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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

时间:2023-02-03 15:51:03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土地承包合同集合七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承包合同7篇,欢迎大家分享。

土地承包合同集合七篇

土地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县 乡 村 组户主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证方: 县 乡 村

  依据国家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土地流转承包经营及新农村建设政策,乙方通过发展,对周边的用地调查和自身发展需要,同意接受村民户主的引进,并规划在村民组所属范围内的黄桥头地段种植大树、花卉苗木和水草养殖,蔬菜药材按国家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 承包土地位置及面积:

  乡 村 组 户主 ,水田 丘,田亩名称

  面积 亩。

  二、 承包土地经营期限:

  三、 承包土地经营价格:

  四、 承包土地经营费付款方式

  五、甲、乙约定事项

  1、乙方在承包甲方的土地使用权经营期内,有规划、必须的建设、开发、投资、经营、填土、管理等自主权,并独立核算,承担经营期间的一切债权、债务及责任,乙方必须合法经营。甲方不得以任何的.方式进行干涉和另立项目收取乙方不合理的费用。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需增加的税收概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如遇国家政策性的征地,按国家征地标准将各项征地补偿费甲、乙双方分划收取,即:

  (1)土地、劳动力安置补偿费、原有的农田建设和原有的水利设施等全部归甲方的村民组及甲方所有。

  (2)土地上国家有水稻田补偿费用全部归甲方所有。

  (3)承包土地范围内的所有花卉苗木、树木、构建物、置景、置物、填土、挖鱼塘补偿费全部归乙方所有。

  3、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如遇企事业单位征用地,按本合同第五项第二条执行外,甲、乙双方必须协商一致方可实施。

  4、承包土地经营期满后,乙方在承包土地范围内所有构建无偿给甲方,其他置景、置物、花卉苗木、树木和可移动产归属乙方,由乙方自行处理。

  5、承包土地经营期满后,如甲方土地不再对外承包,则由乙方的土地还原费抵给甲方作为土地还原费用。如甲方同意继续对外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6、乙方承包土地经营期内保证周边的水源、道路畅通。甲方现有水利设施乙方只能搞好不得损坏,甲方协助维护乙方所建园内的安全设施。

  7、乙方承包土地经营开发在新改革、新发现、新技术等各种创新,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办理有关手续。但一切开支费用全部归属乙方。

  8、在稻田公路两边预留 米的路面到乙方田地的过路通道。

  9、乙方在生产种植过程中,树苗要带土移栽,甲方不得阻扰干涉。

  六、甲、乙双方责任

  1、对于**年新租土地甲方保证合同签定生效之日**年 3 月 日前不得在已承包处的耕地内继续种作物,合同前已经种植了过期作物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确保乙方进场使用,但不得超过**年 4 月 31 日。

  2、甲方及甲方村民组提供现有的用水水源不变,用电杆点不变给乙方,机械设备、电费由乙方自负。

  3、乙方在承包土地经营期内,甲方及甲方村民组应及时配合乙方解决周边环境矛盾及相关问题。如乙方需劳动力做事,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甲方及当地村民,但必须遵守乙方的劳动制度。

  4、乙方必须在承包期内合法经营,遵守当地村规民约,按时缴纳甲方及甲方村民组的费用。

  5、乙方在承包期内如造成水土流失责任自负(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除外)。

  6、甲方及甲方村民组应维护乙方合法经营、合法利益,支持协助乙方各项工作。

  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流转土地乙方可采承转包、出租、互换等方式流转,流转的收益由乙方享有但需甲方同意;但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限的剩余期限,土地租金,交租时限、方式仍按乙方按合同规定执行。

  八、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以上条款,不得因双方法人代表的变动而变动。如一方违约,承担赔偿对方双倍经济损失。

  九、其他:

  本合同在乙方承包土地范围内的所有责任田农户全部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四份,乙方一份,其余的归甲方。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双方签字生效,到期满甲、乙双方处理好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事物后失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土地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一、为了发展经济,甲方有大约280亩土地对外承包,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二、合同承包期限为十二年,现有的枣树从 年开始按当年的卖枣总收入,甲方得30%,乙方得70%,现需要补栽的新苗甲方应在20xx年6月底前补栽补架完成,费用由乙方承担,买苗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不得在枣树地种高杆作物,应保证一年灌两次大水,粘土地的枣树每年要在阳历9月15日前停水,沙子地里的枣树要在每年阳历10月5日前停水,为保证果树生长不受影响,枣树的浇水和停水时间由甲方确定,经甲方嫁接完后出现死亡;如该抹芽不抹芽,该浇水不浇水枣树出现死亡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承包期限内滴灌、井、水泵、房子等出现问题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地下井水经乙方加管子还不够用,需要打井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井水不够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在承包期限内要爱护果树,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破坏果树及防风林,防风林也要视同果树同样管理,防风林树木的出售收入由甲方得,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五、乙方当年收获的.水果全部交由甲方,按当年的市场价进行统一销售,乙方不得私自出售,否则当年收入甲方不再给乙方,乙方出售价格高于甲方时,乙方有权出售。

  六、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政府搞建设需占用、征用该土地或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该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甲方向乙方赔偿12年之内共计每亩1500元。

  七、乙方打药时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对果树及防风林有害的农药。

  八、甲方负责嫁接并承担嫁接费用。抹芽、补地面管、插竹杆、扒土费用由乙方承担,果树修剪由甲方同意安排,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每包一眼井的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三间住房。

  九、地理的苇草明年甲方买药乙方负责找人打药,买药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人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乙方在不影响果树正常生长的情况下,果树里面可以套种其他作物,但必须是低杆作物,收入归乙方所有。

  十一、属于乙方用电线路包括电力设备不经其它方,如果出现自然损坏由包地方负责承担,电费每月22号上交(含损耗费用)逾期不交者,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二、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就此土地承包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均与乙方无关,全部责任由甲方负责,否则造成乙方损失时,甲方需按乙方投资全部金额的50倍赔偿给乙方。

  十三、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对该承包土地开始投资管理,甲方需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0天内将上届承包合同追回并将本合同进行公证,否则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甲方必须按乙方先期总投资的50倍金额给乙方。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五万元整),20xx年枣收完为止。

  甲方:

  乙方: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方将宝飞敬老院土地包给乙方耕种,经甲乙双方协商,双方达成以下承包约定:

  一、乙方承包甲方的土地位于永谷村3组(原明扬乡敬老院的土地),总面积8.8亩左右,其中田4快面积1.8亩,土6快(含敬老院自留地)面积大约7亩左右。

  二、承包期限: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0日止。

  三、承包价格:在承包期间,甲方的主要目的'是要求乙方看管 和保护土地原貌不受侵占和损失,其租金费:即为乙方以承包该土地应享受国家的粮食直补款金额(在现行政策不变时),乙方不再交其他费用。

  四、交款时间:租金实行一年一交,以甲方到镇财政领到国家粮食直补款为交款时间。如乙方到镇财政领到后,须在10日内交与甲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五、承包期内,如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国家集体对该承包地收缴各项税费,由乙方负责上缴。国家集体给予的一切补助优惠也都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争要。

  六、在承包期内,甲方向乙方保证所承包耕地的稳定,便于乙方种植。如承包期内出现该耕地争议,乙方负责解决争议。若乙方进行了结构调整,甲方要转包或期满另包给他人,则对乙方进行结构调整的投入进行补偿。

  七、双方合同签订后共同遵守,若一方反悔,赔偿另一方人民币 元整,作为合同违约金。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政府、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见证人:

  年 月 日签订

土地承包合同 篇4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_____镇_____村_____组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土地类型)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

  东起: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_____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____元。

  2、乙方向甲方一次性全额交纳承包经营期限承包金合计人民币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五、地上物的处置

  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内现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种植之地上物所有权亦为乙方所有。地上的电力、水利设施的维修、维护、保管有甲方负责,甲方的现有农机设施的使用、维护问题。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电路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在承包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树种和其他林木、果树,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环境。

