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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合同

时间:2022-10-05 08:50:29 承包合同 我要投稿

总承包合同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总承包合同,欢迎阅读与收藏。

总承包合同

总承包合同1

_______(供货商):

  鉴于贵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总承包商)就_________项目于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编号为_________的《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总承包商的申请,我方愿就总承包商履行主合 同约定的货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货款。

  本保函所称货款指_________。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货款的_________%,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主合同约定的总承包商应履行支付货款义务期限届满之日后_________日。

  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货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总承包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支付货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总承包商未支付货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

  在出现贵方与总承包商因货物质量发生争议,总承包商拒绝向贵方支付货款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_________部门出具的质量合格的说明。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_________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总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货款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_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总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总承包商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总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总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__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_________。

  保证人(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承包合同2

  甲方广州市交通运输职业学校(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广州市煜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一、 20xx年6月1日甲乙双方签订了三年物业管理承包合同,合同期从20xx年6月1日-20xx年5月31日止,合同履行至今,经甲方认真考核,认为乙方在承包物业管理期间能认真的履行承包合同条款,紧密配合甲方,积极完成的承包后勤工作,受到学校师生的好评;乙方在20xx年12月30日书面向甲方提出终止承包或者变更相应合同条款的请示,乙方提出终止承包或者变更相应合同条款的原因有以下方面;

  1、 由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乙方要补充员工(卫生工)低位的工资标准,乙方每年差额为23040元;

  2、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xx年企业提导线的文件精神,乙方要求按新企业工资指导11%增加员工工资,其(水电、物业维修)员工工资增加为43699.92元/年,以上两项增加费用的税金为6340.26元,共计增加金额(含税金)73080.2元,乙方表示由于上述原因,在经营上出现了 经营危机,因此提出请甲方终止承包或者变更相应的合同条款;

  二、 根据乙方的.提议经双方协商,甲方物业后勤管理部分仍然由乙方继续承包管理;另外甲乙双方达成以下的合同条款变更协议;

  1、 甲方同意在承包合同中参照广州市新调整的员工工资标准的规定,增加乙方

  (卫生工)的工资为33010.00元/年;

  2、 甲方同意在承包合同中参照广州市新调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低位线的文件增加乙方其他员工工资11%的标准,其增加工资为43699.92元/年;

  3、 甲方同意在承包合同中给予乙方上述两项增加工资费用的支出形成的税金为6340.29元/年(按9.5%的税率计算);以上合同条款变更后费用增减相抵,甲方实际给予乙方增加承包费用为73080.21元,承包费用由原来的1225415.96元/年增加至1298496.17元/年(大写:壹佰贰拾玖万捌仟肆佰玖拾陆元玖角贰分),月平均费用为108208.02元/月;

  三、补充协议的有效期:

  补充协议条款从20xx年1月1日起生效于20xx年5月31日终止;

  四、付款方式:

  承包费用采用月转账或支票结算方式,甲方每月5号前支付承包管理费108008.00元给乙方,余额2496.24元在承包期最后一个月结算,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交相应费用的正式发票;

  五、协议附件:

  1、 本次补充协议在20xx年6月1号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书同时执行,补充协议主要调整乙方承包员工工资费用,承包项目及服务质量不变;

  2、 补充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法人代表签名:

  乙方法人代表签名:

  日期 :

  日期:

总承包合同3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发包人与承包人XXXXXXX楼及地下车库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任务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约37155.40㎡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足建委函 号

  资金来源:自 筹

  二、工程内容: 本合同范围内的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工程、主体结构、维护结构、屋面工程、防水工程、楼梯栏杆、楼地面工程、室内初装修工程、室外装饰装修、烟道工程以及室内外给水、排水、电气安装、防雷接地、消防预留预埋和室外道路管网及道路工程(以附图划分范围为准)、环境附属工程(环境挡墙、构筑物、水池等)、外墙保温工程、外墙油漆涂料工程等。

  三、工程承包范围:

  1、本合同内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XX楼及地下车库全套施工设计图及图说,《施工图审查报告》、图纸会审纪要、技术交底及设计变更增加所包括的内容以及本工程招标文件明确的内容均属合同承包范围;承包人主要的工程承包范围有:

  (1)XX楼及地下车库全套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

  (2)本工程的外墙保温工程、外墙涂料工程等属承包人的承包范围。

  (3)本工程范围内的.道路、环境管网、电缆沟工程以及甲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分包项目的支持、配合及管理均属承包人的承包范围;承包人除按合同要求完成所有分包工程的预留、预埋、补洞、补灰、补砖恢复等工作外,还应按要求对分包工程所需的水电、脚手架、垂直运输、施工场地等(分包单位使用的吊篮除外)予以全面支持、协调配合及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总包的管理工作。

  四、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20xx年3月18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令为准),承包人在20xx年3月8日前完成现场临设等施工前准备工作。

  2、完工日期:20xx年07月17日(具体时间以签发的开工令及总工期对应进行调整),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项目及工作内容完工。

  3、竣工日期:20xx年08月10日(具体时间以签发的开工令及总工期对应进行调整)前竣工备案且将工程移交给发包人(包括室外环境、道路、发包人分包工程)。

  4、满足发包人开盘节点的工期:在20xx年7月17日前,完成XX楼15层及地下车库主体结构(因甲方原因除外)。

  5、本合同总工期 485日历天;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及达到销售状态时的工期要求以及各分部工程节点工期要求和分项工程节点工期要求见本合同附件一。

  五、质量标准

  本合同范围内工程验收所采用的标准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xx)及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须一次性验收合格。

  六、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暂估价:

  XX楼及地下车库工程(按本合同补充协议约定的定额预算)采用合同预算价,共计人民币: 叁仟陆佰陆拾贰万玖仟陆佰伍拾壹圆,即¥36629651元(含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贰拾柒万捌仟陆佰陆拾伍圆伍角,¥278665.5元)。每平方米985.85元。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招标书及相关资料

  2、投标承诺书

  3、中标通知书

  4、本合同协议书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本合同专用条款

  7、本合同补充条款

  8、本合同附件一至十五(补充协议一至十五)

  9、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

  10、图纸

  11、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范和行政文件。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在承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372万元,且双方签章后生效

  本合同经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司法人公章及各附件协议生效后生效。

  十二、其他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承包合同4

  1 总则

  1.1 为增进顾客满意度,减少工程承包风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是依据我国《合同法》、《公司法》、《招投标法》、《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而制定的。

  1.3 本办法所称“合同”均指总承包合同。

  2 管理职责

  2.1 项目经理

  受企业法人代表委托具体履行总承包合同。项目经理要按照工程承包合同条款,按照合同规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建立各项适合本项目具体操作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科学合理组织工程施工,全面有效地履行合同的约定,确保顾客满意并争取超越顾客的期望,稳定当地市场并开发新的市场。

  2.2 项目合约部

  1)负责总承包合同在项目部的交底;

  2)及时向业主报送工程计量报表并追踪;

  3)负责与业主办理工程的最终结算;

  4)负责组织项目工程变更索赔的策划工作,根据要求及时上报相关资料并负责追踪及谈判工作;

  5)按要求向公司主管部门报送工程统计报表、工程总承包合同履约情况月报表,变更索赔计划及台帐。

  2.3 项目技术部

  1)主持施工图交底,贯彻施工方案,校核招标图与施工图工程数量、投标方案与实施性施工方案,将不同之处提交合约部;

  2)认真做好施工记录,摘录重要的对索赔有利的记录提交合约部;

  3)根据设计变更,办理变更签证;

  4)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及时上报各类施工组织设计并追踪。

  2.4 项目物资部

  1)落实材料需求计划,保质保量按期供应由承包方供应的材料。

  2)对业主供应材料做好进场记录、登记工作。保证材料质量及施工需要,对业主造成的材料供应不足或质量性能不符合标准,应及时向合同部提供相关信息。

  2.5 项目财务部

  1)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收取工程款;

  2)发生业主拖欠工程款时,或发生有关工程保险、税金方面的索赔事件时,及时向合约部提供相关信息。

  3 总承包合管理工作程序

  经营开发部组织工程投标和中标项目的合同签订 经营开发部组织对总部各部门进行合同交底

  项目经理部全面有效履行合同

  合同资料管理

  4 合同交底

  4.1 公司经营开发部编制对项目部的合同交底资料,应特别强调投标中的特殊承诺、合同专用条款及其他特殊条款,并在公司总部交底后10天内,对项目进行书面交底,同时将相关合同资料移交项目部。

