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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

时间:2022-11-08 09:54:06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关于承包合同模板九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承包合同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关于承包合同模板九篇

承包合同 篇1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所属船舶赣九江货( 船 吨 马力)号,现承包给乙方经营。双方就承包经营事宜,签订合同如下:

  一、承包经营遵守的原则

  甲、乙双方必须执行都昌县航运公司一九九八年经职代会通过的《企业管理制度》(下文简称《制度》),并按该《制度》及实际情况签订本合同。

  二、承包形式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个人承包,自负盈亏,定期定额向甲方上交承包额。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转让和转包。

  三、承包范围

  乙方在承包期间承担下列成本和费用:船员工资、各种补贴、旅费、杂费、燃润料费、劳保及降温费、烤火费、医药费、春节值班费、交通费、大小型工具费、航运规费、业务费、船检换证及补办费用,船员审验费、考试换证费、违章罚、责任

  事故应负费及水运、航管、航监部门所收取的费用船体大修以外的各项小修费用及修理时间的'承包费,承包经营中的货差货损赔偿费用。

  四、承包经营期限

  乙方承包经营期限从**年元月一日至**年 月 日止为期 年。

  五、承包标的(上交额)

  乙方在承包期间,每年每吨按 元计算上交额,合计上交 元。

  六、付款结算方式

  本合同签订生效的同时,承包上交额乙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七、承包船舶的船员配备标准

  1、40马力60总吨以上的须配备正、副驾驶、正副司机、水手各一名。

  2、40马力60总吨以下的须配备驾驶、司机、水手各一名。3、船员配备须在本单位招聘,不得聘用外单位或其他人员,严禁带家属及小孩上船,否则,出现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4、未按本规定配备船员发生的人身伤亡等一切事故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八、凡船舶其它安全生产事项乙方应按甲方管理《制度》中规定的条款执行,否则出现不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凡是本合同未涉及的其它相关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财务入帐一份。

  十一、本合同到期未续订合同擅自营运者,按侵占公共财产论处。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2

  甲方代表(发包方):,身份证号码:乙方 (承包方): ,身份证号码: 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提高种、养殖效益,发展地方经济,甲方经召开户主会议通过,同意将该组位于的.荒田发包给乙方经营种、养殖场地,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承包合同条款。

  一、租赁面积:甲方将座落在 村的荒田,面积

  二、租赁期限:时间从 年月日起到 年 月日止,实际累计年限为年。

  三、租金计算及支付方法:

  1.每亩荒田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2.租金支付办法按每年支付一次,即每年农历正月前(过年前)一次性支付下一年租金人民币 元整给甲方,甲方要出具一份收据给乙方为凭证。

  四、乙方经营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来抗拒乙方经营生产,否则乙方一切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

  五、如果该土地有任何纠纷,由甲方全权负责。

  六、乙方经营期间所得的收益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干涉。

  七、合同期满后,乙方必须将所租的场地填土、石绵瓦棚和杂物 1

  清理后还归甲方,同时终止本合同。

  八、乙方在经营期间,因各方面原因无法经营,在交清本年租金后,可以终止本合同,如转让给他人必须经甲方同意。

  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签字、村委会盖章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委会存一份。

  甲方代表签章:电话号码:

  乙方代表签章:电话号码:

  村委会盖章:电话号码:

  签订日期: 年

承包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市规划与建设局和××绿化有限公司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甲方将××绿化工程1标段的绿化委托乙方养护,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养护项目相关情况

  养护项目名称:××绿化工程1标段绿化养护

  养护地点:

  养护面积:

  二、养护期限

  养护期限自××绿化工程1标段工程竣工后至该工程移交给××建设局止。

  三、养护职责

  1、承*养护期限内,乙方应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操作规程及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合理组织,精心养护,保质保量完成养护管理任务。

  2、绿化设施及主要养护内容

  (1)修剪: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立地环境、景观要求,按照操作规程适时进行。

  (2)施肥:根据各类植物的生长特点及植物对肥料的需要,要求年施肥不得少于2次以上,新种植物视生长情况,适时适量进行施肥,以保持各类植物的生长旺盛达到一定景观效果。

  (3)除草:各类绿地、树穴、绿带要结合松土及时清理各类杂草。

  (4)抹芽:主要用于乔木、大型灌木,对不定芽要及时清除,以保持树木骨架清晰,促使生长形态美观,营养集中。

  (5)病虫害防治:病虫害防治是园林植物养护中较为重要的手段和内容,要根据各类植物的寄生对象及时做好预测预报,及时采取措施防治。

  (6)抗旱、抗台、抗涝:旱季及新种植物要及时进行灌溉,防止植物因脱水而造成枯死。台汛期间要做好加固、排涝抢险工作,防止植物受损。

  3、对本合同养护项目实施养护管理所用的一切劳动力、材料设备和服务由乙方自行组织,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承包期限内,本合同养护项目设施量发生减少及毁损的,乙方应及时补齐或修复,并自行承担所需费用。合同期限届满时,乙方应保证本合同养护项目设施量完好无损。未完好的,由乙方负责补齐或修复。届时,未补齐或修复的,甲方可自行或委托他人补齐或修复,费用由乙方负责。

