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范文网>合同范文>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23-02-14 18:45:24 房屋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热门】房屋租赁合同七篇

  现今很多公民的维权意识在不断增强,越来越多的场景和场合需要用到合同,合同能够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热门】房屋租赁合同七篇

房屋租赁合同 篇1

  委托人: (甲方)

  以下简称

  行纪人:镇江市兄弟房产买卖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于__________区__________ 路(街)__________房屋委托乙方出租。

  甲方上述房屋产权人__________,户型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平方,楼层_____/_____,并含下列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议定上述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月。委托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金按__________结算,乙方每年给付甲方十个月租金,扣除2个月房租的闲置费,计人民币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三、付款方式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付款。

  1。 现金; 2。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并征得共有人同意。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五、乙方通过媒体,寻求到承租户,可自行与承租户签定房屋租赁合同,所有权利和义务乙方享有和承担。甲方的`原因造成违约的除外,乙方应在监督租户妥善保管好室内物品,并监督使用。

  六、乙方的报酬在收取承租户的租金中提留(乙方所收取的承租户的租金减去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租金),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七、在乙方与承租户签定承租合同后甲方不得自行出租或悔租。如因甲方原因,到使承租合同不能履行的,甲方支付乙方劳务费_______________,另付赔偿承租户的其他损失及违约金。

  八、对甲方的上述房屋,乙方在支付租金后有权自己使用,也可出租给任何人使用,对与乙方出租的价格与甲方无关。

  九、在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设施能够正常使用;

  2。负责对房屋及附着物的自然损坏维修,因甲方延误维修而使乙方造成损失,应由甲方赔偿;

  十、在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对其房屋进行装修,增扩设备时,应经得甲方同意,费用乙方承担;

  2。不得利用甲方房屋进行非法活动;

  3。因使用不当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的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4。乙方须在租赁期满后把房屋完好交给甲方,租赁期内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等由乙方根据实际用量付费;

  十一、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行纪合同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违约方在十日内负责赔偿。 十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三、本契约未经事项:双方另行议定,补充协议经双方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甲方另行出具授权委托书一份。

  十五、其它事项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签章): 资质证号:

  身 份 证: 经 办 人: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章后生效。

  二OO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街道小区号楼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本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元,按月/季度/年结算。每月月初/每季季初/每年年初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全月/季/年租金。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取暖费、燃气费、电话费、物业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

  四、乙方同意预交元作为保证金,合同终止时,当作房租冲抵。

  五、房屋租赁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的违约金;如果甲方转让该房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租用该房屋所发生的.除土地费、大修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九、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天津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十、本合同连一式x份,甲、乙双方各执x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经过甲、乙双方商议,现就有关门市房租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场地为 ,其营业室面积约 平方米。

  二、租赁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计年。租赁期满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续租。

  三、年租金第一年度为 元,房租在租期内,每次缴纳一年房租费用。3.乙方若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5%支付滞纳金。乙方如果不按时付清租金,甲方可收回房产,乙方违约所以造成的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负责。

  三、装潢问题。现有装潢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如果要再进行装潢,应该事先经过甲方同意,合同期满后其装潢设施不得人为损坏,无偿留给甲方。

  五、设备、设施问题。属于营业性设施、设备为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乙方带走。属于房产设施和水、电设备为甲方所有,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得拆除和移动。

  六、乙方在经营中要遵纪守法,经常进行房屋和水、电、气的`安全和防火检查,不得改变房屋结构,水泥地板承重不得超过400 公斤/ 平方米,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乙方按时向有关部门交纳水、电、气、清洁费用,并负责门市前的日常保洁和治安工作。房屋在缴纳租金后拆除,甲方须退换乙方所剩余缴纳的租金。

  七、乙方在合同期间不得擅自将门市房转租给他人,如果有特别情况,需要经过甲方同意并在合同上签字方可以转让,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房产,并不退未到期租金。

  八、租赁期间除房产税以外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九、甲方收取乙方水电押金 元。租赁期满待乙方交清当期水电费后,甲方一次返回押金(不计息)。

  十、经营期满时,乙方应该保证灯亮、排污畅通,门窗和玻璃完好,如果有损坏,乙方应按价值赔偿(自然陈旧不在此列)。未尽事宜,由双方商议。

  本合同一式二份,经过双方签字即具法律效力。

  出租方: (盖章) 承租方: (盖章) 代表

  个体户门店房屋租赁合同范本

  人: (签章) 代表人: (盖章) 电话: 电话:

