之前对合同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进行精确全面的检验,并附有质量证明书,证明合同货物符合合同规定,此证明书不作为合同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
8、供方/制造厂商必须在交货之前对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进行精确全面的检验,并签发质量证明书,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此证明书不作为货物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的最后依据。供方或制造厂商必须将记载检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9、在货物抵达目的地港之后,需方须申请中国商品检验局(以下称商检局)就货物质量、规格和数量进行初步检验,并签发检验证明书。如果发现到货的质量、规格和数量与合同不符,除应由保险公司或船方负责者外,需方在货物抵达目的港后天内有权拒收货物,向供方索赔。
10、 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货物在本合同第条所述保证期内被证明有缺陷,包括内在缺陷或使用不适当原材料,需方将安排商检局检验,并有权依据检验证书向供方索赔。
11、 如果由于某种不能预料的原因在合同有效期内检验证书不及办妥,需方须电告供方延长商检期天。
(五)货物检验合格的最终证明为
1、以需方检验合格为准
2、以(如商检局出具的检验证明为准)为准
3、以外方出具的检验证明为准
4、以外方委托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为准
(六)其他事项:
检验费用由[]需方[]供方负担。
十二、索赔条款
(一)提出索赔的期限:应于货到目的地后天内提出索赔通知
(二)提出索赔的通知方式
1、电报
2、传真
3、 EMS
4、航空挂号等
(三)需提供的证明文件:如检验公证报告
(四)索赔文件必须于发出后日内,以特快专递方式寄给供方。
(五)退货权丧失条件:如[]转售[]将货物交付次一阶段的需方[]将货物加以使用和加工。
(六)瑕疵品处理方法及赔偿限度:如[]若货物只有轻微瑕疵时,需方不得退货,只能要求减价[]因使用该货物所生的间接损害或索赔金款超过瑕疵货物的发票金额者不予受理。
(七)如因供方所交付货物与约定不符或因其他违约情况致发生索赔,而需方又尚未付款时,不得提出索赔。
十
三、违约责任
(一)1、需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付款额的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2、供方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货金额的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视为供方不能如约交货,按本条第4款执行;
3、供方所提供的货物经验收不合格,视为供方不能如约交货,除供方应按本条第4款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需方中途退货或供方不能如约交货,则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赔偿金;
5、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如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作为违约金。
(二)定金责任:当事人拒绝订约、解除合同,承担定金责任。
(三)定金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担定金责任。
(四)迟延履行违约金责任:一方迟延履行,应支付对方相当于合同价款 %的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
(五)违约金责任:一方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支付对方元作为违约金。
(六)损害赔偿责任:一方违约任何一方对本合同条款的违反,都应赔偿另外一方的实际损失;若双方都有违约行为,则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七)本合同约定的定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对方所受一切直、间接损失的,违约方仍应赔偿。
(八)质量不合格的责任:标的物经验收不合格的,需方有权拒绝收货,并要求供方自费进行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并/或根据实际情况减少价款。供方不能在交货期限届满前采取措施使全部货物验收合格的,还应承担逾期交货责任。
(九)资质不合格的违约责任:如供方不具有从事或经营行业/业务的相关资质或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资质复印件的,需方有权自期限届满后立即书面通知供方解除合同。
(十)供方特此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如包含了他人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的,则该货物并未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工业产权或其它知识产权,任何第三人均不能根据知识产权对标的物提出任何权利或主张。供方违反本条款的应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元。
(十一)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也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二)其他:
十四、不可抗力
(一)如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受不可抗力所阻,无法履约,履约期限则按照不可抗力影响履约的时间作相应延长。受阻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和终止时尽快电告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事故持续超过120天,另一方有权(用挂号航空邮寄或方式)书面通知,通知受阻一方终止合同,通知一旦发出立即生效。任一方主张不可抗力的,双方当事人应采取一切尽可能的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就扩大的部分损失,应承担责任。
(二)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罢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事故,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对方,并应在日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文件应由事故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出具,按照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履行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若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在需方延期交货期间的,需方应承担责任。
十五、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一)协商解决:双方之间由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有关本合同的生效、解释、履行、修改和终止)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偿均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二)诉讼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三)仲裁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事项提交厦门仲裁委员会依照其仲裁规则和程序仲裁,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当事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四)合同部份争议,双方[]继续[]不继续执行其他部份的条款。
(五)其他
十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须补充或修改的,双方日后可再行协商。
十七、其他约定事项
[]合同传真件视同正本,具有法律效力。
供方:需方:
住址:住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矿石买卖合同12
