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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23-01-16 23:52:15 房屋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推荐】房屋租赁合同集锦八篇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8篇,欢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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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篇1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通讯地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 市 区(县) 街道办事处(乡镇),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 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提前2日内告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人民币(大写)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 )。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 , , , , ,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烟台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十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十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十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相当于押金数额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8、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居住地址 : 居住地址: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2

  甲方(原出租方):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原承租方): 陕西****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于xx年9月25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甲方将位于西安市高新区**南路xx年11月30日提前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目前,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双方就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条款:

  一、 原合同租赁期计至xx年9月30日,从xx年11月30日起,尚未履行的合同内容,终止执行。

  二、 自xx年11月30日起,甲方与第三方因房屋租赁发生的纠纷及由此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与乙方无关。

  三、 xx年11月30日前,应该缴纳的物业公司各项费用全部由乙方在规定时间内缴讫。

  四、 乙方已交纳的`房屋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结算 ,以多退少补方式结清。

  五、 甲方自愿放弃因提前终止合同而引发的违约金索赔权利,本协议签订时,双方已共同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与房屋租赁有关的情况进行清点、验收,并且无任何异议。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乙双方因《房屋租赁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均不得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六、 其他内容:

  关于租房押金:

  七、 双方如就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者履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调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于xx年9月25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双方会签

  甲方(盖章): ****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盖章): 陕西******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xx年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同意把位于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合同,具体如下:

  第一条

  租用年限________年,由________年____月日起至年____月日止,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计租。

  第二条

  租金计算及支付方式:甲方租给乙方的房屋年租金为元年,按季结算,先付后用,在季首____日内付清,逾期缴纳,甲方有权按同期银行利率的10%加收滞纳金。乙方连续二个月或累计三个月不付租金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双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租用房屋及附属建筑转租他人或改变其用途。租用期内乙方的生产经营及其他一切经济工作均由乙方全面负责。

  第四条

  乙方负责租赁的“门前三包”工作,支付水电费、电话费、卫生费等所有费用,对安全生产、防火防盗安全用电及人身安全等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

  租用期内,房屋所有的'装修、维修费均由乙方承担,待合同期满,乙方一切入墙嵌入地及其他固定装修和设施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

  租赁期满前三个月,甲、乙双方应就是否续租通知对方,如果甲方仍然将房屋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有限续租权。

  第七条

  合同期满,任何乙方不再续租的,乙方必须按该租房的现状结构或经甲方同意改动后的结构及水、电设施等完好交给甲方,并不予补偿给乙方(乙方需付清甲方的所有款项后才能搬迁动产)。甲方应无条件不计息的前提下将押金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

  如甲、乙双方未续约或者中途解约的,乙方逾期不交出承租房屋的,甲方除有权限期乙方迁出及补交占用期的租金外还有权收取银行利率4倍的违约金。

  第九条

  如乙方在租用期内,期限未到,因各种原因退租房屋,需要付清合同中所订立期限权限全部租金给甲方。

  第十条

  如遇房屋被国家或集体拆迁的特殊情况,甲方应提早通知乙方,乙方需无条件服从。(合同期内如遇拆迁,大型设备搬迁费如有关部门有补偿,归乙方所有)

  第十一条

  有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乙方(签章)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4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认定房屋租赁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

  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四)认定房屋租赁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掌握以上四点,便能很好的确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可适用法定解除,双方当事人均不需承担违约责任。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和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房屋部分毁损、灭失的,依《合同法》规定,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不支付租金。对于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当然,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租赁生活中出现的不可抗力事件,主要有: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内的。

  承租人应服从政府的号召,主动与出租人平等协商合同解除事宜。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房屋租赁合同 篇5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租赁房屋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房屋租赁合同,各方应恪守执行。

  第一条 租赁房屋座落地址: 。

  第二条

  第三条 租赁房屋面积:租金计算实际以房产证载明面积为准)。

  第四条 租赁房租期

  甲方给予乙方租赁房屋的免租期(装修期)为 个月,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乙方租赁房屋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乙方在免租期内可以进场装修及安装自用设备,并可营业,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的装修行为不得损害其它商户、业主的权益,并遵守相关行政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方对装修管理的要求。

  第六条 计算租赁费用的依据:以产权证所载明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准。

  第七条 租赁费用所含费用项目:房屋租金+设施设备使用费(电梯等公用设施)。

  第八条 租赁费用标准

  1、租赁费用计算公式为:第一层单位租赁费标准为元/㎡·月,其余各层单位租赁费标准为元/㎡·月(注:该租赁费用包含房屋租金和设备使用费)。

  2、房屋租金每年递增%。

  3、免租期满后起至第十年的租赁费用为:

  A、 至年租赁费用标准为: ;

  其他楼层 .