  5、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汇报养护管理计划及有关措施。

  6、乙方必须重视安全生产,确保全年不出安全责任事故。养护期间,养护工人由于操作不规范等因素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

  7、根据合同的养护项目,三年养护经费为××绿化工程1标段竣工后工程量(即759863.00元)的5%,合计养护费大写叁万柒仟玖佰玖拾叁元整,小写37993元,承包方式为全额经济责任制承包。

  8、三年养护经费待养护期满后一次性付给乙方,由业主方××建设局将原扣留的5%工程质量保证金通过移交验收后直接拔交给乙方。

  四、一年园林养护工作具体安排:

  一月份:全年中气温最低的月份,露地树木处于休眠状态。

  1、冬季修剪:全面展开对落叶树木的整形修剪作业;大小乔木上的枯枝、伤残枝、病虫枝及妨碍架空线和建筑物的枝杈进行修剪。

  2、行道树检查:及时检查行道树绑扎、立桩情况,发现松绑、铅丝嵌皮、摇桩等情况时立即整改。

  3、防治害虫:冬季是消灭园林害虫的有利季节。可在树下疏松的土中挖集刺蛾的虫蛹、虫茧,集中烧死。1月中旬的时候,蚧壳虫类开始活动,但这时候行动迟缓,我们可以采取刮除树干上的幼虫的方法。在冬季防治害虫,往往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4、绿地养护:绿地、花坛等地要注意挑除大型野草;草坪要及时挑草、切边;绿地内要注意防冻浇水。

  二月份:气温较上月有所回升,树木仍处于休眠状态。

  1、养护基本与1月份相同。

  2、修剪:继续对大小乔木的枯枝、病枝进行修剪。月底以前,把各种树木修剪完。

  3、防治害虫:继续以防刺蛾和蚧壳虫为主。

  三月份:气温继续上升,中旬以后,树木开始萌芽,下旬有些树木(如山茶)开花。

  1、植树:春季是植树的有利时机。土壤解冻后,应立即抓紧时机植树。植大小乔木前作好规划设计,事先挖(刨)好树坑,要做到随挖、随运、随种、随浇水。种植灌木时也应做到随挖、随运、随种,并充分浇水,以提高苗木存活率。

  2、春灌:因春季干旱多风,蒸发量大,为防止春旱,对绿地等应及时浇水。

  3、施肥:土壤解冻后,对植物施用基肥并灌水。

  4、防治病虫害:本月是防治病虫害的关键时刻。一些苗木出现了煤污病,瓜子黄杨卷叶螟也出现了(采用喷洒杀螟松等农药进行防治)。防治刺蛾可以继续采用挖蛹方法。

  四月份:气温继续上升,树木均萌芽开花或展叶开始进入生长旺盛期。

  1、继续植树:四月上旬应抓紧时间种植萌芽晚的树木,对冬季死亡的灌木(杜鹃、红花继木等)应及时拔除补种,对新种树木要充分浇水。

  2、灌水:继续对养护绿地进行及时的浇水。

  3、施肥:对草坪、灌木结合灌水,追施速效氮肥,或者根据需要进行叶面喷施。

  4、修剪:剪除冬、春季干枯的枝条,可以修剪常绿绿篱。

  5、防治病虫害:

  (1)蚧壳虫在第二次蜕皮后陆续转

  移到树皮裂缝内、树洞、树干基部、墙角等处分泌白色蜡质薄茧化蛹。可以用硬竹扫帚扫除,然后集中深埋或浸泡。或者采用喷洒杀螟松等农药的方法。

  (2)天牛开始活动了,可以采用嫁接刀或自制钢丝挑除幼虫,但是伤口要做到越小越好。

  (3)其它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6、绿地内养护:注意大型绿地内的杂草及攀援植物的挑除。对草坪也要进行挑草及切边工作。

  7、草花:迎五一替换冬季草花,注意做好浇水工作。

  五月份:气温急骤上升,树木生长迅速。

  1、浇水:树木展叶盛期,需水量很大,应适时浇水。

  2、修剪:修剪残花。行道树进行第一次的剥芽修剪。

  3、防治病虫害:继续以捕捉天牛为主。刺蛾第一代孵化,但尚未达到危害程度,根据养护区内的实际情况做出相应措施。由蚧壳虫、蚜虫等引起的`煤污病也进入了盛发期(在紫薇、海桐、夹竹桃等上),在5月中、下旬喷洒10?20倍的松脂合剂及50%三硫磷乳剂1500?20xx倍液以防治病害及杀死虫害。(其它可用杀虫素、花保等农药)

  六月份:气温高。

  1、浇水:植物需水量大,要及时浇水,不能“看天吃饭”。

  2、施肥:结合松土除草、施肥、浇水以达到最好的效果。

  3、修剪:继续对行道树进行剥芽除蘖工作。对绿篱、球类及部分花灌木实施修剪。

  4、排水工作:有大雨天气时要注意低洼处的排水工作。

  5、防治病虫害:六月中、下旬刺蛾进入孵化盛期,应及时采取措施,现基本采用50%杀螟松乳剂500?800倍液喷洒。(或用复合bt乳剂进行喷施)继续对天牛进行人工捕捉。