房屋租赁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

  姓名或名称:

  国籍或注册地:

  证件种类与号码:

  法定地址:

  电 话:

  传 真: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姓名或名称:

  国籍或注册地:

  证件种类与号码:

  法定地址:

  电 话:

  传 真: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出租与承租坐落于北京市 区 街 座 层 室(该房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该房屋

  1.该房屋建筑面积(含共有共用面积、分摊面积)为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面积(含共有共用面积) 平方米。

  2.该房屋应包括《 市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规定的设备、设施及甲方提供的装修、家具,该房屋平面图、装修、家具及房屋状况见本租约附件一。

  第二条 租赁用途

  乙方同意只将该房屋作住宅之用,乙方如确需改变该房屋用途,应提前一个月征得甲方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1.起租日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起租日为 年 月 日,甲方于起租日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

  2.租赁期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租赁期为 年,自起租日起计算。

  3.续租

  房屋租赁期限届满,租约自动终止。乙方如需要继续租用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并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约。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

  1.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即(大写) 币 万 仟 佰 拾 角 分;

  2.租金支付方式为 .

  第五条 税费

  如因该房屋租赁而发生下列税费,由双方分别按以下约定承担:

  1.印花税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一半;

  2.因办理该房屋租赁登记而发生的房屋登记费、房屋租赁手续费和房屋租赁凭证工本费等费用由甲乙双方按有关部门规定各自承担。

  第六条 市政设施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

  1.除租金外,乙方同意按其实际使用量依《 物业管理公约》规定缴纳应缴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费、电费、燃气费、电话费,乙方须在收到缴费通知单后10日内缴付。

  2.乙方并同意向该房屋的物业管理部门按其所签订的有关协议支付物业管理费。

  第七条 付款方法

  乙方依本租约将应付的租金、押租、市政设施使用费保证金、管理费保证金及其他所有费用、开支均以 币种存入甲方书面指定的账户。乙方须遵守甲方有关该账户的所有书面指令。

  甲方指定银行为:

  开户行:

  账号:

  户名:

  第八条 保证金

  1.租金保证金(押租)

  本租约签订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 月租金的押租,计币 元。

  2.市政设施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的保证金

  本租约签订时,乙方并须向甲方支付 元作为市政设施使用费及物业管理费的保证金。

  3.上述保证金均由甲方保管至租赁期满,倘若乙方违反本租约的规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根据本租约规定扣除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于扣除次日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有权在扣除相应数额后,将租赁保证金余额退还乙方;保证金不足时,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要求补足,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15日内应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九条 房屋维修

  1.租赁期内,甲方须保持该房屋包括主体结构、排水系统、各种管道、电线、电缆及其他各种设施均处于完好、清洁及可供使用的状态。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动该房屋内部结构、设计,但甲方不合理地拒绝发出此同意除外。

  3.乙方须对其本人、家属、朋友、访客对该房屋或设施造成的损害负责。

  4.租赁期满后,如乙方决定不购买该房屋,乙方应按其接收时的状态将该房屋交还给甲方,正常损耗除外。

  第十条 电话线路及电讯费用

  1.甲方将提供 条 电话线路并负责所有安装费用。

  2.乙方须准时缴付电话/或其他电讯服务费用。

  第十一条 甲方保证、权利与义务

  甲方保证:

  1.甲方保证其为该房屋合法所有人;

  2.甲方保证该房屋的出租已获必要的政府批准;

  3.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利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未受到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进行任何限制;

  4.甲方保证该房屋如为共有房屋,则该房屋出租已取得其共有人同意;

  5.甲方保证该房屋不存在权属争议;

  6.甲方保证该房屋符合安全标准及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7.甲方保证该房屋未作全部或部分抵押,或虽已作抵押,但该房屋出租已经抵押权人同意;

  甲方权利:

  1.甲方可在租赁期满以前3个月内,陪同意欲承租该房屋的人员,在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进入该房屋内进行察看;

  2.乙方同意在乙方违反本租约的情况下,甲方在此已作出授权而届时无需另行通知,即可由 物业管理公司至少以中断该房屋的水、电、煤气、热力、电话供应等方式敦促乙方更正其违约行为,赔偿相应的损失;

