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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

时间:2022-12-09 23:34:00 工程合同 我要投稿

工程合同模板合集九篇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程合同9篇,欢迎大家分享。

工程合同模板合集九篇

工程合同 篇1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的规定,委托有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对_________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15.“第三方”是指除发包方、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第二条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1.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2.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这里的技术标准是工程建设标准的一种。工程技术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查、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需要制定的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前者时必须执行的标准,后者是自愿采用的标准,经过双方签订合同予以确认,经合同确认的推荐性标准也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同时也是监理依据。施工单位应该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该按照设计文件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四条工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_________,静态:_________,动态: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从签订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二)工程监理

  1.监理范围:本合同监理属于下列第_________项:

  (1)大、中型工程项目;

  (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2.监理内容: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3.建设监理: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以工程预算额_________计算,估算总收费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待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

  (1)本合同生效时,发包方向监理方预付估算监理费总额的20%作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2)工程进度过半时,发包方向监理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的50%(不含定金)。

  (3)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向监理方按监理概算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

  (4)如果发包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4.工程监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五条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监理合同书

  3.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4.合同条款

  5.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6.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第六条监理方权利义务

  (一)监理方义务

  1.向发包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建筑机械、设备的经营活动。

  2.监理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发包方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发包方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监理方使用发包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发包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发包方,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4.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5.监理方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6.监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7.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监理方不得与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

  9.监理方与承包方串通,为承包方谋取非法利益,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工程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理工作职业规范,公正、及时地处理监理事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监理方权利

  1.发包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方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发包方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

  (7)报经发包方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方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方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监理方在发包方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发包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发包方批准时,监理方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发包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方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3.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发包方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方提出,由监理方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发包方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方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第七条发包方权利义务

  1.实施监理前,项目法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2.发包方应该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3.发包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方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4.发包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5.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6.发包方应当将授权监理单位的监理权限,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7.发包方应当为监理方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写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8.发包方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订权。

  9.发包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需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10.监理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发包方同意。

  11.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专项报告。

  12.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八条监理方责任

  1.在监理方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期限,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2.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方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应当向发包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数(除去税金)。

  3.监理方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

  4.监理方向发包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发包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5.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应当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九条发包方责任

  1.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发包方如果向监理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十条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由于发包方或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发包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3.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方应当立即通知发包方。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4.发包方如果要求监理方部分或全部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内通知监理方,监理方应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当发包方认为监理方无证当理由而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致命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发包方发出通知后21天内每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5.监理方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单据,而发包方又未对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4点已暂停执行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监理方可向发包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6.监理方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7.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由发包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监理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二条合理化建议

  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方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监理合同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方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奖惩

  1.监理方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1)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

  (2)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3)转让监理业务;

  (4)故意损害项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5)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

  2.监理工程师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1)假借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工作;

  (2)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

  3.发包方可视监理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奖金在_____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内。

  4.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理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方使用时受发包方监督并且立账备查。

  5.由于监理方的`合理话建议而使发包方获得实际经济利益,其奖励办法可参照国家颁布的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特殊条款

  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发包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4.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5.发包方向监理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发包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监理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发包方。

  6.发包方接受监理方提交的需发包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

  7.监理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8.违约金

  (1)由于发包方原因终止合同,发包方支付监理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监理方原因终止合同,监理方支付发包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3)因发包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发包方负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声明及保证

  (一)发包方:

  1.发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发包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发包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监理方:

  1.监理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监理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监理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监理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监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 监理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

  住所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手机号: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

  资质等级: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本工程设计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_________

  2、施工项目及要求:(见附表一: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项目确认表、附表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4、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开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元(详见附表三: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单)

  第二条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装饰主管部门各执一份(见附表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装饰主管部门各执一份(见附表六: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元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四条甲方工作

  1、开工前____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2、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如需拆改原建筑的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5、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6、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按本合同第七条、第十条约定负责材料及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工作

  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2、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3、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

  4、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交付前应打扫卫生一次。

  第六条工程变更工程项目或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见附表七:装饰装修工程变更单)。

  第七条材料供应

  1、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甲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乙方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

  第八条工期延误

  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2、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

  延。

  第九条质量标准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按下列标准执行:

  1、《XX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见附件十一)

  2、双方商定条款: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_________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鉴定,经鉴定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鉴定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经鉴定工程质量符合约定的标准,鉴定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_________,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验收,阶段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八:工程验收单);

  2、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两天内组织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手续(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

