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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22-10-22 04:52:07 房屋租赁合同 我要投稿

【精选】房屋租赁合同锦集7篇

  随着法律知识的普及,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它可以保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常见的合同书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屋租赁合同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精选】房屋租赁合同锦集7篇

房屋租赁合同 篇1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为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西安市城市房屋租赁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自愿、公平、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 市(县) 区(镇) 路(街、巷) 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积 平方米。房屋租赁用途为 .该房屋的基本情况载于本合同附件一和附件二。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第二条 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月租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小写: 元)月租金单价为 元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建筑面积),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租金额合计(大写) 元(小写 元)租金按(月、季、半年、年)结算,由乙方在每 的前 日内交付甲方。付款方式: .

  (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如果甲方出租的房屋为期房,自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 (人民币大写) 元。

  第三条 上述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由乙方使用。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产权属清楚,没有纠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房屋租赁期限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以下责任:

  1、上述房产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进行定期( 个月一次)检查并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责任。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3、如需转让上述房屋时,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需抵押上述房屋时,甲方应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前告知乙方。

  第六条 房屋租赁期间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要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2、如要将租赁的房屋转租给他人或与他人交换房屋使用时,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转租双方必须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3、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4、乙方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5、乙方须在租赁期满时把房屋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应在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6、应及时缴纳所使用的水、气、电、电话、网络、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使用费用。

  第七条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第八条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月、季、半年、年)租金额的千分之 向乙方加收违约金。逾期 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列第 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月、季、半年、年)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月、季、半年、年)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条 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如果甲方出租的房屋为期房,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时间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逾期超过 天,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 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元,合同继续履行;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甲方部门履约,可不承担违约金。

  第十一条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甲方应负责及时维修。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上述房房屋在租赁期内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第十四条 以上条款中未尽事项,有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可增设附加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出租人应到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如为期房租赁,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到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预租登记。待房屋竣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再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房屋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第十七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包括室内设施、设备就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租赁管理。

  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经国家授权经营管理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照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租。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无权属证明或者权属有争议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产权的;

  (三)属于违法建筑的;

  (四)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的;

  (五)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六)不符合房屋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已依法实施拆迁的;

  (九)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禁止出租的。

  第六条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主管本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公安、工商、土地、物价、税务、财政、环保、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参与房屋租赁管理有关的工作。

  市辖县(郊)负责房屋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第七条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 租赁合同

  第八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第九条 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

  (二)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赁金额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 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十一条 租赁期间,出租人拟将出租房屋出售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放弃购买的,房屋所有权转移后,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原租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房屋所有权人将其出租房屋抵押的,应当书面通知承租人,并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抵押期间租赁期满,出租人需继续出租的必须经抵押权人同意。

  第十三条 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在公告前已签订租赁合同的,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内可以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但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公告时没有设定租赁关系的,不得出租。

  第十四条 经市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符合条件出租的,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被批准的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

  第十五条 房屋租赁期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一方发生分立、合并、解散、被撤销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出租人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承租人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承租。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租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房屋租赁期满,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继续出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允许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章 租赁登记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签订或变更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房产管理局申请登记备案。

  国有直管公房的租赁和单位自管住房出租给本单位职工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九条 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件;

  (一)租赁双方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

  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2、尚未办理房产权属登记的,有《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合法用地文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3、正在办理房产权属登记的,有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的收件收据等证明文书;

  4、经市房产管理局鉴证的购房合同或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及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出具的购房证明、购房发票等;

  5、经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鉴证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和房屋交付使用的证明;

  6、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的其他房产权属证明。

  (三)房屋租赁合同;

  (四)当事人身份证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委托人的委托证明;

  (五)出租共有房屋应当提交其他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出租的证明;出租已抵押的房屋,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应当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第二十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登记;

  (二)现场勘察;

