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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时间:2022-10-26 14:07:56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劳动合同集合10篇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劳动合同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劳动合同集合10篇

劳动合同 篇1

  甲方:

  用人单位名称

  乙方:

  姓名

  编号:

  说明

  1、本劳动合同供旅游客运行业招用驾驶员参考使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根据需要依法调整相应条款。

  2、此合同被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甲方基本情况

  乙方基本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政策法规,甲乙双方在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签订本劳动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个月。

  第二条甲方招用乙方在旅游客运驾驶员岗位工作。乙方应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完成规定的营运任务。

  第三条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遵章守纪、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四条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乙方在保证安全行车、完成甲方任务的前提下,自主安排作息时间和休假。

  第五条甲方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乙方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具体约定为:

  第六条甲乙双方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七条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八条甲方提供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九条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第十条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或损害的`,应当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方式为: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签章: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劳动合同 篇2

  对于有网友表示不好理解《劳动合同法》内的“劳动者”一词,并对公务员算不算与国家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存有疑义,“劳动者”有狭义和广义之分,我们都是劳动者,公务员是政府雇佣的劳动者。

  就《劳动合同法》而言,因为法律有适用范围,这个适用范围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求得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我们可以把公务员排除在外,实际上他们不受《劳动合同法》的规范和约束,因为公务员行使的国家的劳动规范和合同,公务员不能算是《劳动合同法》里的劳动者,但是他是广义的劳动者。

  而对于新闻单位从业人员是否《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新闻单位都是党和政府的喉舌,如果他们吃“财政饭”的,有行政编制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应该是作为公务员的管理,有另外一个系统,适用行政法的管理。如果不是受行政编制,是另外一种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该用《劳动合同法》的规范来管理。

  所以现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际上有两种人,一种人就是依照《行政法》,就是作为公务员或者致力于公务员管理的,一种是作为普通的劳动者,受《劳动合同法》的规范和约束的这一部分人,所以各个单位都普遍存在。

劳动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为期年的劳动合同,现甲乙双方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如下:

  1.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解除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随之终止;

  2.甲方同意在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支付乙方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补偿金、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相应比例的年终奖等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扣除乙方尚欠甲方备用金人民币元(大写),甲方将于乙方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后实际支付乙方人民币元(大写)

  3.甲方为乙方缴纳四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4.甲方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和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的证明并办理相关退工手续;

  5.乙方应当于本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妥善办理所有工作移交手续,离职后不得作出有损公司名誉或利益之行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6.乙方自愿放弃其它所有诉求。

  本解除劳动合同书样本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加盖甲方劳动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签字或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4

  新员工转正涉及的15个劳动法知识(李铮律师分享)

  1、试用考察期,主管的评价(主观)能否作为试用期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材料?

  解答:用人部门直属领导的主管意见其实很难作为辞退员工的理由,但是往往又是我们工作中最真实的理由。

  所以尽量想办法帮助用人部门量化他的要求。

  比方说沟通能力,可否考虑放到胜任力模型中,要求新员工积极主动培训其他部门工作、服从直属领导管理等条目。这样未来直属领导在交办工作后可根据完成情况量化打分。

  2、公司有规范的录用条件和岗位职责书,录用的人至多至少会有某一点不符合岗位要求(即没有完全适合岗位要求的人),比如上述案例中要求该岗位有从业 2 年以上工作经验,但其工作经验才 1.5 年,当时认为她英语通过八级,所以录用。在此,能否以她不符合工作经验这项条件而辞退她?

  解答:不能以她不符合工作经验辞退,只要人家提供的信息是准确无误的,你们公司也发了录取通知就形成了法律关系。

  3、如员工试用期三个月考核未通过,部门主管要求延长至 6 个月,如这样操作的,人力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解答:首先你必须确定你公司跟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不低于 3 年的,否则这样做就违法,不能做。

  如果是,那你也必须有延长试用期的评价记录,并有员工本人的签名和相关负责人的签字,并存档。同时要密切关注其延长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如未达标/不合格,应及时处理。

  4、试用期考核是不是也要以相关可量化指标为主?如果产生纠纷是否可以作为切实有效的依据?

