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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社会调查报告

时间:2025-12-07 14:26:30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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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社会调查报告常用[5篇]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报告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法律专业社会调查报告,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法律专业社会调查报告常用[5篇]

法律专业社会调查报告1

  实习期间我主要对关于郭继魁与XX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XX市中兴建筑公司、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参加了案件审理的全过程,并被特许参加合议庭评议。案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

  郭继魁与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中兴建筑公司、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及尹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xx年4月29日作出(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宣判后,郭继魁不服,提出上诉,XX市中院于xx年7月4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上诉人郭继魁、委托代理人盖如涛,被上诉人XX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委托代理人胡振儒,被上诉人XX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委托代理人苏军,被上诉人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委托代理人付佳宾,被上诉人尹杰、委托代理人窦树法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二、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情况

  上诉人(原审原告):郭继魁

  委托代理人:盖如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经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胡振儒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建筑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连贵

  委托代理人:苏军,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孝贵

  委托代理人:付佳宾,

  被上诉人(原审第三人)尹杰,

  委托代理人:窦树法

  三、原判要点和上诉的主要内容

  原告郭继魁诉称:1999年6月7日原告与被告XX市中兴建筑公司签订商品房出售协议书,将中兴二期工程⑥-⑦,2/0a-b轴约86平方米商网出售给原告,原告按合同约定交房款30万元,后又于1999年9月26日、9月30日分两笔交增面积款13万元。但被告XX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至今未履行合同,交付房屋。此房于xx年5月被被告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卖给第三人尹杰,是重复买卖,这种行为是无效的。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XX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承担诉讼费。

  被告XX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贸公司)辩称:原告所述无异议。被告XX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所签的合同是受经贸公司的委托,是合法有效的,原告是初始买受人,交付了全部房款,应予以保护。第三人与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重复买卖行为,开发公司发现重复出售后,已通知第三人解除合同,且第三人的房款未全部支付现金,是用一辆车折抵了20万元房款,是无效合同,经贸公司可以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损失。

  被告XX市中兴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辩称:被告建筑公司与原告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按合同约定交纳了全部房款,第三人与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属于重复买卖,是无效合同,不应支持。

  被告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做答辩。

  第三人尹杰诉称:第三人于xx年4月6日与被告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且被告经贸公司已确认了第三人的买卖关系;他们之间是恶意串通,损害了第三人的利益。

  原审法院认为:与原告签合同的被告建筑公司不具有销售房屋主体资格,与第三人签合同的被告开发公司具有销售房屋的主体资格,虽然原告购房时间早于第三人买房时间,但原告与第三人的各自买受行为不是建立在同等条件之上,故不存在初始买受权问题,原告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无效。但被告建筑公司明知不具有预售商品房条件就与原告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受益人被告经贸公司在同意此房卖给原告之前,就已给第三人换了房款收据,因此二被告的行为对原告是一种欺诈行为。被告经贸公司以持有《商品房出售许可证》为由,愿将争议房屋卖给原告,但《许可证》是在xx年7月取得的,不能对抗以前的买卖行为。被告开发公司发现该商网重复出售后,于xx年9月6日向第三人发出通知,因无权出售此房,要求解除合同。但被告经贸公司于xx年5月17日给第三人更换了交付房款的'收据,换收据的行为就是被告中兴经贸公司同意将此房出售给第三人的意思表示,解除合同是单方行为,是无效的。因此,第三人

  与被告开发公司所签购房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判决:被告XX市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其买卖关系成立;被告XX市中兴建筑公司与原告郭继魁签订的合同无效,被告XX市中兴建筑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立即返还原告郭继魁购房款43万元,并给予房款43万元一倍的赔偿损失,两项合计86万元。被告XX市中兴经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上诉人郭继魁请求撤销原审法院判决,依法重新判决郭继魁与建筑公司买卖商品房合同合法有效,保护上诉人的初始买受权。其理由概括为:建筑公司是该房屋的施工单位,出卖此房是该楼房投资人经贸公司委托同意的,卖房款由经贸公司用于支付工程款。此后经贸公司于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对建筑公司买房行为再次予以确认。郭继魁买房是1999年6月7日,尹杰重复买该房合同是二年后的xx年5月,同尹杰算帐“换据”是xx年6月,均在经贸公司xx年7月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之前。但尹杰的购房合同,此前卖房人已声明废止,而对上诉人购房协议,卖房人在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又予确认。据此应认定初始购房合同有效,此后重复购房合同无效。

  被上诉人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对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无异议,经贸公司同意按照规定赔偿第三人的损失。

