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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借款合同

时间:2023-02-27 03:25:01 借款合同 我要投稿

实用的抵押借款合同范文六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人们运用到合同的场合不断增多,合同协调着人与人,人与事之间的关系。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抵押借款合同7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的抵押借款合同范文六篇

抵押借款合同 篇1

  (备注:红色字体部分是我自己不太确定的地方)

  抵押权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抵押物业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抵押权益之房屋产权号:

  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向甲方借款。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在乙方以位于 的厂房(以下简称抵押物,该厂房登记于 名下的,但实际所有权人为乙方)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甲方同意接受乙方以上述厂房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

  第一条 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 元整。2、借款用途,本款只能用于经营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 年 月日止,共计 个月。

  4、借款利率:利息 /月,利息合计人民币(大写):元整。

  5、付息方式:按 付息。

  6、借款的支取:借款金额(大写): 元整。双方在签订借款合同之日起乙方应24小时内划款给甲方。

  第二条 还款方式

  1、合同到期后乙方应主动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将本息还清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抵押物注销登记。

  2、借款的偿还: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届满时偿清本息。

  3、本合同在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延期还款的情况下继续有效。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并通过提前行使担保债权或其他方式提前收回借款:

  1、乙方偿还能力发生重大变化并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偿债诚意的行为。

  2、(如果借款主体是个人)乙方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监护人,或其他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缺乏偿债能力或拒绝履行借款合同。

  3、(如果借款主体是公司)乙方如发生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如果借款主体是公司)乙方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第四条 抵押人(借款人)房地产抵押

  1、乙方自愿将位于 的物业抵押给甲方,作为乙方履行借款债务的抵押。

  2、由于现该物业登记于 的名下,乙方必须保证上述物业的抵押经过 同意,且必须积极协助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乙方确认该抵押物虽挂名在 的名下,但其是属于乙方所有的财产,若由于上述抵押物的任何瑕疵造成甲方不能顺利实现债权,乙方必须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遇见的间接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五条 抵押期限及效力

  1、自本抵押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还清乙方与本合同有关的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2、抵押权的效力: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借款本息、违约金、滞纳金及实现债券、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义务(一)甲方的义务

  1、在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2、在一方到期款请借款后,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乙方,并协同乙方办理抵押物注销登记。

  (二)乙方的义务

  1、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主动还本付息。

  2、按乙方要求,提供有关证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押物。如甲方发现乙方抵押物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正并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偿甲方已解除的全部借款本息。

  4、乙方应合理使用抵押物,并负责抵押物的经营、维修、保养及有关税费等费用。

  5、乙方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毁损,灭失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措施避免抵押物的损失扩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物原状,或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若甲方无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担保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偿已解除的借款的本息。

  6、乙方不得将有权属争议、导致甲方无法行使抵押权的物业进行抵押,应负赔偿责任。

  7、乙方提供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征用,应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就该抵押物的赔偿金或补偿优先受偿。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规定使用借款,一经发现,一昂有权提前收回全部借款和使用借款的利息。

  2、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之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借款本息,乙方向甲方支付所借款数额的20%的违约金。

  3、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全额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其中包括:诉讼费、强制执行费、律师费、通知费、催告费、通讯费、交通费、误工费、抵押物处置费、拍卖费及其他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4、乙方如不按期付息还本,甲方可将抵押物折价拍卖或者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用于清偿借款本息,违约金,滞纳金;支付诉讼费、强制执行费、律师费、通知费、催告费、通讯费、交通费、误工费、抵押物处置费、拍卖费及其他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不足清偿支付的剩余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违约金、滞纳金及其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为止。

  5、本《抵押借款合同》期限届满拾日内,甲乙双方必须将抵押物注销或展期合同。办理上述相关手续产生的费用概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确需变更或解除,按《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变更或解除。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合同,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抵押借款合同 篇2

  抵押权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抵押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传真:

  为保障甲方与借款人 签订的 号《个人住房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的顺利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过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现经双方确认,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抵押物

  本合同中的抵押物是指乙方依法享有所有权并经甲方认可的房产,其具体情况如下:

