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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物流承包合同

时间:2023-01-08 12:27:27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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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物流承包合同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快递物流承包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快递物流承包合同

快递物流承包合同1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此货物运输承包合同,条款如下:

  一、合同期为一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乙方如需续约,合同期满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同等运输质量和运输价格的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二、上述合同期内,甲方将货物运输承包给乙方,双方确定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运输,具体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到货地点、收货人、送达时间等事项,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甲方出具的货物清单为准,乙方同意严格按照甲方的要求,准时、安全、准确的运输及送达货物。

  三、物流费用的结算

  1、从甲方公司驻地到物流园,费用按照元/件结算(6小箱/件),结算依据以甲、乙双方核签的甲方货物清单为准。

  2、每月结算一次,上月费用于次月5日前结清;结算时由甲方出具书面收款单据。

  四、违约处理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准时、准确、安全送达货物,一级乙方擅自更改物流公司等均视为违约,所发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向甲方进行如下违约赔偿,乙方无异议。具体违约赔偿如下:

  1、未按时送达货物,乙方向甲方违约赔偿500元乙方向甲方按货物价值进行等价赔偿。

  2、未准确和安全送达货物,乙方向甲方按货物价值进行等价赔偿。

  五、双方约定事宜

  1、货物装卸均由乙方负责,并自行承担装卸费用,甲方不负责提供装卸人员。

  2、货物出厂前,乙方根据甲方出具的货物清单自行清点数量,并在甲方留存的货物清单上签字;货物出厂后,乙方若发生货物短缺,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负责并以自己的名义与物流公司对接,物流公司所发生的一切问题由乙方与其交涉,甲方概不负责,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按货物价值等价向甲方赔偿。

  4、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货物损失及损坏,由乙方按货物价值向甲方等价赔偿。

  5、乙方同意严格执行甲方的'《物流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关于物流配送方面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后方可执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乙方及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厂区时,同意先行到传达室进行登记,并同意进入甲方厂区后严格按甲方要求停放车辆、控制车辆行驶速度、安全驾驶车辆;乙方同意不携带危险物品和不相关人员进入甲方厂区;乙方同意留宿人员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不留宿相关人员;乙方承诺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甲方一经发现上述问题,书面向乙方通知,乙方须按照每次每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8、因自然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货物无法运输时,乙方须书面通知甲方,未书面通知视为能够运输,乙方须向甲方承担违约赔偿1000元。

  9、若单方面违约,甲、乙方均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0、甲方积极协助乙方,乙方主动配合甲方,双方均无异议。

  1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对于争议的处理提交甲方当地仲裁机构。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快递物流承包合同2

  甲方(发包方):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

  乙方在全面了解甲方的经营状况、运作模式等基础上,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服从甲方统一品牌、统一公司形象、统一运作模式、统一价格结算、统一服务标准等有关规定,申请作为甲方的加盟承包商,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经营范围及特别约定

  1.甲方授权乙方在市区双方确认的区域范围内经营取派件,乙方不得超出此区域经营业务,业务经营范围不得超过甲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乙方变更、新增经营场所以及在甲方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均需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2.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从事业务,乙方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二、合同变更、终止和续签

  1.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签署后约定时间内,乙方须将风险保证金、首次物料费汇入甲方指定账号,否则合同不生效。

  3.在合同正常执行期间,如乙方提出终止或变更,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继续保障操作,最长不超过30天。甲方确定乙方停止操作后,在30天内与乙方清理完毕所有的账务。如乙方故意拖欠甲方费用,自停止货物操作之日起,每日按甲方提供的欠款数额收取乙方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4.双方终止合作并解决完所有争议后,甲方抵扣乙方所欠费用后将剩余的保证金、于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

  5.合同签订后,若乙方在合同生效协议时间内仍不能运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6.合同期满后,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为甲方的加盟承包商。