  被上诉人尹杰辩称:原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上诉人郭继魁与经贸公司、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合法有效的,购房款已按合同约定全部交齐。且被经贸公司以开具购房款收据的形式予以确认,因而尹杰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

  四、对事实和证据的分析及认定

  1996年9月XX市计划委员会批准开发建设座落于XX市XX区英雄大街20号:0204-39的站前批发市场项目。项目开发人是开发公司,投资并组织建筑施工管理人是经贸公司,建筑施工是建筑公司。工程于1998年6月开工。

  1999年6月7日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了《购房协议书》(建筑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房是由经贸公司委托),郭继魁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约86平方米,交付房款30万元,同年9月26日、9月30日又交增面积款13万元,因该商网内部装璜工程未完工,未能交付使用。

  xx年4月25日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销(预)售合同》,尹杰购买中兴在建二期工程一层商网⑥-⑦,2/0a-b,轴建筑面积89.5平方米,按合同约定交付房款34.5万元,建筑公司开据了收据,经贸公司又自自己名义予以换据。该建筑面积与郭继魁购买的建筑面积均为商网一层同一处房屋。起诉前,尹杰在未取得进户手续,未经卖方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自装防盗门上锁,予以占有和控制。

  xx年9月25日,在吉林扬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经贸公司法律顾问)胡振儒的见证下,由中兴企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贸公司、开发公司三家相互关联、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代表,对站前批发市场新建楼房(中兴二期工程建筑楼房)的所有权进行了确认。三方协商一致,确认该新建批发市场楼房为经贸公司所有,该公司对此批发市场楼房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xx年7月29日经贸公司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过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XX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法律专业社会调查报告2

  秉承学院团委“实践真知,提升自我,服务社会,共建和谐”的宗旨,今年寒假我选择了社会调研活动作为我的实践内容。众所周知,法律是我们维护正当权益的武器,只有充分运用法律,才能很好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而拥有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是运用法律的前提。

  大学生作为具有专业知识的21世纪高级人才,其法律意识是否健全呢?于是我对汕头大学留校过年的50名外地大学(非本科法学专业)进行了调查。

  一、研究方法,问卷调查

  调查时间为20xx年年2月10日,在我的高中同学的帮助下,对汕大未返乡过年的50名非法学本科专业的外地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调查方式是无记名填写调查问卷,人工进行调查结果分析,从而得出调查结论。

  二、调查结果

  通过问卷调查,对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了基本了解,调查情况如下:

  ⑴你生长在

  a、农村74%

  b、城市26%

  ⑵在你所有的经历中,曾经运用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吗?

  a、有18%

  b、没有82%

  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大多数的大学生并不拥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当其政党权益受到侵犯时,都没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而是存在“算了”、“算自己倒霉”等等之类的想法。而在生长在农村的大学生中这一现象较为明显。

  ⑶你能区分违法和犯罪吗?

  a、能24%

  b、不一定能14%

  c、大部分能62%

  ⑷你认为你目前法律学习中的.主要问题是?

  a、懂得法律知识但不会实际运用32%

  b、缺乏法律知识40%

  c、能运用所学法律知识并解决现实问题28%

  ⑸你是否关注国家的立法活动或是法律报告?

  三、原因分析

  (一)学生方面的因素。

  (1)缺乏主动性。

  根据调查了解到,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形式,大学生将更多的时间放在自己专业科目的学习上,他们普遍认为只要学好专业知识,锻炼好各方面的能力,将来能在激烈的竞争中取得一席之地,也就可以了,不必浪费在学法律与自己的专业不相关的知识上,而且,多数大学生认为法律枯燥乏味,缺乏吸引力,因而,很少大学生会主动学习法律知识,对学校开设的相关课程,也只求考试过关,大多数学生重学分轻实效,也是大学生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之一。

  (2)缺乏远见性。没有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没有法律意识,即使当自己的正当权益受侵犯时,也不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调查表明,很多大学生认为,自己目前并不需要法律,而等到真正需要时,才觉得为时已晚。

  (3)缺乏实践性。在调查中,很多大学生反映,法律知识是懂了,但是根本不知道如何应用,而长时间后,知识便逐渐淡忘,每个非法学专业的专业都开设有《法律基础》这门课,详细讲述了相关的法律知识,然而,理论知识没有结合实践,而最终流于形式。

  (二)教师、学校方面的因素。

  (1)重视程度不够。除了法律专业的以外,其他院系的有关法律的课程,老师都不会严格要求学生,学生可以自由看自己喜欢的专业课书或是课外读物。只要保持课堂安静就可以了,也没有向学生讲明到底法律的重要性有多大,基本死板的按照教学大纲授课,老师重视程度不够,学生自然也不够用心。