  3、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期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等保修期为5年。验收合格签字后,填写工程保修(见附表十:工程保修单)。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此合同签订地为:本市_________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工程款分两次支付:第一次开工前三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即_________元;第二次于工程进度过半,将剩余工程款的40%,即_________元,由市场的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代收。(注:此种工程款支付方式仅限于在市场内签订的合同使用,合同需经市场有关管理部门认证)

  (2)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直接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近额(元)第一次开工前三日第二次工程进度过半第三次双方验收合格

  2、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甲方接到资料后_________日后如未有异议,即视为同意,双方应填写工程结算单(见附表九:工程结算单)并签字,甲方应在签字时间向乙方结清工程尾款。

  3、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正式统一发票。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的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3、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

  4、甲方未按期支付第二(三)次工程款的,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5、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工期不予顺延;

  6、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延误,每延误一天向对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_元。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岳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几项具体规定

  1、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的_________地点,甲方负责支付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___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2、施工期间,甲方将外屋门钥匙_________把,交给乙方施工队负责人_______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_____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3、施工期间,乙方每天的工作时间为:上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下午_________点_________分至_________点_________分。

  第十五条其它约定条款_________.

  第十六条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经房地产管理部门鉴证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3、凡在本市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4、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十一:XX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1、此合同文本适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2、工程承包方(乙方),应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具有承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相应资格;

  3、甲、乙双方当事人直接签订此合同的,应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凡在本市住宅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此合同的,应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管理部门各执一份)。

工程合同 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河北省建筑节能示范工程专项合同

  示范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止年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管理单位(甲方):河北省建设厅科学技术处 承担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单位(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条款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按照《河北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小区)管理办法》(冀建科[XX]290号)的要求,河北省建设厅科技处(以下简称甲方)与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以及项目保证单位(以下简称丙方)为顺利完成本项目的研究开发任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二、本项目的节能示范内容

  三、本项目应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

  四、本项目的成果提供形式

  五、本项目分年度进度安排进度年(****年)起止月份(**月至**月)任务目标(包括承担单位、实施地点)

  六、示范工程主要参加人员序号姓名单位职务、职称承担的主要工作12345678910

  七、示范项目合作单位序号单位名称技术负责人联系电话12345678

  、甲方所拔的补助经费_____________万元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九、乙方在_______年_______月前完成合同书规定的各项任务,并保证示范内容和深度满足或优于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并且符合《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143号令)。

  十、示范工程的实施、监督管理、验收,按照《河北省建筑节能试点示范(小区)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十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取消其示范工程资格,并予以公告: 1.实施后达不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 2.工程竣工后经过一个采暖期未申请示范工程验收的; 3.列入计划后一年内未组织实施的; 4.未获得甲方批准延期实施的。

  十二、风险的承担。示范过程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或因本项目示范的技术确因现有水平和条件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致使示范工作成为不可能,乙方应提出书面报告(若属于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应附上有关专家的书面认定意见),甲方经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投入的经费承担,不足部分甲方不再追加投入经费,剩余部分应返还甲方。

  十三、本合同由乙方填写一式三份(a4纸),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管理单位(甲方):河北省建设厅科学技术处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工程合同 篇4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

  2.服务类别: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 咨询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XX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邯郸市大名县水榭花都一期车库

  二、工程地点:大名县县城北环路

  三、承包方式:清包人工费

  四、承包范围:

  本合同包含1—7#楼地下车库顶(含顶)以下的主体建筑劳务工作,给定的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土建工程施工中的各项劳务,即包括清槽、放线、垫层制作及垫层以上模板制作 安装及圆钉圆丝、钢筋加工及安装、架子工程、室内砌筑工程、混凝土浇筑、内墙抹灰。

  甲方提供的材料有:所有周转材料和机械设备及塔吊、辅材、耗材、其余工具和圆钉圆丝由乙方提供。

  五、开竣工日期:20xx年6月1日至9月1日,正常工期每耽误一天,扣工程款5000元,依次累计。耽误工期超过10天,甲方有权另行安排队伍施工,乙方无条件退场。

  六、工程面积及单价:

  1、按该工程设计图纸为准,计算项目总面积工程量。

  2、项目总面积约16000平方米。

  3、工程承包价:每平方米218元,不包括税金。

  4、工程总价约348000元。

  七、付款方式:

  无预付款,本合同内容全部完工后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70%工程款;三个月内支付剩余的全部工程款项。

  八、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完整图纸,并进行图纸交流,如有变更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不及时书面通知乙方所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2、对工程质量严格把关,对不合格工程勒令期限整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3、给乙方配备现场施工用电、用水及生活用电、用水、居住场地和床。

