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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工程合同

时间:2023-02-05 06:33:08 工程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工程工程合同锦集九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程工程合同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工程工程合同锦集九篇

工程工程合同 篇1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拆迁户(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需要,经规划部门和拆迁房屋主管机关批准,拆迁乙方现有住房。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供双方遵守执行。

  第一条乙方在甲方用地范围内共有________结构的住房____幢____间,共________平方米(原住房面积的数量,私有房屋以产权证标明自住的数量为准;租住公房以承租数量为准,单位公用房屋以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准),全部交给甲方拆除(乙方自行拆除的,甲方应付给乙方拆除费)甲方负责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为乙方安排住房(拆除单位的公用房屋,一般由甲方拨给相应的投资、材料,由其挖掘土地潜力自行迁建,或由甲方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区内进行迁建)____平方米(安置房屋原则上不超过原住房面积,乙方原住房过宽或有出租的房屋,在对其安置时应适当压缩,但对压缩面积应按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作价补偿;乙方原住房严重拥挤不便的,应按其家庭人口情况给予适当照顾)

  第二条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搬往甲方安置的住房或周转房(或乙方自找的周转房),甲方于乙方搬迁后____日内一次付给乙方搬迁费________元。

  第三条甲方对乙方在临时周转期间按下列情况给予补助:

  1.乙方自行找房周转,每人每月补助________元;

  2.由乙方所在工作单位解决乙方周转房致使家庭人口分散居住的,每人每月________元;

  3.乙方用甲方的简易房周转的,周转期间免收房租。简易周转房没有取暖装置的,取暖季节每人每月补助________元取暖费,并按规定补助增加的公共交通月票费用。房地产合同:工程项目拆迁房屋合同由精品信息网整理!

  第四条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于________,共____套____间,____层____号,配有____等装备。

  第五条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员(18岁以上者)____等____人一致签同意____作为乙方代表人,授权他(她)在合同文本和其他文件上签。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________领取。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分家析产、继承纠纷等,一律不负责任。

  第六条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____%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如不按时按量向乙方单位拨给相应的投资、材料和迁建用地,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偿付____元违约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地点和面积、层次给乙方安置住房,应向乙方偿付____元的违约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甲方按合同履行义务。

  乙方如经甲方按合同规定安置住房后,仍拒不搬迁的。由甲方申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迁的,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元,甲方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乙方如遇阴雨天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搬迁,时间顺延,但必须告知甲方情况。

  第七条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当地房产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份,交____市(县)房地产管理局、建设银行、建委、计委____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甲方)____________(公章) 拆迁户(乙方)_____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工程合同 篇2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甲方将苏北路二标段(茂名路东文化路西) ,人行道、侧石、平石等工程分项发包给乙方,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立本施工承包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具体条款约定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承包范围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承包范围:完成本工程人行道路原路面拆除及垃圾外运、混凝土的浇筑、步砖铺设、侧石、平石铺设、前期原沥青老路面的切割等工作。

  二、承包方式

  1、包质量、包进度、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与其他专业配合。

  2、包所有人工作用具工具机械等。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工程款支付:

  甲方按四次付清,第一次路面切割、拆除及垃圾外运完成支付 元。第二次混凝土的`浇筑完成支付 元。第三次侧石平石铺设完成支付 元。第四次步道砖完成支付 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于一周内同乙方办理完工程结算,并足额支付乙方的所有工程款。

  四、违约金

  双方特别约定在违约情况发生付违约方除需按上述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额外向守约方负担壹万元/次的违约金。

  五、合同生效

  1、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双方应积极主动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由甲乙双方负责人签字、盖章后生效,竣工结算工程款支付完毕后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工程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以下机械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设备租赁期限,即自20xx年8月10日至20xx年12月31日。

  承租方因工程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 5 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1.租金及计算:各设备租金按照机备【20xx】15号文件执行。

  2.租金支付:乙方确认设备后向甲方支付所有设备首月租金30%,并且完全支付进场费用和返程运费押金 35万 元。返程运费押金在租赁期满三个月时从当月租金中扣除。乙方应在每月提前五日向甲方交付下月租金。如到期未付租金,甲方有权停机或将设备撤场,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本设备按月结算。超过一个月以上,超出部分按天计算。

  3.租赁计费起止时间

  (1)20xx年8月10日为本次设备租赁的计费开始时间.

