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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劳动合同

时间:2022-12-26 00:38:12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集体劳动合同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问题来了,到底应如何拟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体劳动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集体劳动合同

集体劳动合同1

  用人单位名称(盖章):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地址: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

  职工人数: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首席代表: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工首席代表: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工会(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的职工协商代表)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

  第二条 集体合同是双方促进用人单位发展和在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对用人单位和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用人单位行政应与用人单位工会建立平等协商机制,形成定期举行协商会议制度,协商会议就签订、变更、续订集体合同,确定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进行平等协商。就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协调。

  第四条 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工会进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必须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二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六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前与之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有约定事项,双方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进行充分协商。用人单位工会应帮助、指导职工与用人单位就约定事项进行协商,并有权监督劳动合同的履

  行情况。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第八条 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续订应当遵循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

  第九条 用人单位对新录用的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三章 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的工资分配方案须经职工代表审议通过,根据“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及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的工资水平,并随着用人单位经济效益的增长,适时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于每月_日前以法定货币形式向职工支付工资或委托银行代发。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用人单位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职工提供一份其本人的工资清单。

  第十二条 职工工资中除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部分以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无故克扣和拖欠职工工资。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建立工资平等协商机制。用人单位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分配方式、工资水平、年度调资增幅及奖金、津贴等,由用人单位工会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工会代表职工在每年初,根据本地的生活物价指数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经济效益等状况,向用人单位提出增资要求,用人单位要予以明确答复。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对职工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本条款。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对计时制职工实行每日工作不得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不得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因生产需要不能实施以上标准工时制的岗位或工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并告知职工。

  第十六条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岗位、工种的职工,用人单位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或轮换休息的办法安排职工休息。

  第十七条 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职工和用人单位工会协商后,可以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第十八条 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没有约定的,按照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职工休假前本人上月正常工资为标准计发。

  第五章 保险与福利

  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劳动社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工会协助用人单位做好各项社会保险工作,职工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待遇。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应创造条件,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并建立相应的制度予以落实。用人单位的各项重大福利的设施、标准和实施办法,或由用人单位提出方案,或由用人单位工会提出要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按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_%提取职工福利费用,由用人单位工会协助用人单位合理安排使用,用人单位工会应当协助用人单位搞好职工的各项基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逐步改善并发展职工文化设施和交通、膳食等条件,提供其他与用人单位经济相适应的福利。

  第二十三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医疗期制度。对职工因工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及各类补贴等,按国家现行规定标准执行。

  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度,按规定的比例提取安全环保费用,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

  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时,用人单位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和进行监督。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对特殊作业岗位的人员必须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做到持证上岗。用人单位工会发现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职业危害和危及职工生命安全时,有权建议用人单位解决和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季节变化,采取具体措施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工作,按时发放防暑降温费。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工会应建议用人单位减少职工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应予以考虑。

  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对有毒有害作业岗位的保健津贴和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按照不同的'作业场所和作业岗位的保健津贴标准,每月按时发放。针对不同作业工种和作业环境发给不同期限及不同作业的防护用品。

  第二十九条 用人单位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每_年(季度)定期进行专项健康体检。对全体职工每_年组织全面的体检。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用人单位工会应支持用人单位对危及用人单位和职工安全的行为进行惩处。

  第七章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政策。

  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禁止安排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国家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单方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地方政府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每年定期组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第八章 职业技能培训

  第三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建立职工教育培训制度,每年根据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制定职工实施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计划。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负责对职工的岗位、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及转岗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以工资总额的________%提取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专项用于职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用人单位工会有权协助并监督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的合理安排使用,用人单位应按年度向用人单位工会通报职工教育和培训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工会应组织或协助用人单位开展职工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的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岗位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每年要对在业余时间学习,并取得相应学历文凭的职工,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补贴。

  第九章 奖惩

  第四十一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工会通过平等协商的方式制订职工守则、劳动纪律、岗位职责、考核奖惩等规章制度。所制订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向全体职工公布后执行。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对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增收节支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对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

  第四十四条 给予职工处分的,必须查清事实、证据充分。应经用人单位行政会议集体讨论并征求用人单位工会意见,听取受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后,制作处分决定书,由本人签收。给予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处分的,必须事先将理由通知用人单位工会,用人单位工会认为不当的,有权要求重新研究处理,用人单位应当研究用人单位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工会。

  第四十五条 给予职工经济处罚的,每月扣除的金额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的20%。扣除后的工资部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章 合同的履行、监督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1.双方协商一致的;

  2.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者解除条件出现的;

  3.订立集体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

  4.因不可抗力致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须按集体协商程序进行。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集体合同终止:

  1.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2.集体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集体合同期满后,一方不同意续订集体合同的。

  第四十八条 集体合同双方依法解除、终止集体合同,应当自解除、终止集体合同之日起十日内报送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九条 在集体合同的履行期内,如当地政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集体合同据此约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应作相应的调整。

  第五十条 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程序,依据签订集体合同的平等协商程序进行。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工会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五十一条 任何一方违反集体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第五十二条 集体合同条款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相悖的,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三条 集体合同正式订立后,若订立集体合同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工会双方应依据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对有关条款作相应修改。

  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双方经协商变更集体合同相关内容的,按规定报送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双方按照规定,建立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集体合同一方或者双方每年至少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报告一次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集体合同有效期为______年。

  第五十七条 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的首席代表签字,并在双方签字之日起十日内,由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自备案之日起十五日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未提出异议的,本集体合同即行生效,并向全体职工公布。

  第五十八条 集体合同正本一式三份,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一份,用人单位与用人单位工会各留存一份。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协商代表(签名或盖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会(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首席协商代表(签名或盖章):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日

集体劳动合同2

  一、集体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是协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权益、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手段。在我国,集体合同主要是由代表劳动者的工会或职工代表与企业或事业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在我国具有如下特征:

  1、集体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的团体组织——企事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另一方是企业或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2、集体合同以集体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条件、劳动标准和全体职工的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目的是协调用人单位内部劳动关系,确定劳动者的共同利益。

  3、集体合同是要式合同,我国劳动法规定集体合同必须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方能发生法律效力。

  4、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的'效力,其效力及于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会和全体职工。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的个人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否则无效。

  二、集体协商

  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工会代表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等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以及确定相关事宜.应当采取集体协商的方式。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进行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5)不得采取过澈行为。

  集体协商代表是指按照法定程序产生并有权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的人员。集体协商双方的代表人数应当对等,每方至少3人,并各确定1名首席代表。职工一方的协商代表由本单位工会选派。未建立工会的,由本单位职工民主推荐,并经本单位半数以上职工同意。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由本单位工会主席担任。工会主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协商代表代理首席代表。工会主席空缺的,首席代表由工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未建立工会的,职工一方的首席代表从协商的表中民主推举产生。用人单位一方的协商代表,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指派,首席代表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担任或由其书面委托的其他管理人员担任。协商代表履行职责的期限由被代表方确定-用人单位协商代表与职工协商代表不得相互兼任。

  为防止集体协商代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劳动法对集体协商代表的保护作出规定: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在其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履行协商代表职责期间,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调整其工作岗位。

  三、集体协商的程序:

  (1)以书面形式提出进行集体协商的要求。一方提出进行集体协商要求的,另一方应当在收到集体协商要求之日起20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以回应,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进行集体协商。

  (2)协商前的准备工作。

  (3)召开集体协商会议。

  (4)协商一致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集体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出现事先未曾预料的问题时,经双方协商,可以中止协商。中止期限及下次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

  集体劳动合同虽然是工会或者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但对整个用人单位的全体职工都是有约束力的。这一点希望各位劳动者能够注意。同时,集体劳动合同中的相关约定也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

集体劳动合同3

  根据________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合资合同(下称“合资合同”)和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决议,公司应与工会签订集体劳动合同以明确公司职工雇佣的条款和条件,并规定公司应与职工个人签订个人劳动合同。

  合同系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为促进公司发展,调动职工积极性,正确处理公司与职工的关系,本着平等互利原则,通过平等和友好协商签订。

  公司应根据有关规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力,在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工会应协助公司搞好生产、经营和管理,协助公司合理使用各项基金,教育职工认真履行个人劳动合同中载明的义务,配合公司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促进公司提高经济效益。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内:

  1.1 “雇员”系指由公司雇用的取酬人员,但不包括合资合同第46条所述少数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和部门经理的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和中方高级管理人员。