  1、 房屋位置:

  2、 房屋类型:

  3、 房屋结构:

  4、 建筑面积:

  5、 使用面积:

  6、 房屋买卖合同价格:

  7、 房屋买卖合同编号:

  8、 房屋所有权证号:

  9、 保险单编号:

  第二条 乙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1、 上述贷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 抵押担保的期限: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担保的贷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偿清时止。

  第三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及利息、借款人逾期应支付的罚息(利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拍卖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第四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贷款合同,贷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五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保险、坚定、登记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抵押物的保险

  1、乙方须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险种为该抵押物办理保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置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

  在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及其他款项未清偿之前,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上述保险。如乙方中止上述保险,甲方有权代乙方投保,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乙方须无条件全部负责,并有义务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其他损失。

  2、乙方须在办理完毕上述保险手续10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给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者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者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

  3、 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应为甲方,保险事故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保险期限至贷款合同项下的所有贷款本息及欠款还清为止。此外,保险单须订明保险公司在甲方的利益获得补偿之前,不得付给乙方任何保险赔偿金;

  4、 保险单正本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交由甲方保管;

  5、 乙方委托甲方为上述保险事项的代表人,接受保险赔偿金,并授权甲方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用于修理该抵押物毁损部分或者偿还贷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项,此项授权非经甲方同意不可撤销;

  6、 如该抵押物出现毁损,甲方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偿还未还部分借款本息,且甲方有权先行抵扣保险赔偿金偿还借款人所欠贷款本息。如保险赔偿金偿还所有欠款尚有余额,余额及该抵押物归还乙方,本合同即告终止。在偿清所欠款项之前,本合同设定的抵押权不解除。除上述外,该抵押物的毁损均不能使本合同失效,亦不影响本合同项下乙方的责任;

  7、 如该抵押物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的,则保险单下的赔偿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8、 甲方可以不需先行索偿赔偿金,即可直接向乙方索偿,在乙方补偿甲方利益后,保险公司之保险赔偿金则相应转付于乙方;

  9、 乙方确认,如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毁损,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抵押期间,抵押物如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其价值减少,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

  1、 由乙方存入甲方指定的帐户,抵押期间乙方不得私自动用;

  2、 作为恢复抵押物原有价值的费用。

  第八条 抵押物价值减少,乙方应当在30天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九条 抵押物登记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后30日之内凭本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或该抵押物的正式证明以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房地产等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第十条 抵押的解除

  1、在借款人付清贷款合同规定的贷款本金连同利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及乙方履行本合同全部条款时,甲方须在乙方要求及乙方承担有关费用的情况下解除该抵押物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

  2、乙方履行其确定的义务后,可持有关文件向房地产等管理部分办理该抵押物的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 抵押物的处分

  1、 借款人如不支付贷款合同约定的款项或不遵守贷款合同约定的权利并通知乙方,甲方因正当行使该权利所引起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 委托房地产等评估机构对该抵押物重新评估,并以上述评估价乘以抵押率所得金额收购该抵押物(本合同甲、乙双方约定的抵押率不高于70%);

  (2) 将该抵押物依法拍卖、变卖,并以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 下列任何一项或者多项情形发生时,甲方有权处分该抵押物:

  (1) 依本合同规定甲方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款并向借款人发出还款通知后30日内,借款人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将相关款项偿还给甲方的;

  (2) 借款人逾期30日仍未缴清应付贷款本息的;

  (3) 乙方不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及/或借款人不遵守贷款合同的条例;

  (4) 乙方及/或借款人为个人被法院下令监管破产,或乙方及/或借款人为法人而被解散、接管或破产;

  (5) 乙方及/或借款人的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

  (6) 乙方不交付有关土地使用费或有关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所征收的费用或税收。

  3、 甲方将处分该抵押物所有的款项,依下列顺序处理:

  (1) 支付因处分该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付接管人的费用及报酬);

  (2) 支付乙方欠缴的税款及乙方根据本合同应付的费用及杂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及修补该抵押物的费用);

  (3) 扣付根据贷款合同借款人所欠甲方的贷款本金、应付利息及其他款项;

