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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承包合同

时间:2022-11-27 06:13:34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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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承包合同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生产车间承包合同,欢迎大家分享。

生产车间承包合同

生产车间承包合同1

  甲方:

  乙方:

  一、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方式,就乙方承包甲方车辆喷漆及漆料业务,为了更好地对喷漆车间进行管理,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施工成本。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将喷漆车间由乙方承包经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达成本协议:

  一、承包标的:甲方喷漆车间

  二、承包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责任:

  1、承包期间,甲方按车辆的板件数给乙方进行结算,车辆喷漆修复的板件数每件按含税 元结算材料费,人员费(具体的板件数计算方式见附件约定)。

  2、甲方提供场地、喷涂烤漆房、水、电、气(其中电费各自承担50%),喷涂烤漆房、电、灯、气由甲方维修,其余生产用工具由乙方负责维修。(工具及材料另附移交清单)

  (二)甲方权限: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各种行政管理,如卫生、安全等。禁止在车间内吸烟违规生产,避免火灾的发生,如因此造成事故,由乙方包赔一切损失。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及节约资源进行监督,喷涂及打磨零件人员必须配戴相应的保护工具,水电气等公共资源不得浪费甲方发现乙方有违规行为下达整改通知书未及时改正有权给予经济制裁。

  3、甲方每月或临时给乙方下达生产任务,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生产任务,甲方有权对乙方因延误交车进行经济处罚,影响生产进度的每延误一车扣乙方 元(注:没有及时和前台沟通延期交车相互确认车辆)。

  (三)乙方责任:

  1、在生产经营中,乙方安排的人员应该严格遵守甲方生产车间的安全生产制度、综合治理制度、5S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由于不遵守以上相关制度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2、所需生产用品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承包甲方车辆油漆修复所使用的油漆材料为阿克苏诺贝尔公司出品的纯正油漆;非油漆材料为符合甲乙双方共同质量要求的进口或国产材料。

  3、乙方负责安排调色人员为甲方进行调色服务,颜色的准确率需要达到97%。

  4、乙方有责任对甲方提供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保养、维护,对设备出现异常应尽早汇报,由于乙方操作失误造成设备损坏,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私自承接车辆喷涂施工必须经由甲方确认,未经确认私自承接外单位的车辆一经发现,每次扣罚 元。

  6、乙方负责喷漆车间人员的劳资责任和人身安全,如发生意外,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权限:

  1、乙方在经营期间,自主经营,自负营亏。

  2、乙方结算按照当月实际维修的.车辆板件数月底和甲方进行对清数量进行结算,甲方应在第二个月的头5个工作日内和乙方完成款项的确认。双方在次月底完成付款。结算发票双方于月初开具上月对清款项的发票(发票为17%的增值税)。

  (五)协议解除

  1、其他双方认可的不可抗拒力。

  2、甲乙双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协议,如违约,违约方需对方赔偿对方违约金贰万元整。

  (六)其它:

  1、承包期满是否续约或终止合同的,甲乙双方均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2、协议期间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协商解决。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法人签字):

  (公章) (公章)

生产车间承包合同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订立合同双方:

  甲方: (以下称出租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 (以下称承租方):

  地址: 邮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第二条根据出租人的公开招标和承租人的投标与答辩,经过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标,及其合伙人被确定为中标承租人。出租人和承租双方依据招标标底所确定的基本内容,特订立本合同。

  第三条租赁双方表示,租赁经营是一种新型的社会主义经营方式,愿意在搞活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创出企业租赁经营的新经验。

  第四条租赁经营后,仍然是国有企业性质。

  第五条租赁经营后,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法令,依法经营。

  第六条经营范围和产品方向,原则上应符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规划。

  第七条租赁经营后,应成为独立核算、照章纳税、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具有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的人。

  第二章租赁期限、财产和租金

  第八条租赁经营期限为 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本厂共有财产 元,其中;国家资产 元,流动资金 元。租给承租人的自主经营。

  第十条租金定为 元,为 年缴纳。

  其中:

  年度 元;

  年度 元;

  年度 元;

