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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合同

时间:2022-10-24 07:40:58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土地承包合同汇总九篇

  在人们越来越相信法律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土地承包合同9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土地承包合同汇总九篇

土地承包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 村民委员会(组)所有的, 以北、现以西与 毗邻的荒山(林地)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东至:现西边; 南至:与 村荒山相隔的通往上山的道路; 西至:这两座山顶东西分水岭一线; 北至:从南侧数第二个山头与第三个山头之间的.山谷中分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五十年不变,即从二oo 年 月 日起至二o五 年 月 日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林地)使用权及其地上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 元整,付款方式为:

  四、乙方承包荒滩荒山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或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滩荒山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权,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滩荒山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滩荒山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他任何名目的费用。

  八、乙方将荒滩荒山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合理利用荒滩荒山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保证该荒滩荒山(林地)界线、四至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万元、退还乙方承包荒滩荒山所付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限内遇国家建设或进行其它开发建设需征用土地时,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障向乙方支付实际经济损失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乙方后合同自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此合同发生纠纷由 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公证处一份、 乡人民政府备案一份,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2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一、为了发展经济,甲方有大约280亩土地对外承包,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二、合同承包期限为十二年,现有的枣树从 年开始按当年的卖枣总收入,甲方得30%,乙方得70%,现需要补栽的新苗甲方应在20xx年6月底前补栽补架完成,费用由乙方承担,买苗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不得在枣树地种高杆作物,应保证一年灌两次大水,粘土地的枣树每年要在阳历9月15日前停水,沙子地里的枣树要在每年阳历10月5日前停水,为保证果树生长不受影响,枣树的浇水和停水时间由甲方确定,经甲方嫁接完后出现死亡;如该抹芽不抹芽,该浇水不浇水枣树出现死亡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承包期限内滴灌、井、水泵、房子等出现问题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地下井水经乙方加管子还不够用,需要打井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井水不够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在承包期限内要爱护果树,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破坏果树及防风林,防风林也要视同果树同样管理,防风林树木的出售收入由甲方得,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五、乙方当年收获的水果全部交由甲方,按当年的市场价进行统一销售,乙方不得私自出售,否则当年收入甲方不再给乙方,乙方出售价格高于甲方时,乙方有权出售。

  六、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政府搞建设需占用、征用该土地或因其他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该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甲方向乙方赔偿12年之内共计每亩1500元。

  七、乙方打药时经甲方同意,不得使用对果树及防风林有害的农药。

  八、甲方负责嫁接并承担嫁接费用。抹芽、补地面管、插竹杆、扒土费用由乙方承担,果树修剪由甲方同意安排,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每包一眼井的地,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三间住房。

  九、地理的苇草明年甲方买药乙方负责找人打药,买药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人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乙方在不影响果树正常生长的情况下,果树里面可以套种其他作物,但必须是低杆作物,收入归乙方所有。

  十一、属于乙方用电线路包括电力设备不经其它方,如果出现自然损坏由包地方负责承担,电费每月22号上交(含损耗费用)逾期不交者,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二、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就此土地承包产生的一切经济纠纷,均与乙方无关,全部责任由甲方负责,否则造成乙方损失时,甲方需按乙方投资全部金额的50倍赔偿给乙方。

  十三、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对该承包土地开始投资管理,甲方需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20天内将上届承包合同追回并将本合同进行公证,否则造成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甲方必须按乙方先期总投资的50倍金额给乙方。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违约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0000元(五万元整),20xx年枣收完为止。

  甲方:

  乙方: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3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承包方(以简称乙方):

  电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明确发包方与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二章 承包的土地、期限和承包金

  第二条 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地块位于 ,面积 亩。其位置与四至范围如本合同附图所示,附图需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三条 乙方依据本合同承包的土地,其地下资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承包范围内。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承包使用年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乙方同意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承包金,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年每亩 元,每年共计承包金 元人民币。

  第六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乙方需于 年 月 日前以现金形式向甲方缴付 年全年的承包金 元,自 年开始于当年的 月 日前支付当年的全部土地承包金。