  4.2 项目部在开工前期,由合约负责人按公司的合同交底资料,组织项目班子、各部门、作业队/班组进行合同交底,建立合同交底记录并将有关部门需要的合同资料复印发放。

  5 合同履约与监控

  5.1 为顺利履行总承包合同,公司将与施工项目签订“项目经营目标责任书”或“项目经营承包合同”

  5.2 项目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的实施办法,保证总承包合同的有效履行。

  5.3 项目部合约部门必须在每月底前向公司成本核算中心、计划财务部上报“工程总承包合同执行情况月报表”。

  5.4 对在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项目部应急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若施工要素出现了预警信号,必须按《项目施工风险管理——施工预警与应急管理办法》执行。

  6 工程计量支付及工程结算

  6.1 要熟悉《技术规范》,按合同规定的工程范围和工程量清单,及时办理工程施工中的质量检验和验收签证工作。对于监理工程师签证的工程量,及时进行工程价款结算。

  6.2 对于工程变更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的工程,如若超出合同工程范围,要按合同规定,及时办理验收签证和工程价款结算。如需调整单价或另行报价的工程,做好单价调整和计算工作。

  6.3 对于监理工程师指令用计日工支付的工作,应准确地记录所使用的机械(型号、功率等)台数、人员(分工种、等级)数量、材料数量等,并办理签证,按月进行计量结算工作。

  6.4 每次工程价款结算单,经业主审批后要与所报送的`结算单对照检查,是否有未批准的结算项目,搞清原因,进行补救,再次进行报批,避免批多少就是多少,避免漏项。

  6.5 每季度,要将工程计量结算单按分项汇总,与总工程量清单相应项目的工程量比较,如若单项工程或整个工程计量超出工程量清单数量,已经达到或超出合同规定的比例,要及时进行价格调整或重新进行报价工作。

  6.6 工程竣工后,按合同要求办理竣工结算。

  6.7 每年度,项目要认真总结合同管理工作的经验,撰写工作总结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工程竣工后的合同管理工作总结可写入“项目管理工作总结”。

  7 变更及索赔

  7.1 变更及索赔领导小组

  7.1.1 小组机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主管合同的副经理

  成员:项目其他班子成员、技术部、物资部、财务部、合约部的部分人员

  7.1.2 小组职责

  1)负责寻找变更及索赔契机,提供相关信息,当变更及索赔事件发生时,协助合约部向业主提交相关报告;

  2)根据监理、业主的反馈信息及时提交相关补充资料,并组织谈判,确保变更及索赔事项的圆满解决;

  3)项目变更及索赔会议应定期召开,至少每季度一次。

  7.2变更及索赔策划

  7.2.1 新中标项目开工前,项目应认真分析总承包合同相关资料,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探讨,编制项目变更及索赔总计划及主要的变更及索赔项目。

总承包合同5

  建设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建设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

  3.1本工程确定的承包范围,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变更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程量(提前通知),注:如因工程量的变更而造成合同造价变更,支付工程进度款也相应增减。

  4、房屋结构:框框剪结构。

  5、承包形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施工安全的形式承包。

  二、合同工期

  1、施工总工期为____日历天(包含甲供材料安装工期),开工日期为____年__月___日,竣工日期为_____年___月___日。

  2、在施工中因非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不可抗拒力除外)按______天延期罚款_____元/天、_____天延期罚款_____元/天,____天以上延期罚款______元/天。

  三、合同工程造价、工程结算造价方法

  1、本工程合同一次性包干造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如有增减部分按合同价格折算并出具双方确认联系单。

  3、上述总价已包含下列项目的费率:劳动保险增加费、税金等一切费率。

  四、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

  甲方在支付工程款时,乙方必须提供合法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工程款支付。

  五、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在工程中使用仿冒品牌等假、次材料、配件的,经查实作以返工(调换)。

  2、工程所需材料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采购。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必须有质保书和合格证,并符合施工图和规范要求及建设单位和设计的要求。

  五、保修约定

  本工程免费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次日起年,在年保修期内因非甲方因素而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按以下约定时间进行修复。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甲方现场负责人

  1.3帮助协调乙方施工进场所需水、电接驳等事项,

  1.4及时协调好乙方与施工场地内各专业施工单位的关系,提供便利的施工条件和环境。

  1.5接到乙方申验报告后及时组织各项工序及竣工验收,并签署验收结论。

  1.6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应工程进度款。

  1.72.乙方责任

  2.1乙方现场负责人

  2.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操作程序,完善安全施工措施,工地必须达到区级标化工地,施工垃圾有清运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垃圾当日清运)。

