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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林地承包合同

时间:2024-11-01 18:32:18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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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林地承包合同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制定合同书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农村集体林地承包合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集体林地承包合同

农村集体林地承包合同1

  发包方(甲方):____村民委员会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有坐落在本村统管山(山权记号Cz49 N03页),土名石赤上坑集体山一片计面积约280亩。本村根据森林法、山林承包政策、〈浙委办[_____]5号关于切实做好延长山林承包期工作的通知〉及〈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规定,经村党支部扩大会议及村民代表以上干部通过决议,决定对该集体山进行承包经营;经公示后进行公开招标。现由乙方中标,并根据拟定内容与乙方签订本承包合同条款如下:

 一、承包地点及四至范围:

  承包山块地点为坐落本村土名石赤上坑,东:北洪至柘标火大路,南:棉花地切大路直至北洪至柘标火大路为界,西:棉花地切至流水至石赤上坑,北:石赤上坑直至螺丝坪北侧小坑至北洪到柘标火大路为界(具体可见山林权证)。

  二、承包期限为伍拾年(自公历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应按时将承包山块移交给乙方经营。

  三、承包款:承包款由两部份组成,一是每10年一次的承包款,共计五个十年,二是一次性基地开发工作费用及青苗损失费计人民币柒万贰仟元正。

  四、付款方式:首期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先付给甲方山林基地开发工作费用及青苗损失费计人民币柒万贰仟元正(20xx元)及第一个十年承包款计人民币_____元,以后承包款每十年付一次,每十年承包款比前十年递增_____%,并各自提前6个月一次性付清。

  五、承包期间乙方有权自主决定承包开发项目、种植品种,享有自主经营权,甲方不得干涉。

  甲方有义务做好承包山块现有道路的通行正常,乙方需要规划加宽道路的,甲方必须予以办理或协助办理相关政策性问题。

  六、甲方有义务出面行政上的协助事宜,凡因承包地块在承包经营开发中政府财政及有关部门各项补贴、扶持均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借故克扣、截留或拿用。

  七、甲方针对本山块原上交林业局的'造林押金贰万捌仟元,应由乙方先行垫付还甲方,乙方在开发验收后向林业部门领回,如乙方不开发或不合格而领不回押金,甲方概不负责。

  八、对承包山块乙方只有泥面开发权利,如有地下矿藏的发现开采,应由甲方处置,若因矿藏开发妨碍乙方承包经营的,相应损失甲方应予以落实。

  九、甲方不得因干部的变更而擅自更改本合同。

  十、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对承包山块内的种植物,按政策可以处理的,均由乙方自行处理与得益,不能处理的乙方不得故意毁坏。合同期届满后承包山块应如期移交给甲方。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交付承包山块的应相应顺延承包期。

  2、甲方中途终止合同的,应返还已交的承包款,并赔偿乙方损失。

  3、甲方违反合同第六条而占用补贴的,应返还给乙方,并赔偿损失。

  4、乙方不按时交款的,按应交未交额的1%向甲方支付利息损失。逾期三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收回承包权。

  5、乙方中途终止合同的,承包山块上的一切种植生长物均无偿归甲方所有。

  十二、合同附件:

  1、村民代表以上会议决议复印件

  2、林业部门空中投影图版复印件

  3、山林证复印件。该三份复印件均加盖甲方村委公章。

  十三、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翻悔。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z乡政府一份,县档案局一份。若要公证,其公证费用由乙方负担,实行公证的,各存为照。

  甲方:____村民委员会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集体林地承包合同2

  甲方:

  乙方:

  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发挥双方的优势,增加农民集体收入,经双方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等法律规定,甲方同意将其集体所有的土地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双方议定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一、承包山林土地的位置、面积和范围

  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土地位于地段,实用面积亩,以现状四周范围及双方签字盖章的红线图确认为准,现状不明确的以红线图为准。

  二、承包期限

  双方议定承包期限为。承包期届满,土地上附(定)着物所有权、产权按使用状态无条件、无偿归甲方所有;到期土地再次承包,同等条件乙方有承包优先权。

  三、承包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支付甲方承包费的标准为:乙方应在月前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承包款人民币。

  四、承包山林土地的用途

  1、本合同范围内山林土地的用途包括:各种林木种植、农牧业种养以及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审批许可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或其他经营项目,开发全部收益包括政策性收益均由乙方享受,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2、乙方应依法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在承包地经营有严重污染的项目。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保证本合同山林土地发包程序合法,保证本合同所有条款已取得本集体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2、保证发包给乙方的山林土地为其集体所有,保证与其他方无任何争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提供良好的承包经营环境。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正常进行的经议、纠纷或债务,未设置抵押担保。

  3、甲方负责在本合同签订时办妥发包范围内山地与第三方原承包合同的解除,将山地移交给乙方使用。

  4、协助处理山林土地权属纠份和林木盗伐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确保乙方生产经营所必需的水、电、路等公共基础设施的正常使用。