  4、协调工程大包方,保证工程材料及时无误地供应到现场。如耽误工期由甲方负责。

  5、保证按时给乙方拨付工程款,按月累计停工5天,人员误工费由甲方负责,工期续延。

  6、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乙方责任:

  1、组建一支过硬的施工队伍,配齐各种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作业工具,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现场协调,安全文明施工;主要负责人保证吃住在现场。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指挥,严格遵守工地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和主管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发生冲突;对有关部门提出的整改通知必须按时完成。

  3、严格执行特种工种上岗,如:电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

  4、严格规范施工,保证每个分项工程符合标准,凡因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人为因素造成罚款乙方自己承担。

  5、施工中注意安全施工,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

  九、施工安全施工生产目标承诺:

  1、杜绝重大安全事故,死亡事故为零。

  2、杜绝重大设备、火灾事故。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随甲方与建设合同同步实施。

  十、安全合同内容:

  1、甲方必须对劳务人员进行安全保险费,如在工程中发生伤亡事故,费用在10000元以内由乙方全部承担,超过10000元的部分由甲方承担80%,乙方承担20%保险公司

  给付保险金首先抵付伤亡费用。若属第三方所造成,而责任及所有费用由造成方负责,甲方进行协调解决处理。

  2、甲乙双方必须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有关的各项规范,自学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切实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甲方做到主楼上的安全防护。

  3、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兼职的安全员,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4、乙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1)根据工程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书材料,双方各执一份。

  (2)乙方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3)乙方生产负责人技术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4)乙方的工长、技术员、机械操作人员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5)乙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

  (6)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7)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8)乙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9)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10)乙方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十一、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乙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必须符合现场标准化布置的要求。

  2、乙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已负责。

  3、乙方的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禁止上工时喝酒寻衅闹事。

  十二、其它:

  1、甲方向乙方提供办公室一间,库房一间,钢筋制作场地。

工程合同 篇6

    委托单位名称(甲方):

  咨询单位名称(乙方):陕西博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

  定的原则,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 山阳县

  二、工程名称:

  三、承包内容: 项目的造价工作。

  四、承包方式:

  五、核对完成日期:按甲方要求日完成。

  六、承包价格: 本工程项目总价的 ‰ 。

  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日期甲方将预付款 人民币)转入乙方账户,乙方完成工程量时,甲方支付乙方80%合同款,待文件递交有关部门后,付剩余20%。(若甲方不能按时付款,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八、甲方责任:

  1、甲方应提供与该项目的图纸及技术资料,需甲方协调沟通的事项,甲方应尽全力去协调沟通解决,甲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乙方要求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2、甲方应按期支付咨询费。如果甲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乙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3、如发生与本项目有关的差旅、住宿费用,由甲方承担。

  4、如因非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5、由于甲方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甲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九、乙方责任:

  1、 乙方负责 项目造价工作,乙方有权利给甲方提供合理化建议。

  2、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时间,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作延误,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十二、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生效,合同款付清后自动失效。

  十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工程合同 篇7

  编号:宁煤一公司合同XX-

  工程承包人(甲方):宁夏煤炭基本建设公司建筑一公司

  劳务分包人(乙方):石嘴山市信实劳务有限公司 劳务施工作业队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工程所在地

  三、承包方式:工程的劳务人工费(清工)

  四、承包范围、工作内容、计件承包单价。

  1、承包范围:按施工图纸设计规定的煤贮运项目砖砌体及抹灰工程(XX年施工后的剩余部分)。

  2、工作内容:详细分项工作内容以《煤炭建设地面建筑工程基础定额(XX统一基价)》的有关解释为准。

  3、工程量计算及费用单价:工程量计算以《煤炭建设地面建筑工程基础定额(XX)》为准;砖砌体工程按每立方米90元(包括大小砖:240×115×53、240×240×90)结算时按实际体积结算;抹灰不分内外墙、柱按每平方米11元计。施工所用脚手架按定额规定予以结算,钢筋植筋每个2元计。1#2#转运楼砖砌体每立方米120元,抹灰不分内外墙、柱按每平方米16元计。

  五、工程日期:

  开工日期自年月日。

  竣工日期止年月日或工程停工日。

  六、结算办法

  1、按定额结算部分定额工日具体为:构筑物36元/工日,非构筑物38元/工日,计时工45元/工日(一天)。

  2、每月20日前由甲方技术人员出具合格工程的工程量结算单,由甲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乙方代表签字后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单价予以结算,经双方负责人签字后,交甲方财务挂帐。付款根据业主给甲方拨付或结算之工程款,到甲方帐户后五天内按结算进度予以支付。