  (三)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四)发放《房屋租赁证》。

  市房产管理局应当自受理租赁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规定的,发给《房屋租赁证》;不符合本规定的,不予登记并答复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 《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禁止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证》。遗失《房屋租赁证》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二十二条 《房屋租赁证》实行年审制度,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实施。

  第四章 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三条 房屋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房屋;

  (二)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租金,不得收取租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三)依法缴纳税费;

  (四)按规定与公安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承担治安责任;

  (五)按规定与计划生育部门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协助计划生育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六)不得对承租人正常、合理使用房屋进行干扰和妨碍;

  (七)按照合同约定的责任,检查维修房屋及其设施,保证房屋安全;

  (八)改建、扩建或者装修房屋,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造成承租人损失的,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出租人未按照约定及时修缮房屋,经承租人书面通知仍不修缮房屋的,或者房屋紧急险情影响房屋安全或正常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自行修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支付;出租人违反前款第(七)项规定,给承租人或者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房屋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二)按照合同的约定合理使用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确需改变房屋用途或者进行装修或增设他物,应当征得出租人的同意,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三)遵守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有关规定;

  (四)遵守计划生育有关法规;

  (五)遵守环境保护有关法规,并承担造成污染治理的责任。

  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给出租人或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一)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者擅自拆改房屋及其附属设备的';

  (三)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者擅自调换使用的;

  (四)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在出租人要求期限内仍未支付的;

  (五)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有住房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一)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的;

  (二)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与健康的;

  (三)未按照合同约定维修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和居住安全的;

  (四)干扰、妨碍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租赁房屋期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或未与出租人达成续租协议而逾期不搬出的,属非法侵占,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转租

  第二十八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九条 出租人可以与转租人协商约定转租收益的归属或者分配比例,转租人应当就转租行为依法缴纳税费。

  第三十条 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第三十一条 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方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 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房产管理局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租赁行为无效。除责令暂停房屋租赁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外,对公民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对公民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市房产管理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 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所在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他项权利登记,并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第三十七条 涉外房屋租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具体运用问题由南宁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房屋租赁合同 篇3

  甲方: 产权人:

  乙方: 承租人:

  本着自愿、平等、合法的原则,乙方在充分了解该房情况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共同遵守。

  一、转让费

  甲乙双方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缴纳转让费共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

  二、租用时间

  甲方将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的营业用房租给乙方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作经营使用。租期____年。即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原则上将房屋收回,如继续出租,甲乙双方必须在合同期满一个月之前。重新签订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继续租用。

  三、租金及付款方式

  房租租金每年租金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合同一经签订,乙方即向甲方交缴一年租金。逾期不交房租,乙方即自动违约放弃租赁权,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其它费用

  租房期间,乙方经营有关的税费、水、电、气、清洁卫生,门前“三包”等相关代收费及天然气使用安装费,由乙方自行向收取部门交纳。

  五、租赁期未满,甲方不能无故要求终止合同,否则将赔偿对方一年房租_____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门面转让费_______元。合同期满前如果乙方不再继续租用房屋时,应提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退房一事。

  六、合同签订后,在不损坏甲方房屋结构的情况下,乙方可进行二次装修,合同解除时,属乙方装修活动部分可拆除(墙面、屋顶、地面不能拆除),乙方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损坏两边邻居的墙面,否则引起纠

  纷由乙方负责。

  七、乙方租用该门面只有租用权和租后使用经营权,无权作任何形式的抵押及变卖甲方产权人门面。承租后,甲乙双方必须以书面合同为准,双方签定生效。

  八、乙方不得在房屋中存放危险品,如违约导致灾害,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在经营期间,如遇被盗、消防治安等问题,乙方自行解决。

  九、因不可抗拒因素(如:地震、战争等)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服从大局,无条件自行解除合同,双方互不补偿,如市政规划拆迁需要,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并将乙方剩余房租退还。