  (4) 支付其他相关费用。

  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甲方须将余款交付乙方。

  4、 甲方在行使本合同约定的抵押物处分权时,应向乙方或者该抵押物的合法占有人发出书面通知,在该书面通知发出后30日内,乙方或者其他占有人应立即无条件交出该抵押物。

  第十二条 抵押物的使用

  1、 如该抵押物由乙方使用时,乙方必须合理使用该抵押物,不得把该抵押物用于及不得允许该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所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者任何目的;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但由于违反本条所作的改变而产生对该抵押物的任何增加物,该增加物则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处分抵押物实现抵押权、停止发放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贷款合同项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 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者被解散;

  2、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 贷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改变贷款用途、陷入或即将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偿债能力或者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致使甲方贷款债权落空等情况。

  第十四条 乙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设定抵押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贷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从乙方在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抵。

  第十五条 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转让抵押房产。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甲方提前偿还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六条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完全符合法律与本合同关于抵押财产的条件。

  第十七条 该抵押物的部分或者全部如有毁损,乙方应赔偿甲方由此丧失的抵押权益,同时乙方应于上述毁损出现后10日内将情况书面告知甲方,并应尽力防止损失的扩大。

  第十八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出租、转让、再抵押等方式处置,因此引起甲方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 乙方只可将该抵押物自用。如乙方将抵押物出租给他人时,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应与承租人订立书面租赁合同,约定当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时,由甲方发函要求承租人交出该抵押物起30日内,承租人须无条件交出。

  第二十条 在抵押期间,乙方将妥善保管抵押物,保证其完好无损,并准许甲方在合理时间内依法对抵押物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其共有权人、住址、工作单位、联络方式等发生变更时,应在10日之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维修费用,并保障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者涉及其他法律纠纷。

  第二十三条 抵押期间,乙方须按时交付土地使用费、有关部门对该抵押物征收的税款及管理费、水费、电费等费用;以及遵守该抵押物所在地的居民公约或者大厦管理公约。如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则须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 当有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乙方及其财产有不利影响时,乙方保证在10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五条 双方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厦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提交抵

  押登记管理部分备案。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借款合同 篇3

  甲方:中国建设银行______________支行

  乙方:____市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截止本协议签订之日止,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借款____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为____万元,其中由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其位于衢州经济开发区的地号为b—29号地块、面积为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衢州国用(20xx)字第3—277号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的有____万元,由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位于____市新桥街樟树底土地、衢龙路以北e—1r土地、e—1c土地和______东苑小区土地共同抵押了____万元。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就质押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

  乙方提供的质押存单担保的主债权为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向甲方的借款、应付的银行承兑汇票并由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款项,该款项本息总共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欠甲方的其他债务与乙方无涉。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支付期限已到期。第二条为担保本协议第一条债务的履行,乙方提供存于中国建设银行XX市分行金额为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单作为质押,存单的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存款人为乙方。第三条本存款单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和实现质押的费用。第四条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即将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存单提交给甲方保管。第五条特别约定

  本协议甲、乙双方约定,在XX市土管部门将上述b—29号地块土地使用权过户到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名下、并由乙方取得新的权证文本时,本质押协议生效。

  如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XX市经济开发区地块编号为b—29号、面积为____㎡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衢州国用(20xx)字第3—2477号)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_天内不能过户到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名下的,本协议不生效,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三天内将存单归还给乙方,乙方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第六条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向XX市国土资源局书面出具公函同意将位于XX市经济开发区b—29号地块过户到乙方名下。第七条______金辉房地产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质押生效后向甲方支付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被担保的6500万元本息后,甲方应出具书面函件,同意解除位于XX市经济开发区b—29号地块的相关抵押手续。第八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抵押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 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自愿公平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房产抵押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为了确保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已达成的《合同》(以下简称为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并拥有使用权的位于××市×××镇,面积为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为抵押物)的全部权利抵押给乙方,作为履行该主合同的担保。该抵押物名称、数量和价值等情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一。

