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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

时间:2022-12-22 23:57:05 工程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工程合同模板10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工程合同10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精选工程合同模板10篇

工程合同 篇1

  合同编号:

  委托方: (下称甲方)

  受托方: (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合同双方就 项目的技术经济咨询签订本合同书,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咨询目的

  (一)加强对土建,安装,装修等工程的投资控制,提高投资效益。

  (二)加强对土建,安装,装修等工程的进度款监控,合理使用投资资金,节约成本。

  第二条 咨询内容

  按下面第(二)项办理:

  编制(审查)招,投标工程项目的标底,标价。

  审核工程结算书。

  编制工程项目投资评价可行性报告。

  工程造价鉴定,工程进度款监控。

  第三条 咨询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项目结构概况:

  项目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

  工程造价:

  工程开(竣)工时间:

  咨询服务成果的用途: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

  第四条 咨询服务期限

  乙方完成咨询服务的期限,按下面第(三)项执行:

  (一)合同签定之日起共 工作天内完成,但不包括与当事人核对技术数据的时间。

  (二)合同签定之日起 工作天内完成 ,之后 工作天内完成咨询服务成果。

  (三)合同签定之日起 10 工作天内完成初步咨询服务成果,甲方如有疑问和异议在乙方提交初步咨询服务成果起 工作天内提出,由乙方在甲方提交疑问和异议起 工作天内复核并提交咨询服务成果,但不包括核对技术数据的时间。

  第五条 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按以下第( )项执行:

  (一)按工程预(结)算总造价的净核减(增)额的 %计收,但每个单项工程不少于壹仟元(本合同按 个单项计算)。

  (二)按工程预(结)算总造价的 ‰计收,但每个单项工程不少于壹仟元(本合同按 个单项计算)。

  (三)按工程预(结)算总造价的净核减(增)额的 %(但不少于总造价的' ‰)计收。

  (四)按工程预(结)算总造价的净核减(增)额的 %和工程预(结)算总造价的 ‰之和计收,但单项工程不少于 元。

  (五)按工程钢筋实际用量的税前工程造价 ‰计收,但单项工程不少于 元。

  (六)按工程预(结)算税前造价的 ‰计收,但每个单项工程不少于 元(本合同按 个单项计算)。

  第六条 咨询服务费支付办法

  (一)本合同签订后三天内甲方向乙方预付咨询服务费 元。

  (二)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一份咨询费结算报告,结算报告经甲方审查后,按第五条确定的收费标准的 %每月办理一次结算手续。

  (三)余款在项目咨询完成并交割(即甲方,乙方和承建单位三方就本咨询服务成果取得共识,达成一致)时一次付清。

  (四)在承建单位未认可的情况,乙方出具咨询报告,并对咨询报告负责。如甲方和承建单位之间发生诉讼或仲裁,乙方应协助甲方进行相关举证工作。

  第七条 甲方责任

  (一)按项目咨询要求和范围在合同签定后两天内向乙方提供以下的全部资料及情况(迟交齐资料则咨询服务期限顺延),并对所提供的资料和情况负法律责任。

  1。工程承发包合同和工程招,投标文件等资料;

  2。工程会审记录资料;

  3。工程施工(竣工)图纸;

  4。工程变更,签证等有关资料;

  5。有关标准图集及标准规范;

  6。工程建设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清单;

  7。承建单位的预(结)算书等资料;

  (二)须配合乙方咨询服务(包括组织与承建单位核对技术数据的时间,地点等)并按时支付咨询费用。

  (三)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合法使用乙方提交的咨询服务成果。

  (四)对乙方的要求和通知,答复等均以书面形式,传真件等只作参考,不作凭证。

  第八条 乙方责任

  (一)按合同要求完成并提交咨询服务成果给甲方,并对咨询服务成果负责。咨询服务成果包括:

  1、工程概况;

  2、编制(审查)依据及说明;

  3、工程造价汇总表及说明;

  4、工程结算书;

  5、审查结果分析,工程量,取费标准审核的说明;

  6、列出送审预(结)算书与审查结果的主要造价增减对照表;

  7、有关建议;

  (二)按第四条规定期限内完成咨询服务成果。

  (三)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及编制(审查)结果保守秘密。

  (四)未经甲方同意除与甲方联系人接触外,不得与咨询项目承建单位或项目其他有关

  工作人员有任何接触。

  (五)须向甲方提供收费的正式服务发票。

  (六)不得截留,外传,遗失甲方提供的资料,咨询服务成果完成交割时退还甲方。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在履约期间,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终止合同,乙方除不退还已预收的咨询服务费外,还可按第五条规定向甲方收取全部咨询服务费;如属乙方原因导导致合同终止,乙方除向甲方退还已预收的咨询服务费外,并赔偿损失。

  (二)项目咨询完成并交割后甲方逾期付款的,从咨询成果交割后第三天起,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应付金额的0。05%向乙方偿付滞纳金。

  (三)甲方逾期一个月仍未付清款项的,乙方有权采取适当的措施追收欠款。

  (四)乙方延迟提交或不提交咨询报告意见的,免收咨询服务费,并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纠纷解决方式

  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而未能协商解决,按下面第(二)项方式解决:

  由政府仲裁机构依法裁定;

  向法院依法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

  (一)有下列任一情况出现合同解除。

  1、政策原因需要解除;

  2、因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战争等)需解除;