  6、做好树木防汛防台前的检查工作,对松动、倾斜的树木进行扶正、加固及重新绑扎。

  七月份:气温最高,中旬以后会出现大风大雨情况。

  1、移植常绿树:雨季期间,水分充足,可以移植针叶树和竹类,但要注意天气变化,一旦碰到高温要及时浇水。

  2、排涝:大雨过后要及时排涝。

  3、施追肥:在下雨前干施氮肥等速效肥。

  4、行道树:进行防台剥芽修剪,对与电线有矛盾的树枝一律修剪,并对树桩逐个检查,发现松垮、不稳立即扶正绑紧。事先做好劳力组织、物资材料、工具设备等方面的准备,并随时派人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

  5、防治病虫害:继续对天牛及刺蛾进行防治。防治天牛可以采用50%杀螟松1:50倍液注射,(或果树宝、或园科三号)然后封住洞口,也可达到很好的效果。香樟樟巢螟要及时的剪除,并销毁虫巢,以免再次危害。

  八月份:仍为雨季。

  1、排涝:大雨过后,对低洼积水处要及时排涝。

  2、行道树防台工作:继续做好行道树的防台工作。

  3、修剪:除一般树木夏修外,要对绿篱进行造型修剪。

  4、中耕除草:杂草生长也旺盛,要及时的除草,并可结合除草进行施肥。

  5、防治病虫害:捕捉天牛为主,注意根部的天牛捕捉。蚜虫危害、香樟樟巢螟要及时防治。潮湿天气要注意白*病及腐烂病,要及时采取措施。

  九月份:气温有所下降,迎国庆做好相关工作。

  1、修剪:迎接国庆工作,行道树三级分叉以下剥芽。绿篱造型修剪。绿地内除草,草坪切边,及时清理死树,做到树木青枝绿叶,绿地干净整齐。

  2、施肥:对一些生长较弱,枝条不够充实的树木,应追施一些磷、钾肥。

  3、草花:迎国庆,草花更换,选择颜色鲜艳的草花品种,注意浇水要充足。

  4、防治病虫害:穿孔病为发病高峰,采用500%多菌灵1000倍液防止侵染。天牛开始转向根部危害,注意根部天牛的捕捉。对杨、柳上的木蠹蛾也要及时防治。做好其它病虫害的防治工作。

  5、节前做好各类绿化设施的检查工作。

  十月份:气温下降,十月下旬进入初冬,树木开始落叶,陆续进入休眠期。

  1、做好秋季植树的准备,下旬耐寒树木一落叶,就可以开始栽植。

  2、绿地养护:及时去除死树,及时浇水。绿地、草坪挑草切边工作要做好。草花生长不良的要施肥。

  3、防治病虫害:继续捕捉根部天牛。香樟樟巢螟也要注意观察防治。

  十一月份:土壤开始夜冻日化,进入隆冬季节。

  1、植树:继续栽植耐寒植物,土壤冻结前完成。

  2、翻土:对绿地土壤翻土,暴露准备越冬的害虫。

  3、浇水:对干、板结的土壤浇水,要在封冻前完成。

  4、病虫害防治各种害虫在下旬准备过冬,防治任务相对较轻。

  十二月份:低气温,开始冬季养护工作。

  1、冬季修剪:对些常绿乔木、灌木进行修剪。

  2、消灭越冬病虫害。

  3、做好明年调整工作准备:待落叶植物落叶以后,对养护区进行观察,绘制要调整的方位。

  x年x月x日

  xxxxxx有限公司

  五、考核验收

  甲方每月不定期采取普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乙方养护质量进行考核验收。

  六、附则

  1、所有经费,甲方不再对乙方进行取费。

  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作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

承包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为了农村种养业的发展,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甲方将集体所有的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将位于融水县永乐乡悟村面积450亩。农用果场及土地承包给乙方使用。

  二、果场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农业科技、服务及农业种植和养殖。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果场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自20xx年4月30日至20xx年4月29日止。

  四、甲方果场于20xx年种植沙田柚,果树树龄五年,共12400株,以400元/株的价格一并出售给乙方,果树总价为:人民币肆佰玖拾陆万元整(¥4960000.00)。

  五、土地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130元,承包金共计:人民币

  壹佰柒拾伍万伍仟元整(¥1755000.00)。

  2. 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30年的承包金。

  3. 综上所述,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款项的总金额:陆佰柒拾壹万伍仟元整(¥6715000.00),于20xx年6月31日前付清。

  土地承包金及果树赔偿款转入甲方指定帐户。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协助乙方进行地边地界的临时问题的处理和土地应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

  4.享有对公共设施的使用权。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乙方不得用取得承包经营权的土地抵偿债务。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遵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可以将承包的果场

  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方。

  2.转包时要签订转包合同,不得擅自改变原来承包合同的内容。

  3.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包金额的40% 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承包经营机制,明确责任成本管理,规范项目管理行为,合理确定内部分配关系,调动全体职工积极降低成本,创造最佳经济效益。根据集团《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办法规定,订立本项目责任成本承包合同。