  由此,学生得到的法律知识更加缩水了。

  (2)课堂气氛沉闷。法律知识相对于其他学科,比较枯燥,老师一般按大学教学大纲死板授课,极少联系实际,导致课堂气氛不活跃,学生昏昏欲睡,失去上课的兴趣。

  对于大学生而言,学习法律知识有重要的意义,对于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形成正确的信仰起到关键的作用。所谓学以致用,只有将学到的东西用实践检验其是否正确,只要给学生提供实践的平台,让他们展示自己的才华才能增加对法律的认识,提高法律意识。

法律专业社会调查报告3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和社会主义法制制度的逐步建立及完善,社会对个人的要求越来越高,法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依法办事,已成为人们的共同信念。一个国家的法律体制完善与否也日益成为衡量这个国家现代化程度高低的标志。然而,根据有关数据表明:近几年来我国大学生的违法犯罪率呈大幅度增长趋势,可见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法制观念对大学生来说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为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我通过对调查问卷进行归类分析,对当前大学生对法律的认识情况有了初步的了解,同时对如何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有了一定的计策。我还通过直访大学生,更加直接、清楚地了解到大学生的心里话,从而更加深入了解到当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情况。

  一、调查问卷分析大学生法律意识存在的问题

  对新疆各大院校学生进行了法律意识问卷调查,发放问卷80份,收回68份。男女比列1:1。

  (一)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有待提高。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准。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董舆教授通过他的法律意识调查报告显示出:“人们的法律意识水平的高低与其文化程度成正比。”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普遍不高。当前我国大学生大都重视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另一方面,高校的《法律基础》课学时有限,要想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要想大幅度的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是很困难的。因此,高校大学生在这有限的课时中获得的法律知识也是有限的。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欠缺、法制观念淡薄。

  法律意识是指人们关于法和法律现象的思想、观点和心里的总和。法制观点是高层次的法律意识,是人们对于现存的法律规范、法律活动和法律关系等现象的概括和总和。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决定着大学生,甚至是以后走入社会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当前,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法律知识匮乏,就容易产生错误的法律判断意识、淡薄的法制观念。在这种错误意识和观念支配下的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无法预料。

  (三)法律权利意识弱于法律实用意识

  权利和义务是整个法律体系的核心内容,任何法律都不在乎是主体权利和义务的规定。法律观念和法制观念的强弱主要取决于主体的权利观念的强弱,权利意识对大学生法制观念的培养尤为重要。权利意识既包括对自我权利的认识、要求,也包括对他人权利的必然和必要性。没有对他人权利的尊重,就没有现代意义的权利观念。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的进行,大学生越来越关注一些法律现象,在事关社会问题的解决尤其是身边的涉法问题时,他们能首先想到应该运用法律。但是,当他们自身遇到问题时,却因缺乏权利意识而极力回避,既缺乏对自己权利的维护,又缺乏对他人权利的尊重。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积极主动地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而是以消极的态度对待法律,甚至会放弃法律武器,采用报复的手段来讨回“公道”。另一方面,在事关自己的利益时,比如说在评优评奖、入党、就业、担任干部等具体切身利益面前,却一马当先,采取尽可能的手段,逃规避法为自己谋利,有时甚至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在一方面,当自己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权益时,比如晚上熄灯后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不经允许随意拿别人的东西,考试作弊等,完全不顾及他人的权利,甚至极力逃避,推卸责任,企望能法外开恩、法理容情,缺乏承担法律责任的意识的勇气。

  (四)法律意识层面有待提高

  法律知识是法律意识的一个主要内容,是衡量法律意识高低的主要依据。掌握法律知识的多少,法律水平的高低与法律意识成正比,随着我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内容的不断丰富,大学生整体的法律知识水平也应随之提高。但是目前,我国高校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并不理想。高校学生大多重视专业课而忽视基础课,因而多数学生对基础课只有到了考试的时候才临时抱佛脚应付了事,在这种思想支配下,大学生就不可能把法律基础课上好,就不会有扎实的法律基础知识。同时,除了法学院校外,不少高校法律基础课课时过少,教师只能略教一些法律知识,大学生也只不过略懂一些法律概念和常识。由于当前大学生法律基础知识比较薄弱,法律知识水平不高,因此,造成了他们一些错误的法律观点、淡薄的法制观念。错误的法律观点主要表现在:一是权与法不分、有不少学生认为在当今中国,权大于法;二是违法与犯罪界限不清,把二者等同起来;三是道德与法的界限不清,把道德规范作为法律规范,把道德情感当作法律准则,认为不符合道德规范的就是违法,淡薄的法制观念主要表现在:当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时,不知道用法律手段类似保护自己。或者不相信法律,放弃法律武器。