  5、乙方在承包期间,需要开设林区公路、林道而占用甲方土地、山地时,甲方必须无偿提供解决,并协助做好相关的政策处理工作,所占用土地补偿费按当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其费用由乙方一次性补清。

  6、承包林地后,甲方不得在承包地内种植各种作物,如种植乙方有权清除,所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1、乙方的权利义务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上述承包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法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有权在承包土地范围内依法自主开发经营。

  2、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交纳承包费。逾期支付,按应付金额向甲方支付每日百分之二的违约金并按银行同期利率支付利息。

  3、乙方在承包该土地时,可根据经营需要依法规划建设道路网络及搭建相关临时建筑,但不得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否则甲方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终止合同,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应优先录用当地村民参加乙方的工作。

  5、在承包期间内,乙方对承包范围内土地上附着物及乙方投资建造的经营设施拥有所有权。

  6、在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在办理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自行砍伐承包范围内山地上的林木。

  7、承包期间内如遇国家建设需要,征用乙方所承包的山地时,甲方应负责协助配合乙方办理该土地各项补偿手续,附(定)着物补偿收益总收入归乙方所有,其他土地征收补偿款归甲方。同时,甲方按实际承包期间计收承包费,以每年人民币计算,多收部分承包款甲方应在土地被征用后30天内一次性全额不计息将乙方支付的承包款全部退还给乙方。

  8、承包期间内乙方若要通过政府合法程序征用开发承包范围的土地,乙方无需支付任何征地补偿款给甲方。

  9、承包期间内,甲方同意乙方通过政府合法程序征用开发承包范围的土地,乙方可对承包的土地采取改变土地性质的房地产开发经营,也包括经营其它项目,如农家乐、休闲旅游、养生会所、农牧种养等。

  六、违约责任及不可抗力条款

  1、签订本合同时甲方若由于设定有其他权利瑕疵、山林土地权属不清或相邻界限导致乙方无法使用所承包的山地,应全额退回已收取的承包款。

  2、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30天不足额支付承包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土地同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甲方已经收取的款项不予退还。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会履行,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全部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

  4、如出现地震、战争、动乱等不可抗力因素,则双方解除本合同,互不追究责违约责任,善后工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其他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负责给乙方办理相关证件,办理相关证件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

  2、乙方取得项目落户政府批文和用地指标后,在符合惠州市土地使用地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可依法办理项目征地手续。甲方应配合提交有关办理土地使用证所需的法律文件及村民代表签名等。

  八、纠纷处理

  因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同处理,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议定,补充议定内容作为合同补充,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向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山林土地征用手续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范围土地的水电等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

  甲方:

  代表(签名):

  签订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农村集体林地承包合同3

  发包方: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县(市、区)_________乡(镇、街道)_________村(社区)_________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主(农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具有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成员(家庭承包方式):

  序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与户主关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维护林地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林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的林地承包方案,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双方(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承包林地情况

  发包方将宗、面积共亩的林地(具体见下表及附图)发包给承包方,承包期共年。承包林地基本情况信息表

  宗地序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不动产单元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林地集体所有/国家所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经营权/经营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块名称(小地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林班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小班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面积(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益林/商品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人工林/天然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树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起始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终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_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的填写承包经营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林地的填写经营权

  第二条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用于非林业建设或者其他建设。

  第三条承包价款及支付方式、期限

  (一)承包价款

  本合同约定林地承包价款总计为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币)

  1、林地承包价格为____元/亩·年,承包期为_____年,合计______元人民币。

  2、林地上附属建筑及设施承包价款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3、林地上林木承包款总额为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二)价款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

  承包方采取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

  2、分期付款支付:

  3、其他方式支付: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发包方有权监督承包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2)发包方有权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林地和其他森林资源的行为。

  (3)承包方对承包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向承包方要求损害

  赔偿。

  (4)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按当地林业发展规划完成造林任务。

  2、义务

  (1)确认前述承包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没有设立担保物权。

  (2)维护承包方的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林地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协助承包方申请不动产权证并提供有关办证手续。

  (5)协助承包方做好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工作。

  (6)依照本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收益权;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依法处置林木及产品;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林地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2)在承包期限内,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林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在承包期限内,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林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也可以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林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

  (3)在承包期限内,有权依法使用承包地的林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并向发包方备案。

  (4)以家庭联户形式承包林地的,在承包期内,各联户需要对承包林地进行分割分户经营的,在发包方的组织下,经协商一致,以原承包合同为依据,订立分割分户承包合同,明确四至界线和林地林木权利,并依法申办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

  (5)林地承包人在承包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承包。

  (6)承包期内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2、义务

  (1)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建设或者使之闲置荒芜。属于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的,不得擅自改变其性质。

  (2)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荒山应自承包合同生效之日起年内参照国家有关造林标准造林。林木采伐后应在当年或次年更新。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实施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行为。在承包林地内发生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保护好野生动物、植物资源,依法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依照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承包费。

  (6)如遇国家征用、占用林地,配合林业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7)配合发包方执行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林业总体规划、重点工程实施方案,参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第五条特别约定