  解答 1:业务岗位尽量以经营数据作为考核依据职能岗位尽量细化和分解工作职责与工作内容,设定评估标准

  解答 2:指标能量化的尽量量化,避免应主管原因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可以作为纠纷的切实有效证据,但有一点必须注意的是,就是考核表评定后应给考核者本人签字确认无异议。

  5、我们公司会出现延长试用期的情况,这个方面有什么好的办法可以规避法律风险么?

  解答: 在原定的试用期内根据已制定的试用期考核内容,指出其不胜任的地方,并由本人签字确认;再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延长试用期。

  6、我司对于业务员的试用期是有弹性的 1~3 个月,看表现转正,这样的试用期合同该如何签订才合法?

  解答:首先劳动合同不存在试用期合同这一概念。《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7、对于一些特殊岗位,要经过岗前培训方可上岗的,制定岗前无薪培训,只有20块补贴,提供食宿,培训时间为10天,请问这样是合法的吗?

  解答 1:一般不建议这样做,有损你公司雇主形象。非得要做,可以这样:不办入职手续,以社会组织名义组织公益类的培训为出发点,培训结束进行考试选拔招聘,择录入取。

  解答 2:只要存在劳动关系,提供了正常劳动,工资必须支付。要想避免,走实习形式。

  8、如果员试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又想再给其一次机会。劳动法规定试用期不得延长,该如何合法化去做呢?

  解答:1、延长试用期必须在法律规定的允许范围内;

  2、给员工一个明确可量化的.工作目标,并共同约定如果未达标,员工主动提出辞职,由员工写一份目标责任书,里面包含此内容,人资存档。

  9、招聘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不符合公司要求里,在签订相关实习协议,需要注意哪些方的要素?

  解答:实习协议严格上来说不是一个劳动合同,更像是一个民事协议。因为未毕业的大学生从严格意义上来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所以,只要是双方约定同意的,不违背法律规定的都可以谈。

  10、女员工招进厂一个半月后来请病假(已怀孕 2 个多月),准备不同意其请病假,让其本人辞职,是否可行?

  解答:请病假总得有病假的事实和根据吧?不能随便说要请病假就请病假的,要有医生的病假建议和员工

  看病的记录为依据的。如果没有,你可以不批。如果有,你还是批了吧,要不然,怀孕女工有什么闪失对你企业负面影响还更大。

  11、考核期内通过彼此事先约定绩效考核内容,是否可以作为员工试用期不合格的举证?

  解答:可以,关键是要你这个绩效考核内容的结果应用规则写入到了你的新员工转正考核办法里,而且有对员工培训并签字认可的。

  12、如果与员工约定的试用期是 3 个月,但是试用期到期之后,没有通知员工转正,员工也没有提出转正

  申请,那这种情况下,是否视为已经转正?如果想延长试用期,需要在转正之前,多长时间通知员工呢?

  解答:

  1、试用期超过 5 个月,但没有到 6 个月时,自动转正;

  2、转正申请,提前一个月申请,并进入转正注程;

  3、延长试用期,要书面与员工填写《延长试用期说明》并列举出员工不胜任的原因,需要从哪些方面改正。

  13、试用期淘汰面谈要注意什么呢?

  解答:做好充分的记录,最好之前工作中有不良记录时员工有写过一些检查和改进报告之类的。然后就是

  更多的以肯定的态度,强调只是不合适,并给员工提出专业的职业指导和求职建议的角度出发来引导员工主动接受这一结果会好一些。

  14、法律规定试用期上社保的,但是我们单位是转正后才上社保,而且合同是转正后才签订,工资也是走现金,不知道这样有什么风险?如何避免?

  解答:首先,这个是符合劳动法的,没有人查,无人举报就没事,多与劳动局沟通;

  1、社保是入职时就必须办理的。但是社保局关系股保持好联络;

  2、劳动合同是入职内的一个月必须签订的;

  3、工资走现金,无所谓呀。只要你纳个税就行。

  15、公司规定试用期的员工转正必须老板或者总经理签字才能生效,但是有时老板或者总经理总是推迟几

  天,这样就导致员工的试用期延长,怎样能避免法律纠纷?