  B、 至 年租赁费用标准为: 元/㎡·月;

  C、至 年租赁费用标准为: 元/㎡·月;

  ……

  第九条 租赁费用支付原则为:

  按先付费后使用的原则,前五年按每半年的方式支付(6个月为一个计租期),后五年按每年度的方式支付(12个月为一个计租期)。

  第十条 租赁费用支付时间、方式及逾期付款责任

  1、租赁费用支付时间:乙方应于免租期期满前30日内支付本合同第一个计租期租赁费用;此后在前一计租期期满前30日内,主动向甲方支付下一计租期租赁费用。

  乙方租赁费用以转帐方式向甲方支付,甲方指定账户为:户名: ;开户行: ;账号:。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所付租赁费用及物业相关费用的七日内向乙方出具发票。

  2、乙方若未按时向甲方全额支付租金的,甲方给予乙方20日的宽限期。逾期超过宽限期的,从超过宽限期之日起以逾期未付金额按日 1 ‰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第十一条 租赁合同保证金: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缴纳本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万元正(大写人民币:万元整);该万元在免租期结束时抵作乙方支付的首期租赁费,如抵扣首期租赁费后有结余,则顺延抵扣下一期的租赁费。

  第十二条 租赁房屋广告位的确认和使用

  1、在租赁期内,乙方设立、悬挂招牌、灯箱等广告设施,甲方不得向乙方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得用于其他与乙方经营范围无关的广告发布。

  2、乙方使用的广告位置由乙方在租赁的物业上自行安排.

  3、乙方设立广告的,应自行办理广告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三条 租赁房屋交付标准及配套设施使用

  1、甲方承诺:自己拥有租赁房屋的所有权,并有权对外出租,保证租赁房屋质量和消防验收合格并无任何问题,权属清楚,无查封情形,无权利瑕疵,且租赁房屋与第三方无相邻权纠纷、工程欠款纠纷等纠纷,能保证乙方正常使用。

  2、甲方向乙方交纳的房屋为清水房,该租赁房屋的配套设施提供并达到以下标准:

  (1)甲方提供独立的水、电表,且电力供应达到乙方的用电负荷要求(仅限于乙方使用,现提供 KW负荷以上);供水主管管径按标准提供。

  (2)甲方提供电梯 部。

  (3)水电管线已接入水电供应网。

  (4)污水处理,接入 污水处理网。

  (5)乙方装饰装修设计完成后甲方依据乙方设计报消防审核验收(乙方设计需符合消防设计规范),消防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 甲方交付租赁房时间

  1、甲方应于年 月 日前将租赁房屋及其配套设施交付乙方并办理正式的交付手续。

  2、甲方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条件的,乙方有权拒收,但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拒收理由,未能提交或拒收理由不能成立,视为乙方对甲方交付房屋无异议。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的,则乙方的免租期(装修期)顺延。

  第十五条 租赁房屋的装饰装修

  1、乙方自行投资并有权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并安装相应设施设备,但要改变房屋主体结构时须事先经甲方同意,且不得侵犯其他商户或业主的相邻权益或公共权益。

  2、乙方在不影响甲方和任何第三方的使用、经营及相关利益;不影响房屋质量、符合消防的前提下,可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消防等装修所涉及的一切手续均应事先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并送甲方备案,在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所涉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在本合同期满后,并有义务保证该房屋装修的完整性。

  3、本合同期满或终止或解除后,乙方装修房屋及经营所投入的设备、物资、可拆卸的装饰物归乙方所有,但必须保持租赁房屋主体建筑的完整性。

  4、在乙方装修完工后,由甲方办理消防手续并取得消防部门的装修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并将合格证明交乙方备案。

