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买卖合同8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它也是实现专业化合作的纽带。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买卖合同8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买卖合同 篇1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出卖本合同约定的货物事宜,达成如下一致:
一、 买卖标的和数量
甲方将下列货物卖与乙方: 名称
规格或型号
品牌
生产商
数量
二、 单价和货款总额
双方约定的价格条款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三、交货时间和交货数量交货时间为:
每批次交货数量的限制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交货地点、运输方式和运输费用的承担
双方确定的交货地点为________市________路________号;
运输方式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费由乙方承担,但是已经合并计算入本合同的`货物单价中。
五、质量标准和验收条款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封样的方式和保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甲方货物到达交货地点的当天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签收货物。不合格货物乙方有权拒绝接收。
买卖合同 篇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称买受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称出卖方)
经友好协商,特此订立以下条款:
第1条 定义
“验收手册”是指由出卖方提供并由双方确认,供双方检验设备是否符合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标准所用的一种文件。
“规定资料”是指与本系统相关的、执行本协议所必需的图纸、数据和其他资料。
“缺陷或瑕疵”是指设备(结构或性能)不符合验收手册有关规定之处。
“现场验收”是指买受方按照验收手册对出卖方安装的设备所作的最后验收。
“技术规格”是指本协议附表a。
第2条 销售主体事项
出卖方愿意出售,买受方愿意购买下列设备:
设备技术要求
设备性能必须符合所规定的性能,达到技术规格和规定数据的标准,并提交全部适用的,必要的图纸、数据和其他技术资料。
出卖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准备且提交给买受方验收手册草案副本_______份。由买受方在_______日内审议和批准验收手册。
本协议正文规定如与附件规定相抵触,以本协议正文规定为准。验收手册若与技术规格或规定资料相悖,则以技术规格和规定资料为准。
第3条 价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条 支付
买受方在收到出卖方的发票后,必须按下列期限付给出卖方款项
4.1 签约后支付总价________%的定金;
4.2 买受方处交付设备并安装调试后,支付总价的________%的货款;
4.3 验收保留款为总价________%的货款,在设备调试合格后第_______月内支付。
第5条 交货与验收
出卖方应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完成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并完成验收手册所规定的各项检测;同时,出卖方须在设备验收单证上签字,证明业已完成检测。验收单证上应注明双方认可的,且应由出卖方在双方议定的期间内校正的仍可能存在的缺陷。
现场验收应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进行。
第6条 更改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对本合同正文或附表作任何更改,必须作成书面形式,详细说明更改对技术规格、价格、性能、设计、验收日期、已交付或即将交付备件的更换性能以及本合同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影响,而且应由双方公司签字。
为修补瑕疵或改善设备,出卖方可适当对技术规格作微小的更改或校正,只要这种更改不会严重影响总买价、功能特性、性能、备件的更换性能。
第7条 保修
出卖方保证不会因设备材料和工艺方面的缺陷,以及设计不完善而导致设备达不到技术规格要求。
该设备及部件,从签署现场验收合格之日起,如在1年之内出现故障,出卖方负责在收到台新公司通知7日内进行调换或修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出卖方承担。如出卖方不履行上述保修义务,则应承担买受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第8条 其它
本合同为双方的完整协议,以前协议双方或其代理人就本协议适用或涉及的任何事项或事物所作的一切陈述、谈判、信函、承诺、协议、协商和合同,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的,均作废。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合同 篇3
车辆销售方: (简称甲方)
买车借款人: (简称乙方)
买车担保人: (简称丙方)
鉴于乙方因买方销售的车辆向甲方申请借款,丙方同意为乙方提供担保,并被甲方所接受,为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特依法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同意将辆(单价 元) 辆合计人民币 拾 万 仟 佰
该车发动机号码 架 号 合 格 证 附加税凭证号码 营运证号码 行 驶 证 号 车 牌 号 码
第二条:乙方因资金短缺,需向申请汽车消费信贷专项资金贷款。
第三条: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首先向甲方交付 元,风险抵押金剩余款项、分期从工程运输款中扣清,并按现行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付息。
第四条:在借款人未偿还清款前,必须按甲方认为需要办理各类险种,在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手续。
第五条: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车辆所需要的`各种手续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在乙方在车款未付清前必须执行甲方所提出的要求(如工程需要等),如不执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偿还全部车款及利息,车辆可折旧顶款,价格高低由甲方定价,乙方无权争议。折旧费率按原车款×月份×15%折旧,车辆外出运输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外出运输,运费由甲方支配年底统一结算。
