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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的实习报告

时间:2022-10-21 06:32:34 实习报告 我要投稿

在法院的实习报告锦集十篇

  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报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逻辑的合理性。其实写报告并没有想象中那么难,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在法院的实习报告10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在法院的实习报告锦集十篇

在法院的实习报告 篇1

  初来法院,庭长向我们介绍了区情及法院工作概况,组织安排我们观摩庭审,详细指导了判决书的写作要点,主要涉及的案件类型及主要工作资料。在两周的观摩和学习后,根据庭里的安排,跟随带教老师开始实习工作。

  民一庭受理的主要是自然人之间的传统民事纠纷;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侵权案件。具体包括医疗职责事故、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婚姻家庭、遗产继承纠纷等。实习中一向跟随带教老师开庭,切实观察到法官在处理各类纠纷中所发挥的作用。观摩庭审是经验的积累,对于判决书的写作也打下了必须的基础。庭审过程中能够实际了解到当事人的处境和诉求,熟悉民事诉讼程序,了解法官、书记员、律师在庭审中的职责。听庭也有利于总结双方当事人的诉辩称,有利于判决书这一部分资料的写作。

  一份判决书的资料主要包括标题、编号、诉讼参与人的基本状况、案件由来、审理经过、事实与理由、判决、所附法律条文等资料组成。在判决书中要列明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从中找出案件的争议焦点,并在本院认为部分依据所适用的法律进行论证分析,为案件的判决带给法理上的依据。初涉判决书的写作,首先就要核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当事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等的基本状况都要根据案卷中的材料准确录入。这虽是一个简单的步骤但却涉及到主体是否正确,需要仔细审核认真完成。

  其次,要明确案件由来和经过,是否适用简易程序,是由法官独任审理还是组成合议庭审理,双方当事人是否出席庭审。对于当事人的诉辩称,要充分了解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并用简明语言予以概括,使得判决书中出现的双方诉讼请求能够一目了然,便于找出争议焦点。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对于自己的诉讼请求往往难以明确表述,很多当事人并没有请律师,法律专业知识有限,很难明确表述自己的诉求,这就需要在庭审笔录以及判决书中运用法律思维理清逻辑顺序,对当事人的诉请用法言法语表述清楚。这在初涉判决书写作之时也是一项挑战,需要各类型案件的积累才能熟练掌握。实习前期的主要工作就是写好诉辩称,理清民事案件的诉讼程序,为制作一份完整的判决书打下基础。

  判决书中的本院认为部分是核心资料,也是一份判决书的重中之重。每一案件就查明、认定的事实适用法律进行裁判都存在一个说理的过程,在判决书写作中主要反映在本院认为部分。当法律和具体案件事实已经详细罗列之后,就要透过本院认为进行论证,对所涉法律事实用文字进行组织,理清法律关系,对缘何适用某一具体法律规则进行论证。

  本院认为部分是否论述得当,是决定一份判决书质量高下最重要的标准。刚着手判决书的写作时要写好本院认为部分确实存在不小的难度,需要根据类似案件借鉴参考,也需要对于整个案件所涉及的全部法律关系有一个完整的认识。直至目前,在这一部分写作中也难免临摹和借鉴,透过法官对类似案件的处理,结合当前案件的实际状况来进行论述,当然还需要带教老师的指导和更正。

  将近五个月的实习,对民事审判实践有了基本的认识,对于主要涉及的.医疗事故等案件也能够迅速明确争议焦点,理清案件事实。但几个月的实习仍然只是学习过程中的一小步,要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官需要长期工作经验的积累,需要超多参与审判工作。透过这次实习,能够明确法学理论知识与审判实践工作的不同,能够学会将法学理论知识运用到审判工作中来,已经是不小的收获。

  五个月的时间不长,刚刚能够学会完整的写一份判决书,但时间不等人,务必为将来就业早做打算。在此,感谢李庭长为我们带给如此宝贵的实习机会,感谢带教老师施春梅法官的悉心指导,感谢民一庭全体成员的用心配合。此番实习所学,定将牢记在心,为日后工作所用。祝各位老师工作顺利!

在法院的实习报告 篇2

  姓 名: xxxx

  院 系: xxxx专 业: xxxx 班 级: xxxxx 实习单位:xxxxxxxxxxxxxxxxxxx

  实习天数:x 天

  实践时间: 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汇报人:xxx

  关于在xxx人民法院从事书记员的实习

  报告

  一 、实习目的

  本次实习主要有三个目的:

  (1)深入司法实践的第一线,了解司法审判的全过程,在熟悉审判程序的同时,发现其间存在的各种问题与缺陷,从而加深对中国现实司法的理性和现实性思考。

  (2)理论联系实际,将自己在校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运用到实践中去,并在实践的基础上加深对理论知识的深度与高度认识,尽力用一个法律人的身份和思维去思考问题,并学会解决问题之道。

  (3)利用本次机会,找到从法律学习者到法律工作者身份转变的现实途径,了解理论与实际的背离,现实与模拟的差距,从而在背离与差距中找到平衡点,给自己的专业修养和现实能力给一个准确的定位。

  二、实习单位及岗位介绍

  本次实习的单位是xx新城区人民法院,其成立于20世纪中叶,已经历了半个世纪的发展和自我完善。新城区法院有大批优秀而努力的工作人员,在司法实践的第一线做人民利益的守护神,尽最大的努力维护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新城区法院具有规范而体系化的组织机构,内设机构有政治处、纪检监察室、办公室、研究室、审判监督庭、案件质量评查室、立案庭、司法技术鉴定管理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第三庭、第四庭、第五庭、第六庭、行政审判庭、交通法庭、速裁庭、执行局和法警大队,各机构在行使权利和履行职责方面相互独立,而实则又相互联系不可分离,共同为新城区法院的发展而努力,为人民的利益而奋斗。

  本次实习我的具体工作岗位与工作职责是,在民二庭从事书记员的工作。民二庭作为法院的一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负责的案件有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民事侵权纠纷等,其主要运用的法律有《合同法》《物权法》《民事诉讼法》《民通》《债权法》《劳动法》《婚姻法》《侵权责任法》《担保法》等。民二庭办案以调解、判决结案,实行调判相结合的运行方法,在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的基础上慎重地行使法院的审判权。而书记员的工作是琐碎而又需要认真细心的,其主要工作范围有整理并装订卷宗,扫描案卷、传卷,作庭审、调解、谈话笔录,送达法律文书,庭上速录等。实习时间,学习到了很多工作,在以后的时间里会进一步抓住机会去尝试和体验。

  三、实习内容及过程

  本次实习,我主要的工作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具体过程如下:

  1、整理卷宗,扫描案卷,卷宗归档。

  整理卷宗,扫描案卷是我在本此实习过程做的工作,整理卷宗包括排序、编页码、填写证据目录及卷宗目录、装订案卷等。每天看着一沓沓的案卷在手中无数次的翻阅,心中还是会有一点成就感的。整理卷宗先是排序,按照立案信息表、起诉状、当事人联系表、缴款收据、诉讼材料收据、当事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

  人手续、受理案件通知书及送达回证、答辩状、原被告证据、开庭传票及送达回证、调解笔录、开庭笔录、判决书或调解书、宣判笔录、送达回证等顺序将所有的资料整理成册。对于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还有副卷,而副卷的内容则包括合议笔录、判决书或调解书稿、审理报告等。这种整理工作对于我这个实习生而言并非易事,因为不是所有卷宗里资料都想以上所说的那样详细而又简单,很多时候会出现很多新的东西弄得我不知所措,所以我总在一遍又一遍的向庭里的正式书记员们询问,还好她们都很耐心而又细致的为我讲解。当然有些时候,我觉得有问题的地方向她们询问的时候她们也会不知所措,毕竟从事工作的时间不是很长,所以只有不断学习。

  扫面案卷,是针对上诉的案卷,在上一步排好顺序的前提下,附上移送函,移送函需要案卷首页和最后一页都附上,另外还要有上诉状、通知对方的送达回证。扫卷将排好顺序的卷宗,一页一页扫面成电子版。一般的顺序是先扫描正卷,再扫副卷。将扫好的卷宗,移送到立案庭,由立案庭走机要送往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移送的卷宗,需要登记在上诉卷登记本上,只要移送到其他部门或庭室,就需要相关庭室接收人员签字确认。

  因为我们是民事庭,只有上诉的卷宗需要扫描电子版,其他的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或者调解,只要在订好卷宗的基础上进行加盖归档章,然后登记在册,归档之前要进行卷宗检查,看合议笔录是否全部签字,开庭笔录是否全部签字,再进行归档就行了,归档日期是每周的周四。

  2、制作询问笔、调解笔录、调解协议。

  这个工作要跟着法官进行,询问笔录,几乎所有的案件都需要制作,在笔录纸上按照起诉状或者开庭笔录的内容,填写当事人信息,个人按照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住址的顺序填写。企业需要写好企业全称,住所地,另起一行写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后面填写委托代理人信息,是律师的话,直接写律师名字,后面写律所的名字。如果委托代理人是公民,和当事人公民的填写顺序一样。然后记录法官或者审判员问的问题,当事人回答的内容。一般需要精简概括当事人的回答。在当事人、书记员、法官后在询问笔录上签字即可。

