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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

时间:2022-11-19 09:07:04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土地承包合同模板集合10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土地承包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土地承包合同模板集合10篇

土地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一、 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屯______亩耕地承包给乙方。

  二、 承包期限:从______年__月__日至______年__月__日土地承包费____元,分两次性交清。第一笔款自签字日交首笔款_________元,余款_________在 年 月 日全部交完

  三、 边邻四至:东至 西至南至 北至 。

  四、 双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只能用作耕地。

  2、 期满后甲方如果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利。

  3、 耕地的国家补贴款有甲方享有。

  五、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如单方违约将付给对方土地承包费两倍的违约金。

  六、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2

  发包方:泾阳县云阳镇东街村四组

  负责人:杜铁锁(组长 )及 村民(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农村土地资源,探索农村新农场模式,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诚信资源”的原则,就土地承包流转相关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经户村民讨论通过,自愿将位于本组村东北自留地(北至路,东至云蒋路东150米,南至东街小学,西至云蒋路东40米)每户付地亩面积,并同意签字盖手印(附本合同后)。

  二、承包期限为二十年,从20xx年6月10日起至20xx年6月10日止。乙方可在所承包的土地内自由种植农作物和自由栽培苗木及从事养殖业。

  三、承包费用及缴纳时间方式:

  首轮年承包费每年每亩为800元,一年一付。每五年为一轮,第6年每亩增加100元,第11年每亩增加100元,第16年每亩增加100元作为涨幅,以此类推,直到合同期满。每年5月20日付当年的承包费,款打到农户卡或地亩直补卡。最晚不得超过5月20日,如超过5月20日没有支付,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合同期内应保障乙方承包土地正常使用,不得单方终止本合同,否则由甲方赔偿乙方所有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乙方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所承包土地内建筑临时性生产,生活用房,铺设生产道路及生产设备。

  3、乙方应依法生产经营,不得在所承包种植违禁作物和从事违法活动,否则一切责任自负。

  五、本合同在履行期间若遇国家建设项目开发土地被征用时本合同终止,甲方享有土地补偿权,乙方享有地面附作物赔偿权。如遇自燃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补赔偿对方损失。

  六、本合同期限满,如甲方继续发包该土地,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包权,可与甲方另行签订承包合同,如甲方不再继续发包,由乙方自行清理地面附着物及临建设备,并恢复土地原貌,交与甲方。

  七、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泾阳县云阳镇东街四组

  组长: 村民(签字):

  乙方:

  村委会签证:(盖章):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现以西与 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东至:现西边; 南至:与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五 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甲方 亩地转让给乙方。并达成以下规定;

  一、转让土地四至

  东至 为界,西至 为界

  南至 为界,北至 为界。

  二、转让土地面积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土地面积为 亩。

  三、转让金额

  本次转让金额按每亩( )计算,共计 元整,作为征地补偿费。由乙方一次性付给甲方。

  四、其他规定

  1、乙方在付清协议规定款项后,所取得的土地所有权自行转让给他人,甲方不得干预。

  2、若乙方需要办理土地所有权手续时,甲方须无条件协助办理,并不再向乙方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3、若国家或政府等其他部门占用该地块时,由于乙方已经付给甲方征地补偿费,所以因土地所得的一切补偿费及其他收入全部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关。

  五、转让期限

  由于本次转让,乙方已一次性付给甲方土地补偿费,因此,转让期限永久。

  六、违约责任

  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擅自变更或单方解除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乙方双倍损失。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证人: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过公开协商,签订荒地承包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 亩荒地承包给乙方使用。

  荒地方位东起 ,西至 ,北至 ,南至 。

  二、荒地的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该荒地的承包金为每年人民币 元,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五年荒地承包款 。

  三、荒地租赁期间,可自由的选择经营项目。

  四、承包期内,甲方不得擅自收回承包地;不得因人事等其他的.任何变动影响此协议的执行;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否则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造成方负责全部责任。

  五.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六.乙方在经营期内可同他人联营,可转租他人经营,但租赁期不得超过协议期限,流转收益归乙方所有。

  甲方将荒地发包给乙方,要保证发包土地权属清楚,没有任何争议,保证乙方能正常使用所承包的荒地,保证原有道路畅通。

  七.合同期满如甲方荒地继续向外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其他未尽事益及国家政策变化需做调整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 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为了加快小城镇发展步伐,推进城市化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位置:

  二、面积:

  三、土地补偿标准:

  四、土地补偿金额:

  五、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 日内全额支付乙方土地补偿款;甲方按实际土地面 积支付乙方补偿款后,自动收回该地块的使用权;

  六、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补偿款之日起,不在享受该地块的使用权,不得对该地块的 使用权归属及其地上附着物提出异议;

  七、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协议内容执行,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甲方必须在规定的'

  期限内全额支付乙方的补偿款,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该地块的具体使用,若违约,违约方自行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自补偿款到位之日起执行;

  九、自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于 年 月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自动解除;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本协议一式三份,张湾乡政府和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土地承包合同 篇7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坐落在,面积亩的土地(良X)承包给乙方从事农业生产,承包期限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1____月____日),承包金每年每亩660元整,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付款方式为每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当年租金。

  第二条:承包期内,乙方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收益权的'权利,并接受发包方依法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承包期内,乙方承担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和不改变农田现状。

  第四条:承包期内,乙方承包甲方的农田各项政策性补贴归甲方所有,乙方做好配合。

  第五条:承包期最后________年,乙方不得种植午季作物,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予任何补偿。

  第六条:承包期满,乙方应保证承包的土地达到承包时土地等级和质量。

  第七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XX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乙方在签订合同时缴纳保证金壹万元整,保证金抵交最后________年承包款。

  第九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鉴证机关____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执一份。

  发包方(甲方)

  签字盖章:

  承包方(乙方)

  签字盖章:

  鉴证机关(盖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8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土地_______亩、每亩承包费_______元承包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三、承包价格: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________元、在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前一次性结清。结不清收回土地, 若有诚信,可续保,价格再议,本合同长期有效。

  四、结算方式:现金结算,甲、乙双方以收据为凭。

  五、甲方承包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六、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方式、乙方要认真管理 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让别人占用、及时除草不能留下杂草 、保养、平整好每块 土地不得损坏。

  七、违约责任: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 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9

  甲方:西戈壁镇五道沟村村民 努尔山买兰 乙方:西戈壁镇独山村村民 高宗岐 甲方现有土地25亩承包给乙方,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保护农民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在平等、互利、资源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 承包土地地块位置。 该地位于五道沟村。

  二、 承包期限。

  承包期从20xx年10月30日起至20xx年10月31日止,共计

  三、 承包费付款方式及上交时间。

  承包费25亩地5年共计 元(大写: ) 在签订合同时,乙方一次性付清所有承包费。

  四、 承包土地的用途。

  1、 乙方承包该地块后,只限农业种植使用,乙方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转租权。

  2、在承包期内,乙方只承担承包费、种植费用、其余各项集资、摊派、共用工及义务工等均由甲方自己负担。如因义务工甲方无能力完成,乙方出资完成的,甲方延长承包期。如因国家对该土地或作物有补贴优惠政策,则该承包土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六、土地承包期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方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证明人(签字):

  签订日期: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10

  近期随着国家农业政策的调整,很多省、直辖市、自治区相继出台减免农业税的政策,特别是黑龙江省、吉林省两大粮食主产区进行农业税减免试点,由此引发大量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急剧增多,诉讼争议的焦点大多为农业税减免能否引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或解除。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审判,直接关系到国家农业政策的贯彻执行,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

  在审判实践中,一种观点认为,税收减免属国家政策调整,是合同成立时当事人无法预见的,是在合同成立后,与合同当事人无关的客观原因发生的,如果继续履行合同明显失去公平,应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另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的现行法律并没有建立情势变更制度,合同成立后,对双方当事人风险和机遇共存,当事人既要承担风险责任,同时也享有机遇所带来的利益,变更合同反而显失公平,因此农业税减免不能引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笔者同意后者的意见,其理由如下:

  一、我国现行法没有建立情势变更制度,不应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情势变更制度或原则,是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提出来的,已为一些国家和法律所确定。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在合同成立后,作为合同关系基础的情势因不可归责于合同当事人的原因,发生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克服的异常变化,致使履行合同将对一方当事人没有意义或造成重大损失,该当事人可以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在合同法的制定过程中,围绕要不要建立情势变更制度,存在不同的意见,主张建立情势变更制度的认为,根据公平原则,应当建立情势变更制度;反对建立情势变更制度的认为,什么是情势变更,各国的理解不尽一致,界限不好确定,规定会产生情势变更原则的滥用,会影响合同的履行,不应建立情势变更制度。

