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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22-11-06 01:34:02 房屋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精华】房屋租赁合同汇编10篇

  随着法治精神地不断发扬,人们愈发重视合同,合同的用途越来越广泛,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房屋租赁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精华】房屋租赁合同汇编10篇

房屋租赁合同 篇1

  原告:王××,男,住×市×区×街×号,电话:×

  被告:张××,男,住×市×区×街×号,电话:×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租金60307.7元及利息(暂计至20X年12月,共6个月)。

  2、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32000元。

  3、依法判决原告不返还被告保证金32000元。

  4、本案所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月2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从20xx年2月5日至20xx年2月5日,月租金16000元,每月5日前交付当月的租金。被告向原告支付两个月租金32000元作为保证金,若被告拖延交租超过5天,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保证金。合同同时约定若一方违约,则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32000元。合同签订后,原告体谅被告的困难,曾多次减租给与被告方便,但是被告从20xx年10月开始拖欠原告租金共计60307.7元。原告向被告多次催交租金未果后,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原告于6月8日向被告发出律师函函告被告支付租金,但是,被告至今依然没有支付拖欠的租金。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原告向被告提供符合合同要求房屋,被告理应依约及时支付租金给原告。但是,被告却无理拒不支付租金至今。由于被告不能依约支付租金给原告,致使原告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被告的行为显然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只好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xx年6月25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房屋租赁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租赁自己的位于的门面

  二、租期:月年月 日止,租期商,将房租交清; 甲方若不再出租,需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

  三、房租价格:门面两间,每年租金(大写: )。房价三年不变房租,房租一年一付,每年 月 日前付清。

  四、乙方租房到期不续租时,应将自己的.物品等及时搬出并及时向甲方办理完整无缺的房屋交接手续。同时,甲方将房屋出租给别人,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五、乙方不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损坏和污染房屋。如有损坏和污染,乙方应维修好或照价赔偿。

  六、乙方不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所租房屋转租他人。

  七、双方应遵守以上条款,如有违反,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八、本合同年订,并立即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备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3

  出租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布时间:___年___月__日___时___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_____的房屋栋间,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类型_______,结构等级__________,完损等级__________,主要装修及设备__________,及其周围土地_________平房米出租给乙方作酒店使用。房屋基本状况如下:

  1.房屋结构为________,副房结构为:____________

  2.房屋权属证号:_____________ 土地使用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3.该房屋平面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产权及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____年,甲方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收回。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和定金

  甲乙双方议定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每年的租金为人民币_____万元整(¥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元整(¥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年租金为人民币_____元整(¥_____)。乙方在_____月_____日交纳给甲方定金_____元。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

  第四条交付房屋

  甲方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装修使用。

  第五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乙方因使用需要,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期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房租免费,装饰物及设备的所有权属乙方。

  第六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 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应保证房屋权属清晰,主体结构完整,出租房屋己取得共居人同意,该房屋没有权属纠纷,所提供附属设备与《附件一,二》所列项目相符:

  2.因乙方在租赁期间出现违法、行为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享有索赔权力;

  (二) 乙方权利义务:

  l.合同签定后,乙方拥有受法律保护的物业使用权:

  2.应甲方原应耽误乙方使用的,乙方享有索赔权力。

  第七条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壹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如甲方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乙方违约放弃租房的甲方没收订金的;

  3.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4.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5.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6.其他违反政府相关管理规定或行政职能机关法令法规的行为。

  (二)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甲方承担:

  1.擅自变更租金的;

  2.擅自将房屋再转租给第三方的甲方赔偿给乙方人民币_____元整。

  3.房屋权属出现纠纷的;

  4.房屋主体结构损坏,不能再使用的;

  5.未经有关部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

  6.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甲方赔偿给乙方人民币_____元整。

  7.甲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延时交房赔偿乙方_____元。

  8.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第九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

  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终止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宣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定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定前,本合同仍然有效。若出现不可抗力因素,而导致甲、乙双方无法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__承租方:(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名)_______