  一、承包工程项目范围及内容:

  1、工程项目名称:

  2、承包范围:

  3、工程内容:

  二、承包方式

  项目责任预算承包

  三、承包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天。

  四、承包指标

  1、项目责任预算总额: 元。

  (1)工资总额: 元。

  (2)材料费: 元。

  (3)机械设备租赁费: 元。

  (4)临时设施费: 元。

  (5)管理费(间接费): 元。

  (6)其他费用: 元。

  2、应上交费用: 元。综合上交率 %。

  五、责任预算成本调整

  由于承包范围的变化、变更设计、索赔补差或因其它因素造成成本增减符合责任预算动态调整条件的',由乙方提供签证资料,编制责任成本补充预算,报经甲方现场论证核实据实调整责任成本预算。

  六、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

  1、按承包合同书规定,监督乙方管好施工生产,做好指导、协调等工作。

  2、不定期对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确保履行合同责任。

  3、根据《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办法》规定对党政主管进行效绩评价。对由于乙方管理不善,最终出现责任预算成本亏损时,会同有关部门核查后作出相应处理。

  (二)乙方:

  1、对甲方核定的责任预算成本全权负责。

  2、必须全面履行本合同责任,制订和完善项目责任预算成本全过程动态管理。

  3、根据建设单位拨款情况及时向甲方以货币资金形式上交应上交费用。

  4、优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合理划分成本费用,及时与所属各责任主体签订“责任指标”承包合同书。

  七、考核与奖惩

  由责任成本承包单位的上级制订。

  八、附则

  1、本合同条款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合同条款适用于项目部上级机构与项目部签订,项目部与各责任主体签订承包合同可参照“中铁十二局集团项目部责任成本管理案例”成本中心“零利润”责任预算承包合同书制订。

  3、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负责人的变化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

  4、本合同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责任期满即自行终止。

  5、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合同 篇6

  发包方(甲方):负责人: 身份证号:

  承包方(乙方 ):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土石方工程运输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承包的土石方运输工程位于萨拉齐北部大山里,主要是由甲方指定工作地点,由乙方负责运输土石方。

  二、甲方以乙方应完成的工程土方量为结算工程款依据,具体为每车17至18立方(虚方),折合吨位为26至28吨,折合现金110元。在施工期间甲方随时检查指导,如出现一切问题,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乙方的工程机械进入施工现场后,如因机械导致的人员伤害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四、付款方式:运输工程款按月结算,每月底结账,先结90%,其余10%三个月后一次性结清,具体付款为每月结清帐务后的第二个月10号前必须以现金付清,否则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结算方式以现金结算,以乙方给甲方所打的收款收据为准。

  六、特别约定:

  1、乙方在甲方的.指定地点负责运输,运输距离从运输始发地到目的地不得超过1.5公里,否则超过距离产生的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到达工作地点后由甲方为乙方无偿提供住宿,水电等生活必须条件。

  3、乙方到达工作地点后,可向甲方提前预支部分工程款作为乙方所有人员的生活费用,该部分预支款将来由甲方从乙方的工程款中作相应扣除。

  4、乙方工作期间车辆所需燃油由甲方提供,待工程款结算后由甲方从乙方的工程款中作相应扣除。

  5、乙方所挖土石块标准暂定为40-70厘米(误差10-15厘米),超过标准的由甲方负责破碎,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甲方若到期拖欠不给工程款,由乙方凭借此合同要求甲方双倍支付未付款,还需每日承担按工程未付总价款3%计息的违约金。

  八、双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若发生争议,任何一方都可向鄂尔多斯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捺印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承包合同 篇7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降低锅炉制汽成本,保障甲方锅炉设备正常维修保养,使用户无后顾之忧,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锅炉系统总体改装设施及生产制汽工作承包给乙方并提供辅助场地,特签定本合同。

  一、甲方职责

  1、甲方提供原成套锅炉设施,锅炉设施移交中,如发现锅炉设施有隐患,甲方应负责清除隐患后移交乙方,并通告双方验收均为完好。

  2、锅炉的年检及消防,环保部门的审查工作,由甲方出面接待,乙方配合,完成达标。年检规费由甲方承担。因不达标造成的各种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在乙方正常生产制汽情况下,保障乙方资金正常周转,结算方式按单价每日 元/每吨计算。

  4、结算方式:正常供汽后每月 至财务部以 结算,月底前结清。

  5、甲方停止生产或工人放假及恢复生产,应提前通知乙方。

  二、乙方职责:

  1、因燃料改变,已经需对甲方锅炉及附件设备进行改装,改装后应包装锅炉仍能燃煤并达到正常的产汽。甲方无偿提供场地,锅炉改装费用由乙方承担。锅炉改装设施所有权归乙方,如因乙方原因终止协议,乙方需负责把锅炉恢复原样,保证甲方仍能燃煤并达到正常。

  2、锅炉运转中,锅炉维修由甲方负责修理,费用与乙方进行结算。

  3、锅炉运转过程中涉及的炉工工资由乙方考核。

  4、锅炉每日用气情况以甲方制造部抄表数量为准。

  5、在承包期间,乙方以锅炉房的管理,要按国家标准进行严格管理,且做好周围场地环境卫生及物料的消防安全工作并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