  第三章 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承包方的权利

  第七条 乙方依法享有承包土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经营和处置产品。

  第八条 乙方有自主的用人权,但在同等条件下甲方的村民享有优先录用权。

  第九条 乙方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第十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节 承包方的义务

  第十一条 乙方必须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不得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挖坑、挖塘、采矿等活动。

  第十二条 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第十三条 乙方必须按期如数缴纳承包金。

  第十四条 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各种税、费,包括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十五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包该土地。

  第十六条 乙方使用土地进行的一切活动都必须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不得利用土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 发包方的权利

  第十八条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

  第十九条 甲方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第二十条 甲方有权按时如数向乙方收取承包金。

  第二十一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节 发包方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甲方要维护乙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第二十三条 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十四条 甲方有义务协调甲方村民与乙方之间产生的矛盾,如因甲方村民的过错给乙方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失,甲方负责赔偿造成的直接损失。

  第二十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六条 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七条 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八条 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严重影响到了一方的权益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九条 由于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缴、逾期缴纳承包金,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侵犯集体财产的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 因国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合同自动解除。

  第三十一条 承包期满后,乙方返还的土地不得降低原有的种植能力。

  第三十二条 承包期满,合同自行终止。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 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乙方不能按期缴纳承包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租金5%的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第三十五条 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返还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应赔偿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10%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

  第三十七条 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四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报东昌府区人民政府备案一份。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理人: 住址: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4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利用乡冬闲田,发展经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将甲方水田的冬季使用权承包给乙方种植泽泻,现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位于县乡村的水田 192 亩的小X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用于种植泽泻。

  二、合同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转让价格及结算方式:按每亩100元,共计19200元,以现金一次付清。

  四、甲方负责做好所涉及的农户工作,并造具花名册由各农户签字认可后交乙方存档。

  五、甲方在大春收完水稻后不能把水放掉,小X季节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及甲方享有的所有权利,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

  六、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单方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

  七、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送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自愿出租冬水田小X使用权农户签字: 简单的土地承包合同范X二 发包方:甲 承包方:乙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 村西(窑X) 亩土地承包给乙方使用。(附图)

  第二条: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承包费为每年 元人民币。交付方式为:乙方

  第一次先交付甲方________年承包费,

  第二次在第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 ,

  第三次在 。除此之外,乙方不负担甲方其他任何费用。

  第四条:甲方保证发包土地使用权的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本宗土地的周边村可能出现的有关事宜。

  第五条:乙方承包本宗土地必须合法经营。

  第六条:承包期内,本合同不因乙方因病不能继续经营而中止,其继承人可承继本合同约定的权力和义务。

  第七条:除双方协商一致外,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否则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在承包期限内,若遇国家政策变化或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但甲方应返还乙方剩余年限的承包费。

  第九条:本合同承包期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并保证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等的相对完整。

  第十条:乙方不得将本宗土地转包

  第三方。

  第十一条: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双方遇到分歧应协商解决,若达成一致可另行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乙方在承包期内,对土地布局进行改动要经甲方同意。

  第十三条:本合同发行完毕后,甲方若继续对外承包或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或承租权。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附后。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简单的土地承包合同范XX 发包方:甲:( ) 承包方:乙:( )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自己四十八顷村的 亩土地承包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承包费为每年 元人民币。交付方式为:乙方一次性交付甲方________年承包费,合计人民币 元。

  第四条:甲方保证发包土地使用权的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本宗土地的.周边四邻可能出现的有关事宜。合同到期后,乙方要保证甲方土地的完整。

  第五条:乙方承包本宗土地必须合法经营。

  第六条:任何一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否则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在承包期限内,若遇国家政策变化,甲方应退还乙方相应期限的承包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乙方在承包期内,对土地布局进行改动要经甲方同意。

  第九条:本合同满后,甲方若继续对外承包或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或承租权。

  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章 乙方签字:( )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5

  甲 方:

  法人代表:

  乙 方:

  于 20xx年4 月 3日召开党员、户代表会议,决定将本村230 亩土地承包给乙方用于农业种植。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承包土地面积及位置:面积 230 亩。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承包期限:十年 ( 20xx年4月3日-20xx年10月31日 )

