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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

时间:2022-10-24 14:02:24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劳动合同锦集十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劳动合同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劳动合同锦集十篇

劳动合同 篇1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以下简称“项目”)的劳务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 、劳务地点:

  二、劳务费:

  劳务费暂定 元/天(大写:人民币 ),以下简称劳务费).

  劳务费中已包含:住宿费、生活费、生活水电费、劳务工意外保险费、及一切不可抗力费用等。

  三、劳务服务期:

  乙方的劳务服务期暂定为 月。(按甲方的施工进度计划的要求执行)如因甲方要求并书面认可的,需要项目工期延长的,则劳务服务期可顺延,顺延期间内甲方据实结算及支付劳务费;除前述原因导致项目工期及劳务服务期延长的,由乙方自行负责。未经甲方代表书面同意,乙方的劳务工原因导致项目及本协议项下的劳务中止连续2日以上或累计2次,甲方单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四、甲方权利义务:

  1、负责对乙方的劳务工的`全面管理,负责监督乙方的劳务进度、生产质量、工期、安全、文明生产;

  2、负责与该工程的监理及设计单位的沟通、协调及处理日常事务;

  3、负责对乙方提供的劳务工作量的进行最终审核,每月依乙方及其雇佣的工人(以下简称“工人”)按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劳务费。

  4、负责对乙方及其雇佣的工人给予技术指导、文明和安全生产教育;

  5、负责向乙方提供生产材料、生产场地、生产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负责)

  6、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负责进行图纸交底。

  五、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须配合和服从甲方项目部的管理,服从甲方指派的现场人员的协调,并有义务配合监理、设计单位、质量、安全监督部门的管理工作;

  2、乙方负责定期对其雇佣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教育;对其雇佣工人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3、负责对其雇佣工人的现场设备操作规程及生产工艺的培训,保证执行操作规程和生产工艺;

  4、乙方负责为其雇佣工人办理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5、乙方在劳务工进入生产现场的2日前向甲方提供劳务工的名单、附身份证复印件(交原件核对),作为甲方发放基本劳务费的依据;

  六、付款方法:

  (1)每月的10号前按支付实际出勤人数劳务费;

  (2)甲方付至合同劳务费工程款的80%后,不再支付劳务费,工程款项待项目及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结算确认后30天内付至结算价的95%,留5%作为保修金,保修期为2年,以竣工报告为准。每次支付工程款先扣除已发付基本劳务费及其他扣款、罚款等费用。

  九、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先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条款:

  1、本协议及其履行不构成甲方与乙方工人之间产生劳动关系的证明,乙方在甲方指导下直接管理工人,工人因工资发放、人身损失等产生的纠纷概由乙方自行处理,如导致甲方直接或间接承担相关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本协议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自双方签章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至乙方提供的劳务服务结算完毕,本协议自动失效。协议附件包括乙方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2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乙方:

  性别:

  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第二条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年月日起至法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试用期限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试用期期限(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二)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三)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小时,每周工作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为周期,总工时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种形式执行,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乙方试用期工资元/月。试用期满工资元/月。

  2、其他形式

  (二)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调整乙方工资,乙方在六十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

  (四)甲方每月日发放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第六条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按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和医疗待遇按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按国家和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七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二)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三)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一)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海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三)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第九条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合同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海南省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宜: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动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称“甲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劳动关系的建立及其权利义务等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一致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共同信守合同所列各条款,并确认合同为解决争议时的依据。

  第一章、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合同期限为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履行的,合同自动顺延_____年,达到无固定期限合同条件的,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双方如需重新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内订定。

  第二条、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约定时间不一致的,以实际到岗之日为合同起始时间,建立劳动关系。

  第二章、试用期

  第三条、甲乙双方约定试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试用期工资为:__________。

  第三章、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第五条、甲方聘用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工作,详见“职责描述”;

  第六条乙方的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

  第七条、乙方应认真履行甲方制定的岗位职责,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其本职工作;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在其他单位兼职。

  第八条、甲方因生产和工作需要,依据乙方的专业、特长、工作能力和表现,需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及其工作报酬的,原则上应协商一致,但以下情况除外:

  1、甲方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及工艺规程、组织机构设置等情况发生变化需调动乙方工作岗位时,乙方应予接受;

  2、甲方确因生产经营服务需要,可以临时安排乙方从事其他岗位工作,工作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3、乙方因技能、身体等因素达不到生产服务、工作质量、产量等指标,不能胜任工作的。