  1.2 “主管人员”指任何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行使主管职能的任何雇员。

  第二条 职责

  2.1 公司与员工的共同义务

  雇员应勤奋地履行其职责并努力促进公司的业务,公司应就雇员的劳动向其付酬,并促进雇员福利及努力改善雇员的文化生活。

  2.2 雇员的具体职责和义务

  (a)每个雇员的责任将按照公司的需要由董事会和总经理随时代表公司予以确定。

  (b)每个雇员必须按照其主管人员指示尽最大的努力认真执行任务,与主管人员和同事合作,遵守本合同、个人劳动合同以及公司颁布的工作规章的规定。

  (c)所有雇员必须遵守以下各项:

  (Ⅰ)小心操作交给他们的设备和工具;

  (Ⅱ)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与其它雇员随便来往;

  (Ⅲ)不向公司外人员或在履行职责时不需要了解有关情报的公司内人员披露有关公司业务或经营的情报,除非经公布的法律或法规强制要求公开这些情报;

  (Ⅳ)受公司雇用期间,除经公司批准,不得受雇于公司以外的其它雇主;

  (Ⅴ)避免有损公司声望、名誉或业务的行为;

  (Ⅵ)未经同意,不得为个人目的取用公司的金钱或财产。

  (d)鼓励雇员提出改进公司经营的意见和方法,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生产、安全、工作环境、产品质量和效率方面的意见和方法,提出值得受奖励的意见或方法的雇员将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奖金或奖励。

  (e)除经公司管理部门明确授权,雇员无权亦未被授权为公司或代表公司达成任何交易或订立合同或作出其它行为。

  2.3 公司的具体职责

  (a)公司将尊重雇员的人格和个性,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为其安排与其能力相适应的任务。公司将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员工进行职业培训。

  (b)公司鼓励管理部门、主管人员和雇员之间的和睦关系,并适时颁发公司业务有秩序进行所必须的工作守则。

  (c)公司按本合同第五条和与雇员个人签订的个人劳动合同所述发给雇员基本工资和提供补助。

  (d)公司应按《合资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积极支持工会工作,为工会组织提供必要的`办公室和办公设备。公司每月按企业职工(包括外籍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2%)拨交工会经费,该笔金额应作为公司开支。工会可以按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e)公司将为雇员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所、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公司经济状况相适应的福利待遇。

  2.4 工会的具体职责

  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的基本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力和物质利益;协助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和技术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三条 雇用手续

  3.1 公司作为中外合资企业,根据有关法律享有企业自主权,有权依法雇用和解雇其职工。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3.2 公司董事会有权根据公司经营需要自行决定公司招聘雇员的标准和人数。

  3.3 公司招聘计划和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3.4 公司雇员成为公司正式雇员前应合格完成六个月的试用期。

  3.5 职工签定个人劳动合同前,公司和工会应指导雇员明确个人劳动合同载明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 工作时间、节假日

  4.1 工作时间

  (a)公司董事会决定基本工作周,以适应全部生产能力。

  (b)雇员正常工作时间每天_____小时(不包括用餐和休息时间),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_____小时。

  (c)公司可随时更改雇员的工作日程,包括改动雇员工作日的起始和结束时间。由于工作需要,经以工会和员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在特殊情况下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适用法律许可者除外。

  (d)公司应严格控制雇员加班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情况。

  (e)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为保障雇员健康,工会可建议公司减少工作时间。

  (f)雇员必须按公司工作规章规定的程序报告每天出勤情况。任何雇员由于个人原因拟迟到、早退或缺勤需事先取得主管人员的同意。

  遇有紧急情况不可能事先批准,雇员应尽快报告紧急情况的性质和未能提早报告的原因,但最迟应在复工时立即报告。

  4.2 有薪假期

  (a)受公司连续雇用满一年的职工每年有十二天有薪假期。公司对有贡献的的职工可适当增加休假天数。

  (b)经公司批准,假期可分一次或多次享用。

  4.3 特殊性质的事假按有关规定办理。

  4.4 病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4.5 婚假、产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4.7 丧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办法执行。

  家有丧事的雇员应立即报告其部门主管。

  4.8 探亲假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办法执行;但是享受探亲假当年应不再享有年度休假。

  有资格依适用法规享受探亲假之雇员可由公司自行决定,并事先取得总经理批准后享用探亲假。

  第五条 工资、补助和各项基金

  5.1 公司有权根据有关法律和公司的利益和需要,决定雇员工资、奖金和各项补贴的分配制度,在经济效益提高的前提下并考虑消费、物价上涨的因素,应增加雇员工资。公司制订和修改上述分配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

  5.2 董事会根据资格决定中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

  5.3 雇员有资格享受公司规定的工资、津贴、奖金和福利,以及适用法律规定的其他补助。

  5.4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制订的方针,按雇员的工作表现和对生产的贡献以及公司的效益,决定是否发给奖金及奖金数额。

  5.5 公司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对正常工作日加班的雇员,公司按雇员小时工资之百分之一百五十(150%)支付加班费。对在公休日加班的雇员,公司按雇员小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200%)支付加班费。对在节假日加班的雇员,公司按雇员小时工资之百分之三百(300%)支付加班费。如果雇员因未在正常工作时间认真自觉履行其工作任务而需加班,公司不发给任何加班费。

  5.6 公司应支付法律规定的任何其它金额,包括病假工资和节假日工资。

  5.7 支付雇员的工资、奖金和津贴以及任何其他付费应由公司直接支付给雇员本人,上述支付如涉及个人收入调节税、所得税和其它税赋或费用,该税赋或费用应根据中国有关法律由有关雇员本人负担并由公司扣缴。

  5.8 如果公司临时停产,停产期间公司应向雇员支付停产期工资,金额相当于雇员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七十(70%)。如果停产超过一个公历月,公司应决定采取相应措施,包括本合同8.2款预期的措施。

  5.9 除第5.5条规定的费用外,公司将对下列费用负责:

  (a)每一上班雇员的午餐费;

  (b)每一雇员工作服的费用;

  (c)本合同第7.5条规定的雇员责任保险费用;

  (d)按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奖励制度”,从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中提取的奖金和福利费用;

  (e)按本合同第6.1(c)款,付给雇员的款项。

  5.10 公司依照北京市人民政府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发布的《北京市实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和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发布的《关于实施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的若干规定》以及《合资法实施条例》,按比例提取各项费用和基金;

  (a)按月提取相当于中方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百分之七点五(7.5%)的中方职工医疗基金;

  (b)按月提取相当于中方职工实发工资总额发之二十(20%)的中方职工日常劳保福利费用(包括辞退补偿金);

  (c)按月提取相当于中方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20%)的中方职工养老储备金;

  (d)按年提取相当于中方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百分之一点五(1.5%)的中方职工日常教育经费;

  (e)按中方职工人数,按每人每月元的标准向北京市财政局交纳中方职工粮、油、燃料、副食、文教卫生和其他各项价格补贴费。公司评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后,除按照规定支付职工工资,提取中方职工劳动保险、医疗、福利费用和住房补贴以外,不再上缴国家对中方职工的各项补贴。

  (f)根据《关于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公司和职工个人每月应交存工资总额10%作为中方职工住房公积金。

  (g)其它符合规定的费用基金。

  5.11 公司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上述费用和基金,并定期向工会通报使用情况。

  第六条 奖励、奖金和补助

  6.1 公司对雇员的出色工作,长期、忠诚的服务,对公司有益的行动和建议,给予表扬和嘉奖或给予公司认为合适的奖励,这类奖励可以用奖金办法颁发。

  6.2 对下述特别情况,将发给下述特别补助:

  (a)雇员结婚:人民币______元;

  (b)雇员第一次生育:人民币____元;

  (c)雇员由于长期生病被解雇:人民币_____元;

  (d)雇员父母亡故:人民币_____元。

  6.3 公司可因以下任何理由发给雇员奖金:

  (a)在达到生产目标、完成工作任务或增加生产效力方面取得杰出成就;

  (b)模范执行公司工作规章;

  (c)生产、技术的创造发明或改进生产方法和技术;

  (d)对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或工作环境作出贡献;

  (e)提出有用的建议,并因此防止意外发生和/或防止公司遭受损失。

  (f)其他应予物质奖励的模范行为。

  奖金和其它奖励可由公司直接支付给雇员本人。

  第七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

  7.1 公司应遵守适用于合资企业的中国政府关于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的法规,以保证安全文明生产,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公司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公司和工会有责任教育雇员遵守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雇员接受安全技术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7.2 雇员每年体检一次,费用由公司负担。身处有害环境的雇员可视情况增加体检次数。

  7.3 雇员应遵守中国有关的安全法规,以及随时由公司颁布的安全规则。公司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职工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7.4 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7.5 公司负责购买全体雇员的责任保险。