  2.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安全事故,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2.4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在各工程配合施工中,或对甲方提供的施工图中如有不合理或有异议的,乙方必须有预见性的提出建议,减少不必要的返工和损失。如确因乙方单位在施工中考虑不周全,又没有预见性的书面提醒业主,从而使配合工程或甲方返工和损失,乙方单位需要承担相应损失费用。

  2.5乙方施工竣工后,清理现场(包括建筑材料、垃圾、生产和生活用临时设施拆除),做好施工工程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卫生工作(门、窗、玻璃、地面、卫生洁具擦扫干净)并承担有关费用。

  2.6乙方施工竣工未交给甲方之前,乙方必须做好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则由乙方自行及时修复和赔偿。

  七、附则

  1、本合同一式分,双方各执份。

  2、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承包合同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建筑、装饰、安装工程,但不包括外墙幕墙工程、雨篷及钢结构工程、电梯工程、通风及空调工程、弱电工程、消防工程及精装修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 月 日(以开工令为准)

  交工日期:年 月 日(具备部分精装修队伍进场条件),月 日完成所承包范围的所有分项工程。

  四、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要求: 合 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暂定人民币 仟 佰万元(以工程结算为准)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约定自双方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总承包合同7

  建设单位:XX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XXXXXXXX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已经就甲方的XXXXXXXXXXXXXXX项目签订了总承包合同。经过双方的友好协商,在此,就总承包合同内的绿化工程的具体工作内容作出以下约定,双方共同遵守之:

  一. 工程项目内容及范围:绿化、景观,大门前绿化。

  二. 工程图纸设计:由甲方提供设计和设计深化图纸以及施工图纸。

  三.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四. 工程开工日期:xxxx年xx月xx日或收到甲方的正式图纸之日开始。

  五. 工期:总承包工程工期为xx个月。

  六. 工程造价和结算:

  1. 本工程的合同金额为可调价格,目前暂定人民币XXXX(大写)整;

  2. 工程结算依据XX省最新颁布的园林预算定额上浮XX%公司给予乙方费率XX个点包括税金,同时按照园林工程标准取费,定额人工按照XX省XX市最新颁布的定额人工金额取费,另外人工补差120元/工日;材料价格依据XX省XX市工程造价部门公布的当月信息价;材料无参考信息价的,由双方依据市场价格自行确定。

  七. 工程款的支付:

  1. 本工程无预付款;

  2. 在每月的25日之前,乙方将当月完成的工程量上报甲方;甲方在下个月的5日之前支付乙方相当于完成工程量的65%的工程进度款;

  3. 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合格,甲方支付工程款至95%;

  4. 工程质量保证金为双方确定的审计价格的5%,在保修期(一年)满后的.第7个工作日内,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八. 甲方负责的其他事项:

  1. 甲方负责办理土地征用、青苗补偿等一切外围政策性配套工作,保证乙方能够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进行施工。如因建设单位的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正常施工的,乙方的所有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2. 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临时水、电接入点。

  九. 其他:

  本补充协议中的内容与总承包合同内容有冲突时,以本补充协议为准,其他的参照总承包合同内容。

  十. 协议生效:

  在总承包合同生效的情况下,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公司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日期:

  乙方(盖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公司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日期:

总承包合同8

  发包人:

  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建设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 ;(详见施工图纸内容)

  4、承包方式:_

  5、材料及工艺补充说明(详见施工图纸内容)

  二、合同工期及工期延误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天数 天(以实际进场施工之日算起);

  2、由于承包人的责任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日期竣工,每逾期一日,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款万分之_ _的违约金,算至验收合格之日;

  3、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a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或确认)施工图纸及开工条件;

  b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

  c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未按约定提供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d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

  e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小时;

  f不可抗力;

  g其他非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小时。

  4、承包人在以上情况发生后 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发包人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 日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按照《钢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验收。

  四、合同价款

  总计合同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 。

  五、工程款结算及支付

  1、主钢构进场之日起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 的进度款;

  2、纲结构主体完工之日起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 的进度款;

  3、工程全部完工之日起 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合同总价款的 的进度款;承包人向发包人开具工程合同总价款 的银行保函作为保修金,发包人于壹年内返还承包人;