  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约定由流转后享有土地经营权的人向国家缴纳农业税,由于国家农业税的`减免使土地承包金、出租金、转让金提高幅度较大,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获得较大利益,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因土地流转没有享受到国家农业税减免带来的实惠,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要求增加承包金、出租金、转让金,甚至要求解除合同,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不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因此引发大量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诸法院或申请仲裁机构。

  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应当受理,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受理后可以主持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视为协议变更或解除合同;调解达不成协议的,由于我国没有建立情势变更制度,请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没有依据,应被人民法院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驳回请求。

  二、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情势变更制度的沿革来看,没有最终确立情势变更制度。

  1986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规定了因国家税收、价格等政策的调整,致使收益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的,应当允许合同变更。

  由于我国当时处于商品经济阶段,国民经济不发达,减免农业税会造成国库空虚,国家对农业税的征收只能在征收幅度上进行微调,不可能大幅度减收或免收;价格也受国家政策的调整,从而引发价格的波动,对合同当事人的收益状况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为了平衡合同当事人的收益,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可以变更合同的司法解释,是与当时我国的经济体制、国民经济状况及农民的收入状况相适应的。 国家税收的调整是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也是不以合同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符合情势变更的特征。这一情势变更制度的规定,对于当时农村承包政策的贯彻和执行起到较大作用,也是我国关于确立情势变更制度的一次偿试。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司法解释已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1999年7月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下文简称《规定》)规定了“对承包合同中约定承包金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对当事人单方要求变更承包金的,不予支持”。这一规定明确了在农业承包合同的履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协议变更承包金,对单方变更承包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该《规定》并没有规定情势变更制度,并规定“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1986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同时废止。”可见随着《意见》的废止,情势变更的规定也同时失效。20xx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适应,也没有建立情势变更制度。

  20xx年7月29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因承包方不收取流转价款或者向对方支付费用的约定产生纠纷,当事人协商变更无法达成一致,且继续履行又显失公平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发生变更的客观情况,按照公平原则处理。”该规定仅限制两种情况,一种是承包方将土地无偿流转,另一种是承包方不仅不收流转价款,反而向对方支付费用。这两种情况之所以可以变更,是因为合同在订立时就显失公平,是可变更民事法律行为。

  排除了承包方将土地无偿流转的情况,承包方将土地有偿流转,依法不应变更合同,更不能解除合同。从适用的原则来看,确定了适用公平原则。从我国情势变更制度的沿革来看,并没有最终确立情势变更制度,最高院虽然曾做过有益的偿试,但为了保持法律和司法解释的一致性,也已被废止,所以在审判实践中,不应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

  三、从情势变更的适用程序来看,情势变更仅适用当事人协商变更。

  在发生情势变更的情况时,并非自动地发生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后果,当事人须经一定的程序才能变更或解除合同。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程序概括起来,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程序。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运用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因为双方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实际上是订立一个新合同来变更或终止原订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发出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要约,如果另一方当事人对要约予以承诺,变更或解除合同即可成立;如另一方当事人不予承诺,原合同继续有效。

  二是当事人一方行使变更或解除权而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程序。合同变更或解除权是当事人一方以其意思表示即可使合同变更或解除的权利,属于形成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仅凭自己单方的行为便可以使某种权利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变更权和解除权是形成权的重要表现形式,变更权或解除权的产生,一是合同的约定,二是法律直接的规定。合同约定附变更条件的,系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可见发生情势变更的情况时,一方当事人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具有法律直接规定的事项,这种法定事由不是由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而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而我国现行法并没有建立情势变更制度,因此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享有因“情势”而变更合同或解除合同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以情势变更为由向另一方当事人传达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意见,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因对方当事人不享有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权利而拒绝承诺,由此产生纠纷,即使诉诸法律,由于不享有变更或解除权,其请求也不应得到支持。

  我国农业税减免政策的出台,是国家对农业的资金投入,是为了鼓励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已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农民获得利益。而转让土地经营权者早已离开农村,他们在城镇大多有较稳定的收入,已经融入城镇建设之中。如果允许合同变更,真正获得实惠的不是因受让而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农民,而是转让土地经营权的农民,从而改变了我国对农业资金投入的方向,使资金流失,与我国农业税减免政策相悖,也不能起到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的作用,也不利于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