  4、乙方对承包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在承包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8、在合同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七、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甲方应及早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协助恢复生产,并根据乙方的损失情况协商减免承包款。

  4、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或其他原因)征用该土地,征用相关赔偿费用为乙方所有,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征用地上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万元。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_____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地的林木等砍伐处理完毕。在合同期满后_____天内将原承包地交还给甲方。如合同期满时,承包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过本和约承包费用之_____倍。

  7、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8、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及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以上约定,即视为违约。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_____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如超过_____个月尚未付清应交的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如因甲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

  3、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无论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承包土地,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_____万元,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5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林地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依法取得在 县 乡(镇) 村_ 村民组林地的土地经营权转让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三、四至界限见照片。

  四、转让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 元结算,乙方于每年4月10日前将当年土地租金交付甲方。

  五、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六、甲方转让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七、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八、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6

  近期随着国家农业政策的调整,很多省、直辖市、自治区相继出台减免农业税的政策,特别是黑龙江省、吉林省两大粮食主产区进行农业税减免试点,由此引发大量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急剧增多,诉讼争议的焦点大多为农业税减免能否引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直接关系到国家农业政策的贯彻执行,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

  在审判实践中,一种观点认为,税收减免属国家政策调整,是合同成立时当事人无法预见的,是在合同成立后,与合同当事人无关的客观原因发生的,如果继续履行合同明显失去公平,应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另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的现行法律并没有建立情势变更制度,合同成立后,对双方当事人风险和机遇共存,当事人既要承担风险责任,同时也享有机遇所带来的利益,变更合同反而显失公平,因此农业税减免不能引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笔者同意后者的意见,其理由如下:

  一、我国现行法没有建立情势变更制度,不应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情势变更制度或原则,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提出来的,已为一些国家和法律所确定。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成立后,作为合同关系基础的情势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当事人的原因,发生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克服的异常变化,致使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造成重大损失,该当事人可以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在合同法的制定过程中,围绕要不要建立情势变更制度,存在不同的意见,主张建立情势变更制度的认为,根据公平原则,应当建立情势变更制度;反对建立情势变更制度的认为,什么是情势变更,各国的理解不尽一致,界限不好确定,规定会产生情势变更原则的滥用,会影响合同的履行,不应建立情势变更制度。

  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约定由流转后享有土地经营权的人向国家缴纳农业税,由于国家农业税的减免使土地承包金、出租金、转让金提高幅度较大,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获得较大利益,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因土地流转没有享受到国家农业税减免带来的实惠,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要求增加承包金、出租金、转让金,甚至要求解除合同,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因此引发大量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诸法院或申请仲裁机构。

  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当受理,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受理后可以主持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视为协议变更或解除合同;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由于我国没有建立情势变更制度,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没有依据,应被人民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驳回请求。

  二、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情势变更制度的沿革来看,没有最终确立情势变更制度。

  1986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规定了因国家税收、价格等政策的调整,致使收益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允许合同变更。

  由于我国当时处于商品经济阶段,国民经济不发达,减免农业税会造成国库空虚,国家对农业税的征收只能在征收幅度上进行微调,不可能大幅度减收或免收;价格也受国家政策的调整,从而引发价格的波动,对合同当事人的收益状况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了平衡合同当事人的收益,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可以变更合同的司法解释,是与当时我国的经济体制、国民经济状况及农民的收入状况相适应的.。 国家税收的调整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也是不以合同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符合情势变更的特征。这一情势变更制度的规定,对于当时农村承包政策的贯彻和执行起到较大作用,也是我国关于确立情势变更制度的一次偿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司法解释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1999年7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下文简称《规定》)规定了“对承包合同中约定承包金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对当事人单方要求变更承包金的,不予支持”。这一规定明确了在农业承包合同的履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变更承包金,对单方变更承包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该《规定》并没有规定情势变更制度,并规定“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1986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同时废止。”可见随着《意见》的废止,情势变更的规定也同时失效。20xx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适应,也没有建立情势变更制度。