  解答:打电话和老板或总经理沟通汇报此员工试用期表现情况,再征得他同意授权由 HR 经理代签,等他们回来后补签字不就完啦。

劳动合同 篇5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同意签定本合同。

  聘用职位及期限

  职位:教师

  期限为一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教师职责:

  1、负责本班教育和保育工作,结合本班实际,制定班级工作计划、教育教学活动计划,并认真执行,定期向园长做工作汇报。

  2、服从园长及教研组长的安排,发扬团队精神,积极主动,与各班教师团结合作,确实做好本园教育、保育及生活护理等工作。

  3、对幼儿态度和蔼可亲,做到爱心、耐心、关心、热心、细心。随时维护幼儿在园所内之健康与安全及辅导幼儿之身心发展与个别差异。

  4、严格执行幼儿园作息制度,认真安排好幼儿一日生活,做到动静交替,手脑并用,确保幼儿户外活动时间及游戏时间。

  5、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使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6、经常与家长联系,落实与家长双向沟通,了解幼儿与家长的需求,指导家长科学育儿。使“优质教育、愉快教学、健康成长”等得到充分体现。

  7、坚持正面教育原则,尊重幼儿,积极启发诱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8、认真学习,努力钻研业务,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及业务学习,积极创编教材,制作教具,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

  9、园内举办的各型活动之准备与执行等各项工作。

  10、其他上级支付之任务。

  工作报酬

  1、甲方应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并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确定每月工资报酬。并于每月5日支付给乙方上月工资。

  2、乙方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要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安排的工作任务。

  劳动纪律、奖励与处罚

  1、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必须按国家教委有关规定,实施教育教学工作。

  3、甲方有权按国家政策制定管理本园的规章制度,并对违反行为进行处罚。

  4、乙方应遵守本园的规章制度及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5、甲方对工作中确有成绩或违反纪律者,将按程序予以奖励与处罚

  6、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婚假、丧假、产假及计划生育假。聘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1、聘用期间乙方触犯法律经判刑、服刑的本合同将自行终止。

  2、聘用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受聘其他与本园工作时间有冲突的工作,如违犯者视作违约行为,合同解除。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为建立社会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月,自 年 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生产(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应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种、岗位,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生产(工作)任务。

  3、乙方的生产(工作)任务为:

  4、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成岗位。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健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须按国家规定对职业危害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4.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国家规定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工作制。

  (1)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3、法定节日期间,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休假。

  4、乙方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时间为 工资报酬的标准和办法为

  3.乙方试用期临时生活待遇每月为元。

  4.甲方应当在经济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违背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规定。

  5、甲方应当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6、甲方在乙方完成劳动定额规定或工作任务后,根据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标准二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其劳动报酬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须按当地政府规定支付乙方停工贴或生活费。

  第六条保险福利

  1、双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等保险)。

  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国家或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在职期间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4.三方应享受的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制定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内部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乙方要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理。

  3、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甲方有权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

  2、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即终止执行;

  3、本合同中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应即终止执行。约定的条件应在本合同约定事项中写明。

  第九条劳动合同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

  (1)甲方转产、调整生产(工作)任务的;

  (2)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身体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5)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王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所取工会或者职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解除本合同。

  7、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1、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一款、第三歉、第四款约定解除本合同时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国家规定给子乙方经济补偿的;

  (5)违反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造成

  (6)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乙方造成损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舍中约定,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关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中乙方的各种待遇如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签订时间:

  代人理(签章)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签章)

  鉴证时间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7

  甲方(用人单位)

  名 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济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

  姓 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就业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劳动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外来劳动力就业管理办法》规定,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或_________工作(工程)结束止。

  二、工作内容

  甲方分配乙方在________岗位担任_________职务(工种)。在正常情况下乙方必须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具体生产(工作)任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

  1、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工作制,如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不定时工作制,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2、因生产经营需要,经协商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甲方按照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月加班不超过36小时。

  四、劳动报酬

  甲方按月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每月______日为发薪日;工资制度和分配形式按下列第______项执行;

  1、实行计时工资制,乙方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每日工资_____元,每月工资 ___元;

  2、实行计件工资制,具体标准为__________________ 。

  3、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每月应支付给乙方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劳动保险