  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

房屋租赁合同 篇4

  【关键词】 划拨土地房屋用途 合同效力

  一、引 言

  房屋租赁作为一种让渡房屋使用权的一种民事行为,对于建立和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活跃市场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有企业改制高潮渐远,事业单位改制日益提上日程,将释放出大量的划拨土地上的房屋进入市场。众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制后,仍然保留了房屋所占用国有土地的划拨性质。作为市场主体,国有企事业单位改制后的公司,从物尽其用和追求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必然将闲置的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以获利。本文拟以笔者代理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作为切入点,对改变划拨国有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效力作初步分析,以抛砖引玉,与司法实务人士进行交流和探讨。

  二、案件始末

  位于武汉中心城区的某文化创意园,由武汉某汽车修造公司经营,名为文化创意园实为商业街,聚集了多家餐饮、服装企业。武汉某餐饮公司承租其中1000余平方米用于经营海鲜酒楼,后租赁双方因房屋租金发生纠纷,汽车修造公司将该餐饮公司诉至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笔者作为餐饮公司的代理律师,凭借多年为国土规划行政部门提供法律服务的经验,判断承租房屋原为国有汽车修造企业厂房,所占用的土地应为划拨工业用地,房屋性质应该为工业、交通用房。若出租房改变了土地和房屋用途,则租赁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物权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存在合同无效的可能性。随后,笔者作为餐饮公司的代理人向国土和房产管理部门调取了出租房屋土地及房产证,证实了前述推定,确认出租房屋所涉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房屋设计用途为工业交通仓储用房的事实。

  在获取上述证据后,笔者建议餐饮公司以出租方擅自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向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反诉,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并判令出租方赔偿承租方的装修损失二百余万元。经开庭审理,某区法院认为出租房已经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为由,判决驳回餐饮公司的反诉请求。目前,餐饮公司已经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司法审判现状及其成因分析

  (一)司法审判现状

  基于对上述某区法院判决的疑问,笔者查阅了各地法院对类似案件的判决,发现各地法院对于改变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判决结果及其判决依据缺乏基本统一的尺度和标准,甚至同一法院对同类案件的判决结果也截然迥异,令人无所适从。各地法院判决结果和判决依据大致有如下几种情形:

  1、武汉市某区人民法院审理承租人反诉某汽车修造公司擅自改变划拨土地及房屋用途,要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的案件数起,一律以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为由,驳回反诉人的反诉请求,但并未对《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是否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进行进一步阐释,缺乏说理的深度,不能产生令人信服的法律效果。

  2、广东佛山市某区人民法院的判决[①],认为《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及《物权法》等法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旨在调整土地使用者利用土地进行建设的行为,其调整和规范的对象为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或建设单位,并非旨在规范和调整房屋建成后的利用和处分行为。

  3、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xx年和20xx年对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作出了截然不同的法律认定。在昆明市消防支队上诉重庆市垫江复合保温材料总厂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②]判决认定,出租方未经批准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房屋性质的出租行为,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关于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强制性规定,其《租赁协议书》无效。昆明消防支队房屋出租行为具有改变土地用途的性质,是违法行为,无论是否上缴租金中的土地收益部分,均不能使《租赁协议书》有效。但颇具戏剧性的是,时隔不到一年,对兰州红丽园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上诉甘肃诚信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却以(20xx)民一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③]判决认定,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其判决理由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即房屋所有人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按财政部《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征收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入若干财政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由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代收代缴。

  (二)成因分析

  1.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强制性规定究竟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还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理解不一对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租赁合同效力持肯定说的学者和实务人士认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经相关土地和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土地用途变更登记的规定系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从土地用途管制角度对土地使用者应按规划用途使用土地的行政管理性要求。违反该规定,仅导致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法律后果,不必然导致改变划拨土用途的租赁合同无效。其法律依据是《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与之配套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并未禁止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只要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中上缴国家,并不损害国家利益。

  对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租赁合同效力持否定说的学者和实务人则士认为,《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系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其目的在于否定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以引导民商事主体遵循我国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原则,按照既定土地用途合理使用土地,否则,土地用途管制将形同虚设。同时,由于房屋租赁主管部门没有足够的人员、精力主动强制作为房屋所有权人的出租人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其监管只能是被动监管,即主要依赖于出租人自觉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但基于趋利避害和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能,大多数出租人不会主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

  因此,寄望于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房屋有所有权人以国家利益为大局,将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的收益中的土地收益部分上缴国家,是不切实际。

  2. 未区分划拨土地上房屋现状用途出租和改变房屋用途出租的法律性质

  有法律专家和实务人士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下称《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下称《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的出租合同效力的提供了法律依据。