  (2)在机械租赁期间,因承租方原因或自然原因造成的机械停工,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承租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预付租费而停机,也按日历天数照常计算机械租赁计费时间。

  (3)机械退租时,承租方必须向出租方发出书面通知,出租方接到书面通知并认可的退租日期为本次的计费结束时间。

  4.运转时间及租费签认:机械到达工地之日,承租方必须办理到达日期的签收手续。租赁计费时间开始后,双方每月签认一次机械租赁费。

  5.机械的进退场费:设备的进场费用由乙方承担,退场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租期不足三月,则退场费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设备退场前五日内通知甲方。

  第四条 租赁方式及所有权

  1.租赁方式:本设备的租赁由出租方配备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和维护保养工作。

  2.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合同所列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对租赁机械只享有租赁期间的使用权,没有设备的所有权。

  3.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设备上随意增加或减少部件,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对设备进行抵押,否则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第五条 甲方的基本责任

  1.密切配合承租方的施工生产,满足承租方施工要求。服从承租方施工人员的施工安排,但有权拒绝承租方的违章指挥。

  2.负责配备设备操作,维护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和故障的处理,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

  3.负责操作人员的工资及设备维修配件。

  4.与承租方共同办理机械设备的租费签认工作。

  第六条 乙方的基本职责

  1.负责工作期间租赁机械和操作司机的安全,严禁违章指挥,如违章指挥造成机械化和人员的损伤,承租方承担一切责任损失。

  2.免费提供出租方操作司机的.食宿。承担司机加班费及施工补助。

  3.负责租赁设备的进场签认及每月租费的签认工作,负责租费的及时支付。

  4.负责租赁期间设备保护及看守,确保挖掘机安全。

  5.提供合格的燃油及润滑油。因燃油不合格,司机有权不加油,造成的停机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6.租赁期间,如出租方购买零配件及材料,承租方应提供交通方便,所需资金在承租方挂支,在租费中抵扣。

  7.负责租赁机械进出场运费,负责运输安全,承担运输费用及保险费。

  8.乙方对甲方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手要进行安全培训。

  第七条 押金

  经双方协商,出租方收取承租方押金 100万 元,租赁期间不得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承租方。

  第八条 租赁机械的毁损和灭失

  1.承租方承担在租赁期内发生的承租方责任租赁机械的毁损(正常损耗不在此内)和灭失的风险。由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或造成损失时双方根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2.在租赁机械发生毁损和灭失时,承租方应立即通知出租方,出租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其一切费用。

  (1)将租赁机械复原或修理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的状态。

  (2)更换与租赁机械同等型号,性能的部件或配件使其能正常使用。

  (3)当租赁机械毁损灭失至无法修理的程度时,承租方应按合同附件一之规定的损失赔偿金额,赔偿出租方。

  第九条 其它相关事宜

  1.工作时间:每月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450 小时,超出部分按 8 小时折合一天计算机械租金和机手加班费。

  2.油料提供:乙方负责提供在租赁期间内设备运行所需的符合运行标准的油料,否则造成的停机以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3.设备维修:乙方应协助甲方机手作好设备的维修工作,所付的维修费用用以甲方机手签字为准每月每台维修费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由甲方承担,100元以下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4.设备保养:乙方每月因提供 2 天正常设备保养时间,超出正常保养时间造成的停工每月累计不超过 2 天(维修时累计 20 小时折合一天),若超出三天,则超出的天数不计租赁费(特殊原因除外,如机器配件缺少等)。

  5.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转移工地施工,必须征得甲方得书面同意,并保证甲方设备在该协议结束后返回。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延迟支付租金时,甲方将在当日停机,如付款后继续租(使)用,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偿付本合同总租金额 20 %的违约金。