  第四章、工作时间与休息时间

  第九条、乙方所在岗位执行标准工时制度。

  第十条、甲方在下列节日安排职工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及婚假、丧假、产假等。

  第十一条、甲方因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安排;甲方按规定支付加班加点的报酬,以保证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乙方加班须征得甲方确认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

  第五章、规章制度与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乙方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维护甲方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四条、甲方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甲方应将制定、变更的规章制度及时进行或者告知员工,乙方应严格遵守。

  第十五条、乙方不得从事其他任何与甲方利益冲突的第二职业或活动,并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甲方有权按国家和本单位的规定对乙方给予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直至通知解除本合同。

  第六章、劳动报酬

  第十七条、乙方在正常出勤并付出正常劳动后,有权获得相应得劳动报酬,乙方所在岗位按年薪制每年____元计发工资。

  第十八条、甲方于每月_______日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上月部分工资_______元,余薪年终时一次性支付。

  第十九条、甲方有权根据其生产经营状况、乙方工作岗位的变更和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调整乙方的工资待遇。

  第二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酬。

  第七章、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甲方根据国家和聊城市有关规定为乙方参加购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保险标准按劳动部门审定的办理。

  第二十二条、如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聊城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医疗保险待遇按国家和聊城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第八章、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二十五条、甲方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对乙方履行告知义务,并做好劳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预防工作,乙方应严格遵守相关操作流程与安全制度。

  第二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及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并依照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及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乙方应严格按要求穿戴劳防用品。

  第二十七条、甲方对乙方进行职业技术、安全卫生、规章制度等必要的教育与培训,乙方应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必要的教育培训。

  第九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八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第二十九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或解除。

  第三十条、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甲方用人标准或录用条件的,甲方提前三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三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辞退乙方:

  1、因乙方未能在30天内提供其被录用的相关资料,至使甲方无法办理录用及社会保险缴纳手续的。

  2、乙方被查实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的其个人资料是虚假的,包括但不限于:离职证明、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学历证明、体检证明等是虚假或伪造的;应聘前患有精神病、传染性疾病及其它严重影响工作的疾病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受到其它单位记过、留厂察看、开除或除名等严重处分、或者有吸毒等劣迹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应聘前曾被劳动教养、拘役或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在应聘时未声明的等。

  3、严重违反甲方的劳动纪律、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5000元(含)以上重大损害的。

  5、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达损失5000元以上的',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教养、公安机关收容教育的。

  7、乙方向甲方辞职或者经协商被甲方解除聘用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辞退乙方,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其它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并拒不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和劳动管理的。

  3、甲方因兼并、分立、合资、转(改)制、企业转产、技术革新、经营方式调整、防治污染搬迁等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乙方的生产、工作岗位消失,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4、甲方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5、依据合同第二十九条规定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三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合同:

  1、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以上向甲方提出辞职。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足额及时支付乙方劳动报酬的。

  3、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未提供相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5、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甲方强令冒险作业、违章指挥强迫乙方劳动的。

  第三十四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合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满且双方不能就相同劳动条件的续签达成一致的。

  2、乙方暂时无法履行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涉嫌违法犯罪,被公安、国家安全或者司法机关限制人身自由的、乙方因脱产学习与进修、执行有关部门的公益性任务等原因而不能正常履行本合同超过15天的。

  3、乙方应征入伍或者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乙方有合同第三十四条所规定情形之一的,同时不属于三十一条约定的,合同顺延至相应情形消失。

  第十章、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七条、乙方未提前三十天向甲方提出辞职或有其他擅自离职情形的,将在乙方办结工作交接后3个月内支付乙方的当月工资。

  第三十八条、除按合同三十一规定解除合同之外的,凡属劳动合同法规定应给予经济补偿金的,甲方应按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给乙方。

  第三十九条、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十一章、培训服务期与竞业限制

  第四十条、乙方在合同期间接受甲方提供的出资专项技术培训,约定为甲方的服务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若违反本条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偿付甲方培训费用__________元人民币,对已履行部份服务期的,按照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偿付。

  第四十一条、双方可另行签订《培训/教育协议》,约定具体服务期、赔偿标准并执行。

  第四十二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系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一般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源、劳动报酬、进货渠道、产销政策、招投标中的标的及标书内容等。

  3、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约定对外应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等。

  因乙方未履行保保密义务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此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乙方的竞业限制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竞业限制的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域为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竞业限制期间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500元,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若乙方违反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应支付违约金100000元人民币。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的实际损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偿实际损失的权利。

  第十二章、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四条、甲、乙双方因合同而发生争议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章、其他规定