  1、甲方和乙方按照自治区和当地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养老等社会保险费。

  2、乙方患病、工伤、致残、死亡等待遇,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乙方的劳动保护、安全卫生及纪律奖惩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七、 违约责任

  1、本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严格履行。

  2、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除全额支付工资外,还需给乙方加发经济补偿金。

  3、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赔偿相关损失。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均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本合同双方签订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

  (单位负责人)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鉴证机关(章):___________

  鉴证人(签章):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经济类型: 性别:

  法定代表人: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职务: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注册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户口所在地:

  鉴于乙方同意到甲方工作,甲方同意接收乙方为其工作,经平等协商,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章 概念

  第一条 除非根据上下文有其他解释,否则本合同的下述用词具有其所给出的含义:

  “本合同” 指本甲方和乙方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劳动合同书》。

  “乙方岗位” 指本合同第七条指明的乙方的工作岗位或根据第九条的规定进行调整后的乙方的工作岗位。

  “岗位” 指甲方向员工提供的工作职位。

  “岗位调整” 指甲方安排乙方从一个工作职位转移到另一个工作职位。

  “岗位聘用” 指甲方确认乙方可以在某一具体岗位开展工作。

  “待岗” 指乙方脱离本合同项下的乙方岗位,但与甲方仍存在本合同规范下的劳动合同关系的状态。

  “固定工资” 指乙方的技能工资与岗位工资之和。

  “工资性收入” 指乙方的技能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之和。

  “技能工资” 指由乙方所具有的资历和知识技能水平,包括工龄、学历和职称三个因素确定的乙方工资标准。

  “岗位工资” 指根据乙方在甲方从事的岗位的劳动特点与工作价值而确定的乙方的工资标准。

  “绩效工资” 指根据乙方的超额劳动成果而确定的乙方的货币收入,由季度绩效工资和年底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试用期及应届毕业生实习期不发放绩效工资。

  “总经理奖” 指乙方在本合同期限某一年度内的工作中或在某一项目或某一事件中做出突出贡献时,由总经理提名、他人推荐或乙方本人申请,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对乙方给予的奖励。

  “最低工资标准” 指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北京市人事局XX年10月26日联合颁发的京劳社资发[XX]164号文《关于调整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中规定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即每小时不低于2.6元人民币、每月不低于435 元人民币及将来北京市对该标准可能作出的任何修订。

  “集团公司” 指中国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

  “商业秘密” 指以口头、书面、图形、机器可识别等为表现形式的、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甲方秘密级别以上的文件和甲方在管理和运作企业过程中形成的技术信息和经营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下列:

  (一)公司战略规划及年度和月度各种经营计划;

  (二)董事会和办公会会议记录和决议等;

  (三)各种流程信息;

  (四)财务报表、税务资料等各类财务信息;

  (五)规章制度、人事资料、工资结构、培训计划等各类管理信息;

  (六)客户信息、报价资料、原材料(产品)进货渠道、交易记录、合同、市场调研报告等;

  (七)甲方采取了保密措施的其他有关管理、营销、业务流程等方面的商业信息。

  “办公场所” 指甲方的注册地址内的办公区。

  第二章 适用法律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和北京市颁行的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列明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一)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1994年9月5日)

  (二)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年8月11日发布)

  (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1995年5月10日发布)

  (四)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年12月6日发布)

  (五)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1994年12月1日发布)

  (六)劳动部《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1994年11月14日发布)

  (七)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1994年12月3日发布)

  (八)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XX年12月13日发布)

  (九)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医疗期管理暂行办法》(XX年7月23日发布)

  (十)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1993年7月6日发布)

  第三章 保证

  第三条 甲方保证向乙方如实说明岗位用人要求、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劳动条件、社会保险等情况;乙方保证根据甲方的要求,向甲方如实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和学历、就业状况、工作经历、职业技能和身体状况等证明。

  第四条 甲方承诺并保证,甲方依法成立,能够依法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能够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乙方承诺并保证,乙方有完全行为能力签订并履行本合同,乙方根据本合同的受聘不违反乙方的其它合同或法定义务。

  第四章 合同期限

  第五条 本合同的期限类型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六条 本合同从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无固定期限合同除外),除非根据本合同条款的相关规定被提前终止。