  3、甲,乙双方同意解除。

  (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委托咨询项目完成并结清咨询服务费后自然失效。

  委托单位: 受托单位:

  (盖章) (盖章)

  负 责 人: 负 责 人: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2

  甲方:XX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公司发展需要,经过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达成本协议:

  一、聘用期:甲方聘用乙方的期限为年。即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师证书、符合要求的学历证书、身份证、乙方一寸彩色相片2张。甲方收到乙方证书时,应支付乙方证件押金元整。如发现乙方工程师证被其他公司使用,则乙方应及时退还甲方支付的证件押金,甲方在收到退还押金的2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所有证件退还给乙方。工程师证、学历证书在协议期内由甲方保管。

  三、甲方确认乙方所提交的.材料无误,甲方应即时支付给乙方报酬元每年(此费用包含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的证件押金款)。如协议期超过一年,则下一年费用在当年同日支付,以此类推;

  四、聘用期间,如确属必要,乙方应配合进行每年的继续教育等维持该证书所必需的活动,以保证证书的正常使用,如条件允许,甲方应单独完成此项工作。

  五、聘用期内,乙方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承诺所提供材料、证件真实、有效,保证在协议期限内甲方是工程师证(均为原件)的唯一全权使用人,乙方不得再在其他任何第三方注册、使用;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证书信息变更,不得有挂失、注销证书等影响甲方正常使用;

  3、在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或其他业务需要时,甲方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由乙方根据甲方需要配合甲方提供有关身份证、职称证明文件、学历文凭等。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需乙方亲自到场办理相关事宜的,甲方应提前三日通知乙方,乙方应根据甲方需要全力配合;所有差旅费由甲方支付,差旅费标准为硬卧或客车,食宿由甲方提供,并给予每天元的补助。

  4、乙方对于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

  六、聘用期内,甲方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1、妥善保管乙方资料和证件;确保资质证书及注册证书完好无损;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证书丢失或吊销,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上述情况,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按协议约定期限及时准额支付费用,本协议中的所有费用币种均为人民币;

  3、协议履行完毕后,出具乙方解聘证明、完整归还证书;

  4、未得到乙方书面认可,甲方不得将乙方的工程师证书变更注册到其他单位,不得做出有损于乙方利益的行为。因甲方原因给乙方造成行政、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的,全部责任应由甲方承担。

  七、履约期内,如乙方需取回证书暂用(不得进行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应提前五天通知、征得甲方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归还。若证书正在使用,则需等甲方使用完毕后方能暂时领用。

  八、协议期内,所有涉及到证书使用事件,甲方应提前三天通知乙方知晓,因甲方不遵照相关法规、规范等要求造成证书使用过程中出现风险,均由甲方承承担。未同乙方协商,擅自做主使用证书,造成风险的,由甲方承担。

  九、解聘、续聘:乙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如不损害甲方的直接经济利益,甲方应予同意,并按照规定给予办理解聘手续,乙方须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未到期费用。如甲方要求提前解聘的,则甲方应支付满乙方证书已使用费。聘用期满,双方有意签订续聘合同时,具体条件由双方另行商议。

  十、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转签第三人,双方应自觉履行本协议书的各项条款,否则,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贰万元。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聘用期满解聘,聘用工资付清后失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再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工程合同 篇3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委托人名称)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名称)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人)提供(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监理项目名称)监理服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等别(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人民币,下同):____________万元

  5.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监理范围

  1.监理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监理项目内容及主要特性参数:________________

  3.监理项目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监理阶段:_________________(施工期、保修期)

  三、监理服务内容、期限

  1.监理服务内容: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2.监理服务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四、监理服务酬金

  监理正常服务酬金为(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由委托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支付。

  五、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合同书(含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监理大纲;

  7.双方确认需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六、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书正本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_____份;副本____份,委托人执________份,监理人执 ________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盖章)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名)

  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签名)或授权代表人:__________(签名)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约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委托人”指承担工程建设项目直接建设管理责任,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二、“监理人”指受委托人委托,提供监理服务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三、“承包人”指与委托人(发包人)签订了施工合同,承担工程施工的法人或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指监理人派驻工程现场直接开展监理业务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监理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六、“服务”是指监理人根据监理合同约定所承担的各项工作,包括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

  七、“正常服务”指监理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监理范围、内容和期限所提供的服务。

  八、“附加服务”指监理人为委托人提供正常服务以外的服务。

  九、“服务酬金”指本合同中监理人完成“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应得到的正常服务酬金和附加服务酬金。

  十、“天”指日历天。

  十一、“现场”指监理项目实施的场所。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监理依据

  第三条监理的依据是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及其相关文件;监理合同、施工合同等合同文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通知和联系

  第四条委托人应指定一名联系人,负责与监理机构联系。更换联系人时,应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五条在监理合同实施过程中,双方的联系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在不做出紧急处理即可能导致安全、质量事故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形式通知,并在48小时内补做书面通知。

  第六条委托人对委托监理范围内工程项目实施的意见和决策,应通过监理机构下达,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一、对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撤换不能胜任监理工作人员的建议或要求;

  二、对工程建设中质量、安全、投资、进度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权;

  三、核定监理人签发的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四、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五、当监理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委托人赋予监理人如下权利:

  一、审查承包人拟选择的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委托人批准;

  二、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等各类文件;

  三、核查并签发施工图纸;