  第十六条 租赁房屋他项权利声明

  租赁房屋现抵押状况:无抵押。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方需抵押租赁房屋的,应经乙方同意。还应向抵押权人告知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的事实,并不得因此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履行。且保证该抵押不影响乙方对租赁房屋的使用。

  第十七条 租赁期间租赁房屋维修、维护责任

  1、租赁房屋的房屋结构质量的维修、检查义务、消防义务由甲方承担。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甲方应当每年进行一次例行的租赁房屋安全检查,并及时履行维修责任,乙方对甲方的维修工作应予积极配合。

  2、若乙方在经营中发现租赁房屋存在结构安全隐患,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维修通知的24小时内进行维修。若甲方未按本条约定及时履行前述租赁房屋维修义务的 ,乙方可自行或委托第三人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从缴房屋租金中直接抵扣。

  3、乙方在经营活动中不得损害房屋的主体结构安全,如出现有损结构安全的行为,其出现的后果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4、如乙方在装修及经营期间破坏了房屋的结构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并自行承担费用,给甲方物业造成损失的并给予赔偿。

  5、消防、供电设备、给排水系统在租赁期间由甲方负责维修维护。

  第十八条 租赁房屋的使用、转租及经营权条款

  1、乙方租赁房屋用途为营业用房(包括但不限于开办医院等营业),不得使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2、租赁期间,乙方在不损害甲方利益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将租赁房屋转租或分租他人。并将转(分)租事宜向甲方备案,乙方和转(分)承租方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3、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可以合作、合资等形式与第三方合作经营。乙方应将所有与第三方合作经营的合同交甲方备案,乙方和合作、合资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合作期限不得超过本租赁合同的剩余期限。

  4、乙方使用租赁房应符合相关环境卫生、治安管理秩序的要求并为合法经营的项目且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并配合相关行政主管履行相关综合治理责任。

  5、对于乙方需要在公共部分通行、搞促销活动的,甲方应予以支持。但乙方应自行协调相关单位关系,并自行办理相关手续、承担相关费用。

  第十九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租赁期内,甲方有权将出租房屋及其附属资产转让给第三方,转让后的财产所有权人享有甲方的权利,承担甲方的义务。但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购买权。因租赁房屋出卖后所有权改变的`,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即不得提前解除或变更本合同的履行,租赁房屋的受让方应承担本合同甲方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如因甲方转让出租房屋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给予赔偿。

  2、租赁期内,甲方有权对出租房屋、水、电、气等设备的安全及使用情况定期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限期整改,若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其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是自然损耗造成的,则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的房屋及相关资产,乙方应按期归还。

  4、除本合同有约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承租房屋的正常使用。

  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办理相关证照所需的手续和资料。

  6、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将租赁房屋和设备交付乙方使用。

  第二十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必须为其在租赁房屋内进行经营取得一切必要的合法证件,并在租赁期内依法经营。

  2、乙方应合理使用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设备,若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3、乙方对租赁的房屋及资产只有使用权。租赁期内在不损害甲方权益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租赁房屋及资产进行转租、分租,并书面通知甲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人转让;不得用甲方的租赁房屋及附属资产(不含乙方所有的设施设备)进行抵押担保、作价入股等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乙方对在租赁期间自行增加的电梯、消防设施设备、电器等设施、设备应定期保养,确保正常使用状态。

  5、乙方对租赁的设备,若无法正常使用,可以向甲方提出处理意见,若需更换,费用由甲方承担,原旧设备交甲方处理。若甲方拒绝更换的,乙方可以自行更换,其更换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可从应缴的租金中扣除。

  6、乙方应按时向甲方交付租金和其他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第二十一条 费用的承担与缴纳

  1、物业管理费:乙方医院在经营过程中,甲方将会对物业进行科学管理,经双方协商,甲方免收物业管理费。乙方租赁物业的物业管理由乙方自行负责,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2、水电气费:根据国家规定和物业管理标准,由乙方自行缴纳。

  3、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在装修或经营过程中使用不当导致租赁房屋的内部设施损毁,包括门窗、水电等,维修费由乙方负责,但是属于房屋结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