  3、乙方招录的人员,必须在到工地当月向甲方上报能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乙方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考勤人员和用工单位的考勤员在一起,每天对劳务工进行考勤,详细记录每天工地的出勤、工种、人员及人员的流动情况。每月劳务结算时必须上报当月农工使用考勤表(甲方项目部负责人与乙方共同签字)与工资表(乙方上报、甲方项目部审核),并在农工结算清单上(详见附表二)签字;否则工程结算不予办理。

  4、每月结算款由乙方合同签订代表集中领取,按照工资表及考勤表,由甲方项目部派专人监督发放(发放完毕后工资表由甲方项目部保管),乙方不能对劳务工资出具欠条(出具欠条甲方一律不予认可)对无工资表、克扣劳务工及手续不全等引起的争议、诉讼聚众滋事、上访等造成甲方企业声誉或其他严重社会影响的,乙方将以结算劳务人工总额的5%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施工所租房屋的租赁费用由甲方按乙方完成劳务结算额的0.5%在每月的结算中给予结算,水电费用由乙方自理。

  6、质保金:质保金按工程总造价的10%逐月或每单项工程逐次扣除,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结束后,甲方除扣除代缴的总结算费用2%的个人所得税外,一次付清余款。因质量原因造成的返修,由乙方负责,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程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三日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由甲方在乙方质保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如不扣除保修费,则结算总额按工程总造价的95%予以结算,2%的个人所得税甲方按正常支付程序予以扣除代缴,一次付清余款。

  七、工程质量与验收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分部分项工程合格率100%、优良品率90%以上;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率100%。

  2、严格按照审核的施工图纸、施工验收规范及质量安全交底、设计变更单、国家现行施工规范和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3、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经过与甲方质检人员及业主或监理验收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擅自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者,每发现一次视情节给予一定500元以上的罚款。其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质量事故,应及时报告甲方,所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5、如果乙方对工程进行施工中,质量达不到标准必须返工达到标准,全部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没收保修金,另外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

  八、甲方责任

  1、甲方应在乙方工作开工前,向乙方提供图纸一套。

  2、负责工地现场的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进度、配料用料

  的指挥、监督与管理。

  3、负责安排乙方工作量及现场进度,审核完成工程量,拨付工程款。负责与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及部门进行工作联系并申报有关文件资料。

  九、乙方责任:

  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业主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绝对服从甲方工程进度安排;班组长每天必须在作业现场,未经项目经理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地。

  3、必须保证充足的施工人员及技术力量,人数稳定,工作效率高,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延期交工、甲方损失及业主罚款等问题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条例。如有违反且情节严重、严重影响甲方及公司声誉,甲方可责令乙方清场并另行安排其他施工队伍组织施工,剩余工程之进度款将不再支付。同时乙方应对由此给甲方造成之损失予以赔偿,由此产生之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5、该工程完工并移交甲方前,乙方应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因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所发生一切责任,保障甲方不承担任何属于乙方及其施工人员引起之诉讼、控告、索赔责任及可能发生之相关费用。

  6、乙方不得将依据本责任书取得,经甲方委托施工之施工任务再行转包,否则甲方有权立即收回本施工项目。

  7、完工后,向甲方及时上报该工程的自检结果。

  十:安全施工与检查

  1、乙方应认真执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文明施工检查标准,安全施工要求达到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组织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高血压、心脏并癫痫病的人员严禁上岗作业,乙方对有残疾及智力障碍的劳务工一律清退。如果乙方使用有健康缺陷的劳务工在工地现场出现意外及安全保护不当或违章作业等原因造成施工中发生一切伤亡事故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在任何条件下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因某种原因造成本因由乙方承担的责任而归责给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帽、安全带由乙方提供使用计划,经甲方批准后,由甲方负责供应。施工中其他劳动保护用品及属个人使用的带电操作用具(绝缘手套、胶鞋等)由乙方自行配备。

  3、乙方必须服从用工单位施工人员的指挥,自觉接受各级单位质量,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

  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国家、行业有关规范标准,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同时执行建设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按施工工序和操作规程操作。

  5、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治安: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偷盗工地任何材料及物品,一经发现,扣件每个按500元,架管每根按1000元,其他物资按照损失物资价值的5倍予以罚款,费用从总结算中扣除,相关人员立即清退出常情节严重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发生治安案件的.由相关人员自己承担。

  7、乙方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用(费用已含在调高的定额单价中)。

  十一、事故处理

  1、发生安全事故时,乙方应立即上报甲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同时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的扩大,发生事故后不积极主动组织抢救,致使事故扩大,则甲方按事故处理费用的1.2倍在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

