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范文网>合同范文>劳动合同>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

时间:2022-11-22 09:49:36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热门】劳动合同范文锦集十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热门】劳动合同范文锦集十篇

劳动合同 篇1

  单位不续签合同通知书,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

  ______:

  我们双方于___年___月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将于___年___月___日期满。

  经单位研究决定,期满后不再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时间为___年___月___日。现提前30日通知。

  请您接到此通知后,按规定及时办理工作交接和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签发人(甲方签名或盖章):

  签发时间:年 月 日

  ——————————————————-

  我已收到现所在单位于___年___月___日发出的《劳动合同终止通知

  书》。

  签收人(乙方签名或盖章):

  签收时间 : 年 月 日

  注:此通知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劳动合同 篇2

  用人单位(甲方):

  地址(住所):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员工姓名(乙方):

  身份证住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从年月日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的约定,采取下列第_____种形式: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为_______个月(天),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的工作岗位(部门、工种或职务)为:

  (二)乙方的工作任务或职责是:

  (三)乙方工作地点是:;如甲方派乙方到外地或外单位工作,应签订补充协议。

  (四)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可以合理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包括部门、工种或职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为周期,总工时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甲方依法按排乙方休息休假,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的,依法安排补休或支付加班费。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日);试用期满工资元/月(日)。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可以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乙方的能力表现,及工作岗位的调整情况,合理调整乙方的工资。

  (四)甲方每月日发放乙方上一个月的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

  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六)因乙方过错造成乙方停工,甲方不支付乙方停工期间的工资,并可根据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相应处理。

  (七)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甲方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乙方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甲方没有安排乙方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八)乙方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在国家规定医疗期内,甲方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甲方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

  (九)乙方依法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内,甲方应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的比例,由甲乙双方负责。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的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按医疗保险及其他相关规定报销医疗费用,并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和健康的行为,有权要求改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企业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顶。

  八、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一)甲乙双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甲方提出协商解除合同的,应依法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由乙方提出协商解除合同的,甲方无需支付乙方经济补偿。

  (二)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因甲方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乙方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乙方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方与乙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五、六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方依本项第1目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金,但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甲方依照本项第4目、第5目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乙方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九)劳动合同期满,有第九条第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合同第七项第2目规定乙方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十)经济补偿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乙方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乙方月工资高于甲方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乙方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十一)劳动合同期满而甲方需续延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送达乙方,经双方协商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30日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重新订立的劳动合同,自前份劳动合同期满次日起生效。

  十、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培训协议中的服务期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乙方违反双方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试用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30天通知的,或者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而未提前3天通知的,或自动离职的,以乙方日工资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1日工资的赔偿金;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招收录用乙方所支付的费用、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依法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甲方违约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合同第九条第十项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六)任何一方的其他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法律规定赔偿对方经济损失。十一、争议处理

  双方履行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

  (一)双方在此之前签订的所有劳动合同,凡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应以本合同为准,双方专门针对培训、商业秘密保护、竞业限制、购房等个别事项签订的协议除外。

  (二)乙方保证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时,已与其他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并提供相关单位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甲方被乙方原工作单位追诉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三)乙方因故辞职,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方可离职,否则甲方有权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包括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的转移等手续)。

  (四)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等与劳动合同相关的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甲方在企业内公开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除非该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与本协议相冲突,否则视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六)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劳动法规有抵触的,按现行劳动法规执行。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生效,涂改或冒签无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3

  用人单位(甲方): 劳动者(乙方):地址: 户籍所在地:法定代表人: 现住址: 组织机构代码: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聘用乙方为 职务,试用期为 个月,试用期满后如甲乙双方继续合作,此合同作为聘用期使用合同,聘用期20xx年 月 日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 工作地点

  乙方在甲方任 职务,工作地点为 。主要负责等工作。制定本区域的市场拓展计划,完成公司下达的销售计划;对客户进行全程式跟踪服务,对业务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监督与培训。

  第三条 工作时间

  甲乙双方经协商确认执行下列条款,乙方在完成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时间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八小时,甲方应当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日。

  第四条 劳动报酬

  底薪加提成工资。每月底薪元,根据业务量计算提成工资,并且提成工资与回款情况挂钩。具体如下:

  1、乙方本人的业务

  (1)每年业务量定为 万方,必须每年完成 万方,这是前提。

  (2)每年业务量达到 万方,按业务量的 %计提成。同时所涉业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回款,回款如果逾期,本月不计提成,次月回款再计提成。

  (3)每年业务量未完成万方没有提成。

  (4)每年业务量超过万方后超过万方的按

  2、公司提供的业务

  按销售量 %计提成。同时所涉业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回款,回款如果逾期,本月不计提成,次月回款再计提成。

  3、甲方为乙方缴纳社保,工资发放时间: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协议所称甲方的商业秘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商业秘密,还包括因业务往来所知悉的甲方的关联企业或客户的商业秘密等。

  2、本协议所指的商业秘密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交易网络、经营方法、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3、对以上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第六条 合同的履行、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2)因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害的;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劳动者(乙方):(签字)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4

  甲方(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乙方姓名:岗位: 性别:文化程度: 出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身份证号码: 详细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____省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办法》、《____市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指南》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劳动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一个月。

  二、工作内容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给乙方安排的生产(工作)岗位是:,生产(工作)任务:。

  三、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按季度拨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具体为700元月。

  四、劳动纪律

  (一)甲方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内部规章和劳动纪律不得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三)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甲方有权依法给予处分。

  五、合同的终止解除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应终止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通过其它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

  (3)无正当理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非本人完成工作,另找他人顶替的;

  (5)经核查,非法取得公益性岗位资格的;

  (6)有违法行为或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管理制度的;

  (7)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继续工作的。

  六、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签证留存一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负责人:(签字)乙方:(签字指纹) 甲方:(单位公章)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证机构:(签章) 签证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5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

  年______月____日

  甲方(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

  姓 名__________

  性 别_________

  出生年月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户籍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实际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名称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

  社会保险个人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本合同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生效。

  二、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或从事以下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每天不超过四小时,自__________时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止 ,每周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五、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后,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标准为每小时____________元,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甲方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的时间为每月上半月_________日,下半月_____________日。

  六、甲乙双方约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办法:

  七、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为乙方提供以下劳动保护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因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有职业危害可能,在甲方的监督下,乙方须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九、甲乙双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劳动合同。

  十、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支付的小时工资低于苏州市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乙方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十一、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法定代表人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_

  或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签名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章日期:____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 篇6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劳动者(以下简称乙方):______

  因乙方(自愿申请辞职/违反甲方劳动人事规章制度/试用不合格/无法提供计划生育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无法提供相关岗位从业资格证/身份证过期/)(或因甲乙双方劳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中止劳动关系,达成协议如下:

  一、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双方劳动关系终止日,从次日起原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合同自动失效,甲乙双方均不再为对方承担或履行任何责任义务。

  二、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下午办理工作交接,并于交接完成后立即结清工资及相关福利待遇。

  三、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乙方需交出宿舍甲方财物,并结清乙方承担的'相关住宿费用(如水电费、卫生费等),否则,甲方有权在结算其工资福利待遇时代扣。

  四、 乙方移交工作需写出明细清单,移交后若涉及到第三方利益的移交遗漏,虽双方已解除劳动关系乙方也需协助甲方解决。

  五、 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若在原劳动合同期间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双方均有责任和义务配合解决。

  六、 在解除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后一年内,双方须保证以下之一有效通讯方式能与之联系:

  甲方办公电话:____________ 甲方负责人电子邮箱:____________

  乙方电话(手机): ____________乙方电子邮箱:____________

  七、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甲方将停交乙方社保,同时甲方将中止乙方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八、 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九: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甲方同时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____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劳动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 系 电 话: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 系 电 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和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乙方自愿到甲方从事兼职会计工作,甲方决定聘用乙方为兼职财务会计。

  乙方的主要工作内容为:

  1、根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

  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等,并负责妥善保管好甲方的相关财务单据,原始凭证和资料等;

  2、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负责纳税申报及税务年检等工作;

  3、为甲方提供会计、税务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使甲方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享受

  税务政策,提高经济利益;