房屋租赁合同 篇6

  出租方(下称甲方):

  承租方(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就甲方将其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房屋描述

  1、甲方将其拥有的座落于阜阳市西苑一幢 号 房屋出租给乙方用于经营。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具体座落方位及四至见房屋所有权证上的附图。

  2、 甲方必须保证对所出租的房屋享有完全的所有权,并且保证该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没有用于抵押担保。

  二、租赁房屋用途

  1、乙方租赁房屋为商业及辅助用房。

  2、乙方向甲方承诺: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原有结构和用途。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租赁期为5年,自20xx年10月10日起至20xx年10月9日止。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单位:人民币)

  1、第一年租金为18000元,第二年租金为19xx年的租金为22800元,第四年租金为26400元,第五年的租金为30000元。

  上述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具体为:

  本合同签订时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9000元,20xx年4月 日前支付第一年下半年租金9000元。

  20xx年10月 日支付第二年上半年租金9600元,20xx年4月 日前支付第二年下半年租金9600元。

  20xx年10月 日支付第三年上半年租金11400元,20xx年4月 日前支付第三年下半年租金11400元。

  20xx年10月 日支付第四年上半年租金13xx年4月 日前支付第四年下半年租金13xx年10月 日支付第五年上半年租金15000元,20xx年4月 日支付第五年下半年租金15000元。

  2、在租赁期内,因租赁房屋所产生的水、电、卫生费由乙方自行承担,但物业管理费除外。

  3、为保证合同的履行,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1500元。租赁期满,若乙方无违约行为,本保证金由甲方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乙方。

  五、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乙方支付第一年上半年租金之日将上述房屋钥匙交付乙方。

  2、甲方必须保证出租给乙方的'房屋能够从事商业经营。

  3、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得对所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所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4、在承租期内,甲方将该租赁房屋产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乙方。

  5、租赁期满,乙方未续租的,甲方有权收回房屋。所有可以移动、拆除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在租赁期满后60日内搬离。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房屋,不承担房屋自然损耗的赔偿责任。

  2、乙方在不破坏房屋原主体结构的基础上,有权根据营业需要对上述房屋进行装修、装璜,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税收、债务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利用上述房屋从事非法经营及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5、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支付租金。

  七、续租

  租赁期满,甲方如有意续租,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租权,但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 未按约定期限交付租金,超过 60 天以上的。

  (2)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的。

  (3) 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转租或转让承租房屋的。

  (4) 从事非法经营及违法犯罪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不交付或者迟延交付租赁房屋xx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2、乙方应如期交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3、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逾期交还。甲方有关要求乙方按当年租金的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经济损失。

  九、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7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出租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地点: 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年__月___日

  第一条 租赁房屋坐落在____________、间数______、建筑面积______、房屋质量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三条 租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租赁房屋的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租赁房屋的维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

  第七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第八条 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九条 定金(大写)______元。承租人在______前交给出租人。

  第十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______个月以上;

  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元以上;

  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

  6.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

  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1.出租人迟延交付出租房屋_____个月以上;

  2.出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使承租人无法继续使用出租房屋。

  第十一条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返还房屋的时间是: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承租人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支付滞纳金。 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使用的,因此造成出租房屋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提交惠州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___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8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就房屋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房屋(场所)坐落在xx市xx区xx路xx号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房屋(场所)法定用途:

  第二条 租赁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规定为1年以上20年以内)。

  第三条 租赁用途:乙方租赁该房屋作为__________ (备注:拟新设或者变更企业的名称)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使用。

  第四条 月租金为 元人民币(大写),租金的支付期限及方式: (如:乙方按每 月的月初 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租金,租金直接汇入甲方帐户,开户银行: ,帐号: )。

  租金变动条款: (如第一年租金为 元人民币,以后每年度递增百分之 %)。

  第五条 定金(或押金):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 日内须向甲方支付 元人民币(大写)作为定金(或押金)。

  第六条 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闭路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并承担延期支付费用、违规操作等造成的违约责任;甲方承担租赁期间的房产税、出租所得税及附加费、水电表立户费,但因乙方水电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服从当地有关部门规定执行,若因此造成甲方财产等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房屋租赁期间,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房屋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上述房屋手续齐全,属于合法建筑;