  三、承包费计算方式:前三年(20xx年-20xx年)土地承包费每

  亩每年100元,共计69000元,滴灌由承包方来安装;后两年(20xx

  年-20xx年)土地承包费每亩每年200元,计92000元;后五年

  (20xx年-20xx年)土地承包费每亩每年400元,计460000元;

  十年承包费,共计:621000元( 陆拾贰万壹仟元)

  四、承包费缴纳方式:20xx年4月3日合同签订后一次性缴纳

  五年的承包方161000元,20xx年4月3日缴纳后五年承包费460000元。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土地所有权和收取土地承包费的权利。

  2、甲方有监督乙方合理利用土地的权利。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土地的使用权和产品收益的处分权。

  2、有按时向甲方交纳承包费的义务。

  3、承包期内一切与生产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不得改变承包地的用途。

  5、乙方不得私自转让该土地,如确需转让必需经甲方同意,如乙方私自转让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七、其他事项

  1、如遇国家征购,乙方有获得地上附着物损失的权利。

  2、承包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3、在乙方承包过程中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合法经营和生产。

  4、乙方不得造成土地与环境污染。

  八、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因领导更换而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应支付违约金 5万 元,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乙方不按时交纳承包费,视为违约。应支付违约金5万元。

  逾期3个月,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的一切损失自负。

  3、乙方改变土地用途视为违约,应支付违约金5万 元。

  九、本合同发生纠纷的处理办法:

  协商、调解、诉讼(昌吉市人民法院)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

  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3份,双方各持一份,镇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

  甲方(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镇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6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户主 以下简称乙方

  以上甲方经村两委会研究决定,并经村民代表、党员会议通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承包土地用途、面积、养殖业

  面积:甲方将地位于东至 西至 南至北至,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

  二、承包期限及承包费缴纳时间

  承包期限共年,从 年 月 日起至承包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于每年的 月 日前交清下一年土地承包费。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在该承包土地搞养殖业,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转让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地上建筑物归乙方所有,土地归甲方所有,并甲方有权对外另行承包。如遇到修路,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国家与政府征用土地时,可随征随用,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干涉,甲方有权将土地随时收回,并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有权依法搞好养殖业,不违法经营,不得栽种树木、粮油作物,水电等费用乙方自行承担,如遇到征用土地,地上附着物、建筑物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土地补偿费归甲方所有。

  五、甲乙双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并赔偿违约金2万元。

  六、甲方不得因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

  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冯格庄街道办事处经管站留存一份。

  甲方: xx 乙方:xx

  法定代表人:xxx

土地承包合同 篇7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为加快新乡村建设,按照镇委、镇政府的要求,在规划乡村道路时,路的两侧剩余了部分土地,现承包给乙方,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合同条款如下:

  一、土地位置及面积:本地位于村 处,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东西宽 米,南北长 米。计 亩。

  二、承包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期限 年。

  三、承包费按每亩每年 元计算。本次乙方向甲方交纳承包费 元,承包期为 年。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必须在承包到期以前2个月向甲方交纳下一年度的承包费。乙方到期不交纳承包费,甲方依据有关法律依法终止合同,乙方负责清除干净地上附属物。

  四、乙方在承包土地期间如果在该土地上建设临时性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经土地、规划等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1、建设临时性设施,不得建设永久性设施。2、禁止破坏土地,施工不得损坏原地貌。否则,甲方依法终止合同。

  五、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转让土地承包权。

  六、乙方在承包期内一切税费、工伤、事故、用水、用电等费用自负。

  七、甲方帮助乙方协调在承包期内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的各种相关手续。

  八、甲、乙双方必须按承包合同的规定定实施,不得违约。

  九、乙方的地理位置是按照法定程序公开竞标的.方式取得。

  十、本合同成立不能因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自双方签名盖章、按手印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如有争议,到当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见证机关存档一份。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年 月 日