  十、房租费前____年_______元,______年后甲方可酌情上涨,但涨幅不得超过20%,因乙方使用需要,对甲方房屋进行局部改造,需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协议双方签字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调解和仲裁,也可向法院起诉。

  十二、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双方签字即生效。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家庭地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4

  甲方:(出租经办人)

  乙方:(承租经办人)

  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原有合同基础上,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部分 房屋概况

  1 房屋所有权证书:

  2 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232.91

  3 房屋的使用面积:

  4 房屋的'经营项目:烟酒

  5 房屋的地理位置;太和区凌南西里锦绣天第A区28—30号

  第二部分 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20xx年12月21日至20xx年12月20日止。租期两年,遇以下情况应顺延:

  1 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

  2 甲方非正常原因逾期交付房屋的;

  3 非乙方原因致使房屋无法居住经营的;

  4 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更改的。

  第三部分 租金条款

  第一条 租金每年人民币85000元(大写:捌万伍仟元整)。

  第二条 租金按年支付,自本合同生效之日,乙方应提前支付给甲方1年的租金;应在每年十月一日前交清下一年的租金。如到期不付,甲方有权收回房屋,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四部分 相关费用

  第一条 房屋在租赁期间产生的税收由乙方承担,不因本租赁合同无效,或撤销,或变更而变动,除非双方对此达成书面变更协议。

  第二条 租赁期间,房屋在租赁期间除取暖费由甲方负责,在租赁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部分 违约责任

  第一条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

  第二条 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情况的书面通知后,应在15日内对此确认或提出书面异议或补充说明。如果在15日内不予书面回答,则视为其接受书面通知所述内容。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应对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一成的,按本协议争议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已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六部分 备注

  1、 乙方支付甲方水电费用押金壹仟元整。原有装修结构不能拆卸(墙体、摄相头五个、空调内机两台、外机一台等房屋到期保持原样)。

  2、 乙方装修到期后由甲方无偿收回。

  甲方经办人签字: 乙方经办人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房屋租赁合同 篇5

  致:

  你好!

  你与我司于20xx年 x月 x日签订《房屋租房合同》(下称《合同》)即将到期,因我司经营需要,你所使用的房屋不再出租,因此《合同》期满后,不再与你续约。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我司现向你通知以下事项:

  一、请你在《合同》期满(20xx年2月27日)前搬出位房屋,如期交还房屋。

  二、如你逾期未搬离或未全部搬离,视为你遗弃剩余物品,我司有权自行收回房屋并清理,清理时,不会保管你的任何剩余物品,所有物品将作废品处理。

  三、若你与我司因合同终止事宜发生纠纷,我司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要求你承担相应的损失。

  本通知函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于你,一份贴于租赁房屋大门处,另一份我司留存。 特此通知!

  通知人: 20xx年2月1日

  终止合同协议

  甲方:

  乙方:

  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同意于20xx年10月31日提前终止其承租首层81#商铺的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的条款约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终止该租赁合同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须在20xx年10月31日搬离完毕。按照合同约定,乙方应做好商铺的工程恢复工作。工程恢复项目,由乙方负责恢复,甲方负责验收;除乙方自装的空调等相关设备外,保留原有装饰、照明设施、照明线路;商铺清空后需打扫干净及保持正常使用的现状。

  二、乙方承诺于20xx年10月31日可搬离,如乙方逾期未搬离的,甲方可自行打开租赁物的门锁,进入收楼。其逾期未搬离物视为乙方抛弃其所有权及相关权益,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处置收入不足抵付处置费用的部分由乙方承担;甲方留用的',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如乙方归还租赁物时不清理杂物,由甲方自行或聘请他人清理,乙方须承担清理该杂物所需的一切费用。

  三、乙方声明和保证逾期未撤离而抛弃的设施物品不含、也不涉及任何他人设施、物品或权益。如有,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乙方须在20xx年11月5日前结清商铺产生的水电费。

  五、乙方搬离后须经甲方验收确认,确保乙方履行完成租赁合同和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和应尽义务。