  3.若本租约期满或提前终止与解除后5日内,乙方仍未将其全部或部分私有财产和自置设备、物品搬出该房屋,则作乙方放弃权利处理,届时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委派人员将乙方的上述财产与物品予以处理,并无需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4.甲方有权授权代理人并由甲方授权的代理人代为交付该房屋、收回房屋、收取租金及行使甲方赋予的其他权利。

  甲方义务:

  1.甲方应依据租约规定期限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2.甲方负责于本租约签订后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登记;

  3.甲方将依据本租约规定及法律规定缴纳其作为该房屋出租人应缴付的.税费;

  4.该房屋的自然损坏应由甲方负责修复,但乙方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如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则修缮责任由乙方承担;

  5.甲方在租赁期限内确需提前收回该房屋时,应当事先商得乙方同意。

  第十二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本租约规定按期足额缴纳租金;

  2.乙方如发现该房屋及设施有任何损坏或险情,须及时通知甲方或管理公司,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坏或险情扩大,并予以积极配合;

  3.乙方未明确续租或购买该房屋的情况下,乙方应允许甲方在租赁期届满前3个月内在适当时间,并提前通知的条件下带有承租、购买意向的人参观该房屋。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转租或与他人互换使用或共同使用该房屋;

  5.乙方应按本租约规定正当使用及妥善保管该房屋及有关设施。

  6.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安装、改建、加建供排水设备、电线、水管、燃气管或安装任何设备、装置以致需要额外的电线、燃气总管道、水管,也不得于该房屋内安置、堆放、悬挂任何物件以致超出该房屋的承重限度。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

  1.如甲方不能保证该房屋及其出租的合法性和适租性而引致乙方正常使用受到干扰或行政处罚等损失概由甲方承担。

  2.如甲方逾期 天仍不能将该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有权解除本租约或要求将起租日顺延相应天数。在乙方选择解除本租约的情况下,甲方须于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后 日内将乙方所支付的全部款项及利息(按活期存款利率计)返还给乙方,并将所收定金双倍返还乙方作为甲方违约金。

  3.如甲方未能对该房屋及其附着物进行定期检查或因甲方延误该房屋维修而致使该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乙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甲方应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4.如甲方未经乙方同意即提前收回该房屋,无论自用或者转租,均按违约处理,违约金相当于 个月租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额的1向乙方加收违约金。如乙方逾期20日仍未缴纳前述违约金,或如在接到甲方通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补足保证金,则除按本租约规定向甲方补交保证金及违约金外,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

  2.如因乙方本人或其应负责的其他人的过错造成了该房屋或设施的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或维修至甲方满意的程度。

  3.乙方自行转让该房屋,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租、转借或与他人互换使用该房屋的,除乙方因此所得收入全部归甲方所有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 个月租金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本租约。

  4.乙方违反本租约规定的其他义务且经两次书面通知后未纠正,甲方即有权解除本租约或从乙方支付的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承担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欠付租金、费用)在甲方因乙方违约而解除本租约时,甲方应将所收乙方款项扣除乙方应支付的租金、费用、赔偿、违约金(按 个月租金计)后在本租约解除后 日内返还给乙方,如乙方所支付的保证金尚不足弥补甲方应收取的款项,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十四条 转让与转租

  1.该房屋所有权在租赁期限内发生转让、继承的,该房屋受让人或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本租约的规定;

  2.乙方在租赁期限内可以将该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3.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该转租的租金收入不得低于本租约规定的租金标准;

  4.转租契约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租约规定的终止日期,但甲方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转租契约生效后,乙方享有并承担转租契约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但乙方仍应履行本租约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6.转租期间,如本租约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则转租契约也随之相应地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第十五条 契约变更与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或者终止本租约: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本租约不能继续履行的;

  3.因政府房屋租赁政策或法律规定必须终止的;

  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租约并收回该房屋,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将该房屋擅自转让、转租、转借或擅自与他人调换使用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3.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故意损坏该房屋的。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暴雨、大火、战争以及其他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事件,而影响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租约或不能按本租约约定的条件履行本租约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并在15日内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本租约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构出具,按该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租约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议决定是否解除本租约,或者部分免除履行本租约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本租约。

