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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塘承包合同

时间:2023-11-02 07:29:23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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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塘承包合同

  随着人们对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山塘承包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山塘承包合同

山塘承包合同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为让本社山塘更好地服务于全社村民,甲方将其所属的.山塘的20年(___年___月至___年___月)经营管理权在本社村民大会向全社村民发包,愿意承包者先交押金1000元,以7000元的底价竞标,出价最高者中标承包,乙方以8800 元中标获承包权。具体协议如下:

  一. 承包期限:20年(___年___月至___年___月)

  二. 承包费:每年440元,共计8800元(捌千捌百元整),双方签协议时乙方已一次性全额付清甲方8800元。

  三. 乙方应保证山塘能提供该片区灌溉用水。

  四. 乙方负责山塘的日常管理和日常维修,若甲方对山塘有大型修建投资,在承包期满后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五. 协议签字生效后若甲方反悔而不履行合同应双倍返还乙方承包费(17600元),并赔偿乙方的实际投资损失;

  若乙方反悔而不履行合同则不返还乙方承包费。

  六.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正处存档一份,协议签字公正后立即生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签字)

  ___年___月____日

山塘承包合同2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承包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地址: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便更好的发展农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土地资源,并同时促进甲乙双方的经济发展,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同意,就乙方承包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土地事宜依法达成如下补充协议:

  第一条 承包地块的概况及要求

  1、承包地块位置:

  甲方将其享有所有权的地处村西、潮汶路东共计3.7亩山地承包给乙方使用,该土地东西长75米,南北宽32.8米,北邻四至为

  2、承包地块的要求:

  (1)、甲方保证该地块有合法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2)、在本合同签订的之前甲方未对该地块所有权和使用权作任何处理(包括无转让、无抵押、无租赁、无发包等)。

  第二条 承包经营期限及期限届满后的`处理办法

  1、 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承包经营期限届满,甲方将该地块继续对外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承包经营优先权,但双方应当以书面形式延长本合同的经营期限,或者重新订立承包经营合同。

  3、 承包经营期届满,乙方应当将该地块交回甲方,移交时,乙方在承包期添置的设备、设施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拆除并予以处理,乙方在期满后30天内未拆除或处理的,视为无偿归甲方所有,并由甲方予以处理。

  第四条 承包费及其支付方法

  承包款:该地块的承包费为每亩每年800.00元,全年共计 2960.00元人民币,费用为5年一付,即合同签定后的当天乙方付款合同期前5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期间的费用14800.00元,以此类推,先交费后使用。

  第五条 林道、防火带及其他林业设施

  乙方有权无偿使用该地块范围内外的现有公路、林道及甲方移交该地块时未处理的其他设施及道路。承包经营期,乙方必须负责该地块防火,如发现该地块有点火现象,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2000元,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并解除合同。

  第六条 承包经营权及投资收益权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该地块上拥有自主经营权及收益权。

  如旅游业发展旅游单位须租用或征用乙方承包的部份地块时,在征(占)用地的补偿费中,属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属地面物补偿甲方种植的归甲方,乙方种植的归乙方,并共同签署补充协议确认减免林地承包费事宜。但在乙方已缴交当年度的承包费的,应按实际使用期和使用面积折算林地承包费,并将多交部份的承包款退还给乙方。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在该地块上投资经营所得的一切收益归乙方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

  第七条 转包

  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可自主决定将该地块转给他人承包,但必须经甲方同意。

  第八条 征(占)用地补偿

  承包经营期间,该地块因国家建设需要被征(占)用的,在征(占)用单位支付的补偿费中,属于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外,其余属乙方投入的一切地上附首物补偿均属乙方所有。

  第九条 合同提前解除时,作如下处理

  经双方协商同意提前解除的,该林地的设施物和林木双方可协商给甲方,属国家征(占)用地原因致合同提前解除的,依照本合同第八条处理。

  第十条 违约责任

  承包经营期间,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不得单方擅自终止合同,如单方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除按本合同承包总款的20%赔偿给守约方外,还应当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遇到不可抗力的影响,以致使无法履行本合同时,则在此范围内得以免除其责任。但遭遇不可抗力事由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合法证明。如未能及时通知另一方,致使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责赔偿责任。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双方在订立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股、且足以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法律法规的变更等。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自行协商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共 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街道办事处经管站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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