  6、乙方应遵守甲方公司的有关管理规定。由于操作不当造成的一切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

  合同期限为壹年,合同期满双方互助互利的基础上重新签订合同,以上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上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 (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8

  甲方: (发包方)

  乙方: (承包方)

  为了促进采石安全生产,提升整体经济效益,甲方将所有采石爆破工程、采掘装载、石料加工生产线等全部生产承包给乙方,为明确生产承包内容和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规程》、《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和

  监督检查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协作、分工负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并结合本采石场生产具体情况,经双方共同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供甲、乙双方遵照执行。

  一、承包内容:

  XXXXX采石场所有采石爆破工程、采掘装载、石料的加工生产线至成品等全部生产。

  二、承包方式:

  采用按月完成石料开采,加工至成品完成销售的产品计算薪酬,生产费用承包方式。具体由甲方下达生产指标,乙方负责保持保量按时完成,甲方按销售过磅的产量,计算薪酬支付给乙方。

  1、质量指标:

  乙方生产出来的产品质量要求不包含有泥土、云母石、不均匀石子,最高限度不超过5%的泥土(如产品超过5%的泥土影响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停止生产,由乙方负责清好盖山土及石头中的夹土,清到达标为止。

  2、安全要求:

  乙方要保证整个采石场的安全稳定生产,杜绝一切安全事故、设备事故。负责生产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对采石场安全生产负责。所有员工工伤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生产成品价格:

  外卖未经存储加工的块石元/吨,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合格的加工产品元/吨,再次加工的制砂元/吨。

  4、计算方式:

  销售过磅计算为准。

  5、生产费用:

  (1)生产过程中费用由乙方支付,包括:电费、油料费,用气费、生产设备维修费、爆破炸药费、生活用水用电费、生活费等等。

  6、结算及付款方式:

  按月计算,结算日为当月的最后一天,甲方在每月15号前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上月生产承包结算款。乙方开采资金成本中途可向甲方预支,在本月结算中扣除、甲方保证乙方正常运转开支。

  7、承包时间:

  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三、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甲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1、将现有采石场提供给乙方开采,保证提供乙方充足的资源量。

  2、将现有成套生机械、设备、场地提供给乙方生产管理使用。

  ①其中包括成套加工生产线两套,69线、75线。铲车两台等等(见报表);

  ②甲方现有三台新挖机:三一挖机245型2台,每台97万元;OVO挖机2500型1台,每台102万元;合计人民币:296万元。转让给乙方,并由乙方在进场前付96万元给甲方,剩余200万元按每月7万元付给甲方,直到付清为止。还清款后,3台挖机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③甲方将现有龙工225型挖机加炮机一台,作价18.8万元转让给乙方。

  3、甲方负责与有关部门和当地居民的.协调工作必须包括盖山土用地的征用及租金,成品的转移及转移费用。成品在本场转移可以随时安排乙方执行,乙方无条件执行,不得延误,甲方保证提供乙方的正常开采和石场的加工生产环境。

  4、甲方负责爆破作业所需爆炸物品的审批采购、贮存、发放、回收及相关的信息管理和人员工资。为乙方提供所需品种、规格和数量的爆炸物品,爆破物品费用由甲方垫付在承包款结算时从乙方承包款中扣除,如果炸药超过26000元/吨。其超出部份由甲方负责。爆炸物品的存放必须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操作,如公安部门查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5、甲方有根据市场的产品需求向乙方下达安全生产工作任务,调整乙方生产作业时间方式,安排加班,乙方无条件执行,对乙方安全生产进行监管。

  6、甲方负责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资质的办理,有权要求乙方参与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7、甲方为乙方提供住房、床铺,乙方负责乙方所有人员的生活开支。

  8、合同到期时在同等的价格和条件下,乙方可以优先与甲方签订合同。如甲、乙双方不能续约,甲乙双方经过对堆场未销售成品石料、未破碎石料进行评估,甲方需一次性将剩余评估的承包款支付给乙方。另外乙方所有权的挖机、炮机等设备进行估价,在乙方认可的价格,由甲方承受并一次性付款给乙方。

  (二)、乙方权利、义务和责任:

  1、按甲方要求进行生产管理,乙方有权根据生产需要配置生产作业人员组织实施生产作业,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每月各项生产指标;

  2、对采石场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开采、加工、生产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乙方配合甲方派相关的工作人员培训特种作业证。有关特种作业人员有效从业资质的复印件备案,配合甲方有关审批、验收办理工作,严格遵守《爆破安全规程》、《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等相关规定,加强生产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工按规定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台帐,及时日消除设备故障和事故隐患,杜绝一切安全事故。

  3、严格遵守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爆破作业严格遵守分台阶式开采方案,作业台阶要符合当地安监及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

  4、乙方有权要求生产承包方式的内容,按时支付乙方生产承包款,乙方也必须按时支付生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员工工资。

  5、乙方负责甲方交付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工具,按双方造表登记的机械设备,及时进行维修、保养和保管,合同终止时,乙方确保甲方所有生产机械设备交付时正常并能正常安全运行。