  第五章 工作内容

  第七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工作。

  第八条甲方依《考核管理办法》和《员工考评管理细则》对乙方设定的季度考核和年度考评标准对乙方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效力的约束力。

  第九条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或乙方的工作表现或对乙方进行季度考核或年度考评的结果,对乙方进行岗位聘用、岗位调整、职务升降、轮岗、待岗、奖惩及培训等各项人力资源管理。

  第六章 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

  第十条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

  如甲方安排乙方节假日加班,应按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第十一条 甲方执行政府的各类节假日制度。

  乙方有权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定享受法定节假日、婚丧假、病假、年假、产假等休假。乙方请示休假应根据甲方有关请假制度所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甲方应提供给乙方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提供适宜乙方开展本职工作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第十三条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应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乙方认可甲方在办公场所对乙方有进行监督或检查的.权利。

  第七章 劳动报酬

  第十四条 甲方按照统一制订的《薪酬管理办法》和《考核管理办法》向乙方支付工资。

  乙方的劳动报酬采取组合工资制,包括技能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总经理奖和福利五个部分。乙方的固定工资为每月 元。

  第十五条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代扣乙方工资:

  (一)甲方代扣代缴乙方的个人所得税;

  (二)甲方代扣代缴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三)因乙方缺勤或违纪,按规定应予扣除的金额;

  (四)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经乙方要求,甲方应将代扣代缴明细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收款凭据提供给乙方。

  甲方可以从乙方工资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的经济损失,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应超过乙方当月工资性收入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性收入部分低于北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六条 甲方每月5日前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固定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季度绩效工资根据对乙方进行季度考核的结果,在下一季度三个月内平均支付;年底绩效工资根据对乙方进行年度考评的结果,在下一年度前三个月内支付。

  甲方可于每年从乙方的绩效工资中扣除一定的比例作为领导责任风险保证金滚存,待乙方离任审计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乙方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时,风险保证金不予支付:

  (一)严重违反甲方公司管理规定或触犯党纪国法;

  (二)工作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

  (三)自动离职,给甲方带来一定损失;

  (四)离任后,责任没有完全消除,对事故的出现仍须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七条 工资应支付给乙方本人。乙方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乙方的亲属或委托代理人代领。

  工资以拨入乙方银行个人工资帐户的形式支付。

  甲方在支付工资时应向乙方提供一份乙方个人的工资清单。

  第十八条 甲方可根据甲方效益与发展情况或乙方学历、职务、岗位、考评结果等的变动情况对乙方的工资进行调整,但包括乙方待岗期间在内,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应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章 保险、福利待遇及劳动保护

  第十九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有关的社会保险手续,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支付应由甲方缴纳的职工养老、失业和大病等社会保险费。

  甲方还应按照《薪酬管理办法》等甲方规章规定中对应乙方层级的费率标准为乙方提供建立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及给付劳动保费、报销固定和移动电话费和准予带薪休假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北京市的规定及甲方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时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北京市的规定及甲方的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十二条 甲方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或提供劳动保护条件,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安排乙方免费进行体检。乙方履行岗位职责时,应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九章 培训

  第二十三条 甲方按照《培训管理办法》和《员工职业生涯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员工职业培训、选派集团公司培训等涉及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并对乙方进行专业开发及提高核心领导能力等职业生涯教育。

  第二十四条 接受甲方的出资进行培训时,乙方除应按照《培训管理办法》

  履行相关的权利义务和费用报销等规定外,并应在甲方提出要求时,与甲方签订培训协议书,进一步明确双方在培训期间及培训完成之后的权利和义务。培训协议书生效后即成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培训协议书的内容如与本合同的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培训协议书为准。

  第十章 劳动纪律

  第二十五条 甲方可根据经营需要,依法制定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二十六条 乙方应履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的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爱护甲方财产,自觉维护甲方整体利益和形象;

  (二)按照甲方的企业经营目标全心全意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并积极配合甲方对乙方和其他员工进行的季度考核和年度考评工作;

  (三)响应甲方的安排,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政治思想、管理、专业技术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努力提高思想修养和职业技能。