  4、对甲方提供的各项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算,保证会计凭证、账簿及报表的真实

  性,合法性和准确性。

  第三条 工作时间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作制。

  乙方在一般情况下可自由安排工作时间,不受公司考勤制度约束。但乙方每周应至少回公司一次汇报工作情况,协助和处理财务方面的工作;每月至少一次出席公司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如时间较为紧急等),甲方安排乙方工作,乙方应及时配合。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可行使以下权利:

  1、为乙方安排财务会计工作,分配任务;

  2、监督检查乙方工作情况;

  3、在乙方工作成绩突出或对公司有重大贡献时给予奖励;

  4、对乙方工作中发生的违章违纪行为予以处罚。(奖励和处罚的政策和标准依照

  公司《员工手册》相关规定执行。)

  甲方须履行的义务:

  1、使乙方及时获取劳动报酬及合理享受公司规定的待遇;

  2、为乙方履行职务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

  3、依法维护乙方在履行职务时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以下权利:

  1、依法履行会计职务,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2、获取劳动报酬;

  3、辞职(须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乙方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公司的监督,不得从事有损于公司声誉的活动,严禁泄漏公司的业务数据、商业秘密和有关财务数据,如造成财务数据丢失或泄密,应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在履行会计职务时,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违背职业道德。

  第五条 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1、甲方每月支付乙方基本工资1000元;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在下列情况下,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在下列情况下,合同自行解除:

  1、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自行终止;

  2、应聘会计因病或人身意外事故无法继续履行职务2个月以上;

  3、公司被撤销。

  第七条 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乙方须立即交出有关文件、案卷材料和财务的各种档案,并办理业务交接手续停止履行会计职务。

  第八条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

  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用人单位) 乙 方:(劳动者)

  年 月

  年 月 日 日

劳动合同 篇8

  编号:

  劳 动 合 同

  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印制

  甲方(用人单位) 全 称

  住 所

  联 系 电 话

  法 定 代 表 人:

  乙方(劳动者) 姓 名

  出 生 年 月

  户 籍 所 在 地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

  现 住 址

  联系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经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 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 月 日起至法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

  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止。

  其中订立第(一)、(二)项合同的,双方约定的试用期:自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工作地点为 。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甲方按工作标准经考核、考评确认乙方不胜任本岗位(工种)工作,可以调换乙方的岗位(工种)工作。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乙方的岗位(工种)工作。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五条 甲方应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 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八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报告制度。乙方在生产(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第九条 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第 种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和休息休假由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十一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依法享受法定节假

  日以及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带薪年假等休假权利。

  第十二条 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 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和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按本劳动合同约定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为 元/月。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为 元/月。

  第十四条 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货币或转帐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加班时间、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即:

  (一)工作日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者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节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六条 甲方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视生产经营状况和乙方的工作业绩,适当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 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按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八条 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以及职工节育手术期间的待遇,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二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发生变化,劳动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三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十四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六条 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本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本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 篇9

  一、专题界定: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它是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的一种,属于法律赋予给劳动者的有关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权,一般包含即时解除和预告性解除两种情况。在这一主题里,我们主要讨论这两种单方解除的条件、责任关系、经济补偿与赔偿关系以及解除的程序很注意事项。我们还收集了与此相关的典型案例和法律法规,以及一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常常遇到的热点问题。我们的在线咨询也将随时为您提供服务。

  二、名词解释:

  预告性解除:我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是法律赋予给劳动者的辞职权。其基本含义是:1,预告辞职的程序要求劳动者必须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2,超过三十日,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不得以人事档案或扣发工资相要挟。

  即时性解除:这是法律赋予给劳动者的即时解除合同的权利,我国《劳动法》第32条规定了劳动者即时辞职的三种条件: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案例分析:

  案例一:员工提出辞职,辞职前一个月的工资该扣吗?