  3、上述房屋未被登记为其他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场所;

  4、查验承租方是否办理营业执照,发现承租方未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应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所出租的房屋符合乙方从事经营活动时对消防条件的要求;

  6、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屋,甲方应提前 个月通知乙方;

  7、甲方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费用,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8、交房之前甲方应负责结清出租房屋的有关费用(包括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闭路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

  9、租赁期间,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现状;

  10、租赁期内,出租方因拖欠政府的.税费,或因其他债务纠纷导致出租房屋受到限制,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1、其他约定: 。

  第八条 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乙方如将本租赁场所作为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尝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保证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才投入使用或者开业;

  2、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但费用由乙方自理;

  3、因使用不当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应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5、乙方应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房屋交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应提前 天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若未签订续租合同而乙方继续使用房屋,甲方又没有提出异议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6、乙方应负责缴纳出租房屋租赁期限内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闭路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

  7、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分割或转租。

  8、乙方应遵守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9、乙方不得在本房屋从事超越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的经营活动;

  10、乙方变更营业场所,应在迁出本房屋之前七日内到工商部门办结住所(营业场所)变更登记手续;

  11、其它约定: 。

  第九条 出租方允许承租方对租赁的房屋(场所)进行正常的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如承租方有权对租赁房屋的内部进行装修、隔断等,但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当报经原审核的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私自改变、拆除租赁房屋的结构,或变更用途。承租方若将承租的房屋(场所)转租给第三人,须经出租方同意。

  租赁期满,租赁房屋内可移动的装修物品归乙方,不可移动装修物品无偿归甲方所有。

  第十条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给第三人的;

  2、将承租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用途,损坏房屋的;

  4、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连续达 天或累计达 天以上的;

  5、因租赁房屋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 元以上;

  6、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第十一条 承租方在出租房屋从事超越经营范围等违法活动或为他人的违法活动提供场所便利条件的,甲方一旦发现或经有关部门通知,应立即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 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由甲方双倍返还定金(或押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

  1、甲方延迟交付出租房屋 天以上;

  2、甲方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或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

  3、出租房屋权属不清,造成乙方无法继续承租;

  4、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现状;

  5、以欺诈手段骗取定金或租金。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方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毁损的,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方逾期交付租金的,除应及时如数补交外,还应当支付占所欠租金 %的滞纳金。

  3、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转租造成出租房屋(场所)毁坏的,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4、承租方因住所(营业场所)变更或终止经营活动需终止本合同时,必须按规定办理住所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并向出租方出示相关证明材料方可终止合同。否则,视为续租,承租方必须按原约定的租金标准继续向出租方支付租金。

  5、其他约定:

  第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承租的房屋或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不可归责的原因,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损毁、灭失的,承租方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因租赁房屋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 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调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生效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赔偿。

  第十六条 合同期满,承租方应当在 天内返还租赁的房屋(场所),租金应在租赁期限到期时由甲方一次性归还乙方(不计利息)。

  租赁期限届满前,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 天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 天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在同等情况下,应优先租给乙方,租金参照当时周围同档次房屋的租金价格。如果续租,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十七条 合同期满的房屋交接约定:甲乙双方应在合同期满后 天内,按以下约定条款交接:

  1、装修清场约定:乙方应负责将房屋恢复原装修状况(或保留租期届满时的装修状况,或在期满前 天与甲方协商后另定交接条件:)。

  2、定金(或押金)约定:乙方向甲方交房时,甲方应将定金(或押金)无息退还乙方,如乙方有欠缴的租金及其他未结清的费用,则甲方可将定金(或押金)折抵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

  3、遗留物约定:甲方向乙方交房 天后,或乙方向甲方交房 天后,一方有权任意处置另一方的遗留物。

  4、变更或注销登记约定:乙方应向甲方出示已办结住所变更登记的证明;如终止经营,应向甲方出示已办结企业注销登记的证明。

  5、其他约定: 。

  第十八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因合同部分条款无效、被撤消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及其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送登记主管机关备案一份。

  出租方(盖章、签字): 承租方(盖章、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