  第四十五条、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手册、岗位职责、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准则等)均属合同的主要附件,其效力与合同条款同等。

  第四十六条、合同如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或者因法律、法规的变更而不一致的,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七条、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有约定的,从约定;双方没有约定的从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四十八条、合同生效前双方签订的任何《劳动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其自动失效,其他之前签订的相关协议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保密协议》、《培训协议》、《竞业限制协议》的规定与合同不一致的,以合同为准。

  第四十九条、乙方同意,在其处于联系障碍状态(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因病住院、丧失人身自由等情形)时,委托合同首部的“紧急状态联系人”作为乙方的受委托人,该受委托人享有接受和解与调解,代领、签收相关文书的权限。

  第五十条甲、乙双方另行约定条款:

  第五十一条、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劳动合同 篇4

  先合同义务指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合同成立之前所发生的由缔约双方当事人承担的义务。根据法律规定说,先合同义务并非为当事人所约定,而是基于法律对双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而直接规定,以促使合同本身得以善意地成立、生效以至得到履行,从而实现当事人的目的。

  对于附随义务,我国学者对其界定有一定争议。持广义附随义务观点的学者认为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附随义务涵盖了合同关系发展的整个过程,即在先合同阶段、合同履行阶段以及合同履行之后,当事人都应当履行相应的附随义务。在论及先合同义务时,王泽鉴认为,先合同关系是一种基于信赖而发生之法律上特别结合关系,先合同义务虽非以给付义务为内容,但依诚实信用原则,债务人仍应承担协力、通知、照顾、保护、忠实等附随义务。此外,在论及保护义务时,王泽鉴认为,它是附随义务的一种,系指债务人于实现给付过程中,避免侵害债权人生命、身体、财产的义务,它可独立存在于债的关系之外,不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提,不仅在合同前、合同中及合同后基于当事人间的信赖关系而生。我国持狭义附随义务概念观点的学者认为,先合同义务之所以不能被纳入附随义务体系,是因为先合同义务和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在义务功能、违反义务的.责任等方面存在着重大差异。将附随义务限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狭义附随义务观点虽值赞同,但是其论证不够充分,未触及问题的实质。事实上,附随义务是源自于德国法上的保护义务。

  合同成立后,作为附随义务的保护义务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合同而产生;而作为先合同义务的保护义务却源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有效成立的合同在所不问。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护义务的法理基础是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具有法律行为的属性,它们与性质为法定义务的先合同义务具有本质区别。因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保护义务属于附随义务的一种,而缔约阶段的先合同义务不属于附随义务。

  因此,大多数学者都将先合同义务视为附随义务的一种的看法是不合理的,实际上,附随义务与先合同义务的关系并不简单。先合同义务是相对于合同义务而言,而附随义务则是相对于合同义务中的给付义务而言,内涵与外延各不相同。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的分类,应是在合同义务的框架之下,合同是特定人之间基

  于信赖关系而成立的特别结合关系,债务人除给付义务外,尚应依债之本旨履行基于诚实信用原则或合同补充解释而发生的其他行为义务,以达合同目的,或者是维护债权人的人身、权利或财产不受侵害的完整权利。附随义务的功能在于辅助实现债权人的给付利益,附随义务与给付义务同属合同在发生效力之时当事人在合同上的合同义务。关于附随义务,其内涵都不涉及合同生效前或终止后的行为义务。而先合同义务却是发生在合同生效之前的阶段。

  附随义务须附随在合同的给付义务上,也只能“附随”于合同的给付义务。通常在探讨附随义务时,可能只关注于附随义务本身的内容,而忽视了对其存在空间的研究。依据德国民法学的通说,附随义务不得独立诉请履行,其附属与不独立的特征与给付义务相比是非常明显的。当主给付义务不存在时,附随义务自然也就没有立足之地,因为附随义务就是法律为辅助实现债权人的给付利益而设的。附随义务应该和给付义务保持一致,尽管在具体内容上存在差异,但这些义务都不应逾越合同义务的范畴,均发生于合同产生效力期间。而先合同义务则在合同发生发生效力之前产生,其也可以独立的提起诉权,因而和附随义务差别很多。

  

劳动合同 篇5

  甲方(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省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 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从__________起至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该工作任务完成的标志为___________。

  (二)试用期

  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确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在地处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

  乙方的工作任务和职责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并按以下第( )项明确乙方工作的岗位,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需安全、卫生和职业特殊保护的工作岗位。

  (2)乙方工作的岗位,属于国家规定的需安全、卫生和职业特殊保护的工作岗位,该岗位有可能对乙方身体的安全或健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面造成损害。