  调解笔录当事人的信息和上面一样,不同的是法官先让当事人双方说出调解方案,之后法官再根据当事人的意愿,说出折中的调解方案,看当事人是否同意法官的调解方案,无论同意与否,只要进行了调解工作,都需要制作调解笔录。

  调解协议是在上一步,当事人同意法官的调解方案的基础上签订的,只要将调解达成的内容分条写在调解协议上,当事人签字或捺印就可以了,后续需要法院制作调解书。

  3、开庭的速录。

  开庭的速录需要有速度和准确性,了解庭审现场的顺序。首先书记员需要提前到场核实当事人信息,宣布法庭秩序,要求法官或者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场。在开庭笔录上录入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情况,根据起诉状写好诉讼请求。根据法官或者审判员的主导,记录当庭的问题和情况。第一步是宣读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第二步是举证质证,记录双方当事人的证据,拟证明的问题,记录对方当事人质证的意见。第三步是法庭调查,记录法官的问题,当事人的回答要点。第四步是法庭辩论,记录辩论的意见,法官对争议焦点的总结。最后是法庭陈述,陈述后记录是否有补充,没有的话法官会宣布休庭,当事人阅笔录无误后签字。

  4、法律文书的制作、宣判、通知当事人签收调解书。

  法律文书的制作,最简单的是制作调解书,写好案件的号码,记录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赘述案件的来源和经过,最后根据达成的调解协议的内容,将其变成调解书的内容。调解书有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捺印后就具有法律效力,法院是予以确认。普通程序的是双方当事人签收后,调解书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类简单文书就是裁定书,其中有转普裁定,保全、查封。扣押裁定,解封裁定,撤诉裁定等。其写法和调解书一样,就是把调解协议的内容变成裁定的内容即可。

  判决书的部分是由我来写,写好当事人基本情况,案件来源,原告诉称的内容根据起诉状来写,用法言法语来表述,要精简干练,写好原告诉求。被告辩称根据答辩状或者开庭笔录来写。证据也是根据开庭笔录来写,写明证据的证明问题,法院对证据是否采信,其中要看证据的三性,即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最难写的是经审理查明,需要既要简单,又要层次分明,这个部分需要反复琢磨才能写好。本院认为的内容,就是法官写了,当然,对于前面书记员写的文书前半部分,法官需要把关的。

  出文书时,先出文书稿,在分管院长或者庭长签发后,才可以出正式的文书,文书发给当事人的是正反面打印的文书,单面打印的文书,留作附卷。文书出来后,加盖骑缝校对章、核对无误章、加盖法院院印。

  下一步就是通知当事人领取文书,判决书需要签订宣判笔录、送达回证,告知其上诉权利和期限。调解书和裁定书,只需签订送达回证即可。

  5、其他程序性工作

  其他程序性工作就是帮助当事人或者律师去复印卷宗,因特殊事情给法官安排另行开庭时间和地点,通知当事人和律师领取开庭传票。填写当事人的鉴定申请,移交鉴定室。接听并解答办公室当事人和律师询问的电话。

  四、实习总结及体会

  目前我还在新城区法院继续担任书记员,工作期间是快乐和愉快的,也难免遇到各种问题,首先,遇到各种问题就要虚心求教,不断去问和学习。其次是理论和实践不是一个概念,实践的东西更直观、具体和具有可行性。期间,体会到法院有以下不足之处:1. 庭审有些走过场。在旁听中发现有些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争议不大,符合简易程序的规定但是法庭却没有适用简易程序,仍然走的是普通程序。如此看来这对于司法资源是一种严重的浪费而且对于当事人也是不利的,因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是不同的,适用简易程序当事人可以更快地解决争议,减少一些损失。2.久调不决问题严重。为了构建和谐社会,如今法院大力倡导调解优先,于是出现了久调不决的现象,更有的法院还给法官下达调解率,作为目标责任制考核业绩。所以法官对案件,不愿意判决,愿意当事人撤诉或调解结案,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案件,久拖不决。3.现有的法官素质仍有欠缺。如今在庭审一线工作的不乏一些退伍军人,他们本身法律素养不高,并非科本出身,对于法律的理解仍旧存在偏差,更多的是凭借经验。那么想更好地驾驭法庭也有一定的困难,当然这对于经济发展后的审判工作提出了挑战。我们不可否认他们的功绩但是对于他们法律水平的提高仍是值得高度重视的问题。

  4.执行问题仍然很难。在实习期间目睹了许多案子有了判决却仍得不到应有的赔偿。我也咨询了许多法官,与他们交流中我发现这是一个一直存在的问题---执行难。究其原因,并非一方面,有法律自身存在的问题,有法官的职业素质当然也有当事人自己法律素养的欠缺。判决书是法官基于事实和法律做出的判断,想要真正让当事人获得实惠就要依靠执行工作,可是执行工作却仍是令人堪忧。

  对于以上问题我想提出自己的一些拙见:1.法庭应当严格的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要求来审理案件,以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对于法庭没有按照相关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可以要求法院予以使用。只有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才能保证判决的权威性与正确性,才能做到以理服人。2.法院应当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方针,不能久调不决,取消法院把调解率作为评优指标的一个方面。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平等的基础上自愿进行协商,充分表达其真实意思,法院主要是起主持和召集当事人进行协商的作用。这样才能保证当事人权利的同时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3. 法官队伍的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对于法官队伍的建设可以积极采取多种手段,加强法官的学历教育,提升法官学历层次,组织法官参加各种培训,进行岗位练兵,提高职业技能。4. 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应该建立高素质的执行队伍。如今对于执行人员提出来更高水平的要求,不仅要能吃苦耐劳,更要有智有勇。执行员的选任应当通过法定的任命程序,同时对执行人员要及时地、不断地进行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只有建立一支素质过硬的队伍,执行难才有希望得以解决。

  成绩与收获是:在法院的实习使我懂得了许多,作为一个将要从事法律行业的人,首先要具备最基本的素质---认真。不论是整理卷宗还是写判决书,都是马虎不得的,否则不仅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对于司法资源也是一种浪费。在这期间,在庭长和书记员的指导下我能够独立的进行一些工作,如:整理卷宗,记录庭审笔录,拟写判决书等。小活也是能锻炼人的,在整理的过程中也逐渐培养了我的耐心与毅力。同时我也深刻体会到只有具备了扎实的法律功底才能将案件分析清楚,从而给当事人一个满意的答复而非单纯的靠经验。在实习期间,我觉得我的专业知识得到了提升,能力得到了增强,也得到了大家的认可,让我非常有自豪感,也让我体会到了一个庭就是一个家庭,大家互相帮助共同将案件做好。实习生活对我有很大的影响,改变了我很多想法和思维,我想我会受益一生的。

在法院的实习报告 篇3

  一年前的这个时候,班上组织去xx省高级人民法院旁听某一民事案件。案件内容已经记不清了,可是当时庭审结束,法官说过的一句话却让我记忆犹新,“整个案件的审理如同做菜,前面还有买菜、洗菜等,你们看到的只是很少一部分,开庭只是一个小的步骤,如举证责任分配、合议等是你们看不到的,欢迎各位来民庭实习”。可能他把审案比作做菜有些不恰当,然而道理却是相通的。

  带着这句话,我来到xx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实习了一个月。民二庭负责合同和商事纠纷案件,区别于审理民事侵权和婚姻类纠纷案件的民一庭。我所跟的法官负责审查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审查,根据是否符合民诉法第200条所列13款情形驳回再审申请或指定再审。一般案件经两级法院审理后,往往已经查明了事实,适用法律正确,因此即便当事人申请再审,接近9成的案件都是被驳回再审申请。

  然而,我始终觉得审判监督程序存在不足。对再审申请的审查往往是实质审查,几乎相当于又一次审理,只是不开庭,仍旧会询问双方当事人,调查案件事实。驳回了当然好说,关键是符合了上述情形(通常都是符合实质性的情形: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将会指定再审(其他中级人民法院),原判决被撤销,案件重新回到二审模式。理论上指定的再审是一次全新的审理,但是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会觉得高院已经支持了其诉求,接下来的再审也应当符合其诉求(当然事实也确是如此,高院会发给指定再审的法院一份函,指明该案应注意的问题),要符合这一点,案件就必须是实质性错误。因此,对再审申请的审查几乎不可能因为程序上的问题而指定再审。