  7.6 公司负责向职工提供劳保用品并制定劳保用品发放细则,此类细则应足以在任何气候和工作条件下对工人进行保护。

  7.7 公司将执行中国政府有关合资职工的退休政策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在遵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公司可另行制定其认为适当的退休养老政策和制度。

  第八条 处罚和解雇

  8.1 解雇试用期内的雇员

  试用期内任何一方有权提前7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

  8.2 因故解雇和其它处罚

  公司解雇其正式雇员时,应提前三十天发给正式雇员和工会书面通知。公司对于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削减基本工资或停职等处分,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可以开除。

  上述批评指公司要求雇员作出书面道歉及公司指示雇员今后如何改进的情况。削减基本工资指公司要求雇员作出书面道歉,并对其第一次违章扣取其每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30%)。但是,每一计薪期间因违章削减工资金额不能超过该计薪期间所发工资额的百分之六十(60%)。停职指雇员停薪停职,为期不超过七(7)天。

  8.3 由于伤害或疾病原因引起的解雇

  (a)公司制定公司有关病假的规定和制度;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对属于下列情况,公司不会按8.2款规定解雇雇员。:

  (Ⅰ)员工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Ⅱ)员工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Ⅲ)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Ⅳ)国家法律或政策禁止解除本合同。

  8.4 通知和备案

  公司解雇雇员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工会和被解雇雇员,并报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在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8.5 解雇费

  如果公司在集体劳动合同有效期内根据第8.2和8.3(a)款解雇雇员或雇员个人劳动合同期满后公司未予续约,被解雇的雇员可根据其受公司雇用时间,每工作满一年可领取一个月的公司平均工资,工作满十年的雇员自第十一年起,每满一年领取一个半月的公司平均工资。雇员由于长期生病和因生产技术条件变化被解雇可酌情加发给雇员三至六个月实得工资。对开除的雇员不发给解雇费。

  8.6 由于公司违法引起的解雇

  因公司严重违反合同侵害雇员合法权益,雇员提出辞职时,公司需按规定支付解雇费。

  8.7 工会代表

  对于公司雇员的解雇、辞退或惩罚,须征求工会意见,有关雇员或就有关问题向公司陈述其立场。工会如果认为不合理,有权提出反对。工会可以派代表与代表董事会的管理部门磋商,寻求解决的办法,但管理部门有作出终局决定的最终权利。如有争议按12.2条执行。

  8.8 被解雇的雇员

  不管任何原因被公司解雇的雇员应立即向公司归还所有公司拥有的或公司有所有权的文件、设备和其它财产。

  第九条 辞职

  9.1 一般性辞职

  在第8.2条规定的前提下,要求辞职或退休的雇员在取得工会同意后,必须在建议的辞职日的三十(30)天前通知公司。具体说明有理由辞职的特别情况,对这类辞职的请求,公司不得无理拒绝。辞职雇员无权获得解雇费。

  9.2 受过特别培训雇员的辞职

  尽管有8.1条的规定,任何参加过公司出资培训的公司雇员,如在受训结束起五(5)年内从公司辞职,需向公司偿付培训费用,其金额按公司有关制度执行,辞职雇员无权获得解雇费。

  第十条 保密、不竞争

  10.1雇员同意对获披露的有关公司或公司任何关联商业实体的生产管理过程和技术、推销或财务资料,及公司或公司任何关联商业实体的客户、产品、程序、业务和服务资料严格保密,未经公司同意,不以任何方式将其披露给公司内外任何人士,亦不将其用以与公司进行竞争或用作雇员履行本合同规定职责和义务以外的其它用途。

  10.2 公司与雇员个人劳动合同终止时,雇员应把其占有的全部公司图纸、蓝图、备忘录、客户名录、配方、财务报表或促销资料归还公司。

  第十一条 发明

  11.1 本合同有效期内,雇员因其工作而作出任何工艺产品或配方方面的发明(“发明”),该等发明应是公司的专有财产,雇员应立即将其披露给公司,并采取必要步骤(包括签署文件),使公司拥有这些发明的产权和所有权。尽管有该规定,对雇员在工作时间外,在未使用或参考公司设施、机密资料或材料情况作出的任何发明而获得的全部专利,雇员应有权保留所有权。

  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和争议的解决

  12.1 监督检查

  为保障劳动合同的全面执行,公司和工会将根据人数对等原则组成劳动合同监督小组,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劳动合同每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代表。双方亦可应一方要求,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和协商有关公司和职工利益的重大事宜。

  12.2 劳动纠纷

  公司内部出现的劳动纠纷应先由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一方或双方都可请北京市劳动部门仲裁,如果有一方对仲裁结果不同意,该方可向北京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临时性人员的聘用

  13.1 临时性人员的定义,指聘用期不超过一年,公司临时聘用的人员。

  13.2 聘用程序,公司聘用临时性人员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讨论同意,由总经理决定后,签发聘书。

  13.3 聘用临时性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需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讨论决定。

  13.4 聘用临时性人员需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释

  解释和执行本劳动合同时,双方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合资企业合同和其它有关条例。

  第十五条 生效和期限

  15.1 在本合同签署后,双方应立即将本合同报北京市劳动部门和公司主管部门备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日起生效。

  15.2 本合同有效期为五年,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到期。合同期满,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行延长五年。

  15.3 本合同内容如与中国政府的规定有抵触,须按政府规定及时修改。修改后的合同同本合同构成同一文件。本合同只能由双方书面予以修正。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未尽事宜将参照中国政府有关法律和规定执行。

  本合同双方已促使各自正式授权代表于上述日期签订本合同,特此证明。

  签署人:

  职务: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签署人:

  职务: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集体劳动合同4

  本合同由xx公司(以下简称企业)与xx公司工会(以下简称工会)双方代表,就企业生产经营目标和职工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和福利、职业培训、女职工特殊保护等问题,经过充分的集体协商达成协议而签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由企业与工会签订,用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行为,加强经营管理者与劳动者的合作,增强企业凝聚力,促进企业的不断发展。

  第二条 本合同是双方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必须遵守的共同准则,对企业和全体职工均具有约束力。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必备条款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企业制订和修改涉及职工劳动权益的规章制度时,应符合本合同的原则,并征求工会同意。

  第三条 双方订立本合同的目的是:尊重职工的劳动,

  维护职工的劳动权益,发挥职工的生产、管理积极性,科学地规范企业与职工整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巩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推动精神文明建设。

  第四条 企业必须支持职工依法参加民主管理,尊重工会代表和维护职工利益的权利,支持工会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工会应支持企业正确行使职权,教育和培养职工热爱、关心企业,树立敬业爱岗的精神,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第五条 双方依据合同原则和内容,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任务履行各项权利和义务,共同保证企业方针目标实现,真正做到经营者与职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企业的生产经营方针目标应以企业年度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准。

  第六条 工会应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中心开展活动,坚持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开展劳动竞赛和职工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七条 企业应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依法足额计提、按时拨交工会经费。

  第二章 劳动合同

  第八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有权择优招(聘)用职工,并分别与被录用职工平等协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实行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 企业的招工计划和实施情况应及时向工会通报。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义务及承担的违约责任,并应严格监督劳动合同的履行情况。除法律规定的条件外,企业与职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依法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乙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企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用工单位纠正。职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职工违约或受到行政处分、解除劳动合同等,工会亦应做好工作。

  第十二条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一)经济补偿按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以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6个

  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

  (二)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企业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企业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三)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医疗期满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除按以上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同时,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四)经济补偿金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第十三条 企业在实行劳动合同的基础上实行上岗聘用制,并签订岗位合同。

  (一)岗位合同是劳动合同的附件,凡在岗人员都应签订岗位合同,按管理权限范围分级进行;

  (二)职工应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通过考试、考核、劳动组合,实行公开、平等竞争上岗;

  (三)因岗位定员限制或职工素质等原因未能签订岗位合同的人员、被解除岗位合同的人员为企业内待岗人员。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

  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

  情形。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方可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按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的 ,在6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时,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集体劳动合同5

  (1)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两方当事人是不同的。

  劳动合同的当事人是由单个的劳动者和企业组成的,而集体合同的当事人是由全体职工和企业组成的,全体职工是由工会或职工代表代表职工,来跟企业的代表一起协商签署集体合同,所以两者的当事人不同。

  (2)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者个人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约定的是企业和员工之间的权利与义务,而集体合同里主要约定的是职工权利与企业义务。因为劳动合同是每一个职工和企业分别签订的,所以劳动合同里所反映的都是带有个性的东西,比如说,具体到一位职工,他的工作内容是什么,是多少,岗位是什么,享受什么样的待遇,等等。而集体合同反映的是企业里所有的劳动者享受哪些最基本的福利待遇,有哪些最基本的保障条件,所以集体合同反映的是共性的问题,而不是个性的东西。