  20xx年7月2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因承包方不收取流转价款或者向对方支付费用的约定产生纠纷,当事人协商变更无法达成一致,且继续履行又显失公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发生变更的客观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处理。”该规定仅限制两种情况,一种是承包方将土地无偿流转,另一种是承包方不仅不收流转价款,反而向对方支付费用。这两种情况之所以可以变更,是因为合同在订立时就显失公平,是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

  排除了承包方将土地无偿流转的情况,承包方将土地有偿流转,依法不应变更合同,更不能解除合同。从适用的原则来看,确定了适用公平原则。从我国情势变更制度的沿革来看,并没有最终确立情势变更制度,最高院虽然曾做过有益的偿试,但为了保持法律和司法解释的一致性,也已被废止,所以在审判实践中,不应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三、从情势变更的适用程序来看,情势变更仅适用当事人协商变更。

  在发生情势变更的情况时,并非自动地发生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后果,当事人须经一定的程序才能变更或解除合同。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程序概括起来,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程序。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运用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因为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实际上是订立一个新合同来变更或终止原订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发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要约,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对要约予以承诺,变更或解除合同即可成立;如另一方当事人不予承诺,原合同继续有效。

  二是当事人一方行使变更或解除权而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程序。合同变更或解除权是当事人一方以其意思表示即可使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权利,属于形成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仅凭自己单方的行为便可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变更权和解除权是形成权的重要表现形式,变更权或解除权的产生,一是合同的约定,二是法律直接的规定。合同约定附变更条件的,系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见发生情势变更的情况时,一方当事人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具有法律直接规定的事项,这种法定事由不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而我国现行法并没有建立情势变更制度,因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享有因“情势”而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以情势变更为由向另一方当事人传达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意见,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因对方当事人不享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而拒绝承诺,由此产生纠纷,即使诉诸法律,由于不享有变更或解除权,其请求也不应得到支持。

  我国农业税减免政策的出台,是国家对农业的资金投入,是为了鼓励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已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农民获得利益。而转让土地经营权者早已离开农村,他们在城镇大多有较稳定的收入,已经融入城镇建设之中。如果允许合同变更,真正获得实惠的不是因受让而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农民,而是转让土地经营权的农民,从而改变了我国对农业资金投入的方向,使资金流失,与我国农业税减免政策相悖,也不能起到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的作用,也不利于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

土地承包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后,甲方自愿把自己位于南宁市大鸡村三组山坡山承包给乙方建房使用,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利益、义务和责任,签订如下协议:

  一、承包面积为 亩(见附件图)。因甲方资金短缺,经甲乙双方协定土地承包金额 ,乙方愿意一次性付清(以后乙方使用该地时不再付任何承包金租金给甲方)。乙方有权在该地块上建房并居住、使用、生产及出租,有权收取全部收益,甲方无权干涉。

  二、承包期限: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该地块由乙方有权长期经营使用,直到国家征用该地块为止,在国家未征用、征收该土地之前,甲方无权以任何理由提前收回该土地的使用权,也无权提前单方解除本合同或撤销本合同,也无权以停水停电,阻碍交通等方式影响乙方在该土地及房屋的正常使用。

  三、补偿归属:如果政府征用该地块,本合同自动终止,该地块上的附着物、建筑补偿费、安置费、搬迁费等归乙方所得,土地补偿归甲方所有。如遇国家征用,该地块甲方不退回承包金给乙方。

  四、责任: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在承包地使用期间无土地争议纠纷,必须保证该地的权属问题(国家涉及除外),如乙方在该地使用途中,所有土地纠纷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并给予赔偿。

  五、甲方负责乙方在承包地使用期间的水电接通及使用,接水电所需的材料和资金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承包地使用并建房使用后,如果土地或房屋发生需以甲方名义出面才能解决办理的纠纷及事情,有关审批手续,政策允许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甲方必须无条件帮助乙方把相关手续办好,办妥给乙方,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在该地块上必须合法经营,自负盈亏。经营期间,所有费用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责任。

  七、该土地的使用权和乙方建成后的楼房所有权永远归乙方所有,甲方及其子孙后代永不反悔。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字后即生效法律效力,不随甲乙双方的代表变更而失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