  6、乙方要提供开采及生产所需的作业人员,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责任。严格遵守采石场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以甲方利益为重,听从甲方的工作安排,全力扩大开采,加大生产规模。

  四、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

  一份,同具法律效力,甲、乙双方依照合同遵照执行。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承包合同 篇9

  为明确公司与各部门的职责、权限、义务和利益分配关系,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实现,特制订承包方案。通过本方案,明确公司的业务承包实体地位,赋予其相应的管理职责权限;同时规定年度业务目标及其考核结算办法。

  一、管理职责

  1、必须保证完成企业下达的各项承包指标;万元

  2、建立与企业财务制度相应的二级核算台账,做到账目清楚、核算正确,并定期检查,发现错误应立即纠正。

  3、按企业制定的价格目录,并掌握一定的浮动幅度销售产品。如发现擅自涨价,应严加处理。

  4、把握政策机遇和行业动态,根据企业生产能力和经营目标最大限度地争取市场份额

  5、搞好产品发运调度,按合同保证安全正点交付。

  6、制定科学合理的薪酬方案,充分激发业务人员的聪明才智,确保年度经营目标顺利实现。

  7、根据市场情况,负责地提出产品开发和持续改进建议。

  8、负责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回收工作,呆滞欠款按规定移交法律事务部组织清收。

  9、认证做好市场信息收集、处理工作,逐句编发《市场句报》,逐月编发《市场分析报告》提交企业经理层及各相关部门参考。

  二、管理权限

  1、对部门人员的调度权、安排权、加班审批权、出差审批权以及奖惩权。

  2、有权决定业务员的聘用、区域定位和职务升迁,操作程序可参照企业相关制度,聘任决定须报企业人力资源部备案。

  3、有权制定承包体内部二次分配方案和包干费用内控方法,经企业审定后实施。

  4、有权组织相关部门对销售合同、特殊订单进行评审,编制要货计划。

  5、有权合理组织产品的发送运输工作

  6、属销售费用管理范围的费用开支权、用款审批权、费用核报权、费用领款权。

  7、有权提出产品开发、持续改进及价格策略等合理化建议。

  8、有权组织企业产品推广展示、品牌形象宣传及市场公关活动。

  9、在不违背企业根本利益的前提下,享有营销业务管理全过程的自主调控权和应急处理权。

  三、承包方式;

  销售承包的结算,主要解决两大问题:

  一是结算企业给销售承包部门的经济效益;

  二是计算销售承包部门内部职工的利益分配。

  1、目标任务万元,给与部门绩效工资为之上,每增加10%,绩效提成增加销售额度的10%。

  2、工资发放采取先预支,季度考核兑现。根据部门定员人,依据企业现行岗位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基本工资。季度进行绩效考核后多退少补。考核基数是:第一季度任务为 万

  元,其他三个季度为 万元。第一季度提成工资总额为 万元,其余季度为 万元。没有完成考核任务,结算绩效提成比例为10%。考虑销售季节性,年终完成任务后可以综合平衡全年提成。营销部人员每月总基本工资为 万元由营销部自由支配。

  3、销售部核定员工数为人,部门自行安排适当职位。具体人员名称见附件。

  四、法律效力

  1、本案一式两份双方签订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改制企业内部承包权的保护

  在当前企业改制的实践中,有相当一部分企业在改制前处于内部承包经营状态,正确、妥善地处理好企业内部承包问题,对于确保企业改制的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现结合审判工作实践,仅就改制企业内部承包权保护的几个法律问题作些粗浅的探讨,旨在抛砖引玉。

  一、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解除方式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是指企业作为发包方与其内部的生产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职工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就特定的生产资料及相关的经营管理权所达成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企业改制如果仍然处于内部承包经营状态,要改制首先就要解除原内部承包合同。在企业改制的实践中,大多数企业在改制前都是单方解除内部承包合同,承包方对此强烈不满。由于目前法律对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没有明文规定,企业单方解除内部承包合同是否合法,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发包方与承包方双方主体地位不平等,是一种内部管理手段,作为发包方的企业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其理由是:(一)合同双方主体之间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发包方是管理者,承包方是被管理者;(二)合同内容没有体现等价有偿原则,发包方勿需支付对价便可以向承包方收取承包费,不是对价合同;(三)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范畴,是经营自主权的分解,是将企业同其下属的部门和职工的行政隶属关系改变为行政经济关系,是经营管理制度。第二种观点认为,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双方主体地位平等,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要解除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企业单方解除合同是不合法的。笔者同意这种观点。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双方主体地位平等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双方主体签订合同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发包方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承包方,对于条件苛刻的.合同,承包人可以拒绝签订;二是合同的内容具有对价性。在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发包方出让财产使用权是为了取得承包费,承包方支付承包费是为了取得承包经营权和承包收益,因此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存在对价关系。虽然这种对价关系难以用等值来衡量,但对价的特征之一就是不要求必须等值等价。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对价性反映了双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大致对等,体现了双方主体的平等地位;三是在企业实行内部承包合同经营的情况下,一方面承包人依合同享有承包财产的经营权,承担合同义务,受合同约束。另一方面承包人又是企业的成员,还要接受企业的行政管理,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这里就存在一个问题,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能否同时存在行政管理关系和合同关系。笔者认为完全可以,这就正如我国公民和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存在行政管理关系的同时,公民和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可以发生民事合同关系一样,行政管理关系和合同中的平等主体民事关系并不冲突;四是从保护当事人