  以前我觉得调解是非常不符合现代法治,应当摒弃,然而接触到真正的案件后却觉得现阶段很难抛弃。法院积极采用调解方式结案是双刃剑,好处是确实能很快化解纠纷,节约大量社会资源(二审、再审的可能性也大大降低,同时法院不必采取繁琐的程序,当事人诉讼费亦减半)。调解带来的是短暂性的、对个案的好处,牺牲的却是司法的权威。有些案件反复审理近XX年,所耗费的社会资源甚至都超过了诉讼请求,而最后也经常采用调解的方式解决。很多调解就是双方各让一步,一方利益受损,本质是不符合公平正义的。那些久拖不决的案件最后就不能出现一个权威而且公正的判决来定纷止争?调解用的越多,权威就更难建立,一份真正公道的判决都可能让双方不服(有些案件真是双方都不服,都提出再审申请)。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即具有终极性,可是终极性又在哪里呢?这里我不只是说调解,而是指这一类杀鸡取卵的做法,如信访制度。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们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然而实际运用中这条所谓原则更像一句口号。对于民事案件,打官司打得是证据。接触的两边当事人人往往各说各的,似乎都是对方的错,完全是两个版本。在实际接触到的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争议焦点在货物单价上。原告一方只有为打官司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私录的电话录音,内容为被告一方公司员工从老板处听说的一个价格,再无其他证据。一审、二审均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即以该价格作为单价计算总货款。然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若干证据的规定》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其中包括,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根据上述条款若要有足够的证明力需要其他证据佐证该电话录音,并且该电话录音的对象也并非直接的交易相对人,内心实在无法采信该证据证明的价格(不自觉地自由心证)。因此,根据民诉法第200条第二款规定,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撤销原审判决,指定再审。就本案而言,若原告(卖方)能提供市场价格的参考,若高于或等于本案价格,均能大大支撑起诉求。

  另一委托纠纷案件中我们认为一审、二审均认定法律关系错误,以此撤销了原审判决。该案还存在另外2个争议焦点:一是一张欠“票”,“票”看着又像条,写明xx元,另欠x万元发票。本案中确实存在既欠票(增值税发票),又有欠钱的情况,而“票”和“条”实在无法辨认。一方认为是欠条,欠xx现金和x万元发票,不然怎会写另欠;另一方认为是欠票,另欠只是强调的是另一笔整数票。从字面上解释,二者均有道理。但从字条的来源上看,委托方以欠条的形式支付货物的差价给受委托方,同时提供等额增值税发票,而过去5年的货物单价均在x到x之间(支付的差价无非在x到x之间),因此有理由相信这是这一张欠票,货物单价*货物数量=发票额。另一争议点是诉讼费的计算。一审中一方提出了反诉,若本诉和反诉合并审理,诉讼费应当分别减半(不需要申请减半)。而一审判决并未减半,二审以其当事人未申请减半而维持了一审。事实上二审一定知道一审法院计算错误,但又以错误的理由维持了错误,其实是引出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不足。其并未给出一个合理的救济途径,其第43条规定:“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当事人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根据上述规定,诉讼费计算错误时应当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而此项救济权利太弱,无法保障当事人的权利。此案中当事人一并在二审中提出了诉讼费的问题,但二审既然维持了一审的实体判决,也就无从更改诉讼费的分担问题,因为诉讼费并不是判决的一项,没有法律依据更改诉讼费。同样在在审审请审查中,如果实体并没有错误,也只能驳回其再审申请。

  实习结束之时,我又回望了一下法院那庄严的审判楼,威武的狮子。短短的一个月中,法院大门口不曾有一天没有上访群众,大大的“冤”字刺痛的不仅仅是每天进出的法官。跪拜在门口哭诉的妇女深深定格在了我脑海里,能扶起你的不是一双手,不是法院,而是整个社会、整个国家。

在法院的实习报告 篇4

  此次实习,我主要是在刑事审判庭工作,同时我也经常参与旁听开庭审理,参与倾听案件的讨论和相关法规文件的学习。在实习中,我以明确的目的和端正的态度参与到工作中,努力地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平常的工作中,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记得我在法理课上曾学过:法律是社会的调节器,而法官-则是社会疾病的疗救者。刑事领域是一个不断创新、与时俱进,-学无止境的领域,更是一个纷繁复杂,扑朔迷离的世界,因此相-比之下,刑庭的法官们要花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来学习日新月异-的法律业务,钻研审判艺术,探寻司法规律,而且还要面对物欲-的诱惑而忠诚奉法,全身心地追求公平与正义,永远保持性情的-冷静与人格的独立,他们需要更超脱的精神境界与价值追求,这-些他们身上所体现出的本色都是我今后要努力培养与塑造的,只-有这样,我才能时刻准备着接受漫漫法律人生中一切困难和挫折-的考验与挑战!我一直很喜欢这样一句话:人生因为经历而美丽。我想在-法院实习的这段工作经历将永远成为我记忆中一抹靓丽的色彩,-因为它教我懂得了如何独立地生活,如何凭借法律人的智慧和真-诚赢得他人的尊敬和信赖,如何尽己所能关心需要帮助的人。

  具体说来,我在实习中主要有以下收获:第一,基层法院法官的优秀素质加深了我对法官职业的认识。我实习的'刑庭的法官都具有长期司法审判工作经验,在审判案件时对庭上情况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掌控能力。法官之所以威严,除了法官职业本身的威严外,还需要法官自身的人格魅力。廉洁公正,自省自重,是对法官的基本要求,欲望永无止境,欲望也是不能自拔的深渊。

  法官的个人魅力还体现在法官较高的文化修养和法律专业素养,时刻清晰的理性。第二,我较为熟练的掌握了司法文书的写作要领。实习期间,我整理了大量的案件材料,这些经历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我在学校所学知识的不足。

  一份完整的一审案卷材料是由公安机关的预审材料(其中包括接警记录、各类证据、拘留和逮扑证件、审讯笔录等)、一审正、副卷(包括目录、立案书、起诉书、答辩状、辩护书、附带民事赔偿起诉状、委托律师函、开庭笔录、合议庭讨论笔录、阅卷笔录、审判委员会讨论记录、判决书、送达回证等组成)。案卷订装存档前应当逐页加印页码、在封底贴封条加盖审判庭骑缝章,最后由整理人和案件承办人签字盖章存入档案室保存。关于体会转眼间,两天的法院实习生活很快就结束了,在法院的实习的日子是充实而快乐的,不仅学到了许多专业知识,还结识了很多的法官、律师以及社会上其他的人。这两天的实习经历将是我一生中难忘的回忆,也是一笔宝贵的财富。最后,再次感谢海淀区人民法院给了我这次实习的机会!谢谢!

在法院的实习报告 篇5

  一、日常工作

  (一)整理案卷

  自20xx年6月29号至20xx年7月24号在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实习,实习之初我们一行四人进入执行局,执行局正在进行积案的清理工作,我负责填写封面正、副卷,卷宗目录正、副卷,恢复执行审批表及备考表,忙完一个星期,执行局清理积案初步工作基本完成,由于下一步工作方案还未制定出,故繁忙的工作暂告一段落,因此执行局实习人员过多,在笔者自愿的条件下独自一人留在执行局继续执行局的实习历程。从第二星期开始工作明显减少,甚至没有,在刑庭的请求下,笔者暂时性地参加了刑庭繁忙的工作,但是仍然属于执行局,在刑庭通过填写刑事一审案件正卷目录了解到了很多办案程序,见识了很多法律文书。

  (二)法庭旁听

  执行局清理积案初步工作基本完成之后,闲暇时间比较多,除了在刑庭做了两天事其他的时间就自由安排,这就方便的到法庭旁听,通过法庭旁听及之后阅读庭审笔录初步掌握了庭审程序。

  (三)交流

  实习后一段时间不仅我的闲暇时间比较多,我的指导老师们后段时间也基本上在闲暇中度过,自然而然地交流就相应多了起来,有时候法官们的一些争论让我们打开眼界,他们不仅关注时事问题,还更加注重法理的分析,他们评论时事问题的角度新颖非一般人所能及,他们分析法理的透彻非一般人所能理,他们对社会制度应然、实然的分析、争论不禁会引发我们这些法学初学者深深地思考。有时候我只是静静地听,但有时候他们的话语会以我为中心,以增进我的知识为目的,通过与他们的交流,我得到了很多启示,下文将逐条分析。

  二、法院困境

  通过一个月的实习,笔者对法院困境有了初步的认识,下面主要从四个方面展开阐述:

  (一)立案困境

  我们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四款明确规定了起诉四个必备条件,同时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由此可见,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起诉设置了最低限度的门槛,只要求原告身份合适,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及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及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为保障人民行使起诉权奠定了法律基础。

  但是在实践中立案门槛显著高于立法立案门槛,以江夏区人民法院一执行案例为例,因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而裁定中止执行的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因发现被执行人有执行财产而申请执行,立案庭不予直接立案,要求申请人到执行局签字再予立案。

  但是,民俗诉讼法的起诉四个必备条件的规定在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的同时也给法院带来困境,由于立案门槛比较低,众多的社会纠纷纷纷涌向法院,导致法院超负荷运载,法院在依法立案与社会现实之间难以抉择。