  六、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持壹份。本协议作为租赁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订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xx 年x月x日

  签订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

房屋租赁合同 篇6

  租房合同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房合同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______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订立本租房合同,并就以下各条款达成协议:

  第一条:租赁范围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将广州市 ______ 路 ______ 的房屋及其设施租赁给乙方,计租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甲方《房屋产权证》(产权证编号: ____________ 字第____________ 号)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____________ 之用,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房屋另作他用或转租。

  第二条:提供设备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应的 房内设备另立清单租房合同,清单租房合同与本租房合同同时生效等设施。

  2、乙方使用上述设备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租房期限

  1、租赁期自 ______ 年______ 月 ______ 日起至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日止。

  2、租赁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须在租房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约条件下,及在本租房合同租赁期内,乙方诚实履行本租房合同各项责任的前提下,则乙方有优先续租权,但须重新确定租金和签订租赁租房合同。

  第四条:租金

  租金为每月 ____________ 人民币,如租期不满一个月,可按当月实际天数计算。

  第五条:支付方法

  1、租金须预付,乙方以每______ 个月为一个支付周期,乙方每 ______个月支付一次,甲方在相关月份前十五天通知乙方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后,即在十五天内支付下个月的租金,以此类推。

  2、乙方须将租金付给甲方的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乙方也可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物业管理费及其它费用

  1、物业管理费由 方按照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规定和收费标准支付。

  2、租赁场所内的清洁由乙方自行负责。

  3、其他因使用该房屋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费等。

  第七条:押金

  1、为保证本租房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签订本租房合同时,乙方应支付给甲方个月租金的押金,押金不计利息,租房合同终止时,退还乙方。若乙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则押金不予返还;若甲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则应将押金全额返还并赔偿乙方壹个月的租金费用作为因租房造成的损失。但因市容整顿和市政动迁而无法续租的房屋除外,甲方可不作任何损失赔偿,此合同即可终止。

  2、租借期内,无特殊情况,甲乙双方不得私自随意加减租金和更改终止合同租借期。

  3、甲方有权向乙方查阅支付国际长途的费用,或乙方使用国际长途电话,可由甲方代买"国际长途电话使用卡",费用由乙方支付(根据卡上密码可在室内电话机上直拨)。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八条:禁止租赁权的转让及转借乙方不得发生下列行为:

  1、 租赁权转让或用作担保。

  2、 将租赁场所的全部或一部分转借给第三者或让第三者使用。

  3、 未经甲方同意,在租赁场所内与第三者共同使用。

  第九条:维修保养

  1、租赁场所内属于甲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维修保养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物业公司,甲方并及时安排维修保养。重要设备需要进行大修理时,应通知甲方。

  2、上述维修保养费用由甲方承担,但若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修理,则费用由乙方承担。

  3、属乙方所有的内装修及各种设备需要保养时,由乙方自行进行并承担费用。

  第十条:变更原状

  1、乙方如对所租的房屋重新装修或变动设备及结构时,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实施上述工程时,须与甲方及时联系,工程完毕后应通知甲方检查。

  3、乙方违反本合同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损害赔偿

  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关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而对甲方、其他租户或者第三者造成损害时,一切赔偿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甲方免责:

  1、因地震、水灾、或非甲方故意造成,或非甲方过失造成的火灾、盗窃、各种设备故障而引起的损害,甲方概不负责,但甲方有过错或重大过失的情况除外。

  2、乙方因被其他客户牵连而蒙受损害时,甲方概不负责。

  第十三条:乙方责任

  1、必须遵守本大楼的物业管理制度。

  2、必须妥善使用租赁场所及公用部分。

  3、不得在大楼内发生下列行为:

  (1) 将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带入楼内或实施其他有害于大楼安全的行为;

  (2) 给甲方或其他租户(业主)带来损害的行为,以及对整个建筑物造成损害的一切行为;