  第二条本抵押合同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中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工程款,违约金以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第三条甲、乙双方特别声明,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不影响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有关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全套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物的登记手续。甲方还同意在本合同签订后,在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前,土地使用权等证明文件可以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抵押期间,未经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其他形式处置或转移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此引起乙方的任何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甲方负责缴付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甲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而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八条发生以下情况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办理: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第六条;

  (二)当有任何纠纷、诉讼、仲裁发生、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的。

  第九条甲方保证乙方对主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及利息,工程款,违约金的利益有对抵押物的优先受偿权。

  第十条处分抵押物的价款不足清偿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第十一条处分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十二条甲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同时还作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 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 甲方在占有抵押物期间,应遵守管理规定, 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管理费用, 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如不履行上述责任,须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三) 当有任何诉讼、仲裁发生, 可能对抵押物有不利影响时,甲方保证在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在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第十四条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债务人已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清偿了债务或已提前清偿了债务,或甲、乙双方签定房地产转让合同并完成登记后,抵押权自动撤销。

  第十五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物:

  (一) 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产生后,甲方未依约清偿债务或所延期限已到甲方仍未清偿债务。

  (二) 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

  第十六条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构成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一切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既得利益、预期利益和为处理此违约行为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律师费用等)。

  第十七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的协议。在未达成书面的协议之前,本合同的各条款依然有效。

  第十八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在双方协商后仍未达成协议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抵押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该补充协议必须是书面的。

  第二十条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在有关房产管理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附件:

  1. 抵押物清单

  2. 甲、乙双方的有效证明(包括住所、电话、邮编、开户行、帐号等。)

  甲方: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公司(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借款合同 篇4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元人民币(¥)。

  2、借款期限: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

  3、甲方以位于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到XX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乙方将在他项权利办妥后三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

  4、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执行。

  5、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7、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8、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9、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应向XX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抵押的登记、公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0、本合同系经XX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到期不履行义务,乙方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借款合同 篇5

  甲方:身份正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机动车辆抵押借款的事项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抵押车辆品牌:型号:数量:台机动车牌照号码:车架号码:发动机号:

  第二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元整。抵押车辆评估价值:人民币元。

  第三条、借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如甲方未能履行此约定,乙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抵押权。

  第五条、抵押的范围包括:《机动车辆抵押借款合同书》项下的借款本息与综合服务费;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抵押登记费、律师费、诉讼费、申请执行费、拍卖或变卖费等)、罚息、以及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第六条、双方责任:

  1、甲方保证对抵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在抵押前未将该质物转让抵押、抵押担保及依法保全等,无任何经济纠纷,如有纠纷甲方愿承担全部责任。

  2、抵押车辆在乙方封存。

  3、抵押车辆的保险,由甲方到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保险费用由甲方负担。

  4、在抵押期间,乙方须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抵押车辆。若是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乙方赔偿责任。

  5、机动车抵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乙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甲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乙方认为机动车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甲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6、随车手续:由乙方保存。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借款合同 篇6

  甲方(抵押权人): 身份证号:

  乙方(抵押人):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互助的原则,乙方自愿用其所拥有的房屋抵押给甲方作为借款保证,为明确双方责任,格守信用,特立此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元),借款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借款利息按每月 计付。

  二、乙方自愿将其法人所拥有的房屋作为借款抵押担保,房屋坐落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权利价值: 元,房屋所有权证号: 号。

  三、抵押期间,乙方不能私自转让、买卖或破坏房屋。借款期限之内,乙方如果偿还甲方全部本金及利息,抵押双方凭还款单据到房产处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四、乙方逾期没有归还全部本息的,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协议的,经抵押当事人协商,可以通过拍卖、变卖等合法方式处分房地产。协议不成的,甲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五、抵押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抵押期限从登记之日起注销之日止;

  (2)经甲乙双方协商,限达成乙方在抵押借款期间,乙方违约逾期没有归还全部本息,甲方可以立即按乙方全权授权委托并经过公证的授权事项,出卖指定房屋,同时代乙方乙方收取全部卖房款。乙方不得设阻、要尽责尽力配合甲方办理直至完成。

  本抵押借款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收执一份,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备案一份。本合同自双方处理抵押登记并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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