  (二)行政干预司法

  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而制度建设在法制假设中处于重中之重的地位,搞好法制的制度建设,实行法治,抛弃人治是人之所向。实行法治要求一切在法律的统治之下,是法律的统治而不是用法律的统治。

  法治建设要求法院依法办案,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然而,在我国特殊的体制下,法院很难完全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在现实中政府文件、领导人的讲话决定法院判决据我国的例子屡见不鲜。行政干预司法仍然极为严重,不是法律的统治,而是在用法律来统治。

  行政干预司法加大了法院工作难度,依法理法院要严格依法办案,法律就是法院的“圣经”,但是行政干预使法院工作有了两个指导,法院到底是按照法律办案还是依照政策办案在考验着法官们。依法办案就会违背“圣旨”,依政策办案将打乱正常的法律工作秩序,民众缺乏预期,法律工作者也将失去往日的工作激情。

  (三)法院严抓政治工作

  法院工作者的职业素质普片低下在我国现阶段是不争的`事实,退伍军人进法院、法院干部职工子弟留守法院等在前些年竞相火热登场,但是,从江夏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我国法院如今仍然重点抓政治工作,忽视了对法院法律工作者的基础法律教育以及法院法律部门职业能力教育,这也为行政干预司法提供了“良好的思想氛围”。

  法院是法律的殿堂,是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的法定场所,那么法院法律工作者应该把学习重心放在法律相关知识的学习上,其他国家机关也应该积极引导,鼓励,督促这一学习,而恰好相反,政治思想工作成了重点,而把极为重要的基础法律教育以及法院法律部门职业能力教育晾在一旁。

  (四)法官压力大

  如今,法官办案不仅要依法,而且还要照顾广大人民群众意见,(实习报告 )更为重要的是还要与政客的意见相差无几,法官承担着沉重的法律责任、社会责任及政治风

  险,在办案过程中承担着本不应该承担的多重社会责任、政治风险。

  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就要求,各级法院审理案件都要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明显违背“以法律为根据,以事实为准绳”的办案基本原则。

  房屋执行问题更加反应了法官办案的难度,最高院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只拥有一套房屋的,此房屋不能成为执行标的物,尽管法官可以依此办案,不执行此标的物,但是法官常常会感到良心不安。假如被执行人欠债权人几十万债款不还,其拥有一套几百万的房屋又不能被执行,法官依“法”办案,但往往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

  (五)心理落差

  理想与现实的差异、失去的与拥有的差异使部门法院人事感到有很大的心里落差,依法理,司法权力是几大重要国家权力之一,应当有与其法理地位相一直的相对独立性,但是,在我们法院系统,这种独立性很少会体现出来。同样,在我国过去法院对外享有极高的威望,法院要执行案件可以用很多强制手段,案件的执行率之高让人望尘莫及,而如今案件执行难问题已越来越突出,很多以前用的强制手段如今只能成为执行员思想里面的东西。

在法院的实习报告 篇6

  实习单位:××××人民法院

  实习时间: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

  实习人:×××大学法学系×级×班×××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及我的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20xx年×月,我来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参加了有生以来第一次专业实践。在此次实习中,我具体参加了多次执行工作、参与了大量案件卷宗的整理、现场旁听了一些案件。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认真完成法官和书记员交办的工作,得到院领导的一致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两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同时注意将自己的理论基础与实习实践相结合,实习结束时获得了较好的评价。×月×日,我们全体参加实习的学生,在系主任×老师、×老师、辅导员×老师的带领下来到实习地点,我被分到××××人民法院。在中院,我们一行人受到了热情的接待。简短而务实的小会过后,我们被分到不同的部门进行实习。我被分到了执行局执行一庭。开始我对此事心怀忐忑的,一方面是因为,早先我对实习的设想和听到的介绍都是关于在民庭、刑庭、行政庭等接触实际案情,我不知道来到执行庭应该做些什么;另一方面是因为,曾经听专业课老师说过执行过程中遭遇暴力反抗的事例,心中不安。几经周折我终于于中午时分到达了执行一庭,认识了执行一庭庭长×庭长,×庭长是位优秀的公务员,也是位慈祥而和蔼的长者,像一位引路导师,在实习过程中给了我很多的帮助和关怀,平时我跟随书记员××进行实习、学习。

  执行庭的工作很是琐碎,其程度又以执行一庭为最,用书记员们的话说就是忙的时候忙死,闲的时候闲死。开始的两天我只是接触了一些零散的材料、跟随执行队伍前往执行,由于对执行领域的不了解,我觉得很新奇,也有很多疑问,这些疑问都得到了很耐心的解答,我开始期待日后更多的具体实习和学习。无事的时候,我通过翻阅卷案例、合议庭笔录等材料了解到法庭审判的大致流程,让我逐渐熟悉了法院的实务操作。我希望通过实习能了解本-专业在实际中的应用,将理论用于实践中,这样才能使我今后更好地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加深对本行业的了解,为以后的学习和工作打下较好的基础。不久我还很幸运的有机会同法官去房产管理局、国体资源局,进行查封工作。

  执行庭一项很重要的工作就是整理卷宗,这个是我在以前的学习中没有接触过,鉴于卷宗将成为永久性的档案,在整理前我都问得很仔细,然后做得很认真,整理完后觉得自己很有成就感。尽管做的事情都比较微小、繁杂,而且第一次上手,但每一件看似平凡琐碎的小事都蕴藏着丰富而深刻的学问,特别对于法律这门彰显公平与正义的学科,每一个细微的环节都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我在处理每个细节时都抱着“处处小心,时时留意”的态度,虚心地向法官们、书记员们请教,他们也不厌其烦地对我进行传帮带,使我从中受益匪浅,同时我也深深地明白了作为一名法律人身上所肩负的崇高使命与社会责任,我为将来能成为其中的一员而感到无比地骄傲和自豪,但更感到重任在肩,任重而道远…...

  旁听庭审也是一个学习的好方法,因为执行一庭直接处理的案件很少,经过×庭长的同意,我和一同在执行庭实习的另外两名同学来到中院审判庭,旁观了几起案件,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律师的整个举证、辩论过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适用及适用范围。其中一期杀人案我至今记忆犹新。庄严的国徽下,现实中并非我们想象的那样严肃,被告人和被害人都是与我们年纪相仿的90后,是一对情侣,因口角而杀人,原告席上被害人的母亲、旁听席上被告人的亲人几次忍不住伤心哭泣,而法官就必须马上控制局面,安抚当事人。我深刻地体会到: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仅有基本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它更需要的是实务操作、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作一名法官不仅需要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养。作为刚跨入法律门freshman,我们有激情、有干劲,但是我们在拥有这些年轻财富的同时,缺乏经验与理性是我们的致命弱点,我们有时对于案件的庭审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有时过于感性和头脑发热,甚至会因为当事人情绪的波动而产生恻隐之心,这些都是我们在法律职业化的过程中需要克服与避免的我们还需要一个冷静的头脑和一颗正直的心,我们的心中必须时时都有一杆天平,公平与正义是我们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我们永远的精神目标和价值追求!

  有人说执行一庭处理的都是一些帮人要钱的案子,每天都是要账、查封。而且人少案子多,可我看到的是执行一庭的法官、书记员们任劳任怨的敬业和实干精神。法律追求正义,有些人一辈子也就进这么一次法院,我们需要做的就是让他们尽量的感受到法律是公平的,是他们权益的捍卫者。只有这样这种法制的观念才会不断地传播下去。

  在实习期间,我能主动配合实习部门开展有关法律业务的工作,认真收集和整理有关资料,作好实习日记。在这四个星期的实习过程中,我对法院的业务有了初步的了解,对促进今后专业课程的学习起了一个很大的作用。然而,由于我们的专业课程才刚刚学习一半,许多专业知识还没有学到,但我相信,在今后的学习过程中,在老师的指导下,这些问题都能迎刃而解。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的难过。在学校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在实习过程中,也发现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国政府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与广度上还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有些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不知道如何适用它,以至于触犯法律;有时候人们对两个以上不同法律对同一问题的规定不明白,不知道该适用哪一部法律,我们的普法活动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实际,真真正正的让人们了解法律、法规的含义。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确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确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有希望。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这近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认为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作用,过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也有着很大帮助。向他人虚心求教,遵守组织纪律和单位规章制度,与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处世的基本原则都要在实际生活中认真的贯彻,好的习惯也要在实际生活中不断培养。这一段时间所学到的经验和知识是我一生中的一笔宝贵财富。这次实习也让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学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对于自己这样一个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很多,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正所谓“三人行,必有我师”,我们可以向他们学习很多知识、道理。