  3、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甲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乙方及时付清租金和其他费用,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2)终止本合同,收回或要求归还租赁机械,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包括:租赁合同附表.租赁机械收据.及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做出的补充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工程合同 篇4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甲方将其承建的恩施市房产局火车站片区还建房A栋地下室外墙防水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之规定,本着平等、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事宜,经双方协商订立此合同,当事人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此合同规定的义务及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

  一、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材料必须送检,有结论报告时方可进行施工。

  二、工期要求:甲方根据现场施工需要,提前三天通知乙方进场时间,乙方必需按甲方预定的时间完工,不得拖延时间,若延期以每日200.00/日支付工期违约金,从工程款中扣除。

  三、承包范围:地下室剪力墙外墙面保温工程(含后浇带的'保温处理),施工中的一切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解决。

  四、质量要求:

  1、施工要求必须参照和依据本工程图纸设计要求及保温工程工艺流程之标准进行施工,不得偷工省料、掺杂施假。完工后经业主方验收确认为准。

  2、保质期五年,保质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维修至合格;因人为或不可抗力自然因素造成及乙方施工范围以外的质量问题由甲方出资维修。

  五、安全责任:

  乙方进场必须服从项目部统一管理、协调、严禁擅自行动。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严禁使用老弱病残人员和童工。施工现场处的安全及社会治安,按照建设单位及辖区派出所条文执行。总之,乙方所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结算价格及付款方式:

  1、结算价格及计量方式:按实际施工数量按实结算,单价 36.00 元/m2,该单价无论市场价格如何变化均不作调整。

  2、付款方式:工程完工付款 70% ,下余 20% 一年内支付,保质期满,结清余款。

  七、双方责任和权利:

  1、甲方全面负责施工技术和施工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对乙方施工技术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培训。

  2、乙方无条件服从项目部的管理、调配工作,甲方有权处理不服从管理的作业人员并清退场。乙方必须主动搞好施工质量、安全设施防护和文明施工现场。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民工工资,否则追究相关责任。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经双方同意市仲裁委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经济手续结算完毕,合同自动失效。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工程合同 篇5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方双方协调,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具体条款如下:

  一、安装内容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范围:

  1) 甲方提供的消防系统施工图、系统图

  2) 设计变更规定的范围

  3) 技术核定单规定的范围

  4、承包方式:承包方式(施工总包干)包辅材,水系统甲方只提供管材、设备、阀门、卡箍件、玛钢件、法兰螺丝、管道油漆、型钢、套管,报警系统甲方只提供线管、线缆、线盒、丝杆及报警设备。其余材料均由乙方负责提供,且保证所提供材料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二、工程工期

  1)依照本工程总承包合同的规定,乙方总工期为 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甲方的进场通知为准,竣工日期为在具备系统运行的条件下,乙方应于10天内完成全系统的调试运行。

  2)在规定工期内如遇不可抗拒的原因或因甲方原因而造成工期延误,工期顺延,以甲方核实签字的文字记录为准。

  3)工期每延迟一天罚款1000元,甲方的'临时抢工要求视为工期,工期提前奖励1000元。

  4)如果采取措施后仍完成不了工期,按第八条第三款执行,并处以合同金额5%的罚款.

  三、工程质量要求:

  1)严格按照相关施工验收规范组织施工,如发生严重质量事故,甲方有权处以合同金额5%的罚款,且无条件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一般质量问题,经甲方指出不整改的,处以500元罚款,处罚之后仍不整改的,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

  3)鼓励合理化建议。建议被采纳后产生了效益,给予创造效益的40%现金,当场予以奖励。

  四、工程价款:

  工程包干价:人民币 圆整(小写¥ 元)。

  其中:①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人民币 元;

  ② 自动喷淋灭火系统:人民币 元;

  ③ 消火栓系统 : 人民币 元;