  (3)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作用不同。

  劳动合同的作用是在企业与员工之间建立起,约定双方当事人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的各自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合同解除与终止的时间和条件。劳动合同的哪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都是违约或者违法的。而集体合同更多的.作用是约束企业给予职工哪些最基本的待遇,在集体合同里,对于约定的企业的义务,企业必须执行;对于约定的员工的义务,基本上是道义上的。也就是说,集体合同里员工约定的应该履行的义务,员工不履行,或者职工代表不履行,那么企业不可以拿集体合同去告员工。所以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的作用是不一样的。

  (4)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产生的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一旦建立劳动关系,就必须签署的。而集体合同则不同,因为劳动关系刚刚建立的时候,企业职工人数不多,无法签署集体合同。所以,签署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时间是不一样的。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一旦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共识,就可以签署。而集体合同是双方当事人虽然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共识,但是还不能签署。因为必须是先制定集体合同的文本,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了,双方当事人才可以签署。

  (5)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

  劳动合同是一经双方当事人签署,就马上产生法律效力。而职工代表或者工会,即使和企业签署了集体合同,也不能马上产生法律效力。当双方当事人签署完集体合同后,应该报给相关的劳动行政部门。在法律规定的一段时间内,如果劳动行政部门没有对集体合同提出异议,或者没有给企业任何回复,那么在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后,集体合同就自然具有法律效力。

  (6)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期限不同。

  劳动合同有三种期限,即有固定期的、没有固定期的,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而集体合同只有一种期限,就是有固定期的,而且时间只能是一至三年。

  以上六方面就是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不同之处。相信大家对二者都有一定了解了,以后也不会再弄混淆。

集体劳动合同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企业内部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规范企业与职工行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增加相互合作和企业凝聚力,共同促进我厂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家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和有关法规,由xxx厂(以下简称厂)与xxx厂工会(以下简称工会),双方代表平等协商达成协议而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 本合同遵循:合法的原则,平等的原则,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兼顾国家、企业、职工利益的原则,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原则。

  第三条 本合同有关劳动用工、劳动报酬、劳动工时、劳动保险、劳动保护、职工培训、职工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待遇的条款,应不低于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本合同是双方在企业发展、科学管理、民主管理,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等方面应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共同准则。

  第五条 厂、工会及全体职工应共同实现20xx年各项目标:

  一、完成工业总产值980万元。

  二、实现销售收入1000万元。

  三、实现综合经济效益15万元。

  四、产品出厂合格率达到100%。

  五、在岗职工收入比上年增长5%。

  六、完成固定资产增值10%。

  七、消灭人身重伤以上事故,消灭责任火灾重大事故和设备事故,实现安全年。

  八、搞好治安综合治理,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维护大局稳定,确保工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第二章 企业用工

  第六条 厂根据生产需要,可以适当调整劳动力分布结构,改善劳动组织,采取多种形式的用工制度。待岗的职工需要培训,使其尽快达到上岗条件。

  第七条 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调解程序处理。

  第三章 工作时间

  第八条 本厂职工的工作时间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度。

  第九条 厂、分厂原则应不提倡加班,确实因满负荷生产工作状态下仍不能完成生产、工作任务,而需要加班,应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向同级工会组织通报认可后方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原则加班每次不得超过3小时。特殊情况延长工作时间(如出现天灾人祸,组织抢救工作等《劳动法》第四章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况)不在本规定范围之内。其中实行换班工作制的职工休假日、法定假日工作制的职工休假日、法定节日工作视为正常工作,其中法定节日按照加班处理。

  第四章 休息、休假

  第十条 国家法律规定的休息日,应当安排职工休假,婚假、产假、探亲假等应按国家法规执行。年休假可以根据生产和工作情况有组织的安排休假。

  第十一条 厂制定关于职工病事假的有关规定时,必须依据《劳动法》及铁道部、路局、分局的相关规定,应与同级工会协商,同级职代会共同审议通过。

  第十二条 厂及分厂对生产岗位上的分厂兼职工会主席应提供每年不少于30天的工会工作日,工资及其它待遇不受影响。

  第五章 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 在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增长的前提下,职工收入的增长原则不低于分局公布的平均职工工资指数。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厂应按《劳动法》规定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1、安排职工延长劳动时间,累计时间满8小时为一个工作日,依次类推,原则安排调休。在本年度内不能安排调休者按工资

  150%支付工资报酬。

  2、休息日加班不能调休的,应支付不低于200%的工资。

  3、法定节假日加班,工作一天,调休两天,不能调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4、厂支付职工超过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的计算基数为职工个人岗位工资、技能工资。

  第六章 劳动保险

  第十五条 厂根据国家和地方法律规定,参加养老、待业等社会保险。厂行政应给职工互助补充保险基金组织提供资助,金额视经济效益协商确定。

  第十六条 对因工负伤、残、死亡的,应按有关劳动保险政策规定,为其支付费用并给其予应享受的待遇。

  第七章 劳动保护

  第十七条 厂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安全技术工作和劳动保护条件,特殊工种及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防止人身事故发生,预防并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十八条 厂根据工种岗位需要,按期给职工配发劳动保护用品,冬夏季节采取防寒保暖,防暑降温措施。

  第十九条 厂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应及时通过工会备案,工会应参加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 工会支持并监督厂行政加强劳动保护管理。当发生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采取措施维护职工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

  第八章 职工培训

  第二十一条 厂负责制定职工教育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搞好职业培训工作,并纳入厂发展规划中,同时布置,同时实施,同时检查评比。教育发展规划应提交职代会讨论审议,接受监督。

  第二十二条 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职工必须参加厂安排的各类教育培训,遵守厂制定的各项教育制度。厂对关键岗位实行岗位合格证制度,凡考试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实行试岗、待岗。

  第二十三条 厂应依据上级有关规定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设施。

  第二十四条 厂要加强对离退休职工的管理水平,按规定每年提取离退休人员专项管理费,帮助离退休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第二十五条 厂每年应将福利基金提取的总数及安排、使用情况向工会通报,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二十六条 厂2004年为职工办两件实事:

  1、返还50%职工个人风险抵押金。

  2、美化厂区,逐步建成花园式工厂。

  第九章 纪律与奖惩

  第二十七条 厂按照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有关文件和分局有关奖惩规定,制定本厂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并以此为依据决定对职工进行奖惩。厂奖惩制度的制定有工会参加并经厂职代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十八条 对于违反企业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厂可分别不同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辞退、除名、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事先征求同级工会组织意见,听取被处分人申辩,然后由行政作出决定,工会认为处理不适当的可以提出异议,与行政协商解决。

  第十章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双方依据合同的原则和内容,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厂行政:

  1、深化改革,强化企业管理,坚持科学管理,民主管理,正确行使生产指挥权。建立自负盈亏机制。降低成本、挖潜提效,提高经济效益。

  2、积极推进干部制度改革,按照德才兼备原则,聘用干部,德能勤绩考核干部,强化干部

  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干部的政治、业务技术素质。

  3、制定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保质保量地负责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经营销售任务。

  4、坚持“科技兴厂、教育为本”的方针,大力发展科技教育事业,搞好职工教育和职工岗位培训,提高教育质量,为我厂发展提供合格人才。

  5、关心职工生活,为职工多办实事、好事,逐步为职工提供良好生产和生活环境。

  6、根据厂生产任务情况,确定职工息工、待岗、下岗有关办法规定,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讨论通过实施。

  职工:

  1、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厂兴我荣,厂衰我耻”的观念,积极支持、参与各项改革,参加民主管理工作,参政议政,当好企业主人。

  2、参加群众性合理化建议、发明创造,小改小革及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钻研业务,提高职业技能。

  3、坚持安全生产,认真执行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事,保证人身安全。

  4、在厂、分厂领导下,保质保量地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发生人为责任问题,自觉接受有关规定处理,不得无理取闹。

  5、贯彻《劳动法》,维护和服从行政领导对厂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统一指挥权,严格按照劳动合同办事。

  第三十条 厂在重大决策的制定、研究各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生活福利等重大问题,应与厂工会组织及时沟通、磋商,并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一章 合同的期限、变更与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新合同,新合同签订生效前,本合同继续有效。新合同的生效日期与前合同的终止日期吻合。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有特殊情况时,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的条款。修改后的条款为合同的附件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变更。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解除:

  1、厂与工会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拒情况出现,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3、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和重大变化。

  解除合同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在五日内向原合同审查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分局行政和分局工会提交书面说明。

  第三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向上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

  第三十五条 在次年厂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时,由厂行政报告上年厂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并由职工代表按照“全面履行、较好履行、基本履行、未履行”做出评议,并由干部评议组根据评议的实际数据做出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书面报告,由大会审查并做出决议。

  第十二章 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企业违反规定的、或合同约定的条款,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法律法规以外的损失,向上级主管领导、部门报告,请求上级处理。

  第三十七条 工会不是集体合同的主体,不承担集体合同规定的经济、物资责任。工会违反本合同应承担道义上的责任,职工违反本合同应承担一定范围内的责任。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经厂九届四次职代会审议通过并经双方法人代表签字。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签字后,双方各持一份,并于七日内将合同文本及全部附件一式三份报送劳动主管部门、分局行政和分局工会。

  第四十条 本合同自上报上级劳动主管部门、分局行政、分局工会的十五天内如未提出异议,即行生效。

  生效后双方应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并认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违约,保证合同的权威性、法规性、严肃性。

  厂法人代表:(签字)

  工会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体劳动合同7

  本集体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企业”)与_________(以下简称“工会”)双方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依法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和工会签订本合同,用以明确和调整双方合作共事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二条

  工会代表职工整体的利益,依据本合同的规定,指导职工正确处理和企业的劳动关系,并监督和调整这种关系。企业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不得与本合同相悖。

  第三条

  本合同是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尊重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应遵守的共同准则。双方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遵守不低于有关职工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保险、劳动保护、生活福利、退休养老和各种节假日等方面的规定,并努力提供尽可能高的水平和标准。

  第四条

  企业应根据有关规定尊重工会维护和代表职工利益的权力,在研究决定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听取工会的意见。企业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企业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及与职工利益有关的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五条

  工会有义务支持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支持企业的合法权益,教育职工认真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协助企业合理使用各项基金,配合企业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发展。工会主席或其代表依法列席企业董事会会议。

  第二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以不超过政府规定的标准,实行本企业工作制度。

  第七条

  企业执行定时工作制的,企业安排职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企业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企业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八条

  企业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第九条

  企业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企业工作任务情况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职工自行安排。

  第十条

  企业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的,应按照下列标准给予职工相应待遇:

  1、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安排职工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3、安排职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一条

  企业有责任不断改善生产管理,严格控制延长职工的工作时间,尽可能避免或减少加班加点。长时间或长期加班以及在公休节假日大范围加班时,应征得同级工会同意,并按法定的标准向职工另发加班工资。

  第十二条

  严重有损职工身体健康或人身安全的加班,工会有权支持职工拒绝执行。在夏季高温时期和其他特殊情况下,工会可以建议企业减少工作时间。

  第十三条

  企业执行政府规定的各类节假日制度。企业在制订本企业休假制度时,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三章劳动保护

  第十四条

  企业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标准。企业不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工会有权与企业交涉,企业拒不改正的,工会可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作出处理。

  第十五条

  企业负责对职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工会给予协助和配合。

  第十六条

  企业执行政府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企业负责加强和改善劳动技术和工业卫生、劳动防护以及特殊工种和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工作。企业按规定向从事尘毒有害作业的职工提供疗养机会与费用。

  第十七条

  工会支持企业劳动保护管理,配合企业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

  第十八条

  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当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行政方面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九条

  企业依照国家规定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及租赁厂房和技术改造工程时,对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实行“三同时”。工会有权对此提出意见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企业在引进、推广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时必须同时引进或采取可靠的劳动保护措施,并对工人进行培训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企业根据工种岗位需要,保证供应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应制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细则。企业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发放营养补助费或提供营养补助食品。

  第二十二条

  每年夏暑季节,企业负责采取防暑降温措施,在冬季,企业负责采取防寒保暖措施。

  第二十三条

  企业优先保证用于改善职工生产安全和劳动条件的资金。每年由企业提出年度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方案,落实资金,组织实施。工会参与安全技术措施立项讨论并监督实施情况。

  第二十四条

  企业和工会有责任教育职工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教育和组织职工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会支持企业对危及企业和职工安全的行为的.惩处。

  第二十五条

  企业发生职工因工伤亡事故或其他危及职工劳动安全的重大事故,应及时通知工会。工会有权参与调查和提出处理建议。

  第四章劳动报酬

  第二十六条

  企业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以及实际需要,确定本企业工资制度,企业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工资分配形式、工资发放办法)的制定和变更,由企业决定。企业在做出上述决定时,应听取工会意见,取得工会合作。

  第二十七条

  执行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于每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工资,工资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资支付标准和办法按下列执行:_________。

  第二十八条

  由于企业生产任务不足,使职工下岗待工的,企业保证职工的月生活费不低于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二十九条

  工会在每年月份根据生活物价指数和劳动力资源状况变动等因素,向企业提出本年工资要求。董事会在讨论此类问题时,应有工会代表参加。企业根据董事会的工资决议,提出分配方案。

  第五章保险与福利

  第三十条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养老、失业、医疗和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用,工会有权予以监督。

  第三十一条

  企业按规定每月提取工资总额20%的福利费用和7。5%的职工医疗费用,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提取10%的福利奖励基金,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和奖励,不得挪作他用。其中用于职工福利的部分,由工会协助企业合理安排使用。企业应定期向工会提供该项基金使用情况报表。

  第三十二条

  企业有责任改善职工文化设施和住房、膳食、医疗、托儿、交通条件并提供其他与企业经济相适应的福利。工会支持企业为此所做的努力。

  第三十三条

  企业各项重大福利的设置、标准、实施办法,或由企业提出方案、或由工会提出要求,均应双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负伤、因工致残、因工死亡,以及因患职业病,在治疗、疗养、残废、死亡时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费用由企业支付。企业制订此类费用细则。

  第三十五条

  职工一般每年应进行体检一次,女工及有毒有害工种应按规定定期进行专项体检。

  第三十六条

  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按时提取和发放职工退休费用。

  第三十七条

  企业根据《保险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实行劳动保险制度,支付职工劳动保险费用,并努力扩大保险险种。工会协助企业做好各项劳动保险工作。

  第六章职工聘用、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八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本着择优录用的原则,有权招聘职工。企业招工计划及实施情况应向工会通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分别与职工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在签订个人劳动合同之前,工会和企业应指导职工明确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的处理。工会有权监督个人劳动合同执行情况。

  第四十条

  制定、修改、废止企业制度和修改个人劳动合同标准文本,应听取工会意见。

  第四十一条

  因履行个人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按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处理。

  第四十二条

  企业根据政府规定按期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帮助职工获得和提高文化及专业知识。企业教育管理机构负责职工岗前、岗中及转岗的教育培训。企业按年度向工会通报教育基金使用情况。

  第四十三条

  工会组织或协助企业开展对职工的职业道德、科学、技术、业务知识教育,鼓励职工自学成才,不断提高职工队伍素质。

  第七章劳动纪律和奖惩

  第四十四条

  企业有权制定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企业有权依据劳动纪律与奖惩制度决定对职工进行奖励或惩罚。

  第四十五条

  企业对于模范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产品开发、技术开发、技术改造、提高质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有权分别给予荣誉奖励和物质奖励。

  第四十六条

  企业对于违反企业各项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的职工,可分别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开具过失单或不同的行政处分;也可酌情处以一次性罚款或者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可以开除。

  第四十七条

  对职工进行行政处分时,须征求工会意见,听取被处分职工本人的申辩,由企业作出决定。开除职工,事先应经工会参加处分文件会签。工会认为不合理的,有权提出异议,与企业协商解决。因生产经营条件变化,企业大规模变更职工的工作或裁员时须征得工会同意。

  第四十八条

  各类处分由企业奖惩规章制度统一规定。企业各基层单位或部门制定的同类制度,需经企业承认并备案。企业奖惩规章制度,应经工会同意后实施。

  第八章合作与联系

  第四十九条

  双方为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企业与职工的利益,保证实行密切而有效的合作。

  第五十条

  企业和工会可每月召开一次联系会议,就重大事宜和有关职工整体利益问题进行通报和协商。必要时,可随时约见对方。双方应遵守联系会议所做出的决定。

  第五十一条

  工会正、副主席或其代表可以应企业要求向企业通报工会开展的与企业有关的重大活动情况。双方应经常共同或分别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十二条