  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是要面向群众,服务大众,为健全社会法治,为我们的依法治国服务的。高等法学教育在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其培养的具备一定基本理论知识,技术应用能力强、素质高的专业技能人才,将在社会上起到重要作用。现代的社会是一个开放的社会,是一个处处充满规则的社会,我们的国家要与世界接轨,高素质法律人才的培养必不可少。因此,对人才的培养,应当面向实际,面向社会,面向国际。法学教育本身的实践性很强,所以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是比较可行的,大学的法学院应当与公、检、法、律师事务所等部门建立良好的关系,定期安排学生见习,让学生更好的消化所学的知识,培养学生对法学的兴趣,避免毕业后的眼高手低现象,向社会输送全面、合格、优秀的高素质法学人才。

  实习结束了,但我感觉并不是那么轻松似的,我觉得自己面临着更多的压力与挑战。一切都得从头开始,一切还得靠自己。实习时曾不断告诉自己:在今后的大学生涯中必须要更加努力读书,学好一些实实在在的本领,塑造好自己的法律人格和法律修养,这样才有资格立足于法律事业中。

  我一直很喜欢这样一句话:人生因为经历而美丽。我想在法院实习的这段工作经历将永远成为我记忆中一抹靓丽的色彩,因为它教我懂得了如何独立地生活,如何凭借法律人的智慧和真诚赢得他人的尊敬和信赖,如何尽己所能关心需要帮助的人......我成长了,也成熟了,这里包含了我的努力与付出,但我更要感谢我们院系的各位领导、×××人民法院,因为她给了我这次机会;还要感谢执行一庭的所有前辈们,因为他们给予了我很大的信任、帮助与肯定;感谢我所遇到的所有好心人,因为他们的鼓励与帮助。

在法院的实习报告 篇7

  xxxx年xx月xx日到xx月xx日间我在xx市xx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毕业实习,短短一个月时间,除去周六周日,实际呆在法院里的时间只有二十多天,但这二十多天来却感触颇深。

  按照学校教学计划的安排,我们大四快毕业这半年必须进行一个月的实习,学校不做统一安排,要我们自己去找,这对我们可是一件难事,要知道进公检法的门不是件容易事,自己又没有什么熟人,法院会不会接受我们去实习呢?19号一下火车,就跟一班的杨裕武一起到夷陵区法院去联系实习单位,之所以找比较偏远的夷陵区法院是因为担心别的法院去找实习的人太多,能锻炼的机会太少。第一次进法院的门,心里砰砰直跳,该去找哪个领导呢,在门口向值班的法警问了一下,应该去找法院的政治部。上了五楼,递上学校开的连抬头的没写的介绍信,没写抬头是防止万一这家法院不要我们的话我们还可以用这张介绍信到别的法院去找,政治部的韩主任热情的接待了我们,在了解了我们的来意后对我们来实习表示欢迎,并给我们讲了些法院的一些工作纪律,主要是关于保密方面的。联系实习地点这件事使我懂得了,出门在外,胆子要放大些,去找实习的地方又不是做什么坏事,别人不要我们就不要,大不了再找别的地方,不过幸好,一次成功。

  我被分在了民一庭,这对我是有点难度,在民商这一块我以前学的都差不多忘光了,特别是在民事程序这方面,平时我的兴趣和爱好都偏重于法学理论,考研考的方向也是宪法,可法院里似乎没有哪个部门需要偏重宪法的,别人都说学法学的,得民法者得天下,看来这法学这一块,我还是得重新学起了。

  在民一庭实习的一个多月里,我主要做了以下一些事情。

  1、整理卷宗,帮助杨届平法官整理卷宗14份,边整理边看,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

  2、旁听案件。夷陵区法院管辖人口较多,民一庭又是全法院管辖的事最多最杂的,到三月底已经立案待审的案件就有两百多分,民一庭5位审判员(其中有一位因车祸休长假)平均每人有案子40多件,几乎每天都有两个庭要开,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可以听的案子就比较充足。以前在学校法制宣传周活动中我参加的模拟审判是刑事方面的案件,比较注重程序,法庭审理比较严肃,但在听了这里的民事审判后觉得庭审很随便,很多程序性的问题都省略了,法官审案子就像唠家常一样,特别是简易程序时,离婚案件一般是不公开审理的,但我也以法院工作人员的身份进去旁听了。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的审判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懂得了审理民事案件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和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理想状态应是让双方当事人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就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的知识渊博,更重要的是懂得替当事人着想,尽量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不能摆官老爷的架子,人为的拉大法官和群众的距离。

  3、做合议庭评议案件的临时记录。一些疑难案件必须采取合议庭的方式审理,在开庭审理休庭后要对案件的疑难点进行合议庭成员合议,我担当过几起案件评议时的记录,由于法官们在讨论案子时都是用宜昌方言,在记录的时候不能全面的记录下来,只能记住一些重点和大概,在他们开完会后再来整理一遍才能让他们签字,其实他们即使是用普通话讲的话我也不能完全记录的准确,平时我们在速记这方面锻炼较少,搞模拟审判时的书记员记录都是假的,庭审笔录都是早就准备好的,我觉得我们的教学活动中应该增加速记这方面的培训,因为虽然现在庭审笔录全国的法院系统都是用亚伟速录系统电脑记录,但在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在开合议庭评议这样的临时会议的时候还是用的手工记录,并不是每个场合都能用得上电脑,过分的依赖现代化办公设备会使人类退化。

  4、写一些法律文书,在实习的一个多月里,曾帮王志法官草拟过4份民事裁定书,帮杨介平法官写过两分公告启示,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文书,还是照着模板写的,但还是出了不少错误,记得写的第一份裁定书是一方当事人撤诉,基本格式就是先介绍当事人情况,原告,原告代理人,被告,被告代理人,案由,撤诉的理由,然后是经本院审理,认为原告的请求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准予起撤回起诉,诉讼费用减半由原告承担,就这么简单的一份裁定书我写了四遍才合格!原因就在于措辞不严谨,王志法官让我改了三次才送给庭长签字,真是惭愧!回来后狂看司法文书写作的格式,后悔当初老师讲时自己没好好听,真是应征了那句古话,“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须深行”。

  5、跟随杜支军警官到三斗坪、太平溪、乐天溪、官庄、张王场、宜昌市区等地方调查案件,送达法律文书。原先总以为送达文书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现在才知道不是那么回事,每件事都有它的难处和方法,一份传票送给被告有时要送很多次被告才肯接受,就是签收个送达回证就要给他们解释半天,因为在那些不懂法的人眼里,签字是件很慎重的事情,他们心里在想,这签了字是不是就判了啊,会不会对自己不利,有人甚至把门关起来故意不让我们进去,杜警官给他耐心的解释半天,给他说明送达回证签收只是表明你收到传票和开庭通知了。现在才体会到中国法治进程缓慢的程度了,普法教育任重道远。跟着杜警官出去办案确实学到了不少东西,夷陵区个乡镇都去见识了一下,对那里的乡土风情有了一些了解。

  在法院里呆了个把月,对这里受理的案件情况有了大致的了解,夷陵区人民法院民一庭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

  1、离婚纠纷,特别是过完年的头三个月,离婚案件大概占了总案件的'一半左右,覃庭长审理过一个77岁的老爷爷和66岁的老太太离婚的事,老爷爷还是躺在担架被抬进法院的,还有一对官庄的刚结婚不到半年的小夫妻也闹离婚,法院对离婚案件,一般情况下第一次离婚的如果不是婚姻法规定的那几种如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不改,一方有遗弃虐待家庭成员,夫妻分居满两年的等等这些强制规定的,一审都是经调解无效后判决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但如果半年后原告再以相同理由提起要求离婚的,法院审理时如果调解无效一般都会判决支持离婚,所以现在要离婚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一次不成,再来一次准行。经过平时和法官们的探讨以及一些自己听过案子,看过的案卷,我发现现在离婚案件有一些新的特点:①结婚时间比较短,离婚率却比较高②结婚时间比较短,离婚率却比较高,30岁以下的离婚的占多数③女性提起诉讼的比例高于男性,整理案卷中有10份离婚案件,其中有9份是女方提起的,这反映出当今妇女维权意识增强,妇女地位提高④一方不出庭,诉讼文书采取公告送达的增多⑤因家庭矛盾引起离婚较多,多集中于外出打工者,且都是在春节后不久提起离婚。

  2、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案件的共性:一是受害人及其亲属依法维权意识增强,案件增长幅度大。二是原告索赔数额高,原告胜诉率高,获赔数额相对较少,精神损害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唯有一件因受害人死亡,法院才支持了原告方精神损害赔偿一万元。三是车辆及人员的流动性,法院受理案件后,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开庭传票比较难,直接影响了案件的审理进度,增大了案件的审理难度,审理周期相对较长,有一件案子是一辆武汉新洲籍的车在小溪塔撞了人,诉讼当事人涉及还涉及到武汉保险公司新洲支公司,关系错综复杂。四是判决裁定确定的民事赔偿执行不到位现象突出,法院受理的该类案件,大多是肇事者无能力赔偿或双方就赔偿额度未达成一致意见,交警部门调解不成的情况,这严重影响当事人权益和司法权威。对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疑问:保险公司在诉讼中的地位,这个问题至今还没找到准确的答案,各地的做法都不一致,因为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适用规定不一致,夷陵区法院在审理中是把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