  五、结算方式

  1)进度款的结算:水喷淋、消火栓系统以管道延长米作为结算依据,消防报警系统,以报警点为结算依据。

  2)最终结算以报警点和喷淋点为结算依据,报警 元/点,喷淋 元/点,新做消火栓280元/个,移改消火栓200元/个

  3)工程设计变更,以签证单为结算依据,减量5点以下不减价,增量的人工费据实结算。

  4)乙方进场后,做完每层(管道试压完)甲方支付完成工程量的50%作为进度款。工程施工完毕进入试运行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工程暂定总额的70%,通过政府及使用方验收并移交后,施工费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5%作为工程质保金,一年后支付。

  六:保修

  执行国务院第279号令《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保修期限壹年,保修期从验收之日算起。质保期的维修工作由施工队全面负责,其中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提供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资料,并将施工技术交底。

  2)及时组织材料进场。

  3)为乙方提供合适的工作条件。

  4)按照乙方工程进度及时付款,乙方施工完毕,及时组织验收。

  (二) 乙方责任:

  1)严格按照施工图、国家技术规范及施工工序组织施工,没有甲方的设计变更通知,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原设计。按甲方的要求参加施工协调会和技术商讨会。

  2)负责与监理的协调工作,及时完成施工中的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施工中的技术资料、竣工图等,收集整理成册后呈交甲方。

  3)负责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承担在交付之前发生损失的费用,接受甲方对已完部分工程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要求。

  4)乙方派驻现场的人员应保持稳定,如调离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未经同意离岗或变相离岗,甲方将处以每次1000元罚款。

  5)做到文明施工,如发生有损甲方企业形象的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将予以乙方人民币1000-5000元的罚款。

  6)统一着装,安全施工,凡在现场发现未穿工作服的,每人每次罚款20元,未戴安全帽的每人每次罚款100元。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每人次罚款500元。

  7)乙方必须给所有施工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一切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还将扣除合同总额的5%作为处罚,情节严重的应无条件退场。

  8)负责甲方提供材料的现场保管,丢失和被盗由乙方全额赔偿。

  9)乙方在施工中的材料损耗,不得大于定额材料损耗系数,否则由乙方承担担差额费用。

  10)乙方不得截留工程款、拖欠工人工资,凡发生工人因工资找到甲方或建设方的行为,则每次扣除合同总额的5%作为处罚。

  八、其它事项:

  1)甲、方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各项条款,单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经济损失责任。

  2)乙方应保持通讯畅通,发生乙方关机、停机、换号等原因联系不上的,第一次罚款50元,其后每发生一次罚款100元。

  3)当乙方不能按照甲方的工期进度或质量要求完成施工任务时,甲方有权采用如下方式进行处理

  ①无条件更换现场管理人员;

  ②无条件进行经济处罚;

  ③无条件接受项目部的工作面割让;

  ④中止双方合同,无条件退场。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双方各执壹份。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工程合同 篇6

  发包方: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xx安装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发包方同意将石英砂加工一线的电气安装任务委托给承包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双方依据国家电力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组织施工,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石英砂加工一线电气安装。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1.4 承包内容及方式:包安装、包验收及全部辅助材料。

  1.5 工程性质:设备材料的安装施工工程。

  1.6 安装工期:

  l.6.1 安装工程开工日期:

  1.6.2 安装工程竣工日期:

  第二条 合同文件

  施工图纸以及经双方授权工地代表签署的文字性资料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标准和适用法律

  3.1 使用标准和规范:施工图中合同技术附件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及相关的国家行业规范与标准。

  3.2 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河源市东源县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 图纸及技术资料

  4.1 图纸保密要求:发包方所提供的图纸资料为发包方享有的技术权益,承包方仅限于本项目施工,不得用于其它项目。承包方未经发包方认可,不得复印、转借以及以任何形式泄漏给非施工人员或第三方并保证工程完工后及时把全部技术图纸资料归还给发包方,否则,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

  4.2 发包方提供资料:本施工工程所需发包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图纸,承包方可根据现场情况适当调整除发包方代表反对以外;其余均由承包方参照发包方技术附件的要求以及行业规范自行设计,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4.3 承包方应在竣工之日起20天内或工程验收前提交2套完整的竣工图及施工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更改设计单、检验报告等有关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必须符合发包方档案统一规范,否则发包方有权拒绝结算。