合同编号:20xx(41)
甲方(需方): 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 有限公司
双方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矿石买卖合同。
一、 产品名称、发货地点、数量、品味、矿价、运费 表一
二、交货地点、费用的负担:
1.交货地点:到甲方指定料场
2.费用负担:由 乙 方承担运费。
三、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
1.矿石质量以乙方发货料场化验分析的数据为准,若对方化验分析的数据持有异议,应在收到数据后五天内提出,并附样品送昆钢质检中心检验,所产生的'费用由提出的异议方承担。
四、供矿要求:
1.计量以乙方发货料场内的电子磅秤过磅数量为准。
2.因由乙方组织运输,若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各种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
1.每月以乙方发货数量统计,经双方核对签字认可后,按10%水份扣除后以干基量结算一次。
2.自合同签发后乙方实行先发货后收款原则。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一方违约,对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
2.产品质量异议,双方协调处理。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1.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2.通过诉讼解决,但凡因本合同引起的诉讼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其他:
1.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合同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调整,补充协议及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由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 20xx 年 8 月 14 日至20xx年 8 月 14 日,本合同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集团有限公司乙方(盖章):有限公司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账号:
矿石买卖合同13
卖方:
买方:
签订日期:
卖方:
身份证号:
买方:
身份证号:
经买卖双方平等协商,在真实意愿的基础上,就车库买卖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并作为所有权归属的凭证。
一、双方买卖的车库位于,面积平方米,卖方自愿出售给买方。
二、车库的.买卖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于本合同签订之日由买方交付给卖方,车库及车库钥匙由卖方交付给买方。
三、卖方应保证对出卖的车库拥有所有权,有权处置该车库,卖方及第三人没有在该车库上设定抵押,法院等机关没有对该车库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若存在上述情形并给买方造成损失,卖方赔偿买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四、合同生效后,车库所有权归买方所有,买方拥有完全使用权、租赁权和转让权,使用、租赁、转让的时间、价格与卖方无关,但在同等条件下,卖方可以享有优先权。
五、因车库没有单独办理产权证,今后买方需办理产权证时,卖方应当配合买方(或者第三方)办理车库过户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六、买、卖双方均应信守本合同,不得违约,若有违约,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签字:
电话:
买方签字:
电话:
证明人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矿石买卖合同14
供货方:________________
需货方: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铜精矿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甲方欲出售铜精矿________吨,实际数量以双方交货时过磅质量为最终依据。
二、品质:甲方提供的铜精矿平均品位在________%以上,砷含量保留________%以下,如超过________%,每吨扣________元超过________%,扣________个系数,以此类推。如平均品位低于________%,乙方拒收货物。
三、结算方式
1、乙方预付________元整给甲方作为预付款,甲方必须在付款日起________日以内将货送达乙方货场,否则甲方须按照预付款的5%赔付乙方作为违约金。
2、该批铜精矿计价标准按上海期货交易市场最近铜价相关计价标准执行,乙方在结算以70%系数计价,品位在________-________之间,每个品位加人民币________元品位在________~________之间,每个品位扣人民币________元在________~________之间,每个品位扣人民币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每个品位扣________元以现金方式结算。
四、该批铜精矿交货地点为乙方货场,乙方只承担运费费用,其他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五、检验方式:甲、乙共同现场取样,遵循单车单样的取样原则,取样一式四份,一份送检,甲、乙双方各留一份,一份作仲裁样共同指定化验单位为::以有色化验为主,如化验结果品位出现差异则按国家有关矿产品化验品位超差相关规定执行品位化验如产生争议以仲裁样和化验结果为最终结算标准。
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石买卖合同15
卖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税号: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税号: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卖方同意销售,买方同意购买由卖方提供的铁矿粉,并且双方一致同意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下条款:
一、品名:铁矿粉
技术指标:
水份:
二、交货期:款到交货。
三、数量:吨
四、交货地点:卖方货场。
五、价格及价格调整:
单价:人民币____吨,开票干基单价_____元/吨。
价格调整:品位高于%,按%以 元/吨的比例奖励,低于 ,按每 %以 吨的比例惩罚,如品位低于 %,买方则有权要求退款退货。
六、品质、数量及结算依据:
品质指标:提货时双方代表共同取样,每天制成一个均样,一分三份,双方各留一份,封存第三份作为公证样;双方协商指定一家检验机构进行化验,如果此二份样的化验结果之差异在0。5%以内,最终结果以此二结果的平均值为准,如果其差异超过0。5%,双方共同执公证样在同一化验机构进行化验,其结果为双方所规定的品质数量均为本合同项下的结算依据。
七、付款和结算:在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买方须将全部货款汇至卖方指定的账户;卖方在5个工作日内凭正本过磅单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进行结算货款多退少补。
八、货物发运:
由买方以书面形式指定提货人自提。
九、争议的`解决:
双方由于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合同签约地法院进行裁决,该裁决结果为最终结果,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违约及违约金: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自己的全部或任何一项合同义务,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标的额的5%作为补偿。
十一、生效及变更: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通过传真签署同等有效。
卖方: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_月____日
【矿石买卖合同】相关文章:
矿石买卖合同01-22
铁矿石买卖合同书03-09
矿石订购合同范本07-31
买卖合同范本 买卖合同范例03-12
买卖合同06-07
买卖合同01-24
买卖合同08-11
铲车买卖合同12-20
店面买卖合同01-03
正式的买卖合同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