  根据《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只要经土地和房屋管理部门批准,满足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以及按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出租房屋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条件,划拨土地及地上建筑物、附着物即可出租。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只要房屋所有权人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即可出租。

  笔者认为,《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以及《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六条所调整和规范的对象主要为划拨土地上房屋现状用途下的房屋出租行为,而不包括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为,理由如下:

  (1)我国实行房地一体主义,不仅房屋和土地的物权归属应适用该规则,房屋和土地的用途亦应遵循该基本规则,土地用途直接决定房屋用途。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同时,依据《城乡规划编制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综上可知,房屋建设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应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进行建设。因此,土地用途直接和终局的决定房屋用途,改变房屋用途,其实质是改变了土地用途。

  (2)我国对土地用途实行严格的管制制度,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使用土地。任何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都应当履行法定的审批程序,即须经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并报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还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要求,经得规划主管部门的同意。经过上述程序改变土地用途后,还应在土地登记主管部门作土地用途变更登记。

  (3)划拨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或以极低的对价获得的土地,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必须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对使用主体和特定用途的要求。根据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划拨用地目录》第四条的`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因企业改制、土地使用权权转让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等不再符合本目录的,应当实行有偿使用。因此,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其本质是改变了划拨土地的用途,已经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定,应当通过补缴土地出让金的方式将划拨土地转为出让用地。

  3. 法不责众的心态

  部分法律专家和实务人士认为,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出租行为大量存在,不仅国有企事业单位存在该种情形,大量国家行政、司法机关也存在该种情况,还有大量国有企业改制后国有控股、民营企业因按相关政策保留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划拨性质,将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获利。因此,若否定改变划拨土地

  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无疑会给既有的租赁业态造成巨大冲击,牵涉面广,涉及的利益群体众多,与当前高度重视审判社会效果的司法裁判指导思想相悖。反之,从物尽其用的角度出发,对该类房屋租赁合同效力予以肯定,符合鼓励交易、尽量维持合同效力的裁判指导思想。

  笔者认为,上述观点同样缺乏依据。作为由国家财政负担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司法机关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同于一般的商事主体。因此,尽管其划拨土地上房屋出租系民事行为,但不应以对一般的民商事主体之间合同纠纷所总结出来的尽量促成交易和维持合同效力的民商事审判指导思想来认定其出租行为的效力。而更应从是否凡违反《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角度认定其效力。此外,以司法裁判形式否定上述租赁合同的效力,反而更有利于严格限制部分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滥用土地划拨的政策肆意圈地,建设严重超过自身实际需要的房屋面积出租牟利的行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四、对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再认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将《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强制性规定区分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和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只有违反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才导致合同无效。但如何识别和认定两类不同的强制性规定,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均未规定具体的标准。学界通说认为,应从如下标准判断和识别两类不同的强制性规范:一是审查法律、行政法规是否明确规定违反强制性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或不成立;二是审查违反强制性规定是否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三是审查其立法目的是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还是禁止行为本身;四是审查强制性规定的调整对象,即强制性规定针对的是行为方式还是行为结果,是针对准入资格还是行为内容。

  综合以上识别标准,笔者认为,《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十二条、第五十六条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关于必须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和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首先,从其立法目的来看,上述规定原则上禁止改变土地用途行为本身,并严格禁止改变土地用途行为结果的实现,仅在不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土地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才能改变土地用途。其次,不同用途的土地价值差异巨大,擅自将划拨土地用作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规定的用途,逃避应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损害国家利益。因此,将《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认定为效力性强执行规定,更符合《土地管理法》的立法本意。

  五、建 议

  虽然,《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不得擅自土地用途的规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但是否应一概否认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则应持谨慎态度。笔者认为,应当区分改变后的土地用途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分别处理。对于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因其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应认定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可以参照合同效力补正制度,即以是否在一审法庭辩论前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作为认定合同效力的依据。若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划拨土地用途的行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获得土地主管部门和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的,并且将租金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的,可以认定租赁合同有效。肯定该种情形下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并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亦符合鼓励交易,尽量维持合同效力的司法审判理念。

  六、结 语

  综上所述,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定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对改变划拨土地上房屋用途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应视其是否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区别对待,而不应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处理。否则,难以在追求和实现法律正义的同时,获得较好的审判社会效果。