  三、相关费用及支付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当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作为保证金,以确保乙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双方合作中,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量要求乙方增加保证金,按日均到付代收金额的3倍增收,但最高不超过月代收货款总额的%。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规范经营,维护甲方声誉,如果出现丢件,损坏件,不及时派送,以及引起客户投诉的,甲方有权让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或从保证金中扣除。

  3.乙方在签订合同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运营所需的物料费元。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在开展门到门服务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快递”的形象、声誉,切实保障双方的利益,严格保守商业秘密。

  2.甲方对乙方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指导使用相关软件、系统等;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操作规定、考核要求和服务规范等,如乙方达不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指定区域内,甲方可增设加盟商,该加盟商须与甲方直接签订加盟合同。

  3.乙方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与业务指导,并承诺无条件实施约定服务区域内的派送(详见附件),及时、高效完成甲方赋予的任务,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理由加以拒绝或延迟派件义务。

  4.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快递”相关操作规定和双方签订的《运营守则》,乙方将已派送货物签单全部返还甲方;甲方对乙方的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5.乙方使用甲方工作单承揽的业务,必须通过甲方承运,不得通过其它快递公司或货运代理承运;除到付运费和代收货款外,送货方不得向收货人收取任何费用。

  6.乙方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因乙方的原因,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投诉的,甲方认为乙方确有过错,甲方直接向消费者偿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

  7.因乙方或其职员的故意或过失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或者存在其雇员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使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

  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乙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其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9.乙方的经营风险、法律责任和所加盟经营区域的业务开发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有关或相关连带责任。

  1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11.本协议之签订与履行,不代表甲方与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建立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关系、雇佣关系或类似关系,甲方不向乙方人员承担任何雇主或用人单位性质的责任。

  五、结算条款

  1.代收款与其它费用分别结算。乙方将当天收到的代收款及时存到网银账户,最晚不得超过次日12:00,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拖延或抵扣,存款的同时需要向甲方提供存款项目明细。

  2.到付款、派送费、保险费、到付款税金,甲方每月与乙方结算一次,结算周期为每月1-31日。

  3.结算业务时,如发生价格纠纷、服务质量纠纷、服务事故等情况,责任双方已协商一致的应在本月结算完毕。如果纠纷、事故未能解决或双方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相关问题件的费用结算顺延至纠纷、事故解决后再行结算,最迟不超过结算期满后1个月,不得影响其它正常件的结算。

  4.乙方购买甲方工作单、物料、装备时,应先将款项存入甲方网银账户,甲方确认到款后再行发货。

  5.乙方指定收款账号:。

  开户行:。

  户名:。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将风险保证金、网络结算预付款等费用支付给甲方,或者签约后日内仍不能运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按照保证金的%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运单,每丢失一份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单的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已派送货物乙方不能按规定返回签收单的,乙方承担元/单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无法收款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使用甲方工作单承揽业务,若未通过甲方转运的,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元-元。

  4.乙方私自印刷甲方工作单的,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元。

  5.乙方不能按照规定返回到付款、代收款的,甲方将根据元/天的标准进行处罚。超过天未返款的,甲方暂停合作;超过天未返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不予返还。

  6.因派送方责任造成货物延误、丢失或破损的,严格按照《快递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确定责任及赔偿,责任方在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按照裁定的应赔付总额赔偿给受损方,延期赔偿的,每迟延一天支付给损失金额%的滞纳金,超过天没有赔偿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不予返还。

  7.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制定的考核标准和操作要求,如考核不达标或操作不能达到的应在一周内整改,一个月内仍不达标,对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并无需向对方进行赔偿或补偿。

  七、风险转移

  货物交接后,由接收方对货物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破损、丢失等)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八、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附则

  1.本合同附件以及甲方在管理过程中公示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发文是本合同的有效补充,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附加,所附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附件如下:

  附件一:《物资收录表》

  附件二:《业务考核表》

  附件三:《结算价格表》

  附件四:《财产担保承诺书》

  附件五:《业务操作委托函》

  附件六:《担保书》

  附件七:《中转费用价格表》

  附件八: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十:户口本复印件

  附件十一:财产证明(房产证明/机动车证明)。

  甲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签署时间:年月日

  乙方(盖章):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地址:

  签署时间:年月日

  经营守则

  1.甲方有偿授权乙方使用甲方商标,标识,对外张贴、悬挂以及从事业务等。

  2.甲乙双方的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商号及其他与加盟有关的任何标识。

  3.乙方全部使用甲方提供的“甲方商标”和标志及甲方提供的统一标记的工作单、资料袋等相关物品(详见附件)。有关甲方商标、标志和标记的物品由甲方统一印制并有偿供应,乙方不得擅自印刷。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收回乙方未使用的带有“甲方商标”和标志及甲方提供的统一标记的相关物品。

  4.甲方授权乙方在当地服务区域内使用“甲方商标”与商号,商标与商号所有权为甲方所有,甲乙双方签订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收回使用权。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商号、加盟标识及其他与加盟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乙方商号(即乙方经营主体的名称)带有“甲方商标”的,乙方应在十日内办理工商变更或注销登记。

  甲方:

  乙方:

  网络档案表

  负责人姓名

  婚姻状况

  本人联系方式

  贴照片处

  负责人性别

  学历

  本人身份证号

  是否专营

  代理哪些同行

  业务联系人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

  负责人户口所在地

  现经营地址

  设备情况

  机动车辆

  摩托车/电动车

  人员

  电脑

  家庭主要成员(社会关系)

  姓名

  关系

  联系方式

  工作单位

  签字确认:

  网络服务区域表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乙方服务区域为下列区域。具体服务区域如下:

  省/地/区/县

  可操作区域

  不可操作区域

  注:1.以上可操作区域,原则上只能增加不可减少。

  2.严格遵守甲方网络规划要求。

  3.服务区域表述采用列举关键字的原则,以xx大厦、xx街、xx路、xx镇、xx村等常用的地址信息作为关键字,如东小口镇,北方明珠大厦,天通苑家乐福,龙德广场。

  4.可服务区域和不可服务区域二者可详细具体填写一项,不需要两者都逐一列清。

  甲方:

  乙方:

快递物流承包合同3

  承包方:

  发包方:

  发包方与承包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1.发包方具备的条件

  1.1发包方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有权在第3.1条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从事快递业务的的企业法人。

  1.2发包方拥有方圆快递特许经营权,包括注册商标方圆、企业标志(名称、图形)、专利(专利号)、专有技术(名称及权属证书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2.1承包方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合法公民、企业法人或社会团体。

  2.2承包方具备从事快递服务的经营场所,该经营场所的地址___,建筑面积___平方米,营业面积___平方米。承包方应当及时向发包方提供经营场所在本合同年度内的权属证明且应保证该营业场所无法律纠纷或权属纠纷。

  3.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3.1在___(区域)地域范围内,承包方将拥有发包方品牌使用权;企业标记权;专利权;其他权利。合同签订后发包方授予承包方在发包方指定范围内独占性使用。承包方可以在快件揽收与派送、员工制服、经营场所装潢装饰、广告宣传及推广、等方面使用发包方已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3.2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改变发包方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的相关内容,不得扩大发包方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范围。

  3.3发包方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将有关特许经营权的权属证明及其他资料交付承包方,承包方收到该材料后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仿冒、篡改及借给第三方使用。

  3.4经营方式:承包方向发包方一次性缴纳承包费,金额由发包方根据承包方的规模及业务量协商确认。承包方有权续签合同,合同期满前30日内应书面通知发包方,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后,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承包方无权转卖经营品牌使用权,如承包方未续签合同,发包方可以在该区域另招承包商。

  4.合同期限

  4.1本特许经营合同有效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

  4.2任何一方提出在合同期间解除合同的,应当至少提前30工作日用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终止。