第七条:在履行合同期间,乙方所买车辆发生机动车保险责任范围的灾害事故,致使车辆毁坏灭失,保险公司赔偿应保证首先偿还甲方车款及利息的部分,因乙方使用汽车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车辆遭受毁坏或者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在未偿还清全部借款本息时,车辆作为抵押已抵押给甲方,甲方享有优先受偿权,乙方车款还清产权归乙方所有,乙方应向甲方每年应缴纳相应的管理服务费。
第九条:在甲乙双方签订购买合同之日起,甲方再不承担此车以前所遗留下来的任何费用问题,(备注: 是 否 同意)以后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丙方与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丙方有义务向甲方随时、随地提供乙方的车况交通、运输、事故、自然灾害等信息,在乙方遭受重大灾害,无法偿还甲方款项时,丙方有义务承担乙方债务(以丙方车辆承担即可)。
第十一条:附则
本合同签订后,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一份,登记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此协议解释权归属于甲方。
甲方已提清乙方、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作全面准确理解。签约的各方面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无异议。
甲 方(盖章)
负责人(签章)
乙 方(盖章)
乙方配偶(签字签章)
丙方(签字签章)
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日
一、收货人名称、发到站、品种规格、质量、交(提)货时间、数量
收货人名称
发站
到站
品种规格
质量
交(提)货时间、数量(吨)
全年合计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注:空格如不够用,可以另接)
二、交(提)货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煤炭单价及执行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及结算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卖人
买受人
鉴(公)证意见:
周记
买卖合同 篇5
出租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地下停车位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租人取得座落于_________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花园名称:_________,承租人租赁该花园的地下停车位(以下简称该车位),租赁期限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基本情况
该车位为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_________幢地下_________层,该车位编号为_________(该车位平面图见附件一)。
第三条租金
出租人与承租人约定该车位租金总额为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万_________仟_________佰_________拾_________元人民币整(大写)。
第四条付款方式
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以一次性的方式付款。
第五条逾期付款责任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90日之内,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承租人按日计算向出租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5日内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后,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出租人解除合同的,承租人已交租金不予退还。承租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租人同意后,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承租人按日计算向出租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六条交付条件
(一)出租人应当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承租人交付该车位。
(二)该车位交付时应当符合下列第1、2项所列条件:
1、该车位所在楼栋已取得规划验收批准文件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回执;
2、该车位位置已划线;
第七条逾期交付责任
除不可抗力外,出租人未按照第十条约定的期限和条件将该车位交付承租人的,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逾期在90日内,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租人按日计算向承租人支付已交付车位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承租人有权退车位。承租人退车位的,出租人应当自退车位通知送达日起5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承租人全部已付款2%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出租人按日计算向承租人支付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八条交接手续
验收交接时,双方应当签署车位交接单。
第九条使用承诺
承租人使用该车位期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和该车位所在楼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除本合同、补充协议及其附件另有约定者外,承租人在使用该车位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使用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并按照共用部位与共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租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车位有关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条物业管理