  第十一条租金于应交年度的年后30日内,由银行划拨,一次付清。

  第十二条出租人为了本厂发展需要,将租金收入返回承租人,作为扩大生产的资金,应当相应增加租金。承租人应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承租人对租赁的固定资产,应提取不低于 %的折旧基金和 %的大修理基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

  第十四条本厂租赁经营前的债务,由出租人清偿。

  第十五条承租人用个人所得对本厂投资,产权归承租人所有,租赁期满后,可以带走,也可以折价给下一个承租人。

  第三章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承租人的权利

  1、承租人是本厂租赁经营期间的法定代表人和当然厂长。合伙租赁的承租代表人为法人代表和副厂长。

  2、承租人对租赁的财产有完全的使用权。

  3、承租人对本厂的经营有完全的自主权。

  4、承租人对本厂经营管理有机构设置权;人事任免权;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权;奖惩、招用和辞退职工权。

  5、自选工资形式、自定工资标准和资金分配权。

  6、本厂纳税后剩余的利润,由承租人自主支配,分配的办法,承租人可以和职工商量决定。

  7、承租人从租赁之月开始,停发工资、奖金,但保留原工资级别,并享受国家统一的晋级权。档案工资允许计入成本。

  8、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职工的劳保福利待遇和公费医疗待遇。

  9、承租人对租赁的设备中闲置无用、技术性能落后的旧设备,可以提出处理意见,经出租人同意,办理手续,进行更新改造。

  第十七条承租人的义务

  1、承租人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和统筹基金,其中包括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2、承租人必须近期如数缴纳租金。

  3、承租人必须保证租赁的厂房、设备的完好,按照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养。不经出租人的同意不得转租、转包他人经营。

  合同终止时,承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的固定资产净值不减少。

  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的厂房、设备进行财产保险。

  4、承租人要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尊重职工的民主权利,向职工报告工作,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承租人要支持基层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的工作,解决所需人员的工资及必要的活动经费和活动场所。

  5、承租人必须保障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应当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不断提高职工的平均收入,不断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

  6、承租人应当有价x元的财产作抵押,抵押物在租赁经营期间只有使用权,无处分权。抵押物应申请家庭财产保险。抵押金应交出租方存入银行,利息归承租人所有。

  第四章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

  店面承包合同·建房承包合同·果园承包合同·渔业承包合同

  第十八条出租人的权利

  1、有权按时如数向承租人收取租金。

  2、有权监督租赁财产不受损害。

  3、有权监督本厂的产品方向。

  4、对本厂财务有监督、审计权。

  5、对本厂的产品质量有检查权。

  6、有权维护本厂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出租人的义务

  1、根据承租人的请求,积极协助解决经营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2、不得违反合同规定,干涉承租人的经营自主权,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

  3、不得平调本厂的设备和特资

  4、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保障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条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一条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或者重大决策失误,给工厂造成连续一年以上亏损或重大损失时,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不负违约责任,保留向承租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由于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干扰承租人的经营管理活动,使承租人无法继续经营,或者承租人的合法收入得不到保障时,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合同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无法履行的时候,经过双方协商,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五条租赁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租赁期满前30日,承租人将本厂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评估表和债权、债务平衡表交出租人审核,出租人会同财政、税务、银行、审计等有关部门代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经租赁双方代表签字后,承租人可以离职。

  第二十六条租赁期满后,本厂仍要租赁经营时,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的权利。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租赁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款处理。

  第二十八条承租人不能按期缴纳租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租金 %的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 支付滞纳金。

  第二十九条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的,应当用风险保证金支付,风险保证金不足缴纳租金的,承租人应用抵押物或抵押金(保证人的保证金)折抵租金。

  合伙承租的合伙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十条承租期满,承租人不能按质量交还租赁的财产,承租人应赔偿损失并支付缺少数量价值 %的违约金。

  第三十一条出租人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承租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 %的违约金。

  第三十二条租赁双方发生纠纷以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承租代表人发生意外事故,由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另行推选承租代表人。

  第三十四条出租人的《租赁经营方案》、《招标书》和承租人的《投标书》、《答辩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与合同正文有矛盾之处,以合同正文为准。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由出租方代表、承租方代表签字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法人签字):

  (公章) (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