  【案例】王华是某消费品公司的销售员,因个人原因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并按照公司规定办理完人事离职手续。但却迟迟未收到最后一个月的工资和销售奖金。王华多次与公司人事部联络,但双方各有各的理由,问题始终得不到解决。于是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公司方面有其不发放工资的理由:原因一、按照公司流程,员工必须在离职前完成《离

  职移交单》所规定的相关手续,才能领取最后一个月的工资等费用,但是直到月底发放工资时,人事部还是没有收到王华完成的《离职移交单》;原因二、人事部收到王华所在部门的书面通知,告之王华与经销商有未结清的促销款,而财务部也通知人事部该员工有20xx多元借款未结清,所以不能发放工资。于是,人事部没有发放工资,并曾多次电话和传真通知王华尽快与财务部联系解决挂帐事项。

  在仲裁庭上,公司提供王华在经销商处签字的退款单和在财务部留存的借款单,以此支持公司不发放工资的行为。而王华也举证,在离职前已经完成了《离职移交单》,但是由于忽视公司流程没有将此表传真到人事部,而是传真到财务部。

  仲裁庭最终判公司必须于7天内支付王华工资及其它合理费用,理由是根据《劳动法》

  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有些地方对于工资支付有特别的条例,比如上海市劳动局发布关于《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暂行办法》沪劳综发(95)59号文第十七条规定,企业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可以代扣工资:(1)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第十八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企业依法要其赔偿经济损失,并需从工资中扣除赔偿费的,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实得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不得低于本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评析】 本案中的被告公司其实已经掌握了合理的证据,证明王华违反公司纪律、与经销商有账目往来,同时也有王华留在财务部的未结清的借款。较合理的做法是公司应该在第一时间书面通知王华在规定时间,来公司给出解释;如果涉及金额颇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公司擅自扣除王华全部工资的行为是违反《劳动法》的,没有按照法律程序操作最终使公司蒙受经济损失。

  从该案例,我们可以给出以下建议和经验:

  1、公司不能无故扣除员工的工资,当部门提出要求扣留员工工资时,人事部必须向其索要可靠证据,并在第一时间提请法律有关保护,不能擅自扣留员工的工资。

  2、必须完善公司人事制度,做到制度公示,最好的方法是请每个员工签字确认公司制度。

  3、财务部门必须按月定期检查员工借款情况,如发现问题可及时解决,不要把问题积压到最后,“秋后总算账”,到时吃亏的还是公司。有些问题可以事前规定“游戏规则”,例如:在借款单中应该写明,员工在一个月内未归还借款,又无合理解释,本人同意财务部通知人事部,从本人工资中扣除所欠借款。这样可以保障公司的权利。

  4、完善公司薪酬制度。为防止销售人员和经销商之间有财务问题,而一旦员工离职,公司没办法追回损失的现象,建议人事部门可以改革销售人员薪酬制度,事前预留一定的金额,以备后用。

  5、加强员工培训。对于销售人员分布在全国各地的公司,要加强员工培训尤其是作为沟通纽带的各地销售助理的培训,提高各地销售助理的工作准确性和责任心,使其能够及时、准确地记录上报当地销售人员的销售业绩;避免因信息滞后,而带给公司的损失

  案例二:员工解约是否需要退还培训费?

  【案例】林某是一家三星级酒店的厨师,1996年12月林某进入该酒店时与酒店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1997年初酒店经过市场调查后发现港式口味的菜肴市场前景很好,于是酒店派遣林某到香港一家厨艺学校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培训。在这三个月期间,酒店照常发放给林某基本工资,同时为林某在香港的培训支付了培训费六千元。林某回到酒店后推出一系列港式菜肴果然给酒店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1998年1月,林某向酒店提出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酒店与林某经过多次协商,林某仍然坚持离开。在林某与该酒店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一方须承担违约金四千元。林某愿意交纳四千元违约金,但对酒店提出的支付培训费六千元的要求却不同意。酒店向林某追索培训费的做法是否合法呢?

