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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最新参考

时间:2022-12-23 05:04:10 转让协议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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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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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登记证号码: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商业登记证号码: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____(以下简称公司)于2003年3月31日成立,由甲方经转让后经营,注册资金为港币____,总资产为港币____。甲方占100%股权,但由于经营不善,现已资不抵债。甲方愿将其占公司的100%股权连同公司债务加上部分现金一起转让给乙方,经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现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股权转让

  1、公司注册资本共计港币____(大写:港币____)。甲方现完全出售及转让其在公司中的全部股份给乙方,乙方现 购买和获取甲方在公司中的不存在任何权利障碍的全部股权及其所有权利和收益并自生效日起生效。

  2、在本协议签署及生效后,乙方将拥有公司100%股权,乙方并将成为公司的唯一股东和依照公司的新章程和规章享受相应权利并承担义务。

  3、公司经营所产生的债务由乙方承担,甲方另外支付乙方人民币____(大写:人民币____)作为补偿金。

  4、甲方须于本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将50%补偿金以现金或电汇方式支付给甲方或汇至其指定香港银行帐号,其余部分补偿金在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后完成划拨。

  第二条 保密条款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年内,协议各方应对本协议予以保密,除非仅为获取有关政府部门必需批准目的之外,没有协议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任一方无权将部分或全部包括但不仅限于与公司有关的产品、经营、说明书、计划书或理念、产品信息、专有技术、设计、商业秘密,市场机遇和商业资料,向任何其它方披露。

  第三条 费用及税费

  1、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协议每一方均应各自承担在本协议谈判和准备阶段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及支出。

  2、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协议方应平等地承担依照中国法律及法规的规定与审查及批准本协议有关的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3、甲方无须支付依照中国法律及法规的规定与本协议项下的股权出售和转让有关的应由乙方承担的任何税费。

  第四条 其他

  1、股权转让之后,甲方须协助乙方完成有关变更投资人及股权的手续。

  2、本协议构成协议各方之间所有有关本协议主题事宜的全部协议,并且替代以前任何与本协议主题事宜有关的由协议方达成的书面或口头的谈判、交流、陈述、任务及协议。

  3、除协议方共同以书面签署方式之外,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变更或增加应无效和对协议任何一方均无约束力。

  4、若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成为无效或无法履行,则协议各方应本着善意原则通过协商合理地寻求在法律和经济实质上与无效和不可执行条款最接近的一项有效和可执行的条款。

  5、若由于任何法律或法规而导致的本协议某一条款的无效,且此项无效不影响本协议的实质履行,则不应解除协议方因本协议其它条款而应承担的义务,也不应剥夺协议方因本协议其它条款而享有的权利。

  6、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执行本协议任何条款或行使与此相关的任何权利不应被视为对该条款或本协议其它条款或对执行相同权利或任何其它权利的放弃。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本协议各方应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其应当承担之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

  2、乙方如果未按本协议之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补偿金,其须向甲方支付自应付而未付之补偿金,以及在依本协议应当支付之日至实际支付之日期间,每日该补偿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3、协议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总计不得超过第二条所规定的转让费总和。

  第六条 陈述及保证

  1、甲方在此向乙方陈述及保证,甲方所持有之股份合法、有效且不存在抵押或其它任何形式的障碍。

  2、乙方在此向甲方陈述及保证,乙方有能力偿还公司债务且新公司的运营不再追及甲方责任。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协议任一方无须对因任何在本协议签订时无法预见或以合理手段也无法避免或克服之原因造成的迟延或不履行本协议之义务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九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及履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已颁布和可公开获知的法律。

  2、任何因本协议或其履行而发生的争议应首先由协议各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议各方无法就争议达成一致,则该争议须被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依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庭之仲裁裁定书以中英文制作,具终局效力,并对争议各方具有约束力。包括律师费在内的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或依仲裁庭之裁定支付。提交仲裁之争议事项不影响协议各方履行与争议事项无关的其它义务。

  第十条 效力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后,经有关部门批复后,报深圳市工商局同意变更后生效。双方应于办理股权转让协议公证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本协议一式七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公司、公证各持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

  转让方:

  二○XX年月日于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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