  第二十七条 甲方认为乙方违反了劳动纪律,可以在对乙方进行违纪调查期间,取消乙方岗位、暂停绩效考评和延迟支付工资。如调查证明乙方的确违纪,甲方可根据规章制度,给予乙方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如调查证明乙方没有违纪,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因调查而延迟支付的工资并恢复乙方岗位。

  第十一章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二十八条 甲乙双方可以依据下列情形变更本合同: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

  (二)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应当依法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三)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时,本合同继续有效并由继承甲方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但甲方变更名称的,应当相应变更本合同的用人单位名称;

  (四)订立本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送交另一方,另一方应当在15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变更本合同;

  (五)乙方岗位变动、职务升降、被外单位借用、上学、脱产培训或提前退养时,本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可予变更。

  第二十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按照甲方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本合同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五)利用甲方提供的工作条件从事与甲方无关的牟利活动的;

  (六)在本合同第三条项下,向甲方提供虚假证明或在本合同第四条项下,向甲方提供虚假承诺与保证的;

  (七)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探亲、访友、旅游、出差逾期不归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乙方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岗位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乙方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进行岗位调整后,仍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三)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乙方于解聘待岗期间,不服从甲方安排的新的岗位聘用机会累计达两次的。

  第三十二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裁减人员的,经提前30日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意见,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甲方依据前款规定解除本合同,在6个月内录用人员的,乙方与其他被裁减人员具有同等的优先被录用权。

  第三十三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依据本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应征入伍,在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五)复员、转业退伍军人退伍后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六)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七)在甲方连续工作满XX年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

  (八)国家和北京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9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者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不能依据前款规定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工资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在适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工资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五)甲方在本合同第三条项下,向乙方提供虚假说明或在本合同第四条项下,向乙方提供虚假承诺与保证的。

  第三十六条 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规定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七条 乙方违反第三十四条规定,未提前通知而要求与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可以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第十二章 合同的终止与续订

  第三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本合同即行终止: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

  (二)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或终止条件出现;

  (三)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

  (四)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

  (五)甲方依法破产、解散;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出现。

  第四十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前,甲方应当提前30日将终止或续订本合同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经协商办理终止或者续订本合同手续。

  第四十一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三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规定终止本合同时,应向乙方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作为乙方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办理失业登记、求职登记的凭证。甲方并应及时将乙方的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乙方新的接收单位或在乙方自谋职业的情况下,转移到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乙方无接收单位且符合失业条件的,甲方应自终止、解除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将乙方名单报其户口所在地(限北京地区)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20日内将乙方的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乙方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合甲方工作,主动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十二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本合同。

  第四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达到伤残等级,要求续订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续订本合同。

  第四十四条 乙方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本合同期限届满时,甲方应将本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第四十五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本合同手续,乙方与甲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视为续延本合同,甲方应当与乙方续订本合同。续订时,如本合同的期限少于12个月,则续订合同期限依本合同期限;如本合同期限等于或长于12个月,则续订合同期限至少应为12个月。甲方也可通过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但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甲方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十三章 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四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甲方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或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或加班工资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或加班工资25%的经济补偿金;

  (二)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应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的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性收入,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性收入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一)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三)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1个月工资性收入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

  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则按乙方的月平均工资性收入计发: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岗位工作的;

  (二)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三)甲方裁减人员的。

  第四十九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应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五十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北京市东城区劳动局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其他岗位工作,甲方依据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解除本合同的,应向乙方支付不低于甲方上年月人均工资性收入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乙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第五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存在劳动关系而未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甲方原因使本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

  (三)违反本合同规定解除本合同的;

  (四)解除本合同未按照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五)违反有关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及未成年工适用);

  (六)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赔偿金标准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十条规定,终止本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乙方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性收入为标准,每延迟1日支付乙方1日工资性收入的赔偿金。

  第五十三条 除本合同第三十五条约定的情形或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外,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给甲方造成下列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一)甲方为乙方支付的培训费用;

  (二)对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五十四条 因乙方存在本合同第三十条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乙方隐瞒与原用人单位尚存劳动合同的事实而与甲方签订本合同,致甲方对原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实际进行了赔偿的,乙方应给甲方以全额补偿。

  第五十六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四章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章 保密