  四、签发合同项目开工令、暂停施工指示,但应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签发进场通知、复工通知;

  五、审核和签发工程计量、付款凭证;

  六、核查承包人现场工作人员数量及相应岗位资格,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的现场工作人员;

  七、发现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质量或进度时,有权要求承包人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

  八、当委托人发生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违约情形时,有权解除本合同;

  九、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权利。

  委托人的义务

  第九条工程建设外部环境的协调工作。

  第十条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数量、方式,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开展监理服务的有关本工程建设的资料。

  第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问题作出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监理机构。超过约定时间,监理机构未收到委托人的书面决定,且委托人未说明理由,监理机构可认为委托人对其提出的事宜已无不同意见,无须再作确认。

  第十二条与承包人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明确其赋予监理人的权限,并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承包人。

  第十三条提供监理人员在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具体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如果不能提供上述条件的,应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监理人补偿。

  第十四条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监理服务酬金。

  第十五条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相关费

  用。

  第十六条维护监理机构工作的独立性,不干涉监理机构正常开展监理业务,不擅自作出有悖于监理机构在合同授权范围内所作出的指示的决定;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为监理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如要求监理人自己投保,则应同意监理人将投保的费用计入报价中。

  第十八条将投保工程险的保险合同提供给监理人作为工程合同管理的一部分。

  第十九条未经监理人同意,不得将监理人用于本工程监理服务的任何文件直接或间接用于其他工程建设之中。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本着“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监理服务内容为委托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十一条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及时将监理规划、监理机构及其主要人员名单提交委托人,将监理机构及其人员名单、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实施期间有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承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和其他主要监理人员应征得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二条发现设计文件不符合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时,应向委托人报告。

  第二十三条核验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查、检验并确认工程的施工质量;检查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存在质量、安全事故隐患,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应的监理措施。

  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工程施工进度。

  第二十五条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第二十六条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第二十七条按照施工作业程序,采取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等方法实施监理。需要旁站的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十八条及时做好工程施工过程各种监理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并保证现场记录、试验、检验、检查等资料的完整和真实。

  第二十九条编制《监理日志》,并向委托人提交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报告、监理工作报告和监理工作总结报告。

  第三十条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

  第三十一条妥善做好委托人所提供的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的保存、回收及保密工作。在本合同期限内或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公开涉及委托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需保密的资料,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的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三条除不可抗力外,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由此引起监理工作量增加或服务期限延长,均应视为监理机构的附加服务,监理人应得到监理附加服务酬金:

  一、由于委托人、第三方责任、设计变更及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正常的监理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

  二、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要求监理机构完成监理合同约定范围和内容以外的服务;

  三、由于非监理人原因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时,其善后工作或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

  监理人完成附加服务应得到的酬金,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或监理补充协议计取和支付。

  第三十四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酬金标准发生变化时,应按有关规定调整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申请支付的监理酬金项目及金额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由双方协商解决。7天内未发出异议通知,则按通用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约定支付。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六条因工程建设计划调整、较大的工程设计变更、不良地质条件等非监理人原因致使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内容和服务形式发生较大变化时,双方对监理服务酬金计取、监理服务期限等有关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协商,签订监理补充协议。

  第三十七条当发生法律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时,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对方;若通知送达后28天内未收到对方的答复,可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本合同即行终止。因解除合同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第三十八条在监理服务期内,由于国家政策致使工程建设计划重大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因合同终止所产生的遗留问题。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在监理期限届满并结清监理服务酬金后即终止。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委托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十一条委托人未按合同条款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约定支付监理服务酬金,除按专用合同

  条款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支付义务。

  第四十二条监理人未履行合同条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约定的义务和责任,除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委托人支付违约金外,还应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和责任。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或合同争议调解机构调解;协商或调解未果时,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由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争议调解机构、仲裁机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四十四条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或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其他

  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可以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监理依据

  第三条本合同的监理依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的.权利

  第七条

  五、当监理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委托人有权解除合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的权利

  第八条

  八、当委托人发生下列违约情形时,监理人有权解除合同: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委托人赋予监理人的其他权利:

  1.签发工程移交证书(若不授予则删除此款;若授予应约定监理人的具体权限);

  2.签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若不授予则删除此款;若授予应约定监理人的具体权限);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的义务

  第十条委托人向监理机构免费提供的资料为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提供时间

  交还时间

  管理要求

  备注

  1

  生活、办公用房

  …

  …

  2

  办公设施、设备

  …

  …

  3

  检验、测试设备

  …

  …

  4

  交通工具

  …

  …

  5

  通讯设施

  6

  其他(水、电等)

  第十一条委托人对监理机构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决定并送达的时限:

  一般文件__________天;紧急事项_______________天;变更文件_______________天。

  第十三条委托人无偿向监理机构提供的工作、生活条件为:

  监理人的义务

  第二十条 监理服务内容:(参照附件,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监理人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天内组建监理机构,并进驻现场。

  第二十七条需旁站监理的工程重要部位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需旁站监理的关键工序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条委托人委托监理人主持的分部工程验收: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条在本合同终止后________天内,未征得委托人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合同业务有关的技术、商务等秘密。

  监理服务酬金

  第三十二条监理正常服务酬金支付方法:

  一、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三条监理附加服务酬金的计取与支付方法:

  一、计取方法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违约责任

  第四十条委托人违约,应支付给监理人违约金。

  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一条因委托人延期支付监理服务酬金而向监理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办法: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条监理人违约,应支付给委托人违约金。

  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_____。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三条争议调解、仲裁机构:

  一、争议调解机构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仲裁机构为: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

  第四十五条委托人对监理人提出并落实的合理化建议的奖励办法为: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附件

  本合同监理服务内容:(具体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

  (一)设计方面

  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现问题向委托人反映,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报告。

  2.主持或与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

  3.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

  5.其他相关业务。

  (二)采购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采购招标。

  2.协助委托人对进场的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与到货验收。

  3.其他相关业务。

  (三)施工方面

  1.协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全面管理工程施工合同,审查承包人选择的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批准。

  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落实必须提供的施工条件;检查承包人的开工准备工作。

  4.审核按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

  5.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措施计划;审核工艺试验成果等。

  6.进度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检查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措施,实现合同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措施;审查承包人的实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对重要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按照有关规定,对承包人进场的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

  8.资金控制。协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的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的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

  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并检查实施情况;检查防洪度汛措施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10.协调施工合同各方之间的关系。

  11.按有关规定参加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的汇总、整理,协助委托人检查承包人的合同执行情况;做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或者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报告。

  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的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合同期限届满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

  13.监督承包人执行保修期工作计划,检查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14.按照委托人签订的工程保险合同,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合同的管理。协助委托人向保险公司及时提供一切必要的材料和证据。

  15.其他相关工作

工程合同 篇4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经济责任。保证甲方办公楼外墻装饰工程顺利竣工,双方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章工程概况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xx有限公司办公楼外墙装修工程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取包工包料的方式发包

  4、承包范围:

  ⑴办公楼外墙清洗,用107胶水和黑水泥批刮线条缝和不平之处;⑵办公楼外墙用107胶水和丹麦白水泥全面批刮、全面打磨; ⑶拆除竹脚手架,用自动升降吊篮施工; ⑷用抗碱封底漆全面满滚; ⑸用甲方规定的颜色喷中途真石漆两遍,并按厂方规定进行分格;⑹用保色防水面漆喷二遍。

  第二章 工程期限

  第二条:根据该工程的实际工作量经双方商定,总工期为 30天,工程开竣工日期如下:开工日期:XX年10月10日

  竣工日期:XX年 11月 10日

  第三条:在施工中,如遇下列情况,可顺延工期: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停工,因甲方有较大的变更,而延期施工。

  2、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拒的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或合同中的部分工程项目和内容不能继续履行。

  3、经甲方同意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顺延工期应由甲乙双方及时协商,签字生效。

  第三章 双方责任

  第五条:甲方责任

  1、开工前具备路通、水通、电通的施工条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2、向乙方提供办公楼结构及管线资料、邻近建筑物的资料。

  第六条:乙方应履行以下义务和责任

  1、加强对施工现场人员的管理,遵守甲方办公大楼院内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施工及施工人员生活所耗水、电费由乙方负责,挂表计量,按规定的水、电费价格交付。

  3、采取积极措施做好施工现场的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道路、树木等保护工作,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四章 工程质量

  第七条:乙方应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及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并为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该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现行国家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施工中如发现有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原因和理由,由甲方提出修改或变更意见,经甲乙双方签定变更文件后施工。

  第五章 材料供应

  第八条:所需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乙方购回的材料,必须具有出厂合格证和材料检测报告,经甲方认可后方可使用,违反者责任由乙方全部负责。

  第九条:乙方采购材料,经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无条件退回进场材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并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六章 合同价款与结算

  第十条:工程结算依据

  1、本工程根据甲方要求及现场签证,待工程竣工后,乙方提交工程决算书由安徽大地工程管道有限公司据实结算。

  第十一条:工程款造价经甲、乙双方商定,每平方米48元,完工按实结算。

  乙方工程全部完工,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总造价的30%;余款20%作为质保金,待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第七章 竣工验收

  第十二条:工程竣工乙方应在竣工验收5天前,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第十三条:甲方在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甲方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亦不批准验收报告,可视为验收合格。

  第十四条:竣工验收报告批准日期为竣工日期。

  第八章 奖罚与仲裁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经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返工,返工后经再次验收不合格,甲方将按总价的.10%对乙方进行罚款。

  第十六条:本工程甲方不要求提前竣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每延误1天,甲方对乙方罚款300元。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可向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安全施工,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此发生的费用全部由责任方承担。

  第一十九条:本工程乙方不得转包,若发现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退场,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二十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议,在工程竣工验收后,除有关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甲方:xxx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甲方永年·高九领地项目土石方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项目地下车库土石方工程。

  1.2 工程地址:重庆市渝中区石油路48-7号(原重庆通风设备厂)。

  1.3 工程量:由甲、乙双方实地测量,按竣工图计算确定。

  第二条 工程承包内容及承包方式

  2.1 工程承包内容

  2.2.1 土石方爆破、开挖、装载。

  2.3.2 土石方运输、弃碴。

  2.4.3 办理所有本工程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的手续。

  2.2 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由乙方按综合单价包干。乙方自行落实弃碴场地,弃碴费用由乙方考虑在综合单价中。

  2.3 工程施工范围

  详见合同附件:永年·高九领地项目地下车库土石方工程施工图。

  第三条 工程工期

  3.1 工期:总工期为日历天20天(此工期为包干工期,不因开工后发生的任何原因而延长)。

  3.2 开、竣工时间

  3.2.1 开工时间:20xx年5月1日(暂定)