  第五条 甲、乙双方授权工地代表

  5.l 发包方授权工地代表:按照合同条款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其合法性需发包方书面委任。

  5.2 承包方授权工地代表:按照合同条款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其合法性需承包方书面委任。

  5.3 甲、乙双方每周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例会,参加例会人员应包括双方项目经理、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例会上承包方应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下周计划。发包方、监理对质量、进度作出点评。

  第六条 双方责任:

  发包方:1、负责工程线路线行协调工作。

  2、负责本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进度的检查监督工作,并协助承包方做好隐蔽工程的签证工作。

  3、及时按承包方申请的验收时间进行工程验收。

  4、负责开工前对承包方项目负责人的技术交底工作。

  承包方:1、按①《国家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管理规定》;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及国家电力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

  2、制订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工程计划进度、工程各种施工记录。

  3、承包方应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管理办法》及有关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加强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如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一切不安全的.事故,应由承包方本身负责。

  4、承包方应负责所有材料的保管工作,并有专人负责材料的进出仓记录,如承包方的原因造成材料的丢失或损坏,均由承包方负责。

  5、负责提供所供设备材料的合格证明及相关文件资料。

  6、负责工程验收不合格部分的一切返修费用。

  7、承包方应积极配合发包方组织的施工质量及安全检查,对发包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落实、整改。

  8、及时提供上级统一规范的竣工资料(一式三份)给发包方。

  9、 承包方负责安装水、电表,并向发包方支付施工用的水、电费,价格按供水、供电公司的价格执行。

  第七条 暂停施工、中止施工或重新分包

  7.1 如果因承包方工程质量或工程进度不能满足发包方需求,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承包方按要求暂停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处理意见后提出复工要求,发包方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恢复施工。

  7.2 终止施工或重新分包:如果因承包方工程质量或工程进度不能满足发包方需求,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停止施工,承包方由于自身原因确定无法满足合同进度要求,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或者将一部分工程量分包给第三方。

  第八条 工期延误

  若合同的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即双方不能控制的事件发生,如战争、地震及其它的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了工期,则合同延期执行,工程延期时间与事件的持续时间相等。

  第九条 工期提前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如发包方提出要求将工期提前,承包方应尽力确保,并由双方协商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

  第十条 安装质量和质量检查

  10.1工程质量

  10.1.1 承包方应对施工工程质量全面负责,施工必须严格按施工图所提要求和标准进行施工。

  10.1.2 发包方确定为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必须返工重来,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如果因此引起工期延误,承包方应无条件赶工并完成计划。

  10.2 质量检查:发包方代表有权按设计要求和有关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检查。承包方也应加强自检,并作好必要的检查记录和签证。

  第十一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合同条款的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内容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经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48小时内发包方代表不到场,承包方可自行隐蔽并视为发包方认可。

  第十二条 安装工程具备交接条件时,由承包方提前两天提出申请,发包方组织交接。

  第十三条 重新检验

  发包方代表提出对隐蔽工程重新检验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重检,并在检验后重新验收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重新检验的工程费用;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并应立即无偿进行修复。

  第十四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4.1 本项目工程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整(¥480000.00)。

  14.2 当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可作价款调整。

  14.2.1 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工程内容增减。

  14.2.2 本合同规定之内的工程量,如设计变更后单项工程上下变动在5%以内的合同总价不作调整,超过5%以上部分按实际结算。

  14.2.3 发包方代表确认的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

  第十五条 工程款支付及工程价格结算

  15.1 该工程完工,经发包方验收评定合格,在收到承包方开具的全额建安发票并办理完结算支付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实际结算总金额的90%;

  15.2 留结算总金额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调试合格满一年后无发现质量问题到的,在15个工作日内将余款一次付清给承包方。

  第十六条 设计变更

  16.1 发包方或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方人员签字方能有效,并要求在施工前通知承包方。