  甲方将按特殊岗位和工种保护的有关规定,提供安全、卫生和职业病的防护知识培训和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

  甲方因工作需要,有权临时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3 个月内),乙方应当服从。如甲方需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者派乙方到外单位工作(3 个月以上),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书加以确认,该协议书将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______小时,每周工作____天。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除《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最长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三)甲方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等带薪假期,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四、劳动报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按下列第______种形式执行,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1、计时工资:

  (1)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按______执行,初始工资额为______元/月或 ______元/时;

  (2)乙方试用期工资为______元/月(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计件工资:

  (1)计件单价____;

  (2)劳动定额________(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够完成)。

  (二)工资必须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三)甲方每月________日发放 (当月/上月)工资。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合同期内,甲方应按国家、省和本地区的有关规定,依法为乙方办理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手续,按规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应由甲方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并按规定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应将为乙方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和扣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如实告知乙方。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一)甲方按国家和省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并按《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保护乙方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二)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每________(年/季/月)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甲方按照国家、省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和保健工作。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对甲方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应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办理。

  七、合同的变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有关内容,都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二)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三)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四)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八、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应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乙方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3)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变更协议无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本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9)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达成协议的;

  甲方按照第(7)、(8)、(9)项规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其中按第(7)项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还需支付乙方医疗补助费。

  4、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试用期内的,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二)终止

  1、本合同期满或法定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终止的,甲方应当按规定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1)除甲方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乙方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3)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手续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九、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条款与国家、省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相抵触的,按新规定执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一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劳动合同 篇6

  劳动合同法赔款条例

  明确了经济补偿金与两倍赔偿金的关系《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同时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赔款条例。

  对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有两种观点:

  一、重叠适用,即在支付了相当于经济补偿两倍的赔偿金后,用人单位还应当再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二、替代适用,即已经支付赔偿金的,不应当再支付经济补偿。

  为此,《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笔者以为,重叠适用会扭曲经济补偿金的市场价格,而替代适用的办法可以尽量避免劳动者为追求高额补偿缠诉的.问题,也可以对用人单位施以惩戒。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有了明确说法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关键是“工资”应该包含那些内容。实践中,有按照“基本工资”计算的,也有按照“岗位工资”计算的,还有按照所有收入打包为七折计算的。

  面对这种混乱现象,《实施条例》给出这样的解释:

  1、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此项表述关键在于“货币性收入”。换句话说,只要是花钱的,都可算工资。

  2、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3、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仍可以终止

  《劳动合同法》在划定劳动合同法定终止条件的时候,抛弃了《劳动法》到达退休年龄可以依法终止的提法,而是采取了新的表述“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这种新的表述实际上和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现实严重脱节,由此引发了两个重大社会问题:一是,有些劳动者不愿意退休,于是不配合办理社保退休手续,以至于造成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事实,这样用人单位就不能采取法定终止的办法;二是,社会保障存在城乡差别、地域差别,很多劳动者并没有获得或达到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资格,是不是这些劳动者就可以一直在用人单位干下去?这会造成新的就业歧视。

  为此,《实施条例》对《劳动合同法》的表述进行了变相纠正,重新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此条相对于《劳动合同法》,表面上看是相互冲突的,按照立法法应当认定为无效,但是实质上,《劳动合同法》还授权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实施条例》属于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有权作出新的规定,应当说还是符合立法法的。

  尽管《实施条例》有上述“六大亮点”,但是笔者以为这部《实施条例》仍存在很多不足。敬请关注下期文章:《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八大不足。

劳动合同 篇7

  一、依法严格签定劳动合同。

  从法律意义上讲,合同分有效、无效、效力待定三种情形,而法律对有效合同的保护最为严格,因此,依法签订有效合同是预防合同纠纷的根本。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或可撤销可变更合同不可能得到法院的全面严格保护,合同当事人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应极力避免这几类合同情形的出现。事实上,无效或效力待定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影响最大。

  二、认真审查对方主体资格和资信能力,防止“钓鱼合同”出现。

  签订劳动合同时,要防止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别人名义的公司与自己签订合同。对无明确授权的代理人、代表人也不能签订合同。订立合同时,还要认真考察对方是否有履约能力,对对方的资金情况及实际生产情况,一定要实际考察或调查,不轻信对方单方面允诺。严防对方以小合同、小标的.的履行来换取大合同、大标的的获利,然后就不再履约,要识破对方的“钓鱼合同”。