  3.2.2 竣工时间:20xx年5月20日(暂定)

  第四条 甲方、乙方驻施工现场代表

  4.1 甲方现场代表: 郭xx 联系电话:132xxx1078

  4.2 乙方现场代表: 联系电话:

  第五条 工程质量和技术要求

  乙方保证在20xx年5月20日内工程提交验收,开挖范围符合工程施工图要求,质量标准按《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201-8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及合同附件《永年·高九领地土石方技术要求》执行,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第六条 工程合同综合包干单价

  工程综合包干单价人民币 元/立方米。

  第七条 工程综合包干单价包括的内容

  合同工程综合包干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7.1 乙方实际施工时的土石成份与乙方开工前考察施工现场所获悉的情况不相符时的风险费用。

  7.2 乙方实际发生的土石方运输量,以及乙方实际发生的土石方运距超过乙方在开工前自行确定的土石方运距所带来的风险费用。

  7.3 乙方为堆放外运土石方发生的所有弃碴场地费用,包括施工过程中一次或多次更换弃碴场地所发生的费用。

  7.4 施工实际开挖量超过施工图确定的范围所发生的费用,施工出现垮塌土石方清除和危岩清除等所发生的费用。

  7.5 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爆破手续、环保手续、环卫手续、占道手续等所有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相关的手续所发生的费用。

  7.6 在从施工准备到竣工验收过程中,各个管理部门对本工程的收费和罚款,无论直接针对甲方还是乙方,都由乙方支付。但属于项目开发的费用除外。

  7.7 乙方的施工准备工作,包括施工便道、大型机械进出场及施工水、电搭接和安全保卫等费用。

  7.8 施工过程中对场地内地下管网进行安全保护的费用和因施工损坏管网设施发生的赔偿费用。

  7.9 施工过程中造成周边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损坏的赔偿费用及为保证安全加大施工难度而增加的费用,对周边单位和个人、过往行人造成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的赔偿费用,施工人员的伤亡赔偿费用,以及施工过程中处理公众投诉所产生的费用。

  7.10 施工中为保证正常施工(包括抢工)所发生的一切施工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施工措施等费用。

  7.11 由于施工原因引起的一切损失的赔偿费用。

  7.12 由于执行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管理等各项要求(如施工噪音控制、运渣车辆密闭、限制车辆超载、车辆清洗等)而产生的费用。

  7.13工程完成后在场地移交给甲方前的场地临时围护、安全守护、场地移交前积水的抽排等工作产生的费用。

  7.14 工程管理费、利润、税金、规费等应包含在工程造价中的所有费用。

  7.15 因为市场及政策原因造成的各种价格变化风险。

  第八条 对工程竣工资料的要求及竣工日期的认定

  8.1 工程竣工资料的提供

  乙方在土石方工程完成后,即根据工程施工图和设计变更核定单进行竣工资料的编制工作,并在工程竣工后10天内移交叁套竣工资料给甲方审核、会签。

  8.2 竣工资料的审核会签

  竣工资料必须下列人员审核会签后生效。

  甲方:甲方总工程师、现场代表。

  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

  8.3 竣工日期的认定

  竣工资料经甲方审核后,签字认可之日即为工程竣工日期。

  第九条 工程验收

  9.1 工程验收条件

  工程需达到以下条件,甲方才予以验收及办理工程结算,否则不支付工程款,不予验收及办理工程结算。

  9.1.1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内容已施工完毕。

  9.1.2工程施工所遗留的危石和垮塌土石方已清除、场内积水已抽干。

  9.1.3工程竣工资料已整理完毕并经甲方审核、会签。

  9.2 工程验收办法

  由乙方在上述工作完成后书面通知甲方共同参加验收。

  第十条 工程材料

  工程所有材料由乙方自行供应,费用包括在工程综合包干单价内。

  第十一条 工程资金支付

  甲乙双方特别声明,乙方具有足够的资金周转能力,可以保证工程施工期间包括人工工资在内的全部资金供应。

  11.1 本工程不付预付款。

  11.2 工程款支付方式及分期。

  11.2.1工程按期竣工,在乙方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经甲方认可、乙方的临时设施及施工机械设备等全部撤出现场后,甲方不计利息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

  如工程延期竣工(以甲方认可的竣工日期为准), 甲方按延期天数每天3000元处以罚金,罚金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在工程款中扣除。在乙方提供的工程竣工资料经甲方认可、乙方的临时设施及施工机械设备等全部撤出现场后,甲方不计利息退还乙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11.2.2主体工程断水后15天内,甲方支付扣除应扣款后的剩余工程款。

  第十二条 违约及处罚

  12.1 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中标后、签订本合同前,在甲方指定的账户存入金额为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投标时存入的壹万元投标保证金作相应冲抵)。

  12.2 以下情况属违约

  12.2.1乙方不按投标函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五天内在甲方指定的'账户存入金额为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

  12.2.2乙方不按投标函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五天内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或要求修改后签订本合同。

  12.2.3 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12.2.4 工程进行中,乙方终止施工,拒不执行合同。