  第五十七条 乙方应保守商业秘密,未经甲方许可,不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以外的任何人或甲方内部的无关人员透露或者公开自己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不复制或转移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和资料(无论商业秘密是否基于乙方本人的行为而形成),不在办公场所主动接触与本人工作无关的商业秘密,不进入与本人无关的保密区,不打听其他部门的业务措施和技术措施,除非必要,在对外联系时不谈及商业秘密,不向甲方的竞争对手提供咨询性或顾问性的服务或帮助。

  第五十八条 因工作需要,乙方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如复制或带出办公场所)时,应经部门主管批准,并及时归还。

  第五十九条 本合同终止,乙方应将所使用的所有甲方的商业秘密资料交还给甲方,不应私自保留。在乙方解除合同的提前通知期内,甲方可以对乙方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

  第六十条 乙方承诺,无论何种原因致使本合同终止,乙方均将在终止日后3年内继续保守商业秘密。

  第十五章 劳动争议处理

  第六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或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方或乙方也可以不经协商或调解,而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北京市东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章 其他

  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现有的以下规章制度为本合同的附件:

  (一)员工职业生涯管理办法;

  (二)薪酬管理办法;

  (三)考核管理办法;

  (四)员工考评管理办法;

  (五)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细则;

  (六)培训管理办法。

  在本合同期限内,甲方对现有规章制度的修订及颁行的新的规章制度除与国家法律、法规和北京市规定相抵触者外,自动成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同意遵照执行。

  第六十三条 作为本合同附件的规章制度在甲方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留存,乙方可于正常工作时间内随时查阅。

  第六十四条 乙方的人事档案应交甲方或由甲方委托集团公司保管。

  第六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留鉴证机关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员(签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9

  任何一部法律都有其立法目的,在立法目的的指引下,立法者制定出调整特定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我国的《劳动合同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了该法的立法目的,即“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自《劳动合同法》起草制定直至颁布实施,理论及实务界针对其立法目的的激烈争论从未停止。本文将立足于法律条文本身,展开对《劳动合同法》立法目的的简要评析。

  《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依据《劳动法》

  立法依据又称为立法根据,是指立法的前提和指导,?而立法目的又称为立法宗旨,是指立法的.目标和根本目的;立法依据首先解决的是法律的基本定位,立法目的则是一个纲领性问题,其直接关系到一部法律具体的制度设计。可见,二者之间紧密联系,立法依据不同,会直接导致立法目的存在巨大差异。在这一问题上,争论的焦点在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依据到底是《劳动法》还是《合同法》。主张以《劳动法》作为立法依据的观点认为,劳动合同法具有明显的社会法属性,属于劳动法律体系范畴,因此应当秉承《劳动法》所确立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立法目的;主张以《合同法》作为立法依据的观点则认为,劳动合同法属于私法领域,劳动合同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合同的特性要求应当对双方当事人予以平等保护,仅仅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失法律公平。笔者认为,《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依据应当是《劳动法》而不是《合同法》。

  首先,从法制史的角度来看,劳动合同关系经历了一个最初完全由民事法律进行调整到最终由具有社会法性质的劳动法进行调整的历史转变。

  从公元六世纪开始,罗马法就对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关系进行调整,自由人将自己的劳动出租给劳动力使用者,成立劳动租赁契约,这种劳动关系被认为是以两个独立人格之间债权关系为基础的,其中含有私法调整之意。_2 进入到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劳动关系主要由民事法律进行调整,遵循合同自由、契约至上的原则,反对国家干预,将劳动关系全面债权化。然而,雇主与劳动者之间“天然”的强弱失衡的社会现实决定了劳动者在其中很难有自由可言,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劳资双方这种弱势与强势的明显对比要求劳动关系从私法调整中分离出来。19世纪末20世纪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劳动关系社会化进一步发展,从劳动者在市场中所处的弱势地位出发,各国纷纷开始对合同自由加以限制,更多地通过立法的强制形式对劳动合同关系进行规范调整,将其纳人到强调雇主义务保障劳动者权利的特定的劳动法律关系之中。于是,劳动合同关系从民法中的合同法体系中独立出来而隶属于具有社会法性质的劳动法,便成为一个普遍的法律现象。