  三、预防劳动合同中出现“陷阱条款”。

  签订劳动合同要坚持权利义务平等,对于已方的履约能力要有正确的估计。若对方一谓加大别人的合同义务,而自己却不承担任何实质性义务或责任,就应谨慎与之签订合同。因为一旦出现合同问题,本方将会处于极为不利的境地。

  四、坚持书面合同形式,杜绝“口头君子协议”,重视“示范合同”的运用。

  尽管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口头两种形式,但签订合同时还是要坚持书面形式,而杜绝口头协议形式。如果当事人缺乏经验,可以参照国家推广的相关示范文本,以避免合同条款的疏漏或不规范。

  五、充分重视合同或法律专业人员的利用

  无论对于合同的效力,还是履约能力或陷阱条款,公司法人及经营者都因可能缺乏经验而难以准确进行把握。但公司可以充分借助合同或法律专业人员的作用,来预防合同的纠纷。如委派合同或法律人士作代表人签订合同,或委托公证、鉴证机关进行公证或见证。

劳动合同 篇8

  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

  所有制性质: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人)姓名: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

  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务工许可证号码: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劳务市场介绍,同意招用_________为临时工。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如甲方需要继续留用,经乙方同意,双方可以续订合同,并办理鉴证手续。

  二、生产(工作)任务:

  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岗位,承担_________临时生产(工作)任务。乙方若同意,须服从。在合同期内甲方因调整生产(工作)任务,需要变更乙方的岗位和任务,需经乙方同意。如乙方不同意,可提出辞职,双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三、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

  (1)劳动时间:甲方实行每周_________日,每日_________小时工作制。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甲方应从流水作业和台机人员的操作等问题考虑,提前通知乙方并征得同意,按规定发给加班加点费。

  (2)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乙方的岗位和承担任务,甲乙双方协商定为每月_________元。加班工资,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奖金,根据单位效益和劳动贡献,定期发给。实行计件工资制的,月工资按计件单价结算。具体办法在本合同双方约定栏中约订。从事夜班的,应发给夜餐费_________元。

  (3)在合同期间,如发生停工待料情况,甲方每天发给乙方基本生活费_________元。

  四、劳动保护、保险福利待遇:

  (1)从城镇招用的临时工,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保险金缴纳办法与本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相同。临时工本人负担标准工资的_________,先由甲方统一支付,后在其当月工资中扣除。

  (2)根据工作岗位需要,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甲方发给乙方劳动保护用品_________,及劳动保健食品费_________元。从事起重、电焊、司炉等特殊工种作业的,需持有关部门核发的《专业岗位操作证》方可上岗。

  (3)在合同期内,临时工或农民工发生工伤、致残、工亡或非因工伤、残、亡以及疾病的,其待遇应分别按国务院第41号令、第87号令及_________人民政府第_________号令的有关规定执行。

  (4)合同期间,甲方发给乙方每月副食品补贴_________元。冬季取暖期间,按规定每月发取暖津贴_________。

  五、劳动纪律:

  乙方在合同期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1)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保证生产。

  (3)爱护单位财产,不无故损坏公物。

  (4)上班工作(生产)时间不得做私事不得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

  (5)听从指挥,服从调动。

  (6)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不得投机取巧。

  (7)有事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主张。

  六、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和辞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双方一致同意的;

  (2)符合本合同第六条第三项和第六条第四项规定的;

  (3)乙方培训(熟练)期满,不符合录用条件或本人不愿意供职的;

  (4)乙方非因工负伤,治疗终结仍不能复工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宣告破产;

  (2)乙方被除名开除、劳动教养或判处徒刑的。

  (三)乙方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恶劣,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有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等违法行为,尚未构成刑事责任的;

  (5)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或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辞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无有效劳动保护措施,严重损害工人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按合同规定发放工资或连续两个月不支付工资的;

  (3)人格受到甲方负责人侮辱的`;

  (4)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政策,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

  (5)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

  (6)经国家批准应征入伍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1)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第六条第3项情况之一的;

  (2)患有职业病和因工负伤在治疗期限内未能治愈,属于全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女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

  (六)甲方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除第六条第(二)款所列情况外,必须提前半个月通知对方。并办理有关手续。

  七、违反合同的责任:

  甲方违反合同有关条款或无正当理由在合同期内辞退乙方的,按乙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

  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可根据实际损失情况要求乙方予以赔偿。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乙方不经甲方同意私自离单位的,赔偿甲方_________元,否则甲方不予办理离单位手续。

  八、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

  九、本合同经劳动仲裁部门鉴证即生效。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变更。合同履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经鉴证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或经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附件