土地承包合同 篇8

  裁判要旨 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为方便耕种管理,对其取得的承包土地进行互换,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因未签订书面协议、未向发包方报备而无效。互换协议履行后,一方不得以未约定互换期限为由主张随时解除互换协议。案情 1999年,原告陈绍良以户的名义承包水田30年。20xx年,他与同村村民李荣仔口头商定互换承包地。之后,在交换的土地上,陈绍良挖塘养鱼,李荣仔种植水稻。20xx年初,李荣仔又改种茶树。同年底,陈绍良提出换回原承包地,被李荣仔拒绝。陈绍良认为,二人互换承包地既未签订书面协议又未向发包方备案,且李荣仔改变用途种茶,因此互换协议无效。并且双方互换承包地未约定期限,属不定期合同,故自己可随时要求收回土地。20xx年8月,陈绍良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李荣仔将互换的承包地恢复原状并返还。

  裁判 福建省武夷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互换土地不违反法律规定,口头互换协议有效。互换土地向发包方备案仅为公示,不是互换协议的生效要件。互换后的土地均为农业用途,原告主张改变了土地用途与事实不符。互换未约定期限,互换期限应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剩余期限,原告不能以未约定期限为由随时主张解除互换协议。遂判决驳回了陈绍良的诉讼请求。

  陈绍良不服,上诉至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中,陈绍良与李荣仔之弟李小俤达成新的土地互换协议,申请撤回上诉,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

  评析 承包地互换是一种小规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本案所涉及的未订书面协议、未备案、改变土地用途、互换合同解除等问题比较常见。

  1.承包地互换的效力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0条规定:“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互换是经营权权利主体发生变更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且不损害他人利益,即为有效。实践中互换土地大都以口头方式进行。合同法明确可以口头或其他方式订立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关于“互换应当签订书面合同”的规定属于管理性规范,其立法目的是鼓励、引导承包方订立书面合同以防范纠纷,不是互换合同生效的要件,也不能据此认定非书面互换合同无效。

  2.承包地互换未备案问题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7条规定,采取互换等方式流转的,应报发包方备案。立法目的在于发包方及时了解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作为行政管理手段,备案的性质仅为公示,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当前农村土地互换备案制度不完备,以未经备案为由否定互换协议的效力,不符合农村客观实际,不利于维护正常的农村土地流转秩序。基于此,《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14条明确规定了承包方依法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未报其备案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3.承包地互换后改变用途问题

  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能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可见,“不得改变农业用途”是法律对于流转土地的禁止性规定。改变农业用途常见的表现形式有:在承包地上建房、建窑、建坟等建设行为;在承包地上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土壤、植被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互换土地后,前期种植水稻,后改种茶树,均为农业用途,不能认定为改变农业用途而导致互换无效。

  4.承包地互换合同的解除问题

  互换中,当事人往往未对互换期限进行约定,当一方提出解除互换合同时如何处理,实践中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互换合同未约定期限或约定不明,可参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关于“租期不明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的规定处理;另一种观点认为,应以土地承包合同的期限来确定互换合同的剩余期限,承包期内不得主张解除互换合同。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互换不同于转包、出租,转包、出租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的流转,而互换属于承包经营权的相互转让,即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丧失对原承包土地的经营权,而对换得的土地取得了经营权。正是由于流转方式性质的不同,《解释》第十七条仅规定承包地“转包、出租”未约定期限或约定不明的,可参照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处理,而不包括“互换”这一流转方式。因此,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并实际履行后,不能以未约定期限为由随时主张解除互换合同。

土地承包合同 篇9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于20xx年3月16日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根据乙方要求,双方就该合同有关事宜经共同协商,达成合同变更协议条款如下:

  一、乙方承诺给甲方承包期沼气使用费每亩补偿500元,84.735亩土地总计人民币42367.5元整,并于本协议签订当日一次性付清。

  二、 原合同期限变更为:承包期为20年。即20xx年3月16日开始至20xx年3月15日止。合同到期后,在同等条件下由乙方优先租赁,并于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继续租赁合同。

  三、其它条款仍按原合同执行。

  四、本协议系甲乙双方自愿订立,愿自觉遵守履行。否则,愿赔偿对方一切经济损失。

  五、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由司法所、村委会存档。注:因甲方户多,本协议由村委会负责复印好发放到甲方各户。

  甲 方: 乙 方:

  监督单位: 见证单位:

  20xx年9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