  (3) 违反社会治安、国家安全和违法行为。

  第十四条:通知义务

  1、甲乙双方所发生的通知均采用书面形式。

  2、任一方的姓名、商号、地址及总公司所在地、代表者若发生变更时,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十五条:合同终止

  因自然灾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大楼的全部或一部分损坏、破损而导致乙方租赁场所不能使用时,本合同自然终止。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

  乙方如发生以下行为之一时,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租房合同租房合同,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

  1、租金及其他债务超过半个月以上未付;

  2、租赁场所的.使用违反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

  3、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的;

  4、违反本合同第八、第十四条规定的;

  5、给其他租户(业主)生活造成严重妨碍,租户(业主)反映强烈的;

  6、触犯法律、法规、被拘留或成为刑事诉讼(公诉)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等情况发生的;

  7、有明显失信或欺诈行为的事实的;

  8、甲方出现前述第3、4或第7项行为的,乙方有权不通知甲方而解除租房合同,如对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

  第十七条:特别说明

  1、除第十六条和第二十条所述原因外,租赁期内,乙方不得解除本租房合同。若遇特殊情况须解除时,须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但不得收回押金。

  2、租房合同签订后,租赁期开始前,由于乙方原因须解除合同时,乙方须把已缴的押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第十八条:租赁场所的归还

  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场所内属于乙方所有的一切物品,包括内装修各类设备、材料全部撤除,使租赁场所恢复原状,并经甲方检查认可后由甲方收回,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九条:纠纷解决

  对本合同的权力、义务发生争议时,如调解不成,可向有关管辖的房屋所在地的中国法院提出诉讼。

  第二十条: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本租房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租赁合同 篇7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房屋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龙岗深惠公路与机荷高速高交汇处荷坳村对面三号线城市公寓B811,用途:居住,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二条、租赁期限:自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期为_____年。

  第三条、租金:该房屋每月租金(¥ 元人民币)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签订合同时,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押金(¥ 元人民币) 万 千 百 拾 元整。租户领走房间钥匙 把,信箱钥匙 把,阳台钥匙 把,门禁卡 个。若丢失扣除补办金额。押金为保证金,不可作租金用,乙方如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押金期满结算后退给乙方。

  第四条、交租形式:乙方按月交纳租金,每月 日前交纳房租给甲方。退房时,如乙方超过合同期限,则不足半月按半月计算租金,超过半月不足一月按一月计算租金。交租账号:

  第五条、租赁期间,每月管理费、数字电视费(或有线电视费)、煤气费、水电费由乙方支付。

  第六条、乙方使用房产之前应妥善检查房屋及各项装修、设施,合同生效后,房屋一切维修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七条、乙方不得将房产私自转租或转让给他人,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押金,且有权让乙方结清一切费用。

  第八条、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自用,可在租赁期间解除合同,双倍返还乙方押金。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如乙方租期未满而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有权不退押金。

  第九条、合同期满时,双方要续签合同,必须在期满前三十日磋商,该合同继续生效。

  第十条、乙方超过七天仍未前来交租,视为乙方违约终止合同并放弃租赁房内所有遗留物品的所有权,甲方有权没收押金,且可不经法律程序不另行通知终止租赁合同,并将此房屋另行出租。

  第十一条、乙方租期满搬出时需将该房间卫生清理干净。否则,扣出卫生清洁费100元。 第十二条、如乙方违反合同中任何一条规定,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并没收押金。

  第十三条、乙方使用房产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特区的有关条例规定,遵守社会公德,遵守该花园管理处的各项规定和人员的管理。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代表完全知悉且同意上述规定,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入住时煤气 、水 、电 ,甲方交乙方物品如下:空调、热水器、煤气炉、抽油烟机、鞋柜、1。5米床和床垫、双座沙发、1。2米玻璃茶几、电视、冰箱、洗衣机 。

  甲方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