  附1续订劳动合同情况

  续订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续订劳动合同有关事宜:_________。

  用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签字)

  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附2劳动合同内容变更情况

  用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签字)

  工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注:

  (1)本合同书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及群众团体招用的临时工。

  (2)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

  (3)本合同期满、经双方同意可续订合同,续订合同必须重新鉴证。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 篇9

  内容摘要:随着全球自然人迁徙自由和国际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国际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日益突出。国际劳动合同较之一般合同其法律适用更具复杂性和独特性。本文在分析国际劳动合同法律特征的基础上,探讨其法律适用的理论及劳动者的权利保护等问题。旨在促进劳动合同法律冲突的解决,保护国际劳动合同关系中的当事人的合法权利。① 资本全球化的发展及生产过程的国际化,跨国劳动事实大量发生。劳动者在世界范围内流动的空间范围扩大,可以到其他国家提供劳动和服务。由于各国劳动法律制度存在很大差别并将继续存在下去,跨国劳动争议的发生难以避免。

  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 ,是劳动法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际劳动争议的解决并不只涉及冲突法问题,法律冲突问题常常与各国宪法、劳动保护与社会保障立法重叠,反映了劳动法在国内法律制度中的特殊地位。因此形成统一的制度很困难,它是各种不同方法的混合,不易相互协调。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是跨国劳动争议中经常发生的一个问题。它不仅将影响司法部门公正地处理涉外劳动合同纠纷,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对营造一个开放、公正、有序的劳动力市场,吸引海外人才也会产生重要影响。②确定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对解决日益增加的国际劳动纠纷、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

  一、劳动合同法律适用的特点

  国际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因其涉及国家政策的干预和调控,以及国际社会对劳动者保护,其在国际私法的许多制度上都有其独特性:

  (一) 劳动合同法律适用的复杂性

  劳动合同是劳动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既涉及公法也涉及私法方面,既涉及民商法也涉及行政法领域;不仅包括国内法,还包括国际法。其私法或民法的一面导致合同法的一般原则——意思自治得以适用,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于合同的①尽管集体劳动协议中也可以有法律选择条款,但集体劳动协议的法律适用问题至今仍很模糊,没有明确的立法,也很少有相关案例佐证。因此本文主要研究个人劳动合同。

  法律;其公法或行政法的属性使得当事人意思自治受到限制。当事人选择法律要受劳动履行地的强制规则、最密切联系地法、法院地强制规则及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强制性规则等多重限制。如1987年《瑞士联邦国际私法》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应适用的法律,但当事人选择的范围仅限于劳动者惯常居所地国家的法律、雇主营业所、住所、惯常居所地国家地法律。1969年《奥地利国际私法》允许当事人采用明示及默示的意思表示选择法律,但该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当事人选择法律的方式只能是明示的。此外,多数国家明确规定,国际劳动合同不得通过选择法律剥夺雇员依据其履行合同的惯常工作地国家法律中强制性保护规定,以防止雇主通过选择法律,规避与合同有密切联系的国家法律中强制性规定,而这些限制性规定,通常涉及劳动安全保障、最低工资标准等与劳动者基本劳动保护及国家公共利益有关的内容。

  (二)强制性规范的优先地位

  在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中,强制性规范具有超越当事人选择的效力。正如国内合同一样,国际合同通常也反映了立法秩序与私法秩序优越性的相互转换。私法秩序,这一术语是当事人协议选择适用于合同的法律。而立法秩序则是强制性规则优越性的体现。每一主权者都会要求本国制定的劳动保护和管理方面的行政法律规则在其领土上予以适用,同时要遵守其缔结的国际法中对劳动者保护的强制规则。在国际私法上它们常常表现为“直接适用的法”。强制性规则包括工作履行地的强制规则和法院地的强制规则。

  根据《罗马公约》第6条规定,“当事人间进行的法律选择,不具有剥夺被雇佣人所享有的,当其未进行法律选择时,第2款下强制性法律所提供的法律保护的效力。”这通常是工人惯常履行工作地、受雇时营业所所在地或与合同有更密切联系的另一国家强制规则。公约第7条又规定:无论如何,不应限制法院地强制规则的适用,而不管该法律是否适用于合同。此时,法院地的强制规则似乎具有绝对适用的效力。例如英国法院处理涉及劳动合同的案件时,如果当事人选择鲁里坦尼亚王国的法律作为准据法,在没有选择时应适用的法律是安大略法。在这种情况下适用鲁里坦尼亚王国的法律不会剥夺安大略法中的强制性规范提供给雇员的保护。尽管鲁里坦尼亚王国的法律更有利于雇员时会适用,但罗马公约第7(2)似乎要求英国法院不考虑适用于合同的法律,而适用英国法中的强制性规范,即使英国法对雇员提供的保护少于任何一种外国法,英国法院也会适用其强制性规范。