  3、劳动合同纠纷,在法院听了几起关于劳动合同的案件后,发现在辩论过程中,用人单位的代理人总在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劳务关系,或者强调是雇佣关系,而劳动者的代理人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关系,是一种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审理这类案件还要涉及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仲裁书,要认定工伤的提起赔偿的话要先有劳动仲裁委员会做出劳动关系的认定。我旁听的一个案子是原告宜昌森金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宜昌市分乡镇界岭村7组唐天龙关于撤消(XX)夷陵劳仲裁字第29号裁决书,驳回原告方要求确认劳动关系的请求,当时听了后觉得好笑,这原告方律师怎么提出了这样的请求,虽然我民事程序法没学好,但有一点我还是记得的,法院怎么能撤消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呢,好像是只能对仲裁机构的裁决不予采信而不能撤消,由于自己也快毕业就要走上工作岗位了,所以对劳动争议这方面的案子关注的比较多。劳动争议案件要提起诉讼一般有个先决程序,就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不服仲裁的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性质,总结一下有这几个特点:

  1、并非行政机构,因此如果对其仲裁裁决不满意,不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其是社会人员组成的第三方仲裁组织,专门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

  3、其设立和管理主要有劳动部门负责,仲裁员也多为劳动部门人员,因此具有半官方性质。

  对经常提到的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在庭审后我也做了如下整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合同的主体上看。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关系的双方可能都是个人,或者都是单位,也可能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

  (二)从用工双方的关系上看。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而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只是按约提供劳务,用工者也只是按约定支付报酬,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

  (三)从支付报酬的形式上看。劳动关系支付报酬的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工资,有规律性。劳务关系多为一次性的或按阶段按批次支付,没有一定的规律。

  (四)从法律的适用上来看。劳动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应由劳动法来调整。劳务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平等主体的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纠纷,应由民法来调整解决。

  法院里的实习让我知道了自己的不足,把全国三百多所开设法学的院校比做一个瓶子,北大人大武大就是那个瓶子的盖子,我们的学校就是那个瓶子的底,现在法学没有专科生了,我们就成了垫底的,原来我总以为法院里的法官素质都很差,混了这么多年都没过司法考试,我现在才知道自己的想法是多么的幼稚,不是法官不想学,是他们没有时间去学,整天被案子压着,总以为基层法院里法官们学历低,在法院呆了一个月后,才了解到,我坐的那张办公桌是武汉大学民商法硕士冯杨勇坐过的,而他现在在黄花法庭里工作,我对面的王志法官是91年中南政法学院毕业的,杨介平法官是中专学历,但是是90年代初的中专生,要知道,那时候考上中专的难度并不比考上大学小!深入了解了才知道自己的盲目自大,知道了自己的无知,其实自己什么都不懂,现在本生满大街都是,而自己就是那种底层学校出来的,原来心里总想着毕业后能找个待遇好的工作,这不想干,那个太苦太累了,不出去闯闯永远不知道自己有几斤几两,在法院实习,做错了什么事,法官们可以说你还是学生,可以原谅你,但当走上工作岗位后再出错,就要承担责任,设身处地为法官们着想一下,假如自己是法官,当在判决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时就意味着一种神圣的责任,前提是要公证,这代表的行使国家的审判权,法院专门有审判监督庭,专门负责错案追查制,实习让我在学生和走上社会进入工作岗位之间有个良好的过度,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经历,也是一个重要步骤,使我提前了解了社会,为适应不断变化的社会做好了思想和能力等方面的充分准备,为就业打好了基础,对我的将来有着极大的帮助。

  看着自己写的这些东西,感觉杂乱无章,似乎还有很多要说的话,实习的最大收获就是悟出了一个道理,路还很长,要学的东西还有很多!

在法院的实习报告 篇8

  序

  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我的实习是由南开大学法律系和四平市中院共同安排的。通过实习,我在我的第二专业法学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两年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并参与了大量民事诉讼的庭审过程,在一些案件的审理中还担任了书记员的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民法及民事诉讼法,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好的评价。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年4月29日作出(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四平市中院于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 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 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 ,2/0 A - 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XX年5月被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四平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四平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四平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在法院的实习报告 篇9

  时间过的真快,一转眼来到法院工作已五年之久。回想自己五年来的点点滴滴,让我记忆犹新的是在预备法官那段为期一年的实习经历,那次实习活动是教学计划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是检验我们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是即将走上法官岗位的必经阶段。

  一、实习目的

  通过实习,全面了解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通过实习,培养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分析和解决现实生活中法律问题的能力;通过实习,认识到自己在理论和实践方面存在的不足,增强学习的主动性、针对性、创造性;在实习过程中,通过虚心接受领导和同事们的指导和帮助、诚心学习他们的好思想、好作风、好经验,全面提高综合法律素质和法学修养,为走上法官岗位打好坚实的基础。

  二、实习成果

  预备法官实习是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从立案、接待信访当事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开庭审理、参加合议庭、制作法律文书、宣判等承担起一个法官办案的全过程,我崇拜指导老师和同事们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在八个月的实习中,我学到了很多实践经验,加强了对法官这份职业的了解,树立了强烈的责任感和荣誉感,取得了令人满意的实习成果:

  1、立案庭实习收获

  立案庭是法院对外的第一个窗口,是法院工作的开始,占据很重要的位置。立案庭的工作十分繁多,每天要面对各种各样的人,立案庭的法官经常要与这些当事人进行说理和劝解,而不是简单的审核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这么简单。立案庭还为那些不懂法律程序或者是不懂得怎么写起诉书、不会写字的当事人提供方便,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用法院专门的起诉书范本进行填写。立案庭立案后还要对案件进行分类和开庭排期,通知被告和相关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我在立案庭实习期间,虚心向指导老师请教,对案件进行筛选,对属于法院主管的,予以立案审查,而对不属法院主管的,告知当事人通过其他渠道解决。

  立案庭设立一个信访接待室,立案信访工作既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和国家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任务艰巨,使命光荣。立案信访场所既是群众表达诉求、参与诉讼、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窗口,也是人民法院掌握社情民意、服务涉诉群众、联系社会各界的桥梁纽带,功能重要,作用重大。在深入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把信访工作作为送上门来的民生问题,必须认真对待。对各类信访件的接受及处理结果作相应的登记。信访件的登记簿分为:人民群众来信登记簿、人民群众来访登记簿、院长接待日登记簿、业务庭长接待日登记簿。

  对来信按性质分类登记,注明收到日期,及时答复,准确转送。来访也按性质分类登记,注明接待日期。接待时做到着装接待,做到仪表端正、态度和蔼、用语文明,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情况反映,认真记录详细情节、主要事实和理由,耐心向来访者解答、转处或作其他处理。对涉及本院审判、执行案件和社会不安定信访件及重大信访件,接待后当天向分管院长报请批处。对需交办的信访件交由院长或分管院长作出批办、处理意见后送责任部门。在信访工作中我深刻体会到,信访工作要做到“七到位”:不满情绪疏导到位;释法答疑解释到位;关键症结掌握到位;实际困难解决到位;合理诉求满足到位;无理要求告知到位;不法行为处置到位。同时,紧紧依靠党委、人大、政府,以联动制度为依托,运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通过法律、经济、文化等各种手段促使上访人息诉罢访。

  2、民一庭实习收获

  民一庭主要处理的是婚姻、继承、财产分割、民事侵权、合同纠纷、民事权利的确认、变更、撤销之诉等内容案件,这些案件虽然琐碎,但是却同民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他们对自己的利益十分关注,为此每天都会向法官诉苦,诉说自己的“委屈”。因为这是一种发泄,当事人需要发泄他们心中的不满情绪。通过在民一庭的实习,我能从另一个角度知悉民生、民情、民怨。有经验的法官们会倾听他们诉说,这有益于疏导他们的愤怒,同时在当事人的倾诉过程中对法官也多了一份信任,这样在调解的时候有益于做当事人的工作。

  通过在民事一庭的实习,我发现法院在实际的判案中与课本抽象的理论和法条刻板的规定最大的不同,是法官办理案件时坚持调解前置原则,非经调解不轻易判决。今年恰逢“调解年”,各法院都在加大力度提高调解率。如果对一个案件只是简单地予以判决,往往会导致“一场官司十年仇”。而调解结案是保护当事人利益纠纷的最佳方式。这可以有力避免判决成一纸空文的负面后果,虽然有时对于当事人一方会有失公平,但权益受损方真正得到了补偿才是最重要的结果。而且在案件诉讼费大幅下降,在办案经费缩小的情况下,如果一味采用判决,对法院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是一种极大的浪费和损耗。对调解无望,非判不可的案件,在判决的同时辨析法理,要尽力做好当事人的思想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使当事人服判息诉,避免“案结事不了”和当事人无休止的上访告状现象。