  双方同意采取具有凝聚力的精神或物质手段,以及通过各种公关联谊活动,联络和密切企业领导与职工的感情。双方同意继承和发展自企业开业以来为实现上述目的所采取的方法。

  第九章监督检查和仲裁

  第五十三条

  为保证全面执行本合同,双方联合成立集体合同监督小组,其成员由工会代表、企业代表根据人数对等的原则组成。本合同每年检查_________次,检查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双方签约代表,签订代表应认真研究和处理检查结果。

  第五十四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首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有关规定的仲裁程序办理。

  第十章合同期限

  第五十五条

  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前_________个月经双方协商签订新合同。

  第五十六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若签订本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进行协商。

  第五十七条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合同一方就本合同的执行情况提出商谈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进行协商。

  第五十八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双方都有权提出修改本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章其他

  第五十九条

  企业侵犯工会合法权益的,工会有权提请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予以处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十条

  本合同解释权归签约双方。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国法律和政府规定执行,或由双方另行协商后确定。

  第六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备案一份。

  第六十二条

  企业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本合同一式三份及说明报送相关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和备案,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六十三条

  本合同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后,双方应当及时以适当的方式向各自代表的全体成员公布。

  企业(盖章):_________

  工会(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集体劳动合同8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性质: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

  籍贯: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及_________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期限_________年。其中试用期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个月。

  第二条 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愿意接受并完成下列生产(工作)任务:

  在岗位_________,为工种_________。

  乙方在生产(工作)上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_________

  第三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_________,保健食品费_________元。

  第四条 劳动纪律

  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_________。

  乙方在合同期内须严格遵守各项纪律,服从甲方管理,积极做好工作。

  第五条 工作时间与劳动报酬

  1.乙方每月工作天,每天实行小时工作制。如双方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按加点给予报酬,加点费为每小时_________元。

  2.合同期内,职工工资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资、奖金的数量,支付时间和方式等)按下列约定办理:_________。

  第六条 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住院治疗,以及死亡的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约定如下:

  (1)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的,甲方应给予月的医疗期。医疗期满仍未治愈的再延长_________月。

  (2)医疗期内的医疗费由甲方负担_________%,乙方负担_________%。病假工资为_________元。

  (3)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发给乙方相当于本人实得工资_________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4)乙方非因工负伤、患病而死亡的,甲方负担丧葬费_________元。

  2.乙方因工负伤、致残、死亡的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约定如下:

  (1)医疗期为_________月(年),期满未治愈的延长_________月。

  (2)乙方的医疗费全部由甲方负担,病假工资为全薪。

  (3)因工负伤致残的,甲方应_________。

  (4)因工死亡的,甲方应付给丧葬费_________元,直系亲属抚恤费_________元,其他费用_________元。

  3.在合同期内,乙方符合条件的,享受探亲假_________天;婚假_________天,丧假_________天,女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有关文件执行。

  4.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条第2款第(2)项规定和第4款规定的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按工作每满一年(满半年不满一年计算)发给乙方实得工资一个月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如合同期未满,甲方应发给乙方合同期内的失业补偿费,标准为:距合同期满,每相差一年,发给相当于乙方实得工资一个月的金额。生活补助费、失业补偿费最高均不超过十二个月乙方实得工资。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1.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1)甲方因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情况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事项,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

  (3)参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乙方属于应予辞退的;

  (4)甲方破产或歇业的;

  3.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间的。

  4.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违反国家规定,无安全防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职工身份健康的;

  (2)甲方无力或不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政策、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

  5.乙方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受刑事处分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6.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必须提前通知对方。由于本条第2款第(3)项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提前通知对方。

  7.合同期满后应即终止执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条件下,双方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如不终止执行,又不履行续订合同手续,则本合同视为续订同一合同期限。

  第八条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住房问题:

  2.甲方应为乙方解决伙食问题:

  3.因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而富余职工时,以及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在乙方休假期间,以及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5.除国家规定以外,在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在不变更合同的条件下,安排乙方从事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

  (1)合同期内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抢修或救灾;

  (2)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而进行临时调动,期限为_________月;

  (3)合同期内发生不超过_________个月的短期停工。

  7.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赔偿金_________元至_________元。

  第十条 劳动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在争议发生十五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或当地没有调解组织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选择_________:

  1.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集体劳动合同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劳动部《集体合同规定》以及江苏省企业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规定

  同江苏华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江苏华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工会(以下简称乙方)高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等事项

  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经集体协商可以达到一致意见的单项、多项或者所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

  一、劳动报酬

  包括工资分配方式,工资支付办法,工资增减幅度,工资收入水平,延长工作时间付酬标准,特殊情况下工资标准等。

  二、工作时间

  包括工时制度方式,加班计划和限制,特殊工种工作时间,劳动定额的确定等。

  三、 休息休假

  包括月休息时间、调休息安排、年休假标准,不能实行标准工时的职工休息休假等。

  四、保险福利待遇

  包括依法参加的各项社会保险,企业补充保险的设立项目、资金来源以及享受的条件和标准、企业福利设施的修建、职工文化和体育活动经费的来源

  职工补贴和津贴标准,困难职工救济、职工疗养、休养等。

  五、劳动安全卫生

  包括安全卫生的目标、劳动保护的措施、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改善的具体标准和实施项目,定期健康检查以及对职工未成年的特殊保护。

  六、劳动合同管理

  包括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和续签劳动合同的程序和办法、经济裁员的条件和办法等。

  七、职业培训

  包括职工上岗前和工作后的培训,转岗培训、培训的周期和时间表以及培训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

  八、合同期限

  本合同经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讨论通过,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上报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后生效,予以公布。有效期五年,从20xx年1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九、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变更或者解除集体合同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集体合同按签订集体合同程序进行。

  1、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已经修改或废止的。

  2、集体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或者企业生产工艺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变化致使集体合同部分或者全部无法履行的`。

  3、因不可抗力致使集体合同或全部无法履行的。

  4、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十、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

  甲乙双方因签订集体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劳动部门协商处理。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

  可以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集体合同的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集体合同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十二、双方认可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1、集体合同生效后,签约双方应当认真履行,企业每年至少一次向全体职工报告集体合同履行情况。

  2、签订两年期以上集体合同的,可以每年就工资等不定因素方面的内容进行协商签订年度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相关内容的变更和补充。

  甲方代表: (签章) 乙方代表: (签章)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见证监督方: (签章)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集体劳动合同10

  甲方(用人单位方以下称甲方)

  用人单位名称:

  经济类型:

  首席协商代表:

  职务:

  其他协商代表:

  乙方(职工方以下称乙方)

  工会组织名称:

  全部职工人数:

  首席协商代表:

  职务:

  其他协商代表:

  一、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等法律、法规,为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集体合同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甲方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劳动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企业的规章制度与本合同不一致的,按照本合同执行。

  第三条乙方代表全体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甲方尊重并支持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利和地位,支持工会依法开展工作。

  第五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甲方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乙方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六条依法签订生效的集体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和履行。

  二、劳动合同管理

  第七条甲方与员工遵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甲方与员工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均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甲方单方解除职工的劳动合同,应事前征求乙方意见。

  第八条乙方有责任帮助和指导职工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甲方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文本的主要内容和条件,监督甲方与所有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第九条乙方协商代表劳动合同期限短于协商代表任期的,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协商代表在任期内,甲方不得无故调动其工作岗位和免除职务、降低职级或解除劳动关系。

  三、劳动报酬

  第十条甲方根据按劳分配,同工同酬的原则和生产经营的'特点,经与乙方平等协商,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和支付制度,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每年年初根据本单位的经济效益增长情况、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指导价位和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工资平均水平,通过平等协商确定本年度职工工资水平,签订工资调整机制专项集体合同。

  第十二条甲方变更工资分配制度和分配方式时,应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三条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的条款:

  (1)劳动定额的确定和修改;

  (2)奖金分配办法;

  (3)津贴、补贴标准;

  (4)因甲方原因未能按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的工资支付办法;

  (5)职工试用期及病假等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待遇等。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四条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并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须与乙方和员工本人协商同意后进行。

  第十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经乙方同意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以下部门和岗位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制。

  第十六条无论实行何种工作制,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相同。

  第十七条双方协商确定,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具体休假办法。

  五、保险、福利

  第十八条职工有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权利。甲方依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基本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向乙方和全体职工公布。

  第十九条甲方按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在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缴存基数和比例。

  第二十条乙方应协助甲方做好各项社会保险的宣传和缴纳工作,乙方有权对甲方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按规定实施监督。

  第二十一条甲方按规定提取各项福利费用,积极改善职工的文化设施和住宿、就餐等生活条件。

  第二十二条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在财力许可的情况下,对职工实行下列补充保险:

  (1)企业年金;