  的诉权角度看,如果不承认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双方主体的平等地位,那么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向法院起诉时,由于既不属于行政合同又不属于民事合同,法院以行政案件或民事案件受理都没有法律依据,造成当事人投诉无门,大量纠纷无法解决,承包者的权益得不到保护,企业改制难以开展。只有承认企业承包合同双方主体的平等性,这些问题才能迎刃而解。

  二、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的处理

  改制企业内部承包合同解除后,必然会涉及到承包方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的处理问题,这也是搞好企业改制的关键。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谁承担,司法实践中意见不一致,有一种观点认为,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承包方承担,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承包经营的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的原则;还有一种观点认为,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企业发包方 承担后,再在企业与承包方之间进行结算。其理由有三:一是企业通过签订内部承包合同的方式,将企业部分财产或生产资料有期限地交给所属内部组织或职工经营,从法理上说,这是一种特别授权行为。承包方依据承包合同的规定对外进行经营活动,实质上仍是企业自身的经营行为;二是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承包方是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或内部组织,不具有对外从事民事活动的权利能力,承包方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只能以企业的名义进行。按照民法通则第43条关于“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承包人在承包期间以企业名义对外形成的债权债务,自然应归属于企业承担;三是根据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有限民事责任。承包方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但对企业的财产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无权进行处分。如果承包方直接承担对外债务,当债务超出了企业财产范围时,就等于企业承担了无限民事责任,这显然与法律规定不相符。笔者认为,上述二种观点都有失偏颇。笔者的观点是,一般情况下,承包期间遗留对外债权债务应由企业发包方承担后,再在企业与承包方之间进行结算,其理由与第二种观点阐述的理由相同。但在下列情况下,对外债权债务应由承包方承担:一是难以兑现的债权和不可兑现的债权,企业不能加以承受,以防止欺诈行为造成的恶果,免遭不必要的损失。难以兑现的债权是指债务人对此债权有争议,或虽无争议,但债务偿还能力有限,不可能全部预期实现的债权。不可兑现的债权是指债务人逃匿或消失,已丧失偿还能力的,或者是承包方虚拟的,根本无法实现的那部分债权,也可称之为虚假债权,只能作为企业的亏损;二是债权人不明确或债权人有异议的那部分非真实性债务,由于存在着消失、增多或减少的可能性,企业不应承担;三是承包方违反承包合同的规定,或擅自超越授权范围,对外进行民事活动所形成的债权、债务,应由承包方自己承担。

  三、承包方承包债权的实现

  承包方的承包债权,是指承包方根据内部承包合同的规定在承包期间应得的利润收入,以及改制企业解除内部承包合同承包方应得的因合同解除造成的损失赔偿款等。在企业改制的实践中,承包方的承包债权一般通过三种形式来实现:一是由改制企业改制前直接偿付给承包方;二是折抵承包方个人应自负上缴部分的职工养老保险金;三是承包债权转换企业股权。采取这种形式实现承包债权时,必须符合五个条件:(1)原企业发包方改制为股份制企业。(2)承包方完全自愿,来不得半点强迫命令,更不能搞政府行为。(3)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转换成股权时应不得超过50人,否则将违背公司法的规定。(4)该债权转换股权的行为只能视作为一般的股权,而不应将其当作上市的可转换公司券,否则不仅违背公司法的旨意,还导致募资社会化。(5)转换时应有监督部门参加,防止欺诈性转换或将债权转换成有担保的股权。

  在实现承包债权的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以下二种特殊情况,处理难度较大:

  一是企业改制后原承包债权的处理问题。笔者认为,对此可分为两种情形,采取不同的处理办法:1.如果改制后的企业仍是法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原承包债权应由改制后接受被改制企业资产的企业法人承担。因为,不论企业改制采取何种形式,从法律上看,无非是企业法人的终止、变更和重新设立,原企业的资产包括承包债权在内的债权债务总有新的承继者。根据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2.企业产权整体转让后购买者实行个体经营或私营独资或合伙经营的,原承包债权应由转让方从转让原企业所得价款中承担。理由是:首先,购买者经营的企业不具备法人资格,与原企业存在法律人格上的根本区别,不能成为原企业权利、义务的承继者;其次,购买者已对原企业的资产包括承包债权在内的债权债务,向转让方支付了对价,若再要新企业承担承包债权,这就显失公平。