  12.2.5 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擅自分包或转包工程。

  12.2.6 工期延误。

  12.2.7 质量达不到要求,拒不整改。

  12.2.8 工程竣工后不及时拆除(撤出)临时设施及施工机械设备。

  12.2.9 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条件及时支付工程款。

  12.3 违约处理

  12.3.1 乙方不按投标函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伍天内在甲方指定的账户存入金额为中标价10%的履约保证金, 自动丧失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全部归甲方所有。

  12.3.2 乙方不按投标函承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伍天内与甲方签订本合同或要求修改后签订本合同,自动丧失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全部归甲方所有。

  12.3.3 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的,自动丧失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全部归甲方所有。

  12.3.4 如发生以下情况,甲方有权要求停工撤场,且已完成的土石方工程量不予结算,不付工程款:

  12.3.4.1乙方中途停工。

  12.3.4.2甲方发现乙方的施工安排明显不能保证工程按期竣工,乙方拒绝按甲方要求采取整改措施。

  12.3.5 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的要求,乙方必须无条件返工至达到要求,未达到质量要求视为未完成;如乙方拒绝返工,甲方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12.3.6 乙方在工程竣工后不及时拆除(撤出)临时设施及施工机械设备的,甲方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12.3.7甲方不及时按本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工程款的,每天以迟付款项金额的0.5‰作为罚金进行计算,在工程结算时连同工程尾款一并支付给乙方。同时,乙方有权要求延长工程工期。

  第十三条 工期延误惩罚

  以本合同约定的工期为准,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确定实际施工的工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每延后竣工一天,乙方必须支付给甲方金额为工程包干造价5‰的延误工期罚金,该项罚金不设限额,按乙方实际延误天数计算。

  延误工期罚金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四条 安全责任

  14.1 甲乙双方确认,在工程综合包干单价中已包括全部施工安全措施费用。保证施工安全所采取的各项措施、以及处理安全事故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从综合包干单价中开支。

  14.2 甲方、乙方双方办理各自人员及财产的保险业务,并各自承担相应费用和保险受益。

  14.3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第三方人员受伤、相邻建(构)筑物受损、地下管线损坏等事故,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费用和责任。

  第十五条 其它事项

  15.1 施工现场用水、用电管线连接及临时设施搭建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保证安全。水电由甲方指定接驳点,并确保水电的容量满足施工生产的需要。水、电表的安装费用和给排水、输电、通讯线路的搭设、照看、维护、拆除费用(无论远近)均由乙方承担。承包人用电量按抄表数量加6%用电损耗量计算。施工水电费由乙方每月向甲方缴纳,水电损耗由乙方承担。

  15.2 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必须由乙方按税法规定缴纳税金,同时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

  15.3凡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运输易撒漏物质车辆必须保持密闭运输装置完好和车容整洁,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上路。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以防车辆带泥出场,保持周边环境清洁。严禁使用未密闭的车辆运输易撒漏物质。否则甲方有权按照市政府第164号令对承包商进行责任追究,并扣留其部分工程款,直至停工整改。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勒令退场,并由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5.4乙方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换,如发现擅自更换,将终止合同,并且已完工程量不予计量。如乙方提出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进行调换。

  15.5如乙方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不能按施工组织施工的要求保质、按期完成工程,甲方有权提出更换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乙方无条件予以调换。

  15.6如乙方未按月足额发放民工工资,一经甲方发现,甲方有权从承包方缴纳的保证金及工程款中扣除相应的数额用于支付民工工资。

  15.7乙方应在不影响施工现场附近居民楼房安全和居民休息的前提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如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由此产生的赔偿及一切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15.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5.9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验收、余款付清后自然失效。

  15.10 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①《永年·高九领地项目地下车库土石方工程施工图》

  ②《永年·高九领地土石方技术要求》

  ③《永年·高九领地地下管网图》

  甲方:xxx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地址:重庆市高新区科园一路 地址:

  2号大西洋国际大厦36楼

  二○xx年xx月xx日

工程合同 篇6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代建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经委托人研究,同意将 建设项目委托给代建人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项目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用地面积:

  总投资(估算投资):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二、工程总建设期

  共 个日历天,从 时开始计算。

  三、质量标准

  合格

  四、合同价款

  委托人以项目建安工程费(含建安主体、室外总体及其他配套工程费用,不含劳保统筹)、勘察费、考古费、规划设计费、检测费、监理费、咨询费及其他与代建管理相关的费用的 %作为代建人的代建管理费。

  五、合同组成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双方认可的有关工程的.变更、洽商等书面文件或协议修正文件

  2、委托代建合同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描述代建项目的技术性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排列次序进行解释。

  六、项目进度目标

  七、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代建人向委托人承诺,按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范围内的工程委托代建工作。

  九、委托人向代建人承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议定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代建人支付代建管理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7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

  1.1 工程地点:

  1.2 套内面积: 平方

  1.3 工程内容及做法:详见设计图及预算书

  1.4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1)种承包方式。

  (1) 乙方包工、包料。

  (2) 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 乙方包工、甲方包料。

  1.5 工程期限,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6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人民币)(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结算)。

  第二条 甲方义务

  2.1开工前,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2 开工前将原有的电话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电、;

  2.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2.4 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原建筑的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2.5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2.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尝竣工验收。

  第三条 乙方义务

  3.1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2 严格执行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3.4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3.5 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严禁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暖气及燃气管线等,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3.6 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3.7 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指派项目经理做为执行工程施工的代表人。甲方关于工程的相关事宜均应与乙方项目经理联系,以确保工程中的统一指挥和管理。