  (五)大学生的法律理论知识与实践相脱节

  在我国任何一所高校都开设法律基础课作为非法律专业学生的选修课,在法律基础课上通过老师的讲授能够学到一定的法律知识,学生们都知道遇到问题、纠纷应该采取法律措施,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利。但是在现实中,如同学之间发生矛盾冲突时,有的同学就不能采取正确的方法解决,往往是头脑一热,就采取一些过激的,甚至愚昧的方式,最终造成严重的后果;有的同学则是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却不懂得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因此,提高大学生运用法律知识的.实践能力,使其学以致用,是迫在眉睫的一件大事。

  二、调查中我们了解到大学生犯罪率高的客观原因有以下三个

  (一)有的家长教育方法不好,有些是对孩子无原则的溺爱、袒护和娇纵,致使孩子对自己的不良行为产生“合理感”;有些是孩子出现问题后采用极端粗暴方式管教,无情的谩骂,甚至赶出家门。另外有的家长有不良嗜好的也有可能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二)学校教育存在偏差。

  主要表现在:一是重视学生的智育教育,对学生的品行教育重视不够。为了应付考试,有压缩、挤占其它非考试科目课的现象发生。虽然学校有教给学生一定的法律知识,但却只局限与课本或书面上,未能真正教会学生运用法律,导致学生只会口头上的法律知识。

  (三)社会诱因的侵蚀。

  近几年来,社会上不良风气对大学生有很大的腐蚀作用,文化部门有时对文化市场管理不够严格。另外,当前社会很多市民的法律意识淡薄,在这种社会环境潜移默化的影响下,造成大学生对法律的不重视,导致有些大学生由于存在侥幸心里而走上的犯罪的道路。

  三、大学生犯罪率高的主观原因有以下三个

  (一)有的大学生法律观念淡薄,不学法、不懂法,往往从一些影视作品、电脑游戏、书刊杂志中,吸收一些不健康的东西,加上他们有的认识问题的能力和辨别是非的能力差,看问题简单、片面,待人处事往往感情用事,很少经过深思熟虑,常常不计后果。

  (二)有的大学生性格内向、孤僻,加上来自学校、家长、社会等方面的压力大,心理长期受压抑,缺乏倾诉对象,平时又得不到正确的引导,成为违法犯罪的心理动因。再加上易冲动,不能克制自己的情绪,以致造成明知故犯的严重后果。

  (三)有的大学生虽然对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但在现实生活中,受他们所处的环境和背景影响,往往会因为克制不住私欲而忽视了法律做出违法的事情。

  由此可见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因素有很多。根据调查显示,有的大学生认为家庭对他们法律意识的影响较大。他们觉得父母是孩子的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现代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作为一名大学生要学习法律知识,学法才能知法,知法才能守法,知法才能用法,知法才能护法,只有全体人民的法制意识加强了,才能实行依法治国,我们的国家才能不断强大。然而,目前我国一部分大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还比较低,未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有些大学生虽然认识法律知识,但在现实生活中却未能将其合理运用,这也是当前大学生在法律层面上的一大弊病。

法律专业社会调查报告4

  一、课题的提出

  随着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越来越重视生活质量,家居装饰也成为一种时尚。各种各样的装饰材料确实给家居增添了不少光彩,给人们的生活增添了不少情趣。然而,人们却往往忽视甚至不知道装饰材料中存在着化学污染。近年来,因装饰材料化学污染导致人们身体不适甚至死亡的事情时有发生。据温州晚报报道,近年来,室内装修材料污染的投诉不断上升。曾有一位消费者结婚后多年不育,结果发现是地砖放射元素超标造成的;许多消费者在入住新居半年后,房间内依然气味呛人,令人流泪不止;新买的家具一打开柜门就使人呼吸困难。有关部门曾对1000多户家庭的装修材料检测发现,400多户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装修污染问题。这些情况引起我们的关注。那么,装饰材料中究竟有那些化学污染,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怎样的危害?人们对装饰材料的化学污染的认识又怎样呢?怎样才能预防减少装饰材料的化学污染?带着这些问题,我们开始了研究活动。

  二、课题目的

  1.了解装饰材料的化学污染及其对人体的危害。

  2.分析装饰材料化学污染日益严重的原因。

  3.学会预防,降低装饰材料化学污染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方法。

  4.参加社会实践,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学会合作,增长知识。

  三、课题研究过程

  1.讨论,制定方案和计划

  因为以前没有进行研究性学习的经验,为了使研究过程更为顺利,我们首先讨论了一些有关的问题。比如:如何进行研究,分几个步骤进行,如何分工等。制定了进行研究的方案,计划,为研究的进行作了准备。