  (2)商业保险;

  (3)其他

  六、劳动安全卫生

  (甲方如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本节或以下列条款可删减)

  第二十三条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标准,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环境、设施、条件及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制定各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岗位员工进行培训,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自觉接受乙方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检查、监督劳动保护情况和支持协助行政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参与因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和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五条甲方按照国家规定,制定落实职工夏季防暑降温和冬季抗寒保暖的各项劳动保护措施,以保证职工在良好环境下工作。

  第二十六条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对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的规定。

  七、女职工特殊保护

  (甲方如果开展女职工特殊保护专项协商,可签订《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集体协商》,另见附件。如未签专项合同,可将附件作为本条。)

  第二十七条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集体协商:

  八、其他可供双方选择的协商内容:

  第二十八条其他协商内容:

  1.关于劳动纪律和奖惩

  2.关于职业技能和培训

  3.关于保守商业秘密

  4.关于裁减人员

  5.关于涉及劳动关系的规章制度

  6.关于经济补偿和赔偿

  7.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集体合同的期限、变更、解除与终止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双方应当协商续订新合同。

  第三十条对本合同未予明文规定的事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法律、法规无规定的,须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本合同条款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甲方与乙方应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订立时所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者废止;

  (2)因不可抗力的原因;

  (3)集体合同约定的变更和解除条款出现;

  (4)企业被撤消、兼并或破产等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签订本合同的任何一方,就合同变更提出协商要求时,应按相关规定的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办理,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本合同。

  十、监督检查和争议处理

  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各推荐名代表成立联合监督小组,并订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首席代表共同研究,协商处理。

  第三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对本合同的履行实行民主监督。甲方应当每年至少一次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本合同的履行情况。工资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应当每半年报告一次。

  第三十五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应根据责任大小,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十二、附则

  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协商达成的本合同草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10日内报送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三十九条生效的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存档,一份报上级工会备案,并在10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

  甲方首席协商代表 乙方首席协商代表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xx年xx月xx日 xx年xx月xx日

集体劳动合同11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在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有关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年。其中试用期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_个月。

  第二条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工作)需要,在岗位,承担任务,担任_______工种。

  乙方在生产(工作)上应达到的数量、质量指标: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为保证乙方完成合同要求的生产(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具体内容如下(略)

  第四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内容如下:____________。

  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资与甲方同工种、同岗位原固定工人保持同等水平。乙方在学徒(熟练)期间的生活补贴为:________。乙方试用期间工资为:________,试用期满的定级工资为:________,乙方现工种工资为:________。

  2.甲方应按规定发给乙方工资性补贴。乙方的工资性补贴为其标准工资的____%。

  3.乙方的升级按有关规定执行。

  4.因生产(工作)需要确需加班的,甲方应为乙方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或按规定付加班费。

  第六条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的奖金、津贴、保健食品、劳动保护用品,物价补贴等待遇,应当与甲方同工种、同岗位固定工人同等对待;

  2.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应当与甲方同工种、同岗位的原固定工人同等对待;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其为甲方工作时间的长短,给予________个月的医疗期。在医疗期内,乙方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与甲方原固定工人同等对待。医疗期满后因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甲方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________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4.乙方因工因病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应当与甲方原固定工人同等对待。具体标准为:_________。

  5.乙方的休假、探亲、上下班交通费补贴、取暖和防暑降温补贴等,应当与甲方原固定工人同等对待。

  6.乙方因合同期满或属于第八条第2款第3项规定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按其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每满_____年发给相当于乙方标准工资_____个月的生活补助费,但是,最多不超过_____个月的乙方标准工资。

  乙方按照第八条第2款第3项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或按照第八条第5项规定自行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自行离职的,甲方不发给生活补助费。

  7.乙方标准工资的______%为乙方本人交纳的退休养老基金,由甲方按月代为扣缴。

  8.甲方按国家规定,按月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基金和失业保险基金。

  第七条教育与培训

  1.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各种必要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上岗前培训。

  2.甲方对乙方进行必要的职业技术培训、持证上岗,技术培训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初级工标准。

  3.乙方从事特种作业,要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技术培训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初级工标准。

  4.甲方出资培训乙方后,乙方须为甲方服务________年,否则乙方须支付甲方培训费________元。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1.在下列情况下,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1)甲方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

  (2)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的;

  (4)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2.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按照国务院《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

  (4)甲方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

  3.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4)甲方不履行本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除试用期内和因本条第2款第(3)项规定解除合同以外,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

  解除合同,甲方应当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解除乙方合同,应当征求甲方工会的意见。

  5.乙方被开除、劳动教养,以及被判刑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6.下列情况,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乙方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第八条第2款规定的;

  (2)乙方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乙方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

  (5)乙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

  7.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由于生产、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续订合同。如不终止执行,又不履行续订合同手续,则本合同将视为自动续订同一合同期限。

  第九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在本合同没有变更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约定情况除外:

  (1)合同期内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2)合同期内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临时调动(______个月为限);

  (3)合同期内发生不超过______个月时间的短期停工;

  (4)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况。

  2.甲方可解除合同约定的情况:

  (1)乙方经批准出境定居的;

  (2)乙方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

  (3)乙方有其他特殊情况。

  3.乙方在享受法定假期期间,以及_________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4.乙方除第八条第3款的规定以外,应征入伍的,以及______情况下,可以同甲方解除合同。

  5.乙方在合同期间享受住房的规定或补贴(住房公积金)为:_________。

  6.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由于甲乙双方因本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负的法律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一方受损害的,可不承担法律责任;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是:_________。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后果和责任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标准是:______。

  第十一条劳动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本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按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与法律、法规、政策等有抵触的,按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用钢笔或毛笔填写,涂改、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签章)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鉴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盖章)

  合同鉴证人: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合同鉴证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合同要点

  城镇集体所有制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是指以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为合同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特别提示

  签订与履行城镇集体所有制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除与履行全民所有制劳动合同制职工劳动合同应注意的问题以外,还包括下列问题:

  (1)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3)当事人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条款,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实行计件工作的,也应参照此规定合理确定劳动定额,计件报酬标准。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加班工作的,用人单位需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4)当事人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工资条款,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以及工资支付的形式、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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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劳动合同12

  甲 方: 乙 方:企业职工 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维护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权利,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企业必须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职工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四条 企业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职工熟悉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安排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第五条 企业必须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或职业病防护用品。

  第六条 企业要贯彻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依法加强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企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第七条 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职工交纳保险费。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医疗期间和伤残鉴定后的待遇,按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企业应对职工特别是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九条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 职工对企业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职工有权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和检举。

  第十一条 企业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在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和欺骗。

  第十二条 职工发生因工伤亡事故,企业应及时通知工会协助处理。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年,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第十四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条十五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

集体劳动合同13

  甲 方:

  乙 方:企业职工 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

  企业工会主席: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本协议生效后,对企业和企业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 企业根据经营特点,采用的基本工资制度为下列第__项:①岗位工资制;②岗位效益工资制;③岗位薪点工资制;④岗位等级工资制。

  第四条 企业在确定工资标准时,应综合考虑职工岗位的.职责、技能素质、工作条件和劳动强度,要以岗位测评为依据,参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与本企业工资水平等,合理确定岗位工资标准和工资差距。

  第五条 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工资形式结合职工工作岗位,实行下述第__项:①计时工资;②计件工资;④计时工资加浮动工资;③营销收入提成。

  第六条 企业在保证执行市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下,确定支付给职工的月最低工资为____元。

  第七条 企业职工上年度年平均工资为____元,上年企业工资总额____万元。根据企业经营情况,考虑到当地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指导价位、本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情况,经与职工方协商,对本协议期限内职工工资进行适当调整。具体采用方法为下述第__项:①企业经营利润每增长百分之一,职工工资按比例增长__%,企业经营利润下浮则按比例下降__%;②按照当地发布的工资指导线标准,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__%;③绝对额年增加____元。

  第八条 在职工履行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企业必须按国家规定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并在每月__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工作日)支付职工工资(或由银行直接划入职工个人工资卡)。如企业故意拖欠工资,职工有权要求企业按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第九条 企业依法安排职工加班、加点时,应征得工会或职工同意,并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十条 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工伤津贴标准相当于工伤职工本人受伤前履行正常劳动义务前12月内的月平均工资收入。如果受伤前工作不满12个月的,应按实际工作时间的月平均收入计发工伤津贴。

  第十一条 协议签订后,遇有不可抗力或企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可协商变更,但每年不能超过一次。

  第十二条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____年,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一般为一年)

  第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或通过双方协商解决。

  条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一份。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