  (一)发包方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发包(含“四荒地”)的,应提供:

  1、发包土地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2、依法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承包的.决议记录复印件;

  3、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意见书或同意发包的证明材料。(注:发包给本集体经济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

  (二)其他:___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民法典律效力不受双方(发包方、承包方)负责人变动影响,也不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

  (二)合同有效期间,如因政府依法征占用该承包林地,或者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三)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林地。

  (四)承包合同期满后,承包方未继续承包林地的,承包方应当在合同期满后30日内将原承包的林地交还给发包方;未如期交还的,发包方有权收回林地。如林木未采伐,双方(发包方、承包方)约定的处理方式为:□将林木折价给发包方,□延长承包方林地承包期限,至林木采伐完毕。□其他。涉及产权变动的,应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

  (五)合同终止或解除后,原由承包方修建的道路、灌溉渠等设施,处置方式为。修建的房屋及其他可拆卸设施,处置方式为。

  (六)合同期满后,发包方可依法再行发包或延包。再行发包的,原承包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签订后,如因发包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视为发包方违约,由发包方负责协调处理,由此给承包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发包方负责全额赔偿。

  (二)承包期内,发包方擅自收回承包林地,或者干预承包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使承包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承包期内,承包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承包地、改变林地用途,未按合同约定落实造林营林等经营及管护责任,或者造成林地永久性损害的,经劝阻无效发包方可依法解除合同,并由承包方承担林地恢复费用。

  (四)承包方不按约定缴纳林地承包费用,按日承担应缴资金‰的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不缴纳的,发包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承包林地。

  (五)承包方在承包的林地上非法建筑、开矿等改变林地用途的,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情节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乡(镇)政府等进行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约定采用如下方式解决:

  □提请当地农村土地仲裁机构仲裁。□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十条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份,由发包方、承包方、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林业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发包方(盖章):

  承包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签约日期:__年__月__日

  签约日期:__年__月__日

农村集体林地承包合同4

  发包方(甲方):

  乡村民委员会负责人:

  承包方(乙方):

  乡村社承包方代表:

  为了明确责、权、利,促进林业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根据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森林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集体林地承包方案,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承包集体林地的情况及承包方式、承包期限

  序号小地名四址界限及相邻权利人名称面积(亩)林木资源现状树种/年龄(年)/株数(株)蓄积(立方米)承包方式(家庭、其他)承包期限(年)/起止时间(年、月、日)

  东/相邻人名称南/相邻人名称西/相邻人名称北/相邻人名称

  1__

  2__

  3___

  4__

  5_

  6_

  7_

  8_

  9_

  10_

  11_

  12_

  13_

  二、承包林地的用途

  本承包林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并要落实管护责任。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的所有权。

  (2)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3)有权制止乙方损害承包林地和其他资源的行为,乙方对流转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义务

  (1)确认乙方承包的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不是甲方债务的抵押物。如在承包后发现原林地、林木存在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2)维护乙方的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3)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4)协助乙方申领林权证,开展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等公共管理服务工作。

  (5)执行县、乡林业总体规划,组织和加强本集体经济组织和内部的林业基础设施建设。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林地使用权、收益权,享有承包经营的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进行流转的权利。有权与其他农户联户,将承包经营权入股,从事林业合作生产。

  (2)有权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和扶持。

  (3)承包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4)对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林地,在承包期内,乙方家庭内部成员分户需要对承包林地进行分割经营的,可经家庭成员协商一致后,以原承包合同为依据,各分立的家庭分别与甲方签订承包合同,并依法申办林权证变更手续。

  (5)享有承包时已有林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6)在下一轮承包时,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包权。

  (7)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依法继续承包。

  2、义务

  (1)维持承包林地的林业用途,不得用于非林、林业建设或者闲置荒芜。

  (2)落实造林和管护措施。荒山应在两年内造林。

  (3)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林地,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林地内毁林开垦、取土等。在承包林地内发生牛羊进林、毁林和乱占滥用林地行为时,应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积极监测和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5)承包期内,转包、出租、互换或以其他方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报甲方备案。

  (三)共同遵守的职责:

  1、甲乙双方均要行使和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2、双方必须坚持“六个禁止”,即:禁止林内放牧;禁止取沙、取土,改变林地用途;禁止林内建房、起灶、用火、点火燎荒;禁止乱砍滥伐;禁止非法种植;禁止狩猎、围猎、非法捕杀野生动物。

  3、承包林地在承包合同期内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林地补偿费由甲方与乙方按比例分成。

  四、违约责任及其它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___元(大写:____元),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本合同按甲乙双方签字并经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监证、司法部门公证之日起生效。

  3、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提请乡(镇)政府调解。

  4、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不视为违约行为,依法可免除或减轻责任。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乡(镇)人民政府、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监证单位)各执一份。

  发包方(签字、盖章):

  __年__月__日

  承包方(签字、盖章):

  __年__月__日

  监证单位(盖章):

  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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