  参考文献:

  [①] 加陆勇山律师的文章《房屋改变用途出租,租赁合同不会必然导致无效》;

  [②] 见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12月19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73号民事判决书。

  [③]见最高人民法院20xx年8月16日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20xx)民一终字第4号民事判决书。

房屋租赁合同 篇5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园一楼西头门面房 出租给乙方作 舞蹈培训 用途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 135 平方米。

  第二条 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期限如下:租赁期限年年日。

  第三条 甲乙双方协定的租赁金额及支付方式如下:(单位:元)年租金额(小写) 60000 (大写) 陆万租金按 年 结算,由乙方在每 年 的第 7月 日前按 付款方式交付租金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甲方提供装修。乙方交付2万元的装修、设备保证金。乙方使用损坏照价赔偿。

  2.甲方提供独立水表,乙方按时缴纳水电费。

  3.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不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4.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 1 个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 要求赔偿损失。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 月租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服从甲方管理,经营活动不得影响幼儿园正常教学。不得以幼儿园名义宣传及举办各种商业活动。

  3.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 3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4. 乙方只能经营舞蹈培训相关活动,不得改变经营范围。

  第六条 甲乙双方应管理好学员,乙方学员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条 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 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 乙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房屋 租赁登记备案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 双方的主要职责:

  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2.甲乙双方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等违法犯罪活动,并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治安、计划生育及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部门一份。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6

  甲方: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____公司

  乙方因经营需要临时租用甲方在建房屋,经双方共议达成如下房屋租用临时协议:

  第一条租用时间:

  为乙方临时使用,如果甲方工程续建,乙方在接到通知后_________日内应无条件退租搬出,不得拖延。

  第二条租金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先付后住,不得拖欠。

  第三条租期内,房屋隔墙及铺面门、窗、网等设施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因甲方续建搬出时,均得以无偿拆除。

  第四条租期内,乙方用水、用电按表支付不得拖欠,因甲方续建停止租用时,乙方拖欠的水电费与甲方无关,乙方向水电有关部门支付。

  第五条乙方住进本大楼所有人员必须办理合法证件,做好消防、治安工作,保护好本大楼的一切财产。

  第六条乙方在租期内必须做好楼层内的`卫生及周边的环境卫生,不准把废料和其他垃圾杂物堆放在本大楼内。

  第七条租用期间,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八条乙方租用在签订协议时先交纳_________个月租金做保证金,待乙方不租用搬出时,搞好租赁场地卫生,并保持原有结构“按样无损”的退还保证金。否则将不退保证金。

  第九条乙方不得随便扩大租用面积,不准外租转让,不准随便改变使用和损坏大楼内任何原结构。

  第十条从签字之日起租用期必须有_________年时间,否则不退押金。如果_________年之内甲方续建、转卖,乙方必须无条件搬出。甲方不负乙方任何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在租赁期内如违反上述职责,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和清出乙方在本大楼租用权,保证金不退还。

  本临时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房(甲方):创业大厦物管中心

  承租方(乙方):果然食品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创业市创业大厦区(县)43座1楼111室。

  该房屋为:楼房3室1厅2卫,平房3间,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使用面积200平方米,装修状况:已装修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 房屋权属状况

  (一) 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

  权证,证书编号为:316585365

  第三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办公室租用。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 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营业执照及房屋所有权证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等真实有效的身份

  第二条 承租房屋

  甲方将创业大厦43座1楼111室出租给乙方作为办公场所使用。

  第三条 承租期限

  (一) 租赁期限自20xx-11-25起至20xx-11-25止,共6年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30日书面或口头通知对方。

  第四条 房屋租金

  (一)该房屋租金(含物业管理费用)合计为为10,000.00元/季,按季度支付,在每季度初支付当季度的租金。

  (二)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乙方应在 中国建设银行开立帐户,通过该帐户支付租金。

  (三)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负责房屋的日常保养与维修,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由甲方及时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10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 如乙方利用承租房屋从事违法行为或乙方的行为构成了根本违法,甲方有权单独终止合同。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在承租期间,对其房屋享有使用权,不能擅自转租、转让给他人,不准改变用途,如有违反上述规定,甲方有权无条件收回已承租的用房。