  在民一庭的实习,我深刻地体会到:法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仅有基本的专业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它更需要的是实务操作、办案经验和社会阅历,作为一名法官不仅需要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更需要有崇高的法律素养。

  3、行政庭实习收获

  行政庭的受理的案件一般涉及群体纠纷,随着我县的经济发展,行政争议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若处理不好,往往容易造成群体信访事件。

  在行政庭实习期间,了解到必须充分发挥诉调对接的作用,利用诉前协调、庭外协调等多种行政争议化解模式,通过协调贯彻始终、定期联系会议、上门指导服务等三项制度,适当延伸审判职能,使司法机关成为化解行政争议案件的缓冲剂,从行政争议的预防、和解、执行入手促进“官民”和谐,力争做到案结事了。将协调工作贯彻案件始终,做到诉前协调、诉中协调和判后协调相结合。行政诉讼不同于民事诉讼,案件的成因通常是原告经过多方奔走努力未能解决问题的情况下,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被迫无奈提起诉讼。因此,他们的诉讼主张大多有一定的合理性。

  因此,在审查受理阶段即找原告谈话,了解原告起诉所欲达到的真实意图,分析其主张的合理合法依据,在摸清原告真实想法的前提下及时与被诉行政机关进行沟通,了解所涉案件的相关情况,提请行政机关与原告及早沟通,尽可能使双方矛盾解决在成讼之前。在办案中,对行政机关在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护短,不搞“官官相护”。成讼以后,行政庭坚持把行政协调工作作为重要的工作内容,根据行政案件中许多当事人“要个说法、分个是非”这一特点,大多数案件并不急于下判,而是在庭审结束后继续做各方当事人的工作,尽量使各方意见接近一致,即使最后没有协调成功,也为下一步工作打下较好的基础。对协调不成的案件并不是一判了之,多数判决结案的案件,总有一方当事人提起上诉,为此,及时与上级法院取得沟通,将协调工作情况和达不成一致的原因反映给上级法院,为二审协调提供参考意见,使多数上诉案件在二审阶段得以协调解决,避免矛盾扩大,有效地缓解行政争议。

  同时,加大非诉行政案件执行的力度,特别是对计生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计生部门上门征收社会抚养费阻力很大,对这些超生者征收不到位所造成的社会影响相当恶劣,也导致我县计划生育工作的被动局面。为此必须要配合县计生委加大了对钉子户的征收力度,以点带面,打开了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工作局面。在工作中也做到了有张有弛,对执行时确实有困难的当事人给其一定的时间筹集执行款项。在行政庭实习期间,给我的感触是处理行政案件一定要有较强的沟通能力;多与当地政府部门交流、多向当地党委请示汇报、多和普通老百姓沟通。

  4、审监庭实习收获

  审监庭是法院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关口,承担着重要的历史使命。民事诉讼法修改以后,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民事案件管辖权上移和基层法院审监庭办案任务减少。审监庭主要工作职责为案件质量监督管理。我在审监庭实习期间,参与过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工作。此项工作对我来说是新课题,压力很大。我经常向庭室其他同志请教案件质量评查的相关规定,从多方面掌握评查技能,力求评查客观公正,从而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在审监庭工作,必须要树立依法纠错的司法理念,正确把握纠正错误与维护生效裁判既判力和权威性的关系。明确审监工作的重要性,把它作为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最后一道防线;明确审监工作机制,为院长履行审判监督职能服务,依法监督本院生效裁判并向院长负责;明确职责要求,在“司法为民”方针指导下找准维护既判力和保障当事人合法诉权之间的结合点,努力追求司法公正。在审判活动中,坚持将稳定当事人的情绪、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等疏导工作贯穿于再审案件的全过程,对当事人既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听取意见,努力追求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又不一味附和当事人,适时阐明法理,维护司法权威。

  三、实习工作总结

  1、实习检验了我的法学知识,培养和提高了自身的实践能力。

  实习阶段一个很重要的学习活动是参加开庭审理,当我第一次坐在那高高的审判台上,立即有一种威严感与神圣感。在庭审中观察原、被告是如何进行举证、质证的,应该如何掌握和调度整个庭审的进度和秩序?案子的真相是如何的?应该如何进行判断和判决?我知道作为一名法官必须具备驾驭庭审的能力。庭审的过程不是一帆风顺,有时候庭审过程就像是在菜市场吵架,如果驾驶不好,庭审就无法进行下去,也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影响到案子的裁判。通过实习,我向其他有丰富庭审经验的同事们学到了不少知识。他们告诉我,一旦发现当事人不服从指挥,任意表达自己的意志的时候就应该制止,否则,他们会越吵越激烈,势必会影响整个庭审的顺利进行。

  制作裁判文书是实习的重中之重,也是难点。通过裁判文书,可以看出法官的责任心以及法律运用能力,可以说裁判文书是法官的“脸面”。

  在校期间虽学习过法律文书的写作,而且也拜读过大量的裁判文书,可一旦自己制作裁判文书可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我打印过判决书、调解书和裁定书,每一种文书体式都是不一样的,在打印的时候,判决书要详细,对于双方提交的证据要写清楚证据名称、证明的内容等,要从证据中查明案件的事实,然后写明法院的判决理由和事实,判决的结果。调解书对于法院判决的理由就不用书写,但是要根据调解笔录将调解结果写好,最后要在调解书最后将调解书的效力写入。裁定书应该说是较为简单的。判决书和调解书要写得既简洁又要丰满有力,除了格式要正确,表达也要通顺,一份判决书或者是调解书也是一份作文,要多读、多修改,我将裁判文书写好后交给指导老师,他们通常修改很多次,连标点符号也不放过,因为法律工作是严谨和神圣的,法律文书里的一个字一个标点都代表着法律的神圣,不容有错。

  2、实习让我对民事调解有一个深刻的认识。

  今年恰逢“调解年”,各个法院都在力争调解率,我院的调解率一直偏低,院党组经讨论决定要下大功夫加大调解力度。调解结案的纠纷主要是生活中的纠纷,因而调解的方式在民事案件中被频繁使用。

  很有调解经验的法官说要做好调解工作法官要具备三种力量:一是人格的力量,调解工作的主持者应该是通晓法律知识,有法学素养,有一定的威望,说话有分量的人,他能够以自己的言行使大家信服,能服众。调解员本身的人格魅力能使当事人对其产生信任感。二是智慧的力量,调解员要思维敏捷,处理事务的.方法多样,反应能力迅速,拥有这样的智慧才能对矛盾作出反应,才能抓住矛盾的中心,帮当事人找出解决的途径。三是情感的力量,法官被要求在审判中不要带个人的感情色彩,在调解中要公正、公平,但是这并不是说调解者就应该板着一张脸,很严肃的对待当事人,或者是对矛盾不闻不问,漠不关心,这样并不能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大家都是人,都有感情,因而应该以情动人,试着去了解当事人的感情,以情动人,才能解决好矛盾。

  调解工作在庭前、庭中、庭后都可以进行,有很多的案件在开庭以前就调解结束了,在开庭的过程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有和好或将矛盾解决的可能,也会当庭进行调解,庭后调解的也有。要做好调解工作,不能就事论事,这样会陷于被动。调解应积极做好预防工作,预防民间纠纷的发生,将纠纷化解于萌芽状态。对已发生的纠纷,在进行调解的同时,要特别注意防止激化,防止纠纷的恶性转化,调解员的工作方针是调防结合、以防为主,要寓防于调,以调促防,以防保调,在进行调解工作时,要时刻注意预防工作,化被动为主动。调解要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当事人双方都要自愿,调解的过程中要合法,平等对待当事人,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

  调解的进行应该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前提下进行,当事人有时候会情绪激动,说话没有仔细考虑,语气十分恶劣,法官面对的当事人经常是这样子,经常可以听见当事人生气的声音以及指责的声音,法官要好好的劝解他们,将他们再带回到矛盾的焦点上。看着法官们辛苦的调解,真的是又佩服又自惭,自己要学习的东西还有很多的。

  3、实习增强了我的综合素质。

  实习期间,经常有当事人咨询也经常有电话打进来进行咨询案件的情况,我时常接待各种各样的当事人,与不同性格的法官打交道,在处理和这些人的交往中提高自己的交际能力、对人待物的能力。而处理文书和参加庭审,提高了我书写的能力,锻炼了口才,也让自己更加谨慎、细致,严谨程度有了一定的提高。

  4、通过实习,我对法院工作有了新的认识。

  前几年舆论认为法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法院是花钱的当事人的传话筒,法院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对法院的影响很坏。可是现在法院不是人们以前眼中的形象,随着法官们综合素质的提高,法官们严肃地约束自己的行为,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他们不仅有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而且还具有较高的法律素养,为当事人尽心尽力办事,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四、实习中暴露出来的问题

  1、通过实习使我意识到作为法官只有法学理论知识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有实际动手解决问题的能力、有面对问题找出解决方案的能力。尽管学习了四年的法学知识和通过了国家统一司法考试,但对现实涉足太少,把现实看得太简单,处理问题有些任性,也缺乏必要的法学人格培养,做事情不够稳重。