  3.8 乙方计算工程量应尽量准确,在不增减工程项目及工作内容的前提下,除水电改造及代购主材外的乙方施工部分,决算工程量在预算工程量±5%之内,合同价格不做变化,超出±5%的部分,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工程变更

  4.1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设计变更书,明确工程变更的相关费用及工期,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凡甲方直接与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4.2 合同签订后,甲方工程减项超过总工程款5%以上时,须向乙方支付减项总额8%的变更费。若甲方减项所用的材料乙方已定购或运到现场,甲方需另外支付材料来回托运、损耗及退货费用;若甲方要求减少的施工项目已施工,甲方需支付乙方该项目的施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及拆除费;

  4.3 甲方增加的施工项目,乙方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100%的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

  第五条 材料的提供

  5.1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若甲方未按时提供材料或材料的规格、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甲方承担;

  5.2 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在材料运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并接受甲方检验;若乙方所供材料的品牌、规格、质量与报价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使用,由此而延误工期或影响工程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提;

  5.3 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乙方收取甲方的材料代购费为材料采管费(材料款的 8%)+材料运输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施工过程中因材料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换货,以及因此延误工期,均由甲方承担责任;

  5.4 除合同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厨柜、开关插座、电线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若需要乙方代购,加收所购材料款5%的采购费及运输费。

  第六条 工期延误

  6.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工期延误。

  6.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6.3 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七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7.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隐蔽工程验收;

  (2)竣工验收。

  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进行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若甲方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乙方有权停工等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它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7.2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过期视为认可。

  7.3 除合同特别约定外,乙方承诺所采用工艺标准及材料标准不低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样板间标准,甲方如要提高或降低工艺标准应提前在合同中约定;

  7.4 工程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向甲方开具工程保修单,承担贰年的保修责任。

  第八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8.1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1)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金额 第一次:合同签订之日 第二次:开工前三日 第三次:工程中期验收后3日内 第四次竣工验收合格后4日内

  8.2 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2日内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甲方接到资料后2日内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并应同时结清工程尾款。

  8.3 甲方应将工程款直接交乙方指定负责人。若因甲方将工程款直接交给乙方其他人员而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自负。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9.2 未办理验收手续或未结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由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权利;

  9.3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工程造价5%的违约金及其它损失。

  9.4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9. 5 如果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使用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材料,其所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按所做项目造价双倍赔偿;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 几项具体规定

  11.1 工程地在市区以外的装饰工程,乙方加收工程总造价的3%-10%的远程施工费;

  11.2 施工期间,甲方将钥匙两把,交给乙方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自行负责更换新锁。

  11.3 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应遵守所在住宅区的物管部门的管理要求。

  第十二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

  13.2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3.3 本合同附件包括图纸、装饰工程报价单及设计变更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其余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8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日期:

  天津市小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天津市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 (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1.4 承包范围:

  1.5 承包方式:

  1.6 合同价款:本工程造价¥

  金额大写:第二条 工程期限

  2.1 全部工程开工日期:本工程定于日开工。

  2.2 全部工程竣工日期:本工程定于日竣工。

  2.3 全部工程总日历天数

  2.4 各单项工程开竣工日期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三条 工期延误与工期奖罚

  3.1 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时开工,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到来之前提前五天,向甲方书面提出延期开工的要求和理由。甲方代表应在三天内书面答复乙方。甲方同意延期要求或三天内不予答复,工期相应顺延。如乙方理由不充足,甲方不同意延期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3.2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认为必要时,可提出暂停施工要求并在停工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在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应及时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在24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时限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的,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停工责任在乙方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3.3 工期延误。下列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3.3.1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3.2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影响施工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3.3 施工中遇到不可预见障碍物或古墓、文物、流沙等需处理时。

  3.3.4 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供应材料,甲方未按时拨付工程款及甲方代表签认同意给予顺延的情况。

  3.3.5 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气飞行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双方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五天内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五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4 工期奖罚。根据工期定额标准双方约定的.工期完成日期,工程提前或延误的奖罚费用,双方应拟订如下条款:

  第四条 甲方工作

  4.1办理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清理场地,修复现场干道,保证运输畅通。

  4.2 将施工所需水、电源、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施工现场双方商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4.3 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4.4甲方在开工前

  4.5 组织设计院、乙方进行图纸会审,并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4.6 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要求,并承担有关费用。

  甲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施工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乙方工作

  5.1 按双方约定日期,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告,并提供施工用电、用水计划。

  5.2 乙方应在年月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或

  施工方案)交与甲方,甲方应在 日内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即可认为已经批准。

  5.3 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

  5.4 已竣工程在验收之前,负责对已完工程的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系乙方责任由乙方负责修复,系甲方提前使用后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5.5 按约定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5.6 严格执行我市关于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建筑物无污染,现场无建筑垃圾。

  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工作,造成工程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六条 价款支付与调整

  6.1 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签订后,按天津市有关文件规定,三日内甲方按工程合同造价 %,计人民币元,支付给乙方。

  6.2 工程进度款按天津市关于工程进度款拨付办法的规定。

  6.3 合同价款的调整。在合同签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可以调整。

  6.3.1 甲方同意的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减。

  6.3.2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6.3.3 双方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6.4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拨付工程款时,乙方可向甲方发出付款要求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 天内仍不能按要求支付