  (三)法律适用的不确定性突出

  当事人选择法律的重重限制,各种强制性规则及公共秩序等国际私法制度的适用,使国际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极大地脱离了一般合同法律适用的预期,表现出不确定性的特征。当事人选择法律时,必须综合各相关法律,否则这种选择不可能发生实际适用的效果。这导致了当事人选择法律的难度,而且无论当事人考虑得如何周全,也难以预料种种实际情况。涉外合同中,意思自治的产生与发展一个很重要优点是其可带来法律适用上的确定性与可预见性。但在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中,这些优点荡然无存,留给实践工作者的是极大的不确定性。因此,一些欧洲学者对将劳动合同法律适用建立在一般合同法律适用上的机制表示怀疑。这无疑与劳动合同适用上的独特性相关。

  (四)劳动者权益保护原则的主导作用(社会保障)

  在国际劳动关系领域,劳动者与雇主处于非平等的法律地位,无论是合同还是侵权纠纷中,劳动者处于更需要保护的境地。对弱者权益保护是当前国际社会的总趋势,这将在后面论及。劳动争议的解决中,劳动者权益保护是贯穿整个过程的一个中心原则。

  二、国际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理论

  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目前国际上主要有两种观点。一是美国属地主义的主张,另一是欧洲冲突法的'主张。

  (一)美国的属地主义主张

  美国冲突法学者倾向于将雇佣关系的法律冲突问题简单地视为一般合同的法律冲突问题。提倡对雇佣合同及有关事项适用单一实体规则的是艾伦茨威格。第二次冲突法重述虽然包含一个关于服务履行的特殊规范,但是该规范既适用于明确的雇佣合同,也适用于独立缔约人间缔结的合同。③这种现象的出现可能有多种原因,其中最主要的是劳动合同法律冲突的案例在美国不够丰富,而且主要涉及经理或职业性的高级雇员,涉及体力劳动者的很少。但是,这并非说美国劳动立法中不存在典型的案例。只是由于诸多原因,尤其是由于美国的方法论,劳动事务被认为涉及行政法和行政代理机构,因此仅将这些问题视为美国国内法中的国际事务方面问题,而不将其作为冲突法问题对待。因而经常注重实体规则③ 二者的区别是很重大的。独立缔约人间的合同通常是平等主体间的民商事性的合同,各国及国际劳工组织通常将其与劳动合同严格区分。在法律适用上前者常适用一般合同的规则。

  及由此作出的判决结论,而不重视一般的冲突法原则。

  另一个原因是学者对该问题缺少真正广泛重视和研究。他们认为,上个世纪六十年代的美国冲突法革命是方法论的革命,而不是规范特殊类型案例的规则的发展。尽管实践中学者对这些规则存在争论,但其对冲突法工具的运用如定性、反致等非常有限。美国高等法院和国家关系委员会倾向于适用立法的地理范围来解决国际劳动关系的法律冲突问题,即仅仅考虑劳动法及规范的领土适用问题,而不是通过传统的冲突规则来解决争议。该方法在法国体现为直接适用的法。尽管美国在劳动问题上也常考虑政府利益的分析。并常以此类案例论证政府利益分析说,但是柯里认为,在大多数劳动雇佣案例中,其他国家的利益可以忽视。④法院地美国的利益是必须予以考虑的。因而美国在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上,坚持属地主义的观点,主要从考虑美国劳动法的域外效力问题角度为出发点,以劳动法的地理范围来面对劳动合同法律适用的冲突。

  因此,国际劳动关系较少受到美国冲突法学者的关注。但仍有不少美国学者认为,随着投资多元化的发展,劳动关系中法律冲突解决的意义比实际认为的更重要。他们认为,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美国的冲突法革命,实际上很大程度归功于劳动案例的发展。但随着不断发展的相互依赖的世界的发展,美国最终也会关注其他国家的劳动法。