  企业方首席代表:

  职工方首席代表: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集体劳动合同14

  在公司及单位集体劳动是不可避免的,一般我们都有听说劳动合同,但是却忽略了集体合同。在现实生活中,知道和了解集体合同,有利于减少许多合同双方的纠纷,让合同双方有法可依。那么到底什么是集体合同?下面小编就集体合同的定义及相关知识做出如下总结。

  集体合同

  也称为劳动协约、团体协约、集体协约或联合工作合同,是企业与工会签

  集体合同的协商与签订订的以劳动条件为中心内容的书面集体协议。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不同,它不规定劳动者个人的劳动条件,而规定劳动者的集体劳动条件,一般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全体工人、职员,也有的适用于企业行政(或企业主)和参加签订集体合同的工会成员。

  资本主义国家的集体合同工人或职员的组织(一般是工会)与企业主或企业主联合会签订的关于出卖劳动力的条件的协议书。在18世纪末叶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英国雇佣劳动者团体与工厂雇主签订的劳动协定,是资本主义国家集体合同的萌芽。它是工人为反对个人雇佣契约苛刻的劳动条件而要求签订的。

  集体合同的协商与签订

  集体合同(Collective contract)是指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平等协商达成的书面协议。《劳动合同法》第51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集体合同实际上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合同。又称团体协约、集体协议等,是指工会或者职工推举的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谈判所缔结的书面协议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

  1、 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建立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集体协商是指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企业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行为。集体协商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等、合作的原则。

  2、 集体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应由双方共同商定。在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和不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或资料。

  3、 集体合同的期限为一至三年,合同期限内,双方代表可对集体合同内容进行变更或解除。由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集体合同难以履行时,集体合同任何一方均可提出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要求。一方提出变更或修订或解除集体合同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七天内双方进行协商 .

  4、 集体合同的签订应建立在集体协商的基础上。由企业工会(未建立工会的由职工民主推举的代表或上级工会组织委派代表)代表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指派的代表,就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福利待遇等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形成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经讨论通过,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并在签字后10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集体协商的内容、时间、地点应由双方共同商定。在不违反有关保密规定和不涉及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向对方提供与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或资料。集体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合同期限内,双方代表可对集体合同内容进行调整。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或由于签订集体合同的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致使集体合同难以履行时,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基本特征

  集体合同首先具有一般合同的共同特征,即是平等主体基于平等、自愿协商而订立的

  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规范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除此以外,集体合同还具有其自身特征:

  (1)集体合同是特定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协议。在集体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是代表职工的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由多数人组成的团体。特别是职工方.必须由工会或职工代表参加,集体合同才能成立。

  (2)集体合同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集体合同中,劳动标准是集体合同的核心内容,对个人劳动合同起制约作用:

  (3)集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均衡.其基本上都是强调用人单位的义务,如为劳动者提供合法的劳动设施和劳动条件。

  (4)集体合同采取要式合同的形式,需要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方为有效。

  (5)集体合同受到国家宏观调控计划的制约,就效力来说,集体合同效力高于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规定的职工个人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6)集体合同是一项劳动法律制度

  (7)集体合同适用于各类不同所有制企业

  订立程序

  制定集体合同草案

  集体合同应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一般情况下,各个企业应当成立集体合同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主持起草集体合同。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由企业行政和工会各派代表若干人,推行工会和企业行政代表各一人为主席或组长和副主席或副组长。起草委员会或者起草小组应当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要求,提出集体合同的初步草案。

  审议

  集体合同审核工作流程将集体合同草案文本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时.由企业经营者和工会主席分别就协议草案的产生过程、依据及涉及的主要内容作说明,然后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对协议草案文本进行讨论.作出审议决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xx年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36条规定:经双方协商代表协商一致的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有2/3以上职工代表或者职工出席,且须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或者全体职工半数以上同意,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方获通过。

  签字

  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或盖章。

  登记备案

  集体台同签订后,应将集体合同的文本及其各部分附件一式三份提请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劳动行政部门有审查集体合同内容是否合法的责任,如果发现集体合同中的项目与条款有违法、失实等情况,可不予登记或暂缓登记,发回企业对集体合同进行修正。如果劳动行政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15日内,没有提出意见.集体合同印发生法律效力,企业行政、工会组织和职工个人均应切实履行。

  公布

  集体台同一经生效.企业应及时向全体职工公布。

  法律效力

  集体合同的产生除要经过双方代表协商、职代会审议通过、首席代表签字程序以外,部门依法对集体合同进行审查,是集体合同生效的必经程序。集体合同签订后,应在10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及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在收到集体合同文本后1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日生效。报送单位应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异议,用人单位就异议事项经协商重新签订集体合同的,应按照报送程序重新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审查。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劳动法》第35条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职工个人与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可见,凡符合法律规定的集体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对人的法律效力是指集体合同对什么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中国《劳动法》的规定,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用人单位全体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这种约束力表现在:集体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集体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如果集体合同的当事人违反集体合同的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中有关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2)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是指集体合同从什么时间开始发生效力,什么时间终止其效力。集体合同的时间效力通常以其存续时间为标准,一般从集体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应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规定。集体合同的期限届满,其效力终止。

  (3)集体合同的空间效力:集体合同对空间的效力是指集体合同规定的对于哪些地域、哪些从事同一产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所具有的约束力。

集体劳动合同1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先生为代表的厨师团体(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经过相互信任、自愿、平等、协商的协商,达成一致,甲方聘请乙方( )先生担任酒店行政总厨,愿意将本餐厅厨房人事管理、工资发放承包给乙方。

  一、承包期限暂定 ____ 年,于 ____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起至 ____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止。将厨房承包给乙方工作。人员共 _____ 人。基本月工资定为税后工资人民币 ____________ 元整 ( 大写 : ___ 拾 ___ 万 ___ 千 ___ 佰 ___ 拾 ___ 元) 。每月的工资发放为次月的 ___ 日,由乙方代表代领代发、自由支配。

  二、在基本工资的基础上,确保菜肴毛利率 45% ——50%的基础上,营业额(酒水、菜肴等)保底为 _____ 万,如超出 _____ 万以上部分,按超出的总营业额的 ___% 提成作为厨房的奖金,奖金于次月的 ____ 日连同基本工资一起发放,由乙方自由支配。

  三、甲方负责乙方工作厨师的工作餐、住宿(集体宿舍),节假日补贴和其他福利,参照相关法规与酒店其他员工同等。

  四、甲方支持乙方参加各类有利于酒店声誉的各类社会活动。

  五、甲方的权力和义务:

  1 、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的设备和良好的工作环境的义务。

  2 、甲方如对主干厨师技术能力不满,有要求乙方更换的权力。

  3 、乙方须接受甲方领导和监督,如乙方违反相关店规,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做出正当处罚(具体条例协规章制度中)。

  4 、甲方为乙方管理及技术保密,如发生泄露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甲方负责。

  六、乙方的权力和义务:

  1 、在保证餐厅正常运作的情况下,可自行安排人员休息、请假等事宜。

  2 、在保证酒店正常运作和足够技术力量情况下,厨房人事权利归乙方代表。

  3 、 乙方有遵守和执行酒店制定的各项指标和制度的义务。如卫生要求、菜肴出品要求、安全操作要求的要求、设备设施保管的要求。

  4 、乙方技术人员变动,提前三日与甲方协商解决。

  5 、厨房原料由乙方报单,甲方负责购买,乙方有权退回(拒用)一切不合格原料。

  七、公伤事故的处理方法:乙方在厨房工作期间,如正当操作情况下出现的受伤等事故视为公伤,由甲方负责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八、如遇餐厅转让,甲方须提前1个月通知乙方。后来的法人不留用乙方的情况下,甲方须结清所有工资并补偿半个月工资。如遇到非典等类似情况则按相关法规处理。

  九、提前终止协议的处理方法:

  1 、如果甲方提前终止协议,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甲方须结清所有工资并补偿乙方1个月工偿。

  2 、如乙方提出提前终止协议,须提前一个月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赔偿1个月基本工资给甲方做为找用。

  十、违约的处理办法:

  1 、欠发工资或奖金十天以上视为违约。

  2 、双方未按协商的方法提前终止协议视为违约。

  3 、公伤事故未按协议方法处理视为违约。

  4 、双方刻意刁难对方视为违约。

  5 、以上4项任何一方违约将赔偿对方半个月基本工资。

  十一、补充条款:

  ————————————————————-——-————

  十三、协议在执行中,经双方协商可修改条款,但未修改前仍按原条款执行,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酒店印章) (乙方代表签字、私人印章)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