  其次,从我国《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法律条文来分析,劳动合同法一方面仍保留着由民事私法加以调整后的烙印。如第三条明确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这些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与民事私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某些一致性,如诚实信用原则在民事法律中被称为“帝王条款”,它要求平等民事主体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要诚实信用,而在劳动合同法律规范中该项原则同样贯穿始终,从劳动合同的订立到履行、变更、解除,都能看到这一基本原则的身影。又如第三十五条和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协商变更和协商解除都是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是民事法律中意思自治原则的充分体现。另一方面,劳动合同法则更多地体现了法律对于契约自由的限制,对劳动合同关系的强制性规范。如第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包括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可见,劳动合同的内容并不完全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是更多地体现着法定性。这种法定性既表现为劳动合同内容直接由法律加以规定,双方当事人只能尊重法律,如法定的工作时间为每日8小时,每周4O小时;法定的休息休假日包括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探亲休假、年休假等;劳动报酬的法定支付形式必须是货币,用人单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支付劳动者的报酬等。劳动合同内容的法定性同时也表现为双方当事人只能在法律所规定的标准范围内选择适用,不能突破法律许可的限度,如最长的加班加点时间,最低的工资数额等。 除以上内容法定外,劳动合同法在合同形式,即“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即“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的履行和解除、经济补偿金以及违约金条款等方面都予以了严格的规定,这都充分体现出该部法律对劳动合同关系的强制性规范,表明其社会法属性。

  综上,《劳动合同法》的立法依据是《劳动法》,而不是《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劳动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劳动法之间是子法与母法的关系。因此,《劳动合同法》以《劳动法》为前提和指导,确立了其立法目的条款。

劳动合同 篇10

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达成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为一年

  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即终止执行。因本店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条件下,可续订合同。

  二、工作岗位

  经双方协商,乙方在合同期内从事甲方鞋店的导购员工作。

  三、劳动保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工作环境,保证乙方在人生安全不受危险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四、工作时间

  (特定内容)提前10分钟上班、吃饭一个半小时。冬季:早班:9:00——晚6:30中班:12:00——晚21:00夏季:早班:8:30——晚6:30中班:12:00——晚21:30

  五、工作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规定负责店内以下几项工作:

  1、各种货品的销售;

  2、贷品的清点和验贷;

  3、各项卫生的打扫、陈列和整理。

  4、其他店内需要的工作。

  六、劳动报酬

  根据甲方现行工资制度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构成为:基础工资元+全勤奖元+优秀卫生奖+优秀服务奖+优秀业绩奖+消售提成+年终奖。

  七、劳动纪律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1、员工应遵守本店各项制度及员工守则,遵守本店规定的工作程序。

  2、员工如违反本店的规章制度,本店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或解雇。

  3、员工如毁坏或遗失本店财物的,依市场价给予以补偿。盘点以少贷的,查明是乙方的`原因的,由乙方按照丢失贷品的原价赔偿给甲方,未知原因的由当天班次的所有营业员共同赔偿,按原价赔偿给甲方。

  八、合同解除:

  a)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本专卖店可以解除本合同,

  A、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本专卖店规章制度的;或有严重损害本专卖店利益的行为,或严重失职,或收受客户回扣的。B、本专卖店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多余职工或本专卖店宣布解散。

  C、员工工作态度怠慢不创造效益,没有工作积极性或业绩一直下降的。

  a)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书面解除合同:

  A、本专卖店不按照本合同规定向员工支付劳动报酬;

  B、本专卖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员工合法权益的

  a)乙方若合同期满甲方将结算清所有工资和押金。

  b)乙方合同期未满,应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九、教育培训

  本专卖店鼓历员工参加与本职工作关的各类培训;凡员工参加经本专卖店同意的培训;本专卖店应当相应地地予以报销相关的培训费用。与专卖店外派员工参加培训;则双方另订培训合同。

  十、合同无效

  本合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则本合同自始无效;

  1、根本违反法律法规的;

  2、供虚假信息;欺骗本专卖店而签订本合同的;

  3、工为任何不合法、不正当目的进入本专卖店工作的。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签约双方已读懂上述条款的约定,现自愿签字确认。

  甲方:专卖店代表人:

  电话:

  乙方:签字乙方身份号:

  电话:

  合同签署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