  2.分工

  我们分成两组,利用课余时间进行活动。

  第一组:上图书馆,上网查找资料。

  第二组:编写调查问卷,并联系印制。

  3.调查

  我们此行的主要目的是收集足够资料,为写研究报告做好准备。

  (1)进行问卷调查

  我们利用乘车、乘船的时间向市民发放调查问卷。我们发现许多人对此了解甚少,这给我们完成问卷调查带来很大的困难。但在调查的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医生,老师和从事化学工作的叔叔阿姨。他们给了我们很大的帮助,为我们提了很多建议。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我们终于做完了100份问卷调查,得到了一些反映市民对装饰材料化学污染认识程度的数据。

  (2)采访问汕头环保局

  环保局的有关负责人热情地接待了我们,解答了我们提出的一些问题,向我们介绍了汕头市装饰材料化学污染的情况,并为我们提供了一些资料。在环保局,我们还遇到了电视台的记者,在交谈过程中她也给我们不少建议,并对我们的做法表示肯定。这使我们深受鼓舞。此行真是收获不小。

  (3)在装饰材料城的调查

  对照我们收集到的资料,我们在装饰材料城中找到了各种材料,并认识了它们的用途,所含有的化学污染和销售情况,生产厂家。并发现了许多装饰材料上贴有绿色环保等字样,引发出我们对环保材料是否真正环保的思考,并使我们找到装饰材料化学污染日益严重的原因之一。

  4.返回学校后

  返校后我们进行了新一轮的讨论,大家交流心得,整理资料,并完成研究性学习报告。

  四、课题成果

  装饰材料化学污染不容忽视

  继煤烟型光化学型污染后,近几年来的多次专家研究发现,现代人正进入以室内空气污染为标志的第三代污染时期。产生这一污染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装饰材料的化学污染。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追求家居装饰水平成为一种新时尚。大量装饰材料的使用,使得装饰材料的.化学污染在近几年显得尤为突出。鉴于此,本文旨在探索装饰材料中含有哪些污染物质,对人体健康有哪些危害,怎样预防降低装饰材料化学忽然对人体的伤害。

  装饰材料中含有多种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装饰材料中含有多种挥发性,刺激性气体,放射性元素,种类繁多。其中较为典型的有:

  (1)甲醛。甲醛大量存在于胶、漆、涂料、墙纸、化纤地毯等室内装饰材料,是一种无色易溶的刺激性气体,可经呼吸道吸收。现代科学表明,甲醛对人体健康有较大的损害。高浓度的甲醛对神经系统,肝脏等都有毒害。甲醛还有致畸、致癌作用,长期接触甲醛的人,可引起鼻腔、口腔、鼻咽、咽喉、皮肤和消化道的癌症。1998年9月,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栏目报道,青岛市某医院副院长全家搬进刚装修好的新居,不久他自己因甲醛中毒死亡,其家人均有不同程度中毒。去年,北京市卫生局对北京大部分住宅楼和写字楼的抽检表明,新居装修后居室的甲醛含量普遍超标,最高者竟超标73倍!

  (2)氨。氨是一种无色而具有强烈刺激性臭气味的气体,存在于建筑施工中使用的混凝土外添加剂中。随着温度湿度等环境因素的变化而从墙体中释出。它是一种碱性物质,对接触的组织都有腐蚀性和刺激作用。可以吸收组织中的水分,使组织蛋白变性,并使组织脂皂化,破坏细胞膜结构,减弱人体对疾病的抵抗力。浓度过高时除具有腐蚀作用外还可以通过三叉神经末梢的发射作用而引起心脏停搏和呼吸停止。

  (3)苯。苯为无色具有特殊芳香味的液体,是室内挥发性有机物的一种。在通风不良的环境中工作,短时间内吸入高浓度苯蒸汽可引起以中枢神经系统抑制作用为主的急性苯中毒,已被专家确认是严重的致癌物质。苯在各种建筑材料的有机溶剂中大量存在。比如各种油漆的添加剂、稀释剂和一些防水材料等。

  (4)氡。氡是由镭衰变产生的天然放射性无色无味的气体。建筑材料是室内氡的主要。常温下氡在空气中能形成放射性其溶胶而污染空气,并能诱发肺癌,是导致癌的第二大杀手。

  此外一些材料如大理石还含有大量放射性元素,其危害也是不容忽视的。

  由此,可以看出装饰材料中的化学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具有影响范围广,影响时间长等特点。这些物质长期作用于人体,其影响是不可低估的。

  装饰材料化学污染日益严重的原因

  (1)虽然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装饰质量也越来越高,但人们对装饰材料的污染的认识并没有与日俱增。汕头市民对装饰材料化学污染的认识究竟由多少呢?对此我们进行问卷调查。

  我们向市民发放以下问卷:

  金山中学化学研究性学习调查问卷

  --对装饰材料化学污染的认识

  请您按照您的实际情况填写,谢谢!