  二是企业破产时承包债权的受偿问题。破产重组是对严重资不抵债企业实行改制的一种特殊手段,在这种情况下发包方的承包债权应当列入破产债权的范围,根据破产法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按比例进行受偿。在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企业破产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是否列入破产债权受偿。有人认为,应列入破产债权受偿,其主要理由是:(1)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没有规定对破产宣告前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也有优先受偿权,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也不另外。(2)企业破产法试行 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对债务人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只能作为一般破产债权看待。(3)如果允许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不列入破产债权受偿,既不利于平等保护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又会给其他债权人带来不安的心理,影响破产案件审理的正常进行。(4)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适用的原则,破产程序属特别程序,特别程序的效力高于民事执行程序,所以,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应按破产还债程序,作为一般破产债权办理。也有人认为,企业破产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不应列入破产债权受偿,其主要理由是:(1)虽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未能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前得到执行,但这种结果并不能改变从法律意义上讲该项债权的标的物所有权已从债务人一方转移到债权人一方的事实,只是债权人没有实际控制和占有该财产。(2)确认承包债权的法律文书是法律承认的、合法的执行根据。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中止执行,但没有可以在执行程序中改变其债的内容的规定,不能以后案来直接改变前案的审理结果。(3)企业破产法试行 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必须中止,只是程序意义上的中止。这是破产案件审理活动正常进行所必需的。但是,中止执行本身表明,这些中止了的特定的民事债权的执行,在破产财产清偿时是要恢复的。这种恢复不是部分应是全部债权的恢复。(4)民事诉讼法和企业破产法试行 规定,对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担保债权有优先受偿权。这就使债权人对收回这部分债权有了法律保障。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应当比这种担保之债更为可靠,无论是从信用出发还是从严格执行法律出发,都不应当列入破产债权受偿。笔者的观点是,企业破产时已经法律文书确认的承包债权是否列入破产债权受偿,应当以时间界限来定。破产法第三十五条有破产企业追回权的规定,它是指为了满足多数债权人最大限度的清偿要求而设置的,由破产清算组对破产人在破产宣告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实施的有损债权人利益的行为,通过法院进行否认并追回财产的权利。比照这一破产制度,笔者认为,如果法律文书是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发生法律效力而未执行的,该承包债权作为破产债权受偿,否则,该承包债权应比照担保债权优先受偿。这样划定,既

  可以最大限度地满足多数债权人的清偿要求,又可以避免承包债权人蒙受不应有的企业破产风险。

  论企业内部销售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及其适用

  【作者简介】杨旅,浙江百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擅长民商事诉讼、劳动仲裁及企业法律顾问。

  【论文摘要】企业内部承包经营是改革开放以来企业普遍采取的一种生产经营模式,它对转换经营机制、深化国企改革曾起到较大的推动作用;进入市场经济后,内部承包合同被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所广泛采用,在提高效率的同时也带来各种问题和讼争,尤其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背景下,如何防止企业与劳动者在履行此类承包合同中发生纠纷,是当前应当引起重视的问题。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剖析了当前企业内部销售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同时也从实务角度对其法律适用提出建议。

  一、基本案情

  20xx年10月,X县A动力有限公司(一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以下简称A公司)与该公司片区销售负责人董XX(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签订一份《片区销售负责人责任制协议》,其中A公司为甲方,董XX为乙方,协议约定:1、甲方对乙方实行与年销售额挂钩的月定额工资制,乙方销售额达到60万元的,月定额工资为1500元,年销售额每下浮10%,月工资下浮10%,以此类推,如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2、年销售额超过60万元至7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3%奖励,超过70万元的按照5%奖励;3、销售产品价格按原买断价格,差旅费由乙方自行承担,发货后三个月内,乙方须结清货款;4、原则上甲方不予产品铺底,特殊情况下乙方提供担保的,甲方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铺底资金,限额内按照银行贷款利息计息;5、所有主机配套业务由甲方负责,若甲方委托乙方负责的,按到款额的5%予以奖励,同时乙方承担贷款的催讨及退发、货责任;6、如有业务单位直接向甲方要货的,甲方应优先通知乙方,若乙方不愿意办理,甲方有权自行供货;7、乙方的客户有拒付货款情况的,乙方认为应通过诉讼解决的,甲方予以协助,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8、合同期内乙方出差发生意外事故等,除被认定为工伤的,甲方不负责其他责任。此外,该协议还就双方费用、个人所得税等事宜进行了约定。

  该责任制协议履行一年后,至20xx年11月,A公司又与董XX签订了一份《20xx年度片区销售负责人责任制补充协议书》,约定将《片区销售负责人责任制协议》延续至20xx年10月,同时对原协议书中的利息扣罚、奖励幅度等条款做了调整和变更,增加了:1、销售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不得给外单位代销产品,一经发现扣除其全年工资,已发放的工资从货款中扣除;2、销售人员发货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预测计划或每季度一次。

  上述协议签定后,双方履行至20xx年9月,A公司终止了与董XX的劳动合同,双方亦未完成帐目核对工作。至20xx年7月1日A公司向X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上述关于产品销售的责任制协议属企业内部承包合同法律关系为由,认为董XX在销售后尚有货款197407.47元未能收回交付A公司,据此请求法院判令董XX给付未回收货款及该款延迟支付期间的约定利息15200.40元。

  一审法院受理后,经过三次开庭审理,认为A公司与董XX所签订的协议属于正常商事合同争议范畴,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权利义务对等,且协议不违反相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故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董XX给付A公司未回收货款193877.47元,并支付该款自20xx年10月18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日止的约定利息。

  董XX不服一审判决,于20xx年3月28日向N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在对该案受理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