  16.2 承包方原则上应严格按图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设计,但确因需要应由承包方提出具体书面变更资料,经发包方代表同意并签证后,才能做出相应的设计变更。

  第十七条 竣工验收及工程保修

  17.1 本工程完工后,承包方严格执行发包方的验收标准和考核制度,包括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所有验收报告均应由承包方提供检测数据,并由发包方进行复检验收。

  17.2 承包方根据发包方要求,按国家及行业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17.3 发包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在10日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17.4.工程交工验收后,工程(包括设备)质保期为1年,自该生产线正常投产之日起计算满一年。质量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质保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质保金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十八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18.1 甲、乙双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2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己完工程:

  18.2.1 合同确己无法履行。

  18.2.2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18.2.3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18.2.4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九条 违约

  19.1甲、乙双方约定,违约应承担以下经济责任:

  19.1.1 发包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应承担违约的责任,违约金按实际损失向承包方支付。

  19.1.2 承包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及本合同附件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实际损失金额向发包方支付,且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除非发包方单方解除合同,承包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9.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非法定事由或约定事由出现,一方擅自中途停止合同执行或中途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违约金给守约方。

  19.3 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否则,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金额的15%追究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索赔

  当发生索赔时,可按以下规定向责任方索赔:

  20.1 有正当索赔理由,具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0.2 索赔事件发生后20个工作日内,索赔方向责任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20.3 责任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给予 确认,或要求提供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责任方在20个工作日内未给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 确认。

  第二十一条 安全施工

  21.1 承包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施工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劳保用品后方可上岗。发包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负责,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第三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协调或由仲裁机构仲裁。

  21.2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21.3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发包方现场安全调度的协调、管理,并配合相关施工单位积极完成施工任务,否则发包方有权按500-1000元/次的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 保险

  22.1 发包方负责施工现场发包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及发包方人员的生命财产保险及其有关费用。

  22.2 承包方负责自己在施工现场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及其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23.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23.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相互约定的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二十四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发包方执肆份,承包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 其它

  25.l 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25.2 合同附件一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工程合同 篇7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工程立项批准或核准、备案文号: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二、工程承包范围 *******************************************************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 * 日

  竣工日期:****年**月 **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 天。

  四、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

  (大写):(人民币) ************ 元;

  (小写):**************** 元。

  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大写):*************** 元;

  (小写): **************元。

  其它约定:*********************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的第2.1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订立时间: **** 年** 月 *** 日

  本合同订立地点:******

  双方约定本合同 *********** 生效。

  十、合同备案

  本合同生效后必须送 ***************备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工程工程合同 篇8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其?

  的坑探施工工程承包给乙方,就该坑探工程施工事宜达成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内容

  1.1工程名称:青海化隆县永顺矿业有限公司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平巷(2×2.2m)长度以实际坑探为准,其它坑探项目以甲方设计为准。

  1.4工程单价:

  平巷(2×2.2断面)价格:1560元/m(不含税),巷道进度到300米每米补贴150元。

  斜井(2×2.2断面)价格:根据斜度大小、价格另议。

  注:每米补贴柴油费300元。

  二、工期要求

  2.1计划开工日期:合同签定后一个月内开工。

  2.2计划工程量:开拓巷道工程量:以矿山实量为准。

  2.3进度要求:平巷进度≥3.5米/工作面·天(通路通电),斜井≥2.0米/工作面·天(通路通电)。(特殊情况除外)。

  三、技术指标及质量要求

  3.1断面形状为梯形:

  3.2方位偏差小于3o,越角要求3‰左右;

  3.3消除松石;

  3.4底板设排水沟;

  四、资料的保密与提供

  乙方应对所获得的地质信息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者披露或提供有关勘查信息。若有泄露,经查实后,由乙方承担与之相关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五、延期开工与暂停施工