出租人依法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_________。该企业按照规定办理相应的停车管理服务备案手续。管理期间,由物业管理企业收取地下停车管理服务费,提供地下停车物业管理服务。
买卖合同 篇6
李艳某【担保合同纠纷案】答辩状
答 辩 状
答辩人:李艳某,男,汉族,1965年10月2日出生,住河北省保定市容城县张镇---朝阳路4号
被答辩人:秦皇岛市博-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松花江西道3---号办公楼四层 法定代表人:石德某,职务:董事长
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李艳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就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因《煤炭买卖合同》一案,出庭担任代理人,现提出以下答辩意见:
答辩人依法依约均不承担连带偿还被答辩人货款的责任。
一、答辩人在被答辩人与本案第一被告之间的《煤炭买卖合同》中所承担的抵押担保条款依法没有生效,答辩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依据本案被答辩人与第一被告包头市云通煤炭运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通公司)之间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第九条5款“答辩人以个人名下房产作为买方预付款的担保,监督买卖双方的合同执行”之约定,答辩人在该买卖合同中承担的是抵押担保义务,并且是以其个人名下的房产进行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用房屋进行抵押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本案中煤炭买卖双方及答辩人并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在抵押合同中,抵押登记是合同生效的要件,不具备生效
要件的合同没有发生法律效力,因此,本案中答辩人依法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二、被答辩人主张答辩人承担连带偿还货款的责任没有法律依据和合同依据。
买卖双方《煤炭买卖合同》第九条5款的原文是:由第三方李艳某(即答辩人)个人名下房产作为买方预付款的担保,监督买卖合同的执行。从该条款的意思表示可知,本案买卖合同中关于抵押担保条款约定的义务是答辩人为买方向卖方提供担保,即被答辩人不能支付预付款的情况下,答辩人以个人名下房产作为预付款的担保。现在既然被答辩人已经支付了合同约定的预付款,答辩人即使在抵押条款生效情况下,答辩人也不应承担向买方偿还货款的义务。否则,只能有另外一种解释,即该抵押担保条款约定不明确,约定不明确的条款就等于没有约定,是不能作为主张权利的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务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6条的规定,“抵押合同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抵押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补正或者无法推定的,抵押不成立”,因此,本案中答辩人不应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此外,我们从上述条款中还可以看出,答辩人所起的主要作用应是监督买卖合同的执行,而不是抵押担保的义务,这一点从条款中可以明确得知,也是进一步说明为什么三方没有进行抵押登记的有力理由。
三、本案中被答辩人与第一被告云通公司已于20xx年2月16日对原三方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进行了变更,即买卖双方实际上已达成
了终止合同协议,并实际履行了终止合同的相关义务,因此,答辩人无论是否承担抵押担保或保证责任,均随着主合同的终止而消失。
1、云通公司与被答辩人被答辩人向法庭提交的《关于秦皇岛市博-贸易有限公司煤炭买卖合同货款使用情况的说明》(见证据10)和《工商银行网上银行电子回单》(见证据不11)两份证据充分证明买卖双方已达成了一致,不再履行双方之间的合同,云通公司并于20xx年2月17日、3月12日和6月26日三次退还了货款总计人民币179万元,双方对终止合同达成共识后,云通公司履行了退还货款的行为,至今被答辩人并未提出异议,并在本案《民事起诉状》中再次确认该终止合同退还货款的行为,至此双方已解除买卖合同,实际上在履行解除合同的义务,完全脱离了当初三方签订煤炭买卖合同的真实目的,而答辩人根据原买卖合同所承担的担保义务,即使有效的情况下,也因被答辩人与云通公司之间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消灭。
2、被答辩人与云通公司之间终止合同,并履行退还货款的行为没有及时通知到答辩人,答辩人依法不应承担抵押担保或保证的责任。 答辩人在原合同抵押条款的义务是为买方支付预付款提供担保(且不管该条款是否生效),并监督双方履行合同,现买卖双方在未通知答辩人的情况下,擅自终止主合同,应由买卖双方按双方达成的协议履行后续义务,答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被答辩人提交证据9,即李艳某出具的《情况说明》不能作为本案认定答辩人承担保证担保责任的依据。
1、该《情况说明》落款买方盖章处的单位是北京市博恩兆生环境工
程有限责任公司,而不是本案的被答辩人,即不是原告秦皇岛市博恩贸易有限公司,二者不具有关联性,二者为各自独立的主体,不能作为本案的证据使用。
2、为说明相关事实,我们做以下几个假设:假定该《情况说明》真实存在并是向被答辩人出具的,我们理解此份说明是一份保证责任,是向买方保证卖方应在20xx年12月15日履行交付煤炭的义务,就此一点已与《煤炭买卖合同》向卖方保证买方支付预付款的抵押担保义务相矛盾,包括两方面的矛盾,即抵押与保证的矛盾,向买方保证与原合同向卖方抵押担保的矛盾,由此可知,此情况说明是不能证明任何目的'的。
3、假定该《情况说明》真实存在并是向被答辩人出具的,根据此份说明,答辩人也已过了保证期间,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本案中被答辩人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主张答辩人履行保证责任,答辩人依法应免除保证责任。
4、假定该《情况说明》真实存在并是向被答辩人出具的,答辩人李艳某无论是依据《煤炭买卖合同》,或是依据这份所谓的《情况说明》,答辩人的担保义务是相对于合同履行而进行的担保,而不是就买卖双方终止履行合同承担任何担保义务。
以上几点均是为了充分说明和论证本案中关于答辩人的保证责任问题而进行的假设。事实是上述《情况说明》与本案没有关系,买方也不是本案的被答辩人,即不是本案的原告,而真实的情况是被答辩人