  (二) 乙方对承租房屋负责保护各种设施完好,不准随意拆改建筑结构与设施,如使用不当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如需进行房屋装修,应将方案报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

  (四) 如乙方因特殊原因需停止合同,需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

  第七条 其他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责人(盖章):创业大厦物管中心章 乙方负责人(签字):张果果,刘亚英,孙儒翔

房屋租赁合同 篇8

  订立合同双方:

  出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双方约定

  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___市___街___巷___号的房屋___栋___间,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类型___,结构等级___,完损等级___,主要装修设备___,出租给乙方作___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个月,甲方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___年___月___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擅自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个月或空关个月的。

  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限、税费和税费交纳方式

  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____元,由乙方在___月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甲乙双方按规定的税率和标准交纳房产租赁税费,交纳方式按下列第__款执行:

  1、有关税法和镇政发(90)第34号文件规定比例由甲、乙方各自负担;

  2、甲、乙双方议定。

  第四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修缮房屋是甲方的义务。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和门窗好,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修缮范围和标准按城建部(87)城住公字第13号通知执行。

  甲方修缮房屋时,乙方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出租房屋的修缮,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述第_______款办法处理:

  1、按规定的维修范围,由甲方出资并组织施工;

  2、由乙方在甲方允诺的维修范围和工程项目内,先行垫支维修费并组织施工,竣工后,其维修费用凭正式发票在乙方应交纳的房租中分______次扣除;

  3、由乙方负责维修;

  4、甲乙双方议定。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房屋进行装饰,但其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均应事先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对装饰物的工料费和租赁期满后的权属处理,双方议定:

  工料费由_____方承担();

  所有权属_____方()。

  第五条租赁双方的变更

  1、如甲方按法定手续程序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在无约定的情况下,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甲方出售房屋,须在三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3、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应当支持乙方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一、二条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负责赔偿元。

  2、租赁双方如有一方未履行第四条约定的有关条款的,违约方负责赔偿对方元。

  3、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仍应补交欠租外,并按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4、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5、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责令停止转让行为,终止租赁合同。同时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房屋,按约定租金的___%,以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后,甲方仍有终止合同的申诉权。

  上述违约行为的经济索赔事宜,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签证机关的监督下进行。

  第七条免责条件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八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宜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

  ,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屋租赁管理机关认可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4份,其中正本2份,甲乙方各执1份;副本2份,送市房管局、工商局备案。

  出租方:(盖章)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合同有效期限:至年月日

  延伸阅读:

  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律效力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四)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房屋租赁合同 篇9

  原告:,性别:,年 月出生,籍贯:,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被告:,,年 月出生,籍贯: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被告将承租的房产交还原告。

  2、判令被告按现有市场价向原告支付从 年 月至被告归还房产之日的`拖欠租金;

  3、依法判决原告不返还被告保证金 元。(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 元。)

  4、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年 月 日,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承租原告所有的位于C小区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产证号 ),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月租金 元,年租金总 元整。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保证金 元。合同约定,租赁期间,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1)未经甲方同意转租,转借,拆改变动房屋结构;(2)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非法活动;(3)预期缴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类费用;(4)下期房屋租金未提前一个月支付。可是在原告依约将房屋租赁给被告后,被告却屡次违反合同约定,拖欠房屋租金。年 月,被告拖欠一个月工资,经

  原告追讨后补交上。年 月,又拖欠两个月的租金,原告多次协调追讨都被被告以各种借口拒之门外,甚至还对原告态度粗暴。

  原告依照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5条第4款之约定,行使单方解约权,告知被告1个月后将收回该房产。但被告在接到通知1个月后,拒不搬出。时至今日,仍拒不将房产交还原告,租金自 年 月至今一直未缴纳。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现依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5条第4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 致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10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省、市)(区、县) ,出租房屋面积共 平方米,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2.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 使用。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经双方协商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4. 经双方协商乙方负责交纳租赁期间因居住及营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5.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乙方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恢复原状。;有权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6. 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若甲方在此期间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7.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8.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

  9.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

  10.合同实施时,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验收时双方须共同参与,并签字确认。

  11.房屋租赁期间.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或其他原因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的违约金。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12.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的。

  5)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 %支付甲方滞纳金。

  6)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滞纳金。

  8)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滞纳金。

  1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其中,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14.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未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传真:

  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传真:

  地址:

  房产证号:

  签约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