  职业 :____________________

  1.材料对人体健康有危害吗?

  A、很大程度 B、有一点 C、不会 D、不知道

  2.您在新居装修好后隔多久入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您搬入新居后感觉如何?

  A、很好 B、感觉不适 具体症状:___________________

  4.您会选择一下那种装饰材料?

  A、价格适中但有较大污染 B、价格昂贵的环保材料

  5.如果家里有小孩,你是否会对儿童房特别装修?

  A、会 B、不会

  6.如果装修后您发现自己的新居存在很大的化学污染,您会不会重新装修一遍?

  A、会 B、不会 C、视情况而定

  7.您认为以下哪种装饰材料有较大的化学污染?

  A、木板

  B、油漆

  C、大理石

  D、瓷砖

  E、其它

  8.您家里有没有使用环保型材料?

  A、有

  B、没有

  C、不知道

  9.您知道有多少种装饰材料中的污染元素?

  A、一种

  B、两种以上

  C、不知道

  10.谈谈您对如何预防降低装饰材料化学污染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们共收到有效答卷100份,统计如下:

  对装饰材料化学污染的严重程度的认识

  装修后隔多久搬入新居

  另据统计,被调查的人中使用环保型油漆的占30%,知道两种以上污染元素的只有5%,而对于哪种装饰材料污染会比较严重一题,选择两种以上材料的只有8%对于如何降低装饰材料化学污染,有78%的人是不知道的。

  由以上统计可见,目前,汕头市民对装饰材料的化学污染的认识还比较贫乏,大多数人只追求家居装修的美观和质量,而不注意装饰材料的选择及其化学污染对人体的危害,没有采取预防措施。据汕头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该局几乎没有收到市民对装饰材料化学污染的投诉,这也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市民对装饰材料化学污染缺乏认识。这是导致装饰材料化学污染越来越严重的原因之一。

  (2)大部分装饰材料含有害物质严重超标,绿色材料并不绿。

  装饰材料的有害物质超标,也是导致装饰材料的化学污染日益严重的重要原因。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内的装饰材料竟有30%所含有害物质超标。另外,许多商家在绿色、环保材料上大做文章。据汕头市环保局的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的装饰材料只有质量体系认证,即合格产品所含物质符合标准,不超标。而对于绿色材料的鉴定,我国目前尚无专门从事此类工作的机构。因此所谓的绿色材料并没有通过认证,这只不过是商家为招揽顾客而打出的旗号,并无保证。以油漆为例,在我们统计的三十个品牌的油漆中,竟有二十三种包装上印有绿色字样。这其中又有多少是真正达到国家质量标准的呢?更别说绿色了,正是厂家的这种无中生有,使不法厂家也有了可乘之机,劣质产品印上绿色字样,摇身一变成为绿色材料,坑害了不少消费者。随着绿色材料的流行,劣质材料进入千家万户,危害人们的身体健康,也导致装饰材料的化学污染日益严重。

  防治装饰材料化学污染的方法

  (1)国家的指导性措施

  ①目前,国家已经出台了许多相应的法规来防治装饰材料的化学污染,如《住房内氡浓度控制标准》、《居室空气中甲醛卫生标准》、《室内空气可吸入颗粒物卫生标准》等。此外,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建设部、卫生部几个部委相继启动制订有关室内空气相关标准工作。目前《室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住宅装修工程施工规范》、《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标准法规已基本形成框架。但由于各种建筑材料、装饰材料花样繁多,层出不穷,给规定的制定带来了许多困难,目前国家出台的法规还存在许多漏洞,有待进一步完善。

  ②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民众的认识。据了解,汕头市环保局在去年就对此进行了大力的宣传。

  ③实现室内空气质量的监测。据汕头市环保局的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上海、深圳等发达城市已把居民家居的空气质量监测列入空气质量监测的范围之内。汕头市环保局也研制出了室内空气质量监测仪,将准备实行到户监测室内空气。

  (2)市民的自我保护及防范

  通过研究,我们总结出了许多方法,在此向市民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①购买质量有保证的装饰材料(符合国家室内装饰材料标准的GP18581GP18582,并选用大厂家生产的产品)。