与云通公司已于20xx年2月16日达成了终止协议,并且没有通知答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24条的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那么,据此答辩人无论是否负有抵押或保证的义务,也因被答辩人买卖双方合同的终止而消灭,答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案中被答辩人与云通公司之间的煤炭买卖过程中,由于被答辩人履行合同过程中以煤炭质量为理由少付货款,导致第一被告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买卖合同的过错方在于被答辩人,被答辩人应对其过错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综上,就抵押而言,答辩人在本案中抵押担保责任由于没有进行抵押登记,并且担保责任约定不明确,依法不应承担责任;从保证的角度论证,买卖合同的双方已终止履行合同,并达成一致,且没有通知答辩人,也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要求答辩人履行保证责任,因此,答辩人依法不承担担保责任。恳请合议庭查明事实,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请求,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代理人:北京市国汉律师事务所刘超律师
20xx年9月23日
买卖合同 篇7
民事答辩状
答辩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市××区××路155弄25号。
因被答辩人(原告)××混凝土有限公司诉答辩人(被告)××××建设有限公司(20xx)×民二(商)初字第1645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答辩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一、答辩人的名称已于20xx年5月日由××××建设有限公司变更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有限公司的企业已经不复存在。众所周知,诉讼主体应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被答辩人以变更前的名称起诉,显属主体错误。附: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转载于:www.cSSyq.co m 书 业 网:解除买卖合同的答辩状)(均为复印件)各一份。
二、经20xx年10月12日对帐(《混凝土结算清单》被答辩人已提供)后,本公司于月日和月日先后两次支付了货款30万元,至今已共支付了85万元。显然,被答辩人在不间断地供货,答辩人在不间断地向被答辩人支付货款,并没有较长时间拖欠货款的.事实。
三、被答辩人起诉的第一请求称“判令被告立即支付货款人民币444359.25元”没有事实依据。经查: 被答辩人提供的混凝土《购销合同》的未约定货到付款,而是按照合同约定定期付款。根据双方于20xx年3月20日签订的《上海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载明,建设工程“结构封顶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砼款总额的50%”。现本工程结构尚未封顶,被答辩人亦未提供其供货工程结构已经封顶的相关证据。按照被答辩人提供的《混凝土结算清单》记载,货款总数为143.6208万元,已付85万元,占59.2%。已超过约定付款期限内应付款的数量。
四、被答辩人起诉的第二诉讼请求称,判令被告偿付逾期付款违金75941元更没有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首先,不存在逾期付款,岂用偿付逾期付款违金?其次,即便逾期付款,其期限也只能从货款结算后应付款日起计算。被答辩人提供的经双方签名盖章和《混凝土货款结算清单》上明确记载,货款结算日为20xx年10月12日,那么货款结算前就不存在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了。且20xx年3月20日的购销合同上有“20xx年所欠未款不计违约金”记载。
综上所述,本案原告不但起诉所指被告主体错误,且对自己提出的主张缺乏证明以上事实存在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据此,答辩人请求贵院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或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谢谢!
呈××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OO七 年 十一 月 二十 日
附:1、营业执照付本复印件1份;企业(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
1份;2、付款凭证2份;3、答辩状副本1份。
买卖合同 篇8
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74条、第175条的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的.事项未作规定时,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互易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也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茶叶买卖合同范本
甲方(需方):____
地 址:___邮码:____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___职务:__
乙方(供方):___
地 址:___ 邮码:___电话:__
法定代表人:___ 职务:___
经双方商定,签订以下茶叶订购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向甲方交售茶叶品名、数量如下:
品名 名茶鲜叶
春毛茶 夏、秋毛茶 细茶小计 合计(粗、细茶)
数量(斤)
参考价格(元)
合计金额(元)
第二条 结算办法:批货批款、当天兑现。
第三条 交售地点:__
第四条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样价政策:在各基层收购站张榜公布国家规定的评茶等级标准、价格和样茶;坚持对样评茶,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和提级提价。
第五条 乙方交售的茶叶,不得掺杂使假,必须表里如一。
第六条 乙方向甲方按合同交售名茶原料和春毛茶,甲方将保证收购乙方生产的低档茶,如乙方不按合同交售茶叶,甲方可不收乙方的低档茶叶。
第七条 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向对方支付未履行合同部分金额10%的违约金。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 方:__ 乙方:___
代表人:___ 代表人:__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