  十二、奖与罚: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现场所安排的月、周施工计划所要求的时间,如期按时完成所有本项目的施工任务,若拖延工期,每延期一日,罚金1000元。

  十三、其它有关事宜

  1、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本责任书,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3%的违约金。

  2、方违反本责任书之上述有关约定,不按工期竣工、质量达到设计规范或要求、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发生其他导致本责任收无法履行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责任书并要求乙方清场,乙方对该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3、乙方进入该工程的所有人员都要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

  4、乙方必须保证该工程的所需劳动力人。其中:管理人员人;瓦工人;木人;钢筋工人;砼工人;架子工人;普工人;及其它工种人。

  5、乙方劳务工必须按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有关证件,缴纳有关费用。

  6、爱惜用人单位的一切机械设备和机具,承担所使用的一切机械设备和机具的维护与保管。违章操作致使机械设备和机具损坏的,其维修费用分清责任由责任方承担。

  7、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责任书自双方签自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乙方负责施工之上述施工项目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并竣工结算后,除保修条款依然有效外,即告终止。

  8、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向工程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后附:一公司农工结算清单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甲方单位:宁夏煤炭基本建设公司建筑一公司

  乙方劳务作业队:石嘴山市信实劳务有限公司劳务施工作业队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签字: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工程合同 篇8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由于地质原因,春季连降雨水,雨水渗入山体,导致山体出现很大程度的裂缝和滑坡;后山的道路已经坍塌,已影响当地村民的出行;后山的围墙已经部分倒塌,麻石护坡已经严重移位,直接影响*********的安全。经******同意,对******后山山体滑坡进行应急治理。现将该山体滑坡应急治理工程承包给乙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工程

  2、建设地点:****

  3、工程内容:*****。

  4、合同工期:******后山的山体滑坡和裂缝治理必须在15日内完成,其余项目工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后山滑坡和裂缝约8亩的范围内进行清表、整理成龟背型并做成梯型,将面土翻压1.2米,开挖排水沟并保证排水通畅;围墙的修整和道路重新浇筑;后山脚的麻石挡墙重新砌筑,原来已经变形的U型槽排水沟拆除,现浇混凝土排水沟等。

  三、质量标准:合 格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1、本合同的概算价款金额人民币****万元(¥*******),工程结算价最终以工程竣工结算经投资评审内审组评审结果为准。

  2、工程进度款支付根据乙方完成工程进度情况支付,最多不超过该期完成工程进度款的70%,余款在工程竣工后办理结算并经县水利局内审组评审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五、施工安全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或施工人员忽视安全,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及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六、双方职责

  1、甲方向乙方就******后山应急治理进行技术交底工作。

  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的指挥和监督。

  3、乙方在工程未移交甲方期间,负责该部分工程的管理、维护及安全,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附则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2、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合同履行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法人代表:电话:传真:开户银行:帐号:年月 日 法人代表: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帐号: 年 月 日

工程合同 篇9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本合同工程的幕墙进行施工图设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文本(GF-20xx-0209)及其它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责任、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发包人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2.4 设计采用的技术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建筑结构荷载规范》、《钢结构设计规范》、《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玻璃幕墙光学性能》、《建筑幕墙物理性能分级》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相互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发包人要求

  3.3 有关设计事宜的函件 第四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乙方对 项目进行幕墙设计,设计费按 元/m2收取;甲方选择乙方优先参加发包人的施工招标工作,如果设计人中标,本合同的设计费作为乙方的优惠条件,免收设计费,自动转为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的一部分,并在工程 预付款(进度款)总额中抵扣。

  第五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六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第七条 设计费及支付方式

  第八条 双方责任

  8.1 发包人责任:

  8.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负责。

  8.1.2 发包人负责组织设计交底。

  8.1.3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错误,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但是同设计人自身原因,造成设计修改或返工的除外。

  8.1.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8.2 设计人责任:

  8.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供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接受发包人和相关设计院及审图公司对图纸的审核。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8.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8.2.3 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六条规定的内容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8.2.4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期限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为止。

  8.2.5 设计人在工程施工期间需派专人负责与施工方、发包人等相关单位进行配合与解决问题。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开始设计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时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百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9.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9.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9.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百分之二。

  9.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十条 其他

  10.1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设计人自行解决。本合同第六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合同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10.2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

  10.3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10.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0.5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整,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0.6 本合同一式六份,发包人三份,设计人三份。

  10.7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效。

  10.8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