  2、在各个部门实习的时间相对较短,实习只是到了一个新的环境,没有太多的时间向指导老师和同事们学习,对案件的分析只有很肤浅的认识,跟老师的学习还没有深入,还没有达到自己能独挡一面的程度,面对很多问题很多情况,我还手足无措。

  五、结语

  “纸上得来终觉浅,觉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在指导老师的关怀与教导下,在同事们的大力帮助下,我更加巩固了所学的法学专业知识,较好地掌握了法律在实践中的运用,提高了法律实践能力。但我也深深地感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践应用过程中专业知识的匮乏以及实践经验的不足。我将在今后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中加倍努力、勤奋学习,以掌握更多的知识和经验,为走上神圣的法官岗位奠定坚实的基础。

在法院的实习报告 篇10

  一、实习单位和岗位简介

  在大四的这最后一个学期里,我迎来了最后一门课程---毕业实习。本次实习被安排在了开学后的六周,其主要目的是让我们把在学校所学到的专业知识与具体实践相结合,通过对司法实践的了解进一步深化对所学法律知识的深层次1理解和掌握。

  我此次在XX县人民法院实习。XX县人民法院是基层法院,共有三个民事审判庭、两个刑事审判庭、一个行政审判庭以及六个派出法庭(分别是西黄村镇派出法庭、南石门镇派出法庭、将军墓镇派出法庭、路罗镇派出法庭、东旺镇派出法庭及黄寺镇派出法庭),还有立案庭、高审庭、审监庭、执行局等。我被分到民一审判庭,民一审判庭主要负责审理合同纠纷案件,后我又到执行局呆了一段时间。我在这里的工作主要是整理卷宗、旁听庭审、练习撰写判决书,还有几次与其他工作人员到当事人住所地调查。

  二、实习过程概述

  去实习时老师对我们说实习能否学到东西,关键不在于老师和法官,而在于自己,只有你带着一双求知的眼睛去观察、探求,才能学有所获。而且老师反复强调实习的重要性,特别要求我们认真对待实习。

  实习的第一天,确定实习岗位后我到民一审判庭去报到。民一庭内正在开庭,我便坐在旁听席上旁听。这是一起比较简单的合同纠纷案件,庭审程序进行得很快,在双方当事人拒绝调解后,法庭听取了当事人的最后陈述,法官宣布合议庭和议后择日宣判,庭审结束。下午我被安排在庭内整理卷宗。

  从第二天开始,我每天8点15左右赶到法院,先把庭内的卫生打扫一下。我们庭基本上每天上午开庭,不开庭又没什么具体工作时我就到其他庭里旁听。中午11点4分结束工作去吃饭。下午很少开庭,只有一次因上午没有审理完毕,下午继续开庭。除此之外大部分工作是整理卷宗(主要是排序、装订、登记)。庭长还给我安排了练习撰写判决书的工作,把经过开庭审理的案卷让我每三天写一个判决书,写完后再交庭长修改。在执行局呆的几天除了和执行人员外出调查取证或送达传票、执行令外,也同样是整理卷宗。

  三、实习主要情况及体会

  在实习期间,我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整理卷宗。

  在实习期间帮助法官和书记员整理卷宗多份。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不少的典型案例,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划分等。在此过程中,通过对卷宗的翻阅和向书记员咨询,我对合同纠纷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以及各种归档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了解。

  2、旁听案件。

  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同时,人们法律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再加上仲裁等非诉程序纠纷解决机构较少,导致民一庭的案件相对较多,且呈逐年递增趋势。这对我来说是一件好事,有充足的案件旁听。以前在学校我参加过刑事案件的模拟法庭,刑事案件很注重程序,法庭审理严肃。但在这里,旁听民事审判后感觉庭审比较随便,气氛比较缓和,有些程序性问题也省略了。通过旁听案件,我对民事审判的特点和程序有了详细的了解,认识到民事案件的审理关键在于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与刑事案件着重体现国家强制力惩罚犯罪不同,民事案件的理想结果应该是让双方当事人实现共赢而又不失法律的尊严,这一点对法官的个人素质要求很高,这个素质不仅仅是法律方面知识要渊博,更要求法官有很高的人格魅力。

  3、书写法律文书。

  在实习的6周中,帮助庭长草拟了7份民事判决书,在撰写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的错误。判决书的基本格式是首部、事实、理由、判决结果、尾部。首部写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然后是原告诉称,写原告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再写“被告辨称”,其内容是被告的抗辩理由和事实。然后是“经审理查明”部分,写法院对证据的采纳和不予采纳的理由及认定的事实。此后是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和所依据的法律,最后写判决结果。我写完第一个判决后交给庭长,他对我写的判决书做了很多修改。他说:“你前边写的还可以,但在‘经审理查明’一部分存在问题较多,措辞不够严谨,用语欠规范,陈述过于简单,逻辑有失严密,说服力不足。”的确。

  我在写“经审理查明”部分时,写得过于概括,庭长说这部分要把案件所有的相关事实都加以分析,写出对证据采纳和不采纳的理由,因为判决要让原告、被告双方看,他们可能都不懂法律,作为一个法律文书撰写者,你要让诉讼双方看了以后,通过对判决书中认定事实的逻辑分析得出与判决书相同的判决,这样才能让判决具有说服力,才会是一个成功的判决。而我的判决只是对原告、被告存在争议的部分事实作了分析,并不能让人从我的“经审理查明”和“本院认为”部分想当然的得出我做的判决。法律文书写作这门课我在大二时学过,可惜当时认为只是考查课,没有认真学习。现在很后悔在学校是没能好好学习这门课,以至现在不能完成实习中法官交给给我的工作。回学校后我会努力补充文书写作方面的知识,希望下次遇到类似情况时可以出色完成。

  4、跟随执行人员到被执行标的物所在地去执行。一般到了强制执行阶段的案件都是很难执行的,有一部分是被执行人的确没钱无力给付赔偿款,即无财产可供执行;还有一类是有钱但还是不能顺利执行,这些被执行人大多都提前把财产转移或隐匿,因为他们通晓法律。曾经有一个案件,申请人知道被执行人把钱存进了银行,但执行人员去查询后根本没有发现被申请人的账户,这肯定是把钱存进了他人的.账户。对于这类案件如果部门之间协调合力执行,会大大提高执行的效率。

  实习期间,我利用这次难得的机会努力工作,严格要求自己,虚心向法官求教,努力学习法律、法规等知识,利用空余时间认真学习一些课本之外的相关知识,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从而进一步巩固了自己所学的知识,为以后真正从事法律实践工作打下了基础。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地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对一些工作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感到非常难过。在学校时总以为自己学的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之甚少,需要学的很多,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真正含义。

  以上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参加实习的同学都应该有所认识: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要求是有一定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它需要理论的指导,但其发展和意义要在实践中才能实现,并且它的主要目的是为社会实践服务。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该与实践更紧密的结合起来,在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时,对实践加以重视,更多的增加实践所占比例。

  在实习过程中,我发现法律的普及与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非常重要。我国为推进法治建设而进行了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动,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人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都有了很大的提高。在我参加旁听的好几起案件中,当事人都没有请代理律师,而是自行抗辩和辩护,而且他们所运用的法律和抗辩的理由都很到位。

  虽然我国的普法工作取得了以上很大成就,但是我们不能否认在普法的深度和广度上还有些不足。比如有些时候,人们对法律条文是知道的,但却未能正确的理解它,以至于触犯了法律而不自知;有些当事人由于平时不注重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导致矛盾加深,对簿公堂,以至于本来可以避免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案件占用司法资源。社会上还存在一些当事人对法律不信任的情况,他们质疑发律的公平和正义。所以我国应当而且必须加大法制贯彻、普及的力度,逐步建立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只有这样法治建设才能取得巨大的进步。

  这一个多月的实习使我深刻的认识到,除了要有很好的业务素质外,在工作中与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也是很重要的。做事先做人,只有先处理好人际关系,才能在工作中作出更大的成绩。对于我们这样即将步入社会的人来说,需要学的东西很多,周围的每个人都可能是我们的老师,只要我们注意观察和学习,工作与生活中周围的同事和朋友会教给我们很多知识和道理。

  四、自我评价

  在实习期间,我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法官和书记员交给的工作,得到了民一庭全体人员的好评,同时也发现了自己的许多不足之处,找到了以后努力的方向。

  通过一个月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我发现实践经验的欠缺使自己在工作中捉襟见肘,力不从心。在几位法官的帮助下,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用理论指导实践,在实践中自己的知识得到了巩固和发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也得到了锻炼。

  同时,实习开阔了自己的视野,使我对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程序有所了解,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也有了显著的提高。

  此外,我还认识了几位法官和律师朋友,通过与他们的交流和相处交流,使我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最后,我想借此机会,再一次向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XX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老师、及在实习过程中帮助我的朋友致以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