  第十七条 适用法律

  本租约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

  第十八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租约而发生的或与本租约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以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双方均应自动履行,仲裁费用由仲裁庭指定方承担。

  第十九条 其他

  1.本租约项下通知除另有规定外均须以书面通知方式进行。通知可以传真、邮寄、面交方式送达本租约之首所列双方地址。如以传真方式送达,则以传真发出的时间为送达时间;如以面交方式送达,则以接收方收到的时间为送达时间;如以邮寄(包括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则以寄出后15日为送达时间。

  2.本租约以中文为准,任何外文译本仅供参考。

  3.本租约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租约正本一式四份,由甲方及其代理人各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交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一份。

  本租约由下列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市签订。

  有关各方签章: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甲方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5

  合同编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 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乙方承担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坐落在出租

  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平方米。

  1-3.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一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二、租赁用途

  2-1.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产权证明。

  2-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使用,常住人数人。

  2-3.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给房屋使用用途及 常住人数,乙方也不得擅自更改房屋内部设施格局;如甲方发现有合租或群租现象出 现,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及收回房屋,并收缴押金作为赔偿金。

  三、租赁期限

  3-1.该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二零年月日起至二零年月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 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每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元(不含税),大写:万仟佰拾

  元整。

  4-2.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须按月租金的0.3%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十天,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自行收回房屋,甲方将根据乙方实际居住天数计算租金。

  五、其他费用、押金及佣金

  5-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水、电、气、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按照有关规定自行负担。

  5-2.甲方于签约时收取乙方押金元,该押金作为房屋装潢附属设施、家电的担保。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使用没有造成房屋或设施的损坏,则甲方全额退还该押金。

  六、房屋修缮责任

  6-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6-2.除房屋内已有装修和设施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租赁期满,所以赋予房屋的装修按双方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6-3.该房屋的维修责任出双方在本合同和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的.外,均由甲方负责。

  如甲方不修缮时,乙方可以代甲方修缮,并可以用修缮费用票据抵消租金。

  6-4.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因乙方阻挠甲方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6-5.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七、出租人及承租人变更

  7-1.租赁期内。甲方如将此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屋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个人后,该第三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7-2.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承担的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第三人。

  7-3.乙方转租给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符合以下规定:

  (1)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2)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该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3)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八、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者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该房屋的;

  (2)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房屋的设施,或水、或电、或气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七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的;

  (3)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4)在租赁期间,该房屋经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动迁,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他情况。

  8-2.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且以本合同(8-1条)第(2)、(3)、(4)款变更或解除合同的,甲乙双方不承担责任。

  九、乙方的责任

  9-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的;

  (3)擅自改变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租金累计十天以上的;

  9-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气费,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诉费用的0.3%支付滞纳金。逾期达两个月以上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9-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9-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的两倍的违约金;逾期十天的,则甲方有权依约自行收回房屋。

  9-5.租赁期满或本合同解除、终止后,乙方必须在两日内将其物件全部搬出,如仍有余物,在未取得甲方谅解下,均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任由甲方处理。

  十、甲方的责任

  10-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给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日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七天,则是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0-2.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3.乙方无论任何原因退租,则甲方将根据乙方实际居住天数计算租金,并将剩余租金(如有)返还,如因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将剩余租金(如有)优先抵作违约金、滞纳金,违约金和滞纳金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10-4.甲方未按时提供其在本合同附件一种所承诺的设施,或者设施在甲乙双方交接时无法正常使用,则每迟延一天,甲方选月租金的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2.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对本合同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11-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该房屋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11-4.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二、补充条款

  一、承租期间,非人为损坏电器,由甲方承担;(小件易耗品灯泡等及简单维修由乙方自行解决); 二、承租期间,乙方需安全使用水电气等设施,因水、电、气未关,造成漏水等事故产生的费用及维修赔偿由乙方承担。

  三、由于房屋为全实木地板铺装,乙方如有大面积损坏等,后期维修赔偿由乙方承担。

  四、承租期间,若小区集体安装诸如天然气之类的房屋附属公共设施,则安装费用由甲方承担,使用费用由乙方承担。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代表人(代理人): 代表人(代理人):

  签章: 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6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兹有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经自愿友好协商达成租赁合同如下:

  第一条:租赁标的物及用途

  1、甲方将位于

  2、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先承租权。

  第三条:租金及其支付

  1、租金乙方每月

  2、租金乙方每个月自签定合同之日起,按月交付给甲方。

  3、乙方所支付的租金所涉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提供租金发票,如乙方需要发票,开票的税款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水电费的计算

  算水、电费的使用量。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租赁期内乙方必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租赁期内乙方所形成的债权、债务由乙方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2、乙方在租赁期内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自觉接受工商、税务、物价、城管、技术监督、消防及其他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所涉这些部门的税、金、费,由乙方缴纳,与甲方无关,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要做好安全经营工作,注意防水、防火,该场所不得食宿,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实际损失)。

  4、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房屋转租,不得进行非法活动。

  5、乙方在房屋租赁期间,因经营需要进行装璜的,不得改变现有的房屋结构,如必须改变房屋结构的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许可方可进行。租赁期满和解除合同后,乙方在租赁期间已装璜成形的部分应保留原状无偿留给甲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的`,甲方承担违约金计人民币

  2、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除应补缴外,还应支付违约金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3、乙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房屋转租的,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同时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4、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改变房屋现有结构的,除应及时恢复原状外,还应支付违约金10000元,同时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如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5、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房屋,如乙方改变房屋用途需得到甲方书面许可方可进行,否则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10000元,同时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第七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免责条款(敬请注意)

  房屋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损毁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7

  20xx最新咖啡店加盟合同

  甲方(许可人):

  乙方(被许可人):

  甲、乙双方本诸互惠互利,以及诚恳合作之意愿;由甲方提供经营管理技术,辅导乙方加盟甲方之XX品牌连锁加盟体系,为保持良好的连锁加盟合作关系,特缔结本合约。

  第一条 合约期间

  1.本合约有效期限自 ___ 年 ___ 月 ___ 日始至 ___ 年 ___ 月 ___ 日止,共

  计二年。

  2.本契约届满时,倘任一方不欲续约,应於届满日前参个月,以书面通知他方不再续约,否则本契约期间自动延长一年,一年后无续约行为本合约失效。

  第二条 加盟店点

  1.甲方同意在乙方遵守本合约条款下,於本合约有效期间内,同意乙方开立加盟店,店名为XX品牌店。店址:

  2.如乙方因实际需要而须变更营业场所,则须先获得甲方之同意。

  第三条 店面装潢、设备陈设及招牌

  1.乙方店舖之外观、内部陈列与设备配置,悉由甲方负责进行设计与施工工作,其费用由乙方负担,费用分二次支付,签约后施工前支付50%,施工完营业前支付另50%,其详细设备及施工明细详如附件二。

  2.上述项目须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并符合政府建管相关法令规定,乙方始得营业。

  第四条、管理

  乙方为本事业成功起见,须接受甲方之“加盟店管理办法”规定事项,及全力配合甲方授权经营管理人员的执行事项。

  第五条、加盟金、服务费及保证金

  1.本合约签订时,乙方必须於以现金或即期票方式,支付甲方加盟金人民币 万元及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整。

  2.本合约存续期间乙方应按月支付甲方服务费,XXXXXXXXXXXXX

  3.上述保证金於本合约存续期间,如乙方无发生损害甲方权益之情事,甲方应於合约终止日起算十五日内以现金或即期票方式无息归还乙方。

  第六条、甲方之应尽事项

  1.甲方对於乙方所属的编制区域内具加盟办法第四条,未经乙方同意下,不得再授与他人同样加盟权利。

  2.甲方应於签约后提供「教育训练手册」及教育训练课程。

  3.甲方应每月召开全国加盟店店长会议,及定期提供研习会给乙方参与;如有必要

  收费时,应该先得乙方之同意。

  4.甲方对於乙方的经营,应给予经营方法的指导及相关情报的提供,以努力提高乙方的业绩。

  5.甲方应制造或採购贩卖的商品及营业相关食品用料,提供予乙方;其售价应合理以不高於市价为原则。

  6.甲方应规划与共同执行所有连锁店的统一广告宣传活动。

  第七条、乙方之应尽事项

  1.乙方应尊重甲方在经营管理上的一切指示事项。

  2.乙方应分摊联合广告费用;此广告由甲方策划,为所有连锁店进行的活动。

  3.乙方所贩卖之產品与所需之食品用料,应统一向甲方或甲方指定之厂商订购,并不得转售与第三人。

  4.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所有应付款项给甲方。

  5.乙方自行从事广告活动时,应向甲方报备,以不破坏整体企业形象为原则。

  6.在营业时间内得允许甲方认可的人员赴乙方从事各项作业的检查工作。

  7.乙方准许甲方派其认可的人在适当的时间内,就乙方的进货及销售记录加以检查,如果在记录上,发现有%以上的错误时,则应允许甲方在帐簿上做全面性的检查,其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