  (二)欧洲的冲突法主张

  1、冲突法方法的适用:欧洲国家的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制度,是以1980年《欧共体国际合同义务法律适用公约》(以下简称1980年《罗马公约》)为基础确立起来。同时,欧盟有关指令及判例法也发挥着重要作用。这些规则确立了根据国际私法规范解决合同法律适用的基本制度。1980年《罗马公约》第3、6和第7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据此当事人可以选择雇佣合同的法律适用。法律选择不能具有剥夺雇员在没有选择时强制性法律规则对雇员保护的效力,在未选择时,应适用的法律通常是雇员惯常履行完成合同的工作地的法律,即使他可能暂时受雇于另一国。如果他没有在任何一个国家习惯性地完成工作,应适用的法律将是他受雇佣营业地所在国的法律。但如果从总的情况看,合同与另一国家的法律有更密切的联系,上述规则均不适用,而该国法律则予适用。

  《罗马公约》奠定了欧洲劳动合同法律适用的总体框架,是欧洲各国解决合同法律适用的基本依据。《公约》将劳动合同纳入合同的法律适用范围内,作为一种特殊合同。《罗④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aspects of labor , 30 Am. J. Comp. L. Supp. p 160、161

  马公约》仍以合同的法律适用原则为出发点,即允许当事人选择法律。但选择要受到若干限制,如受到工作履行地的强制规则、最密切联系地的规则、法院地强制规则及保护工人的强制性规定的多重限制。各主权国家也有权制定的涉及公共秩序和劳动保障的法律,它们要求适用于实施国领域内的所有人或事,公共秩序具有国家主权的意志,一国有权在其领域内拒绝适用违反国家普遍接受的基本原则的法律。

  2、欧盟统一实体法律规范的适用

  欧盟制定了许多处理劳动关系的实体规则,如1618/68规定工人的自由移动(纳入欧共体条约第39条),确立了成员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协调的1408/71规范和574/72(欧共体条约第42条),关于雇员退休金权利保护的98/49/EC和欧洲工会的94/45指令,91/533雇主告知雇员在另一国工作条件的义务等。这些实体规范适用于欧盟内广泛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当然也是合同法律适用中必须考虑的。但是这些范围内的事项是否也可通过冲突规范来解决,欧共体条约及相关规定并未说明。但其从实体法角度对劳动合同关系的影响是不容忽视的。欧盟的实体规范成为欧洲劳动合同法律适用上的又一个重要特点。

  因此在劳动合同中,首先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或根据合同情况不能推定当事人意向的,适用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但无论如何应适用的法律不能与工作履行地及法院地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尽管劳动关系的性质有其特殊性,关于合同法律适用的理论各异,但当前国际私法规则的调整仍是解决其法律冲突的、为国际社会所广泛接受的一种有效方法。

  三、法律适用尽可能有利于劳动者权利的维护

  强调对劳动者(弱者)权益的保护是由劳动者在谈判中的弱者地位决定的。有利于劳动者权利保护是国际劳动合同法律适用的一个重要特征。现代国际私法在弱者利益保护方面充分表现出人文关怀和实质公平价值取向。人文关怀是人文精神的集中体现,而人文精神是国际私法的永恒主题,国际私法的构建应贯穿人文精神。现代国际私法对弱者的人文关怀不但表现在有利原则、强制性规范和公共秩序保留等原则和制度层面,而且还反映在具体的法律适用规范之中。弱者保护是国家干预渗入私法领域,私法适应多样化生活需要、追求实质公平的结果。

劳动合同 篇10

  编号: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亲自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

  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甲方(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员工):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现住址: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为 年 个月;

  (二)无固定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法定或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 工作任务完成为终止合同的标志。

  试用期为 个月,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完成该岗位(工种)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内容。

  第三条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安排。

  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第四条 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工作特点,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甲方根据本单位的工作需要,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 种工时制度。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度,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日为 。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规定。

  (三)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度规定。

  第六条 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七条 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休假的权利。

  五、劳动报酬

  第九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的月工资为 元。

  甲方在每月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无故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的工资。

  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

  第十条 乙方在试用期内的工资不低于公司同岗位最低工资的80%,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十一条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工作的,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调休或支付相应工资报酬。

  六、社会保险及其他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北京市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十三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待遇.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等按国家、北京市制定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乙方患病或负伤的医疗期及待遇,供养直系亲属的医疗待遇、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等按国家、北京市制定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乙方的公休假、午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以及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给乙方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的发放等按国家、北京市制定的规定执行。

  七、劳动纪律

  第十六条 甲方应当根据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的需要,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乙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

  第十七条 甲方对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有权进行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在经营管理方面的`指挥,爱护甲方财产。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八条 甲方根据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九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二十条 甲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组织安排乙方进行健康检查和专项职业健康监护体检。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变更、续订、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按国家、北京市制定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甲乙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终止执行。如双方同意续订,应提前一个月办理续订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不续订。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二十六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附件如下: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