  ②在新居装修后隔三个月入住。

  ③在家里种植一些能吸收有害气体的植物。在室内栽种一些花草,来消除有害气体的影响。比如吸收甲醛的植物有仙人掌、吊兰、扶郎花(又名非洲菊)、金绿箩、无花观赏桦、芦荟、耳蕨、常春藤、铁树、菊花等。消除二甲苯的有耳蕨、常春藤、铁树、菊花、红鹳花等。红鹳花还可以吸收甲苯、氨。雏菊、万年青则对消除三氯乙烯有特效。

  ④家里经常开窗,保持空气流通。

  ⑤在装修前与装修承包商的合约中加入装饰材料质量标准保证一条。

  ⑥感到有胸闷、头晕、呕吐、呼吸急促、流眼泪、皮肤过敏等症状,应立即采取措施,看医生,请环保部门对家里的装饰材料进行监测,从把危害减小到最低程度。

  希望随着更加完善的法规的出台,人们认识的提高,装饰材料的化学污染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

  五、体会

  到此,我们的报告总算告一段落了。在参加研究、调查的这段时间里,我们学到了不少知识,更重要的是我们学会了一种分析具体问题的思维方法,锻炼了我们分析问题的能力,培养了我们的动手能力,我们小组成员分工合作,团结一致,增进了友谊,在这一过程中,互相学习,受益匪浅。在这次活动中,真可谓是好事多磨。我们不知跑了多少次办公室、政教处、教导处,从写申请到教师签名,主任批准,到外出调查,取证都耗费了我们许多心血,才凝结成这份调查报告,真是来之不易。但面对这份报告,我们都会心笑了,这对我们来说,是一种锻炼,一种体验,更是人生中一笔巨大的财富。在此,也要谢谢老师们给予我们的指导与帮助。这次活动,真是让我们受益终生。

法律专业社会调查报告5

  三周之中我一直待在神马纸业有限公司,因为是第一次去哈城,我边旅游边实践,完成了我的实践报告。

  在公司期间,我不是在固定的某个职位任职的,哪里需要人,经理就叫我去哪里帮忙,所以他们都叫我“员工的副手”:有时我会帮他们联系业务,有时会去帮忙清理帐目……一个人经历什么就会有什么样的经验,这是一定的,虽然只有20天,对于如何做一个称职的员工,我却也有我自己的心得:

  1、普通话是一项基本素质。我从来没意识到过普通话会有如此的重要性,在那里联系业务,如果一个人不能说流畅的普通话,他跟客户几乎处于两个不会相交的世界,也就不必谈成功联系业务的可能性了。

  2、维护本公司的利益是底线。现在是一个竞争的时代,在商场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在业务联系的过程中,两个人代表了不同的利益,不论是价格、数量还是涉及公司其他利益的各个方面。一个员工要时刻记住自己的使命,因为公司的利益就是自己的利益,往往一句话的失误或软弱就让公司蒙受很大的损失。

  3、管理是一种技巧。在实践期间,我当然没有去管理员工的权力,但是通过我对公司管理者的观察,他们有的管理得很成功,但有的却遭到员工的抵触。我真正明白了管理不需要多强硬的手腕,关键是一种协调能力,每个员工都有自己的个性,管理者的使命就是让员工的个性更好地融入到公司的共性中。

  20天之中,我能对公司的实在少的可怜,但我学到的东西却多得让我一辈子都会受益。在那些天里,我与几位管理者都有过沟通,对其中一部分员工也做了调查。让我的诧异的是他们对现在的大学生都有所排斥,因为过去的大学生员工在他们的印象里懒散、不负责、不塌实……当时我脸都红透了,因为这些个别的大学生员工却是大学生群体的一个缩影,包括我自己身上也有这样的缺点,在我的要求下,他们给我列出了他们欣赏的大学生应有的素质:

  1、塌实务实。在管理者的眼里,塌实务实是一个大学生最基本的素质。尤其在对专业素质要求不是很高的经济活动中,每个公司的管理者需要的不是高学历的员工,他们需要的员工是高素质,而没有这项基本素质,再高的素质也是空谈。

  在他们公司有一个学韩语的大学生,因为一时没有找到本专业的工作,于是来到了他们这里。但他在这里表现却很差:不停地拿着手机发短信、工作不积极……因此公司里的其他员工对他的印象都很差,公司的负责人对他也颇有微词。

  经理对我说过一句让我一辈子都会受用的话:“是金子你就要发光,在哪里都要发光,用尽全身的力,不管你是埋在土里还是在水里,因为不是每块金子都会被打成首饰的”。

  2、责任心强,勇于承认错误。社会上评价80后的人说这一代的人责任心差、软弱,在做错事之后不敢承担责任,的确是这样。在实践期间,不管是经理还是员工,他们都告诉我他们欣赏的是那种谦虚、责任心强、不怕犯错误的大学生员工。他们不怕新员工犯错误,怕的'是他会不停的犯错误,因为这样不管是对公司还是其他的员工都有很大的不利影响。