  5.1开工时间以合同所规定的时间为准,若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开工,应提前5天提出延期开工的书面申请报甲方审批,并承担相应工期延误责任(不可抗力因素除外);若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或返工或合同终止给乙方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其直接损失及间接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5.2确有必要时,甲方可要求乙方临时停工,并在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及未完工程,相应工期顺延;该次临时停工如果超过三天,甲方需自第四天开始向乙方现场所有工作人员按照100元/人·天当做乙方工人的生活费和基本工资直至回复施工,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乙方的其他补偿、赔偿要求。

  5.3遇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乙方工期可作调整。下列情况发生五天内,乙方应将工期延误内容书面报告甲方,甲方应在按到乙方报告后五天内给予答复:

  5.3.1重大设计变更;

  5.3.2不可抗力;

  5.3.3在施工过程,因甲方原因而影响工程施工的,以甲方出具的最后的任务变更书为依据来确定工期;

  5.3.4合同中约定的其它可调整工期的情况;

  非本条款规定之原因而导致的工程延误或不能按时完工,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工程变更

  6.1对于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减,甲方以任务变更书形式下达给乙方,乙方应无条件地按新的任务变更书要求组织施工。甲方要求乙方坑口位置调整时,应给予乙方两天调整期,工期相应顺延。

  6.2施工中乙方对原设计提出的'变更要求,经甲方各有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但工期不予顺延。

  七、工程验收

  7.1坑探工程全部完工后,乙方通过自检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应于竣工验收前三天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三天内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在验收后三天内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修改意见修改并承担由乙方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甲方三天内没有下达修改意见书将做为验收合格处理。

  7.2下列情况发生,甲方有权拒绝验收日期顺延。

  7.2.1收到乙方的验收资料被发现有虚假内容、不合格或资料不全的;

  7.2.2发生其他甲方不可控制的意外并已征得乙方认可的情况。

  八、项目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8.1综合考虑岩石稳定性及岩石硬度等级等因素,工程价款实行单价包干,平巷(2×2.2断面)价格为1560元/m;斜井(2×2.2断面)价格以斜度大小价格另议;其他工程内容变协可根据实际情况来协商价格。

  本包干单价已包含人工费,生活费,炸药费,钻头,钻杆,管理费,柴油费,风险费。

  8.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破碎带应及时通知甲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对破碎带进行安全支护,施工所需费用根据破碎带的严重情况价格另议,破碎带的支护材料由甲方负责。

  8.3乙方进场正式开工前七日内,由甲方预付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做为预付款。(每月在从工程款中扣出第一月、第二月、第三月各扣30%,第四月扣10%)。

  8.4工程款按月结算,甲方每月按乙方完成的合格工作量的97%凭双方验收的进度给予结算,剩余3%的工程价款做为工程保证金,(扣完预付款后此条款方可执行),本合同工程全部完工后或开始采矿后在由甲方审核通过后统一结算。

  8.5全部工程完工后,工程总结算应在最终验收合格后按实际完成工作半个月内办理完成,工程尾款应在总结算完成后十日内全部付清。

  8.6全部工程完工时,乙方保质保量保进度完成合同且期间无任何重大事故出现,甲方一次性奖励乙方壹拾万元整。

  甲方:

  乙方:

  日期:

工程工程合同 篇9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以预算所列单项为准,增加项甲乙双方在施工工程中商定。

  1.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第2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2天,甲方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联系方式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第3条乙方工作

  3.1、参加乙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联系方式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日历天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5.6、如工程竣工后,甲方未验收而投入使用,则视为验收甲方验收合格。正式进入维保期。

  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双方商定本合同采用可调价格:

  可调价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计价规定计算造价,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和竣工结算。因本工程是拆除重新装饰工程,为节省造价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工程量以现场实际发生的具体工程量为准,主要材料价格以工程预算书报价中材料价格为参考价格,人工费、辅助材料价格参照河北省造价信息。

  6.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6.3、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14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并在7天内,结清尾款。

  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1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应支付材料价值5%的保管费。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或由乙方设计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全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1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9条奖励和违约责任

  9.1、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2、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4、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5、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10条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作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11条附则

  11.1、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1.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1.3、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1.4、附件

  (1)建设工程预算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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