工程合同 篇9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设计证书等级:____________

  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方: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规划设计,工程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辽宁省城市规划设计行业收费标准》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1.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规划项目批准文件

  1.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设计依据

  2.1委托方给设计方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委托方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方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

  □《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GB50220-95)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合同书

  3.2中标函(文件)

  3.3委托方要求及委托书

  3.4投标书

  第四条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规模:□用地□人口□其他

  阶段:□区域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其他

  设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委托方向设计方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地形图纸(比例尺__________________)

  □地形图电子文件(□光盘□软盘)

  □其它资料□时间

  第六条设计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蓝图__________________套□彩图__________________套□说明书或文本__________________套□时间、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费用

  7.1根据本合同第1.1条款的相应规定,经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7.2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规划设计审查后,按批准的规划设计规模核算设计费。规划设计间如遇规模或内容调整,则设计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支付方式

  8.1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计__________________万元作为定金及启动资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设计方提交_____________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委托方支付设计费总额的40%,计_________万元;之后,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完成的规划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方支付总设计费的30%,计_________万元,设计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双方可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双方责任

  9.1委托方责任

  9.1.1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方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委托方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委托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方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委托方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在合同履行期间,委托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委托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方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方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委托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方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委托方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方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委托方应支付赶工费。

  9.1.7委托方应为设计方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规范、部门及地方规范由委托方负责解决。

  9.1.9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方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设计方责任

  9.2.1设计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设计文件(出现9.1.1、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设计合同有效年限为________年,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

  9.2.3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设计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委托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_%.

  9.2.5由于设计方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9.2.6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

  9.2.7设计方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第十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仲裁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发生争议,委托方与设计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规划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当事人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委托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长期驻项目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设计方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规划材料上报为止。

  12.3委托方委托设计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5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份,委托方_________份,设计方_________份。

  12.6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 设计方名称: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

  项目经理:(签字)__________ 项目经理:(签字)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______ 鉴证意见:______________

  (盖章) (盖章)

  备案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

  备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证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10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本着友好、诚信、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

  第二条承包范围:

  第三条工程承包方式:_________

  第四条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

  竣工日期(工程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并出具消防验收合格证的时间):_________

  第五条工程造价、付款方式及价款调整

  工程造价: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

  价款调整:_________

  第六条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本工程由甲乙双方及政府消防主管部门以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和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为标准共同验收。

  2.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199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0xx年版)gb50261-1996.《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1-199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xx.《室内消火栓给水灭火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j512-20xx.及其他的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第七条安全施工

  1.乙方在遵守现行有关的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必须执行甲方的《建设工程安全文明管理办法》。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或消防条例等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八条质量保修

  1.本工程免费质量保修期限为_________年,终身维护保养。

  2.乙方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及时处理。

  3.在免费保修期内,乙方应有专人负责该项目的保修工作,定期与甲方沟通达到2次/月,以书面记录材料为准。同时,必须保证通讯畅通,令甲方能够随时同乙方取得联系。如乙方更换保修人员或联系电话,应及时通知甲方。若因乙方通讯不畅或故意不接,拖延推诿,甲方将视为乙方放弃保修责任,有权自行解决,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并加收10%的劳务费。

  4.保修金支付方法

  4.1质量保修金在规定的质保期满后,如无任何质量问题,甲方一次性无息付给乙方。

  4.2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未能在第二条规定时间内进行维修,则视为授权甲方组织维修,并由乙方承担所有费用和质量责任,同时甲方加收维修费用10%的劳务费。上述费用在乙方质保金中直接扣除后,乙方负责补足质保金。

  4.3在免费质量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由于乙方原因,甲方无法同乙方取得联系,按照上一款执行。

  第九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为乙方协调施工用水、用电,由乙方承担费用。

  2.乙方在合同签订前向甲方提供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明。

  3.乙方负责消防工程的施工、安装、竣工验收、质保服务及提交消防验收报告、与甲方指定的设计单位沟通等工作。

  4.乙方必须按照经甲方书面确认或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确认的安装方案、方法进行施工、安装,不得擅自改动如有变更以书面的变更通知单为准。

  5.乙方对消防电气线路、消防给水管道等隐蔽工程都要进行过程检验和最终检验,并且要结合施工、安装、调试、验收等重大程序分阶段做好质量记录。消防工程安装施工完毕但未通过消防验收之前,乙方应对整个消防系统负责。消防验收合格后,乙方必须主动向甲方供有关消防设施安装调试记录、开通报告、隐蔽工程记录和消防工程使用手册等文件资料,切实履行交接手续并主动做好工程的后期维护保养工作。

  第十条违约责任、索赔

  1.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收到乙方的书面催告通知后在十日内仍未支付的,应从催告期满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2‰的违约金。

  2.工程未通过验收前,甲方擅自使用造成损坏的,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工程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除外。

  3.工程如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每延误一天,乙方必须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造价的2‰的违约金。

  4.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质量原因、乙方施工质量等原因,导致本工程在使用期间出现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灾事等,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5.工程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验收标准或未通过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的验收,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无偿返工直至通过消防验收。

  6.乙方在工程竣工后七日内将竣工资料及其他与工程有关的资料交付甲方,否则每延误一天,必须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1.本合同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及相关说明,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合同经办人:_________ 合同经办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时间: _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协议签订地:_________协议签订地: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