  承包方应支付给发包方的承包费用包括:网络使用费、系统管理费、设备折旧费。承包方员工工资奖金、社会保险及所有车辆设备的相关开销(该开销包括但不限于承包方车辆设备保险、日常维修维护、过桥过路费用、日常燃油费用等)由承包方全额承担。

  承包费收费标准:首年承包费(从本合同签订日起一个自然年度内)按标准全额收取,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承包方向发包方一次性支付承包费人民币___元/年(大写:_________________)。

  6.押金

  6.1设备押金为发包方配置给承包方的设备及车辆押金,承包方不得将企业的财产转让、变卖、转移、抵押、出租或赠予,设备押金在解除承包合同后无息返还,发包方承诺除设备损失外不以任何形式扣减设备押金,非正常磨损按实际情况扣减设备押金。针对押金金额,根据发包方提供给承包方的设备数量而定,发包方与承包方应书面签署设备押金明细清单,该清单合作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自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承包方应一次性全额支付设备押金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到期未支付,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后果有承包方承担。

  6.2运营押金是预存在发包方的包括但不限于运费预存款、快递和快运运营每天产生的运输费用,由承包方于次日上午10点前将存入系统账户,保证运营押金基数不变。运营押金的金额由发包方根据承包方的规模及业务量协商确认。自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承包方应一次性全额支付运营押金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到期未支付,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法律后果有承包方承担。

  如承包方在签定本协议未满六个月时且提前一个月书面提出解除的,发包方只退还承包方所交押金(不包含利息)的50%给承包方。

  7.发包方的义务

  7.1发包方应当向承包方提供特许经营产品及服务,并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没有品质或权利上的瑕疵(注:发包方根据制定人员配置配发设备,如需增加员工,需提前申请,新增配置需自行向公司购买)。

  7.2发包方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承包方提供有关经营模式、管理制度、店面装潢形式、人员着装标准、网络接入方式等有关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营手册)。

  7.3本合同有效期内,发包方承诺对承包方或其指定的人员提供不少于2次的统一培训。因培训过程中产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由承包人承担。

  7.4发包方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向承包方披露有关特许经营权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可能对承包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7.5发包方应当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承包方的义务

  8.1承包方应当按照发包方订立的收费标准对外开展业务,不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8.2承包方应当按照发包方订立的费用结算标准,按___日(日/月/年)与发包方以及发包方的其他承包方进行费用结算。

  8.3承包方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应当使用由发包方或发包方指定的供应商供应的详情单、封套等物料;未经发包方同意,不使用其他来源的物料。

  8.4承包方遇承包商、经营场所等发生变更,遭遇重大债权债务纠纷,或发生与快递经营有关的其他事项的变更,应当在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及时告知发包方。

  8.5在合同期间以及合同终止后24个月内,承包方及其雇员应当保守其所掌握的发包方的商业秘密;未经发包方同意,不许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

  8.6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允许将发包方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8.7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能使用自己的品牌从事快递服务,也不能同时代理其他快递服务公司的快件派送业务,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8.8承包方应当按照发包方订立的服务标准揽收和派送快件。承包方应当接受发包方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的检查、抽查,对违反发包方服务标准的行为,应当予以改正。

  8.9承包方应当按照发包方要求的时间、形式保存快递详情单等原始资料,并定期向发包方报送各种报表。

  8.10承包方在经营期间因自己的经营、管理等问题损害了他人利益时,由承包方自行承担赔偿的责任,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承包方行为造成发包方被索赔时,承包方负担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8.11承包方应遵守国家对于禁运品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所承运的物品或物品中所夹带的物件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或限制运输物及其他危害运输安全的物品,如实申报货物品名等。如因承包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8.12承包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快件运输过程中责任划分并呈报给发包方,如:收件快递员责任、收件站点责任、车辆运输责任、接站点责任或是派件员责任等,以防出现纠纷找不到责任人。

  8.13承包方必须按照总公司要求对办公地点进行装饰装修,统一人员着装及设备,树立企业品牌形象。

  8.14承包方的员工在工作过程当中所发生的人身、财产损害以及对第三方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有承包方承担。