  【评析】本案的争议在现实生活中较具典型性,用人单位支付了大笔培训费培训本单位职工后,职工却不愿继续为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不仅损失了培训费用,而且往往是为竞争对手培养了人才。本案中林某所在的酒店可以向林某追索培训费。

  首先,本案中林某所接受的培训学习不是一种基本职业技能训练,而是一种提高训练。该酒店不负有对林某进行厨艺水平提高培训学习的义务。

  其次,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5]264号文件精神,即享有向职工追索培训费权利的用人单位,必须是有支付货币凭证的出资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的用人单位。酒店为林某提高厨艺出资六千元进行培训,有支付货币凭证因此林某所在的酒店具备了向职工追索培训费的必要条件。

  第三,林某所在的酒店可以向林某追索六千元培训费。因为劳动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培训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由企业出资(有支付凭证)对职工进行文化技术业务培训的,当该职工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已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培训合同执行;未签订培训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执行。因培训费用发生争议的,按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就本案而言,林某与酒店没有就有关培训事宜签订培训合同,只能依照劳动合同执行,林某应该在该酒店继续服务至合同期限届满--1999年12月。现在,林某提出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违反了双方劳动合同期限的约定,违约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即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四千元及林某的违约给酒店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酒店支付的六千元培训费和可得利益的损失。

  案例三:未按约取得报酬,职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20xx年10月李红到一家私营宾馆打工,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月工资600元,还必须先交押金1000元。20xx年3月,该宾馆以效益不好为由,每月仅开给李红300元的工资,李红气不过便提出与该宾馆解除合同,要求补足工资并退还押金。谁料想,宾馆竟以合同未满期,擅自解除合同构成违约为由,拒绝了李红的要求。

  【评析】劳动部、公安部、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劳动管理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通知》第2条规定:“企业不得向职工收取押金实物等作为‘入厂押金’”。宾馆收取押金的行为是违反上述规定的,故应将1000元押金归还李红。另据我国《劳动法》第32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虽然李红与宾馆所签合同未满期,但由于宾馆未按约定支付工资,李红完全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构成违约,还能要求其退还押金和偿付所欠的工资。若宾馆拒绝,可去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经仲裁后,李红如对仲裁不服还可在接到仲裁之日起60天内向当地法院起诉,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们建议用人单位,一定要熟悉相关法规,了解在什么情况下,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不用支付经济赔偿,这样就能够避免因员工借口离职而造成自己的被动,防止不必要的人才流失。

  案例四:一个多人上岗培训费的离职纠纷案

  【案例】公司招收10名工人后,出资2万元对其进行为期10天的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工作,合同期限为2年,试用期为3个月。其中一名工人张某在试用期内工作10天觉得工作吃力,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另一名工人李某在试用期内由于不慎违反操作规程,将价值4000元的毛坯件损毁,担心将来再出现类似问题而赔不起,也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有一名工人刘某工作1年后,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工人赵某工作2年合同到期,要求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公司认为赵某技术水平高,提出与其续签合同,赵某不同意,公司则要求其退还20xx元培训费,借此促使其续签劳动合同。该公司根据上述人员的不同情况,分别在法定申诉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裁决张某、李某、刘某、赵某各付公司20xx元培训费,李某还应赔偿公司经济损失4000元。

  【评析】这是多起因用人单位追索培训费发生的劳动争议案。

  这类争议比较多见,往往是当职工要求调动、解除劳动关系、违约出走时发生。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本案后,依据1995年10月10日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 264号)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审查用人单位有无追索培训费的权利。用人单位向劳动者追索培训费,必须持有本单位出资培训职工的费用凭证。否则,无权向劳动者追索培训费。经查,本案中该公司已提交了合法有效的培训招收10名工人的出资凭证,因此该公司享有追索培训费的权利。这是处理追索培训费争议的前提。

  2.用人单位出资培训劳动者,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本案中该公司出资培训工人张某、李某,但是他们是在试用期内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因此,该公司不得要求其支付培训费。

  3.只有在试用期满,劳动合同期内,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方可要求劳动者支付培训费用。具体支付办法是:约定服务期的,按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劳动者已履行的服务期递减支付;没有约定服务期的,按5年服务期等分出资金额,以劳动者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支付;双方对递减计算方式已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本案中工人刘某工作1年后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约定的合同期限履行义务,属违约行为,应依据上述计算办法的精神,付给×公司1000元培训费。

劳动合同 篇10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适用的法律条款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适用劳动法

  第二十八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遇见未知的自己在线阅读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1、合同期限届满,不再续订新的劳动合同;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按排的工作;

  4、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乙方过错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5、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终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