  8.须依照甲方所订定「XX品牌营业店管理手册」之作业标準来处理,同时乙方也有义务维持本身產品的划一性,以防止低品质,并仅能以甲方所指定之商品加以销售。

  第八条、商标

  非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甲方或其关系企业之商标、服务标章、及公司名称;

  倘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其商标、服务标章、或公司名称时,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之商标、服

  务标章、或公司名称的使用準则。

  第九条、保密义务

  双方於履约过程中得知之他方营业祕密、技术资料,应负保密之责,非经他方或权利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洩漏或交付予第三人,如违反应赔偿他方因此所受的损害。

  第十条、合约的终止

  1.契约终止后,乙方除不得再使用甲方商标、品牌或其他物权外,亦不得在契约终止一年内,於本合约立店点商圈内,直接或间接从事同性质的经营。

  2.任一方倘有破產、解散、重整、停止营业(不论各该机关是否已核准)、或被任一金融机构列为拒绝往来户时,他方得提前终止本合约。

  3.本合约期限届至、提前终止或解除时,收受方应返还揭露方所提供的机密文件、说明书、技术资料等,双方於合约终止前应负担的义务不因合约终止而消灭。

  第十一条、违约条款。

  任一方如有违反本合约之情事,他方得以书面要求违约方於相当期限内改正,倘逾期仍未改正,他方得逕行终止本合约,并依法请求损害赔偿,并请求违约之一方赔偿他方因此所支出之律师费及诉讼费用。

  第十二条、準据法及管辖法院

  1.适用法律:关於本契约事项,除双方有特别约定者外,适用法律。

  2.管辖法院:双方如因本契约涉讼,以甲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诉讼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三条、其他

  1. 本合约之修改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为之。倘欲修改本合约,应将修改之书面条款併附於本合约之后,作为本合约之一部。

  2. 甲方权宜予乙方优惠并不视为修改本合约或变更本合约之条款;倘甲方未行使本合约上之权利,不视为甲方放弃该项权利,亦不影响本合约之他项权利。

  3. 本合约之标题仅供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4. 本合约一部份无效不影响其他部份之效力。

  5. 甲乙任一方非经他方同意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义务移转或让予第三人。

  6. 倘本合约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诚信原则协议解决之。

  7.本合约乙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各执乙份为凭。

  附件一:加盟店管理办法

  甲方: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附件一:加盟店管理办法

  第一条、基本理念

  本连锁加盟行销组织是採直营和加盟混合方式。运用现代的餐饮管理技术,以达经营合理化,并同时能充分满足消费者需求为基本理念。

  第二条、目的

  本“加盟店管理办法”是订定通包开发(股)公司之XX品牌加盟店组织活动,其内容订立加盟店总部(以下称总部)的权利义务,加盟店的营运制度,经营管理制度,以及加盟店的权利义务等。

  第三条、组织

  1.总部

  总部拥有“XX品牌”店号、商标的登录所有权,并主持制订加盟店组织、维持发展的营运方式、制度规章,以管理统辖全体加盟店。

  2.加盟店

  加盟主拥有店舖所有权,可在(“XX品牌”店号)一定商圈内,有独占(或优先的)经营的权利,但需在所定的整个经营体制(和店舖形态)下,遵从本办法,并负有诚实经营的义务。

  第四条、加盟资格

  加盟店的加入资格规定如下:

  1. 本加盟体系下的各加盟店严禁互相恶性竞争。

  2. 编制区域为立店点半径一千公尺距离以内,至於有无竞争情形则由总部认定。

  3. 不得加入与本部实质上有竞争关系的其它连锁体系。

  4. 加盟者本身及其能代替的适任经营者,必须专心经营。

  5. 加盟店须诚实经营,并接受总部的经营指导,及总部之支援供应体制。

  6. 对於本办法要全面赞同,并全面参加总部为加盟店所举办的共同活动。

  7. 经常要抱持经营合理化的意愿,且要自动、积极为经营合理化努力。

  第五条、加盟条件

  有前条资格者,要做加盟店的条件如下:

  1.加盟店店址应设於合约所规定的立店点,非经双方同意不得变更,并须以〝XX品牌〞的.统一商号、商标,及店舖安装所规定的招牌和标誌对外营业,自负营业所须之资金及营业上盈亏责任。

  2. 加盟店应向总部缴交合约所规定的加盟金,此项加盟金不予退回。

  3. 要接受总部所提供之经营管理技术及所定的教育训练课程。

  4. 与总部缔结加盟合约,并於合约书上盖章。

  第六条、基本权利

  加盟店遵守本办法各条款时,即赋予如下之基本权利:

  1. 使用“XX品牌”商号的商标,经营店舖。

  2. 使用“XX品牌”商号的商标,作广告的宣传活动。

  3. 经销总部组织独自开发的商品。

  4. 施以餐饮、服务方式的统一,并运用共同管理技术。

  5. 接受总部的经营技术指导,并使用总部所指导的营业要领作业。

  6. 接受经遴选的统一商品的供给,并使用所规定的订货程序。

  7. 参加总部统一举办的宣传广告、促销及其它共同活动。

  8. 接受有关店舖之新设、改装的专门技术指导。

  9. 参加总部计划的教育训练。

  10.接受经营计划的策定及指导。

  11.接受必要的情报。

  第七条、确保加盟店的权益

  为增进加盟店的业绩及确保经营利益,由总部提供程序化的独有经营技术。下列行销计划事项,由总部统一策划,并指导实施。

  1. 顾客组织计划

  2. 统合形象计划

  3. 广告宣传计划

  4. 联合促销计划

  5. 商品策略计划

  6. 经营运作发展计划

  7. 经营改善辅导计划

  第八条、商品供给

  商品供给的方法规定如下:

  1.加盟店所需之各类材料,为求本企业服务品质统一化,及营运上使材料成本降低,须统一向总部订购或总部指定之厂商订购,并不得转售与第三人。

  2. 加盟店所贩卖商品,须向总部指定之厂商订购。

  3. 总部亦有责任取得最优惠价格提供与甲方。

  第九条、有关商品、材料构成计划内容如下:

  1. 由总部独自开发特有商标的商品,供应各加盟店。

  2. 由总部选择品质、价格合理化的食品材料,供应各加盟店。

  3. 加盟店的在库商品、材料调配周转。

  第十条、支付货款

  每月一日至月底所进的货款、服务费,於次月十日以前匯送至总部所指定的银行,或是以即期支票寄至总部。

  第十一条、退货的处理

  由总部所供给的货品及食品材料类,均依下列原则处理;有下列情况时:

  1. 不符合採购标準的货品及食品材料(如数量、重量不符等) ,可办理更换现品。

  2. 若总部无该项现品的库存,则该项退货商品货款,应依前条所规定之时间结算。 第十二条、履约保证金

  1. 为保证本合约的履行,及总部日常经营资源之供应加盟店;加盟店应缴交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予总部。履约保证金於合约解除时,经清算、权利义务履清后,由总部无条件退回加盟店。

  2. 履约保证金缴交方式,得以现金、本票、银行定存单,或不动產来质押。

  3. 加盟店缴付履约保证金的方式和金额,於合约书上议订。

  第十三条、特定费用的负担

  加盟店应逐项分担为连锁事业的各费用,其分摊基础为各加盟店月平均营业额。

  1. 共同广告费用-----实际费用或分担。

  2. 共同特卖经费-----实际费用或分担。

  3. 各项促销活动经费-----实际费用或分担。

  4. 市场调查经费-----实际费用或分担。

  5. 教育经费-----实际费用或分担。

【房屋租赁合同】相关文章:

房屋租赁合同10-13

(经典)房屋租赁合同08-04

房屋租赁合同【经典】08-04

房屋的租赁合同08-07

房屋租赁合同(精选)07-06

[精选]房屋租赁合同07-05

(精选)房屋租赁合同07-05

【经典】房屋租赁合同07-21

(精选)房屋租赁合同07-19

房屋租赁合同(精选)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