  9.广告宣传

  承包方可以发布与其快递服务有关的宣传广告,可能涉及发包方的知识产权、经营理念、商业秘密等内容时,应当经过发包方审查并书面同意后方可发布。

  10.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0.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0.2承包方可以在本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向发包方书面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

  10.3发包方未按照约定向承包方交付特许经营的权属证明、特许经营体系资料等相关资料,经承包方书面催告后,发包方仍未交付或提供,导致承包方无法从事快递服务业务的.,承包方有权书面通知发包方解除合同。

  10.4发包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存在瑕疵,导致承包方无法继续从事快递服务活动的,承包方有权书面通知发包方解除合同。

  10.5承包方无法达到发包方有关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经督促后10日内仍无明显改善,已经或可能影响发包方的整体运营形象的,发包方有权书面通知承包方单方解除合同。

  10.6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本合同项下的各种费用,经发包方书面催告后7日内仍未交付的,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违约责任和不可抗力

  11.1承包方擅自超出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揽收快件,对发包方及发包方的其他直营店、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对发包方及发包方的其他直营店、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3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发包方的商业秘密,给发包方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4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擅自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应当向发包方支付承包费三倍的违约金。

  11.5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以自有品牌从事快递服务,或者代理其他同类公司快递业务的,应当向发包方支付承包费三倍违约金。

  11.6发包方提供的知识产权、物料及其他特许经营产品存在瑕疵,对承包方的经营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7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对方进行信息披露,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对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11.8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政府行为、意外事件、劳工问题,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互不负违约责任。

  12.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达成的书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也可向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 交通运输部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沈阳市人民法院起诉。

  13.信息传递

  13.1乙方同意本合同所涉及的书面信息(包括电子数据文件)传递甲方可通过如下几种方式中的任意一种向乙方进行送达,书面文件、电子数据文件、信息在该文件、信息到达乙方指定收件地址后视为已送达乙方:

  Ⅰ特快专递

  Ⅱ传真(如有):双方指定如下传真号码作为接收书面信息往来的专用接收传真具体如下:甲方传真号:

  乙方传真号:______________

  Ⅲ电子邮件:双方指定如下电子邮件地址作为接收书面信息往来的专用邮箱具体如下:甲方邮箱地址:

  乙方邮箱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2双方同意甲方指定公司员工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为双方指定业务联系人。乙方指定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为双方业务指定联系人。

  14.商业秘密信息的保密

  14.1本合同所称的商业秘密信息是指:无论甲方或其关联公司所持有的商业秘密、贸易机密、操作信息、技术信息、以及所有不被公开知道的,或与商务或财务相关的信息,且包括但不限于:

  (1)有关甲方企业的经营资料、财务数据、上下游客户资源信息、运营模式、技术性资料、重大合同。

  (2)甲方总体规划发展策略、市场营销计划、管理方案。

  (3)甲方经营活动情况,市场营销计划、客户名称及资料清单、销售目标、销售统计表、销售办法及诀窍、市场份额统计表、价格策略、市场研究报告、渠道资源、营业金额、利润情况等。

  (4)甲方财务信息、资金使用和流动情况、财会账凭证、账本、报表、组织架构、股东资料、投资背景等。

  14.2乙方的保密义务

  (1)乙方在与甲方合作期间必须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刺探与业务无关的保密信息。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告、发布、出版、授权、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保密信息。

  15.投诉与咨询

  甲方总部设置统一客服服务热线,乙方授权许可经营地区遇有客户向甲方(总部)进行投诉、咨询,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予以妥善解决,如因乙方原因致使客户正常服务需求迟延解决且给客户造成损失的,乙方未能在24小时内协调解决,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违约金,每发生一次扣除押金千分之一,一个自然年度内累计收到客户投诉达10次以上时,乙方不再享受第5条第(3)款优惠政策。

  16.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4份,双方各持2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