  3、合群的能力。现在大学生虽然越来越多,但不是每个单位里的人都会是大学生,大学生员工的比例在很多情况下都很下,剩下的当然是低学历、年龄大一些的员工,很多大学生自恃自己的高学历瞧不起别的员工,这是很不可取的。一个公司只有成为一个团结的群体才能取得进步,这就要求大学生很快的融入到他们当中。我们要找到与其他人之间的共同语言,找到一个切入点,因此在看书等方面就要有所调整。实践期间在与很多客户的交谈中,我一般很难找到话打开局面,他们所谈论的很多都是历史、战争等方面的话题,他们看的书也多是传记性质的。可能我的专业是法律这是一个隔阂,但我觉得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平常自己课余时间看的书大都是小说之类的,因此有了这么多的差异。当然我说的不是抛弃自己的专业去向他们靠拢,而是广泛的阅读,加大自己交际的广度,提高自己的交流能力。

  4、一个好的身体。这一点很多大学生都会忽视,也达不到,因为大多数大学生平常锻炼太少,课余的时间大都是上网、看小说或者是睡觉,所以大学生体质状况差的现象很普遍。去一个单位,不管你干什么,都需要有一个好的身体,公司不会一直在等一个员工把病养好,因为市场不会等这个公司。

  除了这几点外,还有一些不需要赘述,因为每个大学生都清楚这些:包括诚信、良好的态度……但我们每个人也都知道要做到很难。

  通过我对他们的调查我发现,现在的企业对学历的要求不像前些年那么盲目了,每个公司的管理者都在等待高素质的员工,这种素质不仅是专业素质,也是成为一个优秀的“人”的最基本的东西——美德。

  五周的寒假我在哈城过了三周,除了了解到了不同于家乡的文化、地域风情,也极大的增长了我的阅历。作为法学院的学生,我知道我应该追求法律,从事法制工作,这是一个学法学的学生的本分,但我也知道我们法科专业的学生不是每个人都会走上这条路,就像经理在寒假期间告诉我的:不是每块金子都会被打成首饰,不管在哪里,我们还是要发光、发光……

  作为一名法学专业的学生,一年的学习下来,说实话,我并不清楚,我在学什么,学这为了什么。而这次的经历——一个月的生活,我体会到了公平与正义的真正价值。

  有时候,我在想我会不会就是传说中那个永远也长不大的小孩。因为我发现,真的,我依然年少轻狂,不识“愁的滋味”。

  为了能通过面试,顺利地进入实习,我前一天在家反复忖度他可能涉及到的问题的答案。比如:“你为什么想进实习?”那我会亳不犹豫地说:“定纷止争,维护正义,成就一个法律人应有的价值。”

  第二天,我一路紧张而兴奋地到达。仔细端看,大门庄严肃穆,旁边的二尊石狮巍然矗立,整个笼罩在一层等级与森严的暮纱下。不禁,一阵畏然。

  看到“门口禁止停放一切车辆”的告示牌后,我好容易才找了个地方把我的爱车给安顿下来。刚往大门方向走去,门卫就远远地问我,“干什么的?”“我找院长!”我底气十足地回答。“你找哪位院长?”“啊…”哑然。“哦,一个会有几个院长么?”我纳闷。

  “那你有什么事啊?”“我是个大学生,来这儿实习的。”“哦,这样啊,那你先过来坐吧。我们这儿下午是三点上班,现在还没到时间,你在这儿等会儿。”没办法,只能这样咯。

  没过一会儿,一位领导模样的人从大门经过,门卫告诉我“这是我们季庭长,你去找他看看”。看他走远,我忙奔过去,他显然觉察到什么,回过头来,我急急地上去,一下子却不知说些什么。“季庭长,您好。”“你好,有事吗?”他温和地回答。“我是来这儿实践的。”“哦,这事,你去找政治处吧。”“好,谢谢。”我不得不重新回到传达室。

  终于,在两点五十左右,政治处有人上班了。门虚掩着,我敲门进去,说明情况后,他说:“好,我跟领导汇报一下,可以的话,我这两天打电话通知你。”而我想象中那些求职应聘的问题,竟只字未提,不禁黯然。什么可以的话打电话通知,这明明就是委婉的拒绝嘛。哎,没戏,歇菜般我离开了。

  憧憬的破灭,犹如怒放后的烟花,瞬间的璀璨浮华后,天空一无所有,留下寂寞的回忆顾影自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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