  六、施工准备

  1、承包人在合同签定后 日内免费完成图纸的`设计和细化,完成后由发包人提交给设计院,承包人协同参与技术交底以便图纸通过。

  2、发包人在施工前应负责做好三通一平工作,提供基准测量点,免费提供施工用水、电;

  3、发包人应办理完备项目报建、图样签章手续,协调好周边及有关部门关系;

  4、承包人于接到审查合格图纸 日内完成主构件的加工并运抵工地现场

  5、承包人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中的材料进行采购和加工,并提供主要钢材,彩板的质量保证书;

  七、安全施工与检查

  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3、如发生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人,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4、当发包人与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八、工程竣工验收及保修

  1、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前三日内,应将验收日期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届时验收,如发包人不能按期参加验收,须提前通知承包人,并与承包人另行商定验收日期,但发包人必须承认承包人的竣工时间;发包人推迟验收,其间所发生的管理费和其他损失均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验收通知未提出异议,但到期又不按期组织验收或发包人提前使用的,视为验收合格;

  3、竣工工程经验收合格之日,办理工程移交,从验收之日起三日内移交完毕,如发包人不按期接管,致使工程发生损失,应由发包人承担;

  4、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种材料或设备双方均无法解决,致使该项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可作减项竣工,并对已完成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和办理移交手续;

  5、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内承包人对工程负责免费保修,保修期限届满后,承包人提供终身优惠服务。

  九、现场代表

  发包人现场代表_____,承包人现场代表__,双方代表的权利义务按本合同约定,解决工程中所遇问题的协商、及决策意见的签证、处理;如一方换人时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对方。

  十、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时,除前面条款另有约定外,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十一、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应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附则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有关规定议定附则条款,作为本合同之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发包人与承包人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

  2、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3、图纸

  4、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合同订立时间: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

  本合同共页

  发包人:_________ 承包人:

  住所:__________ 住所: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法定代表人:

  电话:__________ 电话:

  传真:__________ 传真:

  开户银行:________ 开户银行:

  账 号:_________ 账 号:

  邮政编码:________ 邮政编码:

总承包合同9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方与乙方经充分协商,于 年 月 日签订了位于 的集体所有石山荒地《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生效后,由于在乙方刚开始实施经营时即受到甲方部分群众(以该承包土地其有使用权为由)的阻止,致使乙方被迫停止承包经营活动,严重影响和削弱了原承包合同乙方的有效使用期限,给乙方的经营带来了较大的'的困难。为了维护原承包合同的严肃性和充实原合同内容的完整性,确保乙方的权利和经济不受损失,经甲乙双方进一步协商,特签订以下补充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按原合同的义务尽快解决群众阻挠乙方经营活动的行为,以便乙方的承包经营活动能顺利进行,维护原承包合同的严肃性。

  二、乙方交纳承包金第一期的期限延期到甲方完成本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的工作并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十天内交清,后各交纳期期限均按阻挠担误的时间顺延,总承包截止期同时相应顺延。

  三、今后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和本补充协议的义务,防止阻挠、刁难乙方经营活动或侵占乙方利益等行为的发生。如再发生类似上述等影响乙方经营使用和使乙方受经济损失的行为,甲方首先按合同承担全部责任,并以乙方经济损失总额的伍拾倍赔偿给乙方。除非乙方提出终止合同,否则,交纳承包金期限及总承包截止期按本协议办法顺延,延长期限合法有效。

  四、本补充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与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村委):(盖章)

  法人代表:

  乙方: 地址: 年 日 月

总承包合同10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电站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达成如下协议,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各自的权利、责任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电站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报价清单。

  四、工程价款及工程结算:乙方的报价是根据甲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部分设计图纸进行的报价,合同总价为: 。工程结算以施工图工程量为基础,根据最终完成的工程量及单价进行结算。

  五、工程工期:根据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在 × 年 × 月份进场施工,×年 × 月 × 日前完成电站所有机电设备安装及调试工作。在乙方安装过程中,如遇不可抗拒自然因素,工期顺延。如非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相应责任方按照每月×××元人民币为标准赔偿乙方人员误工费。

  六、付款方式:

  (1)工程预付款:在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甲方按合同总价的20%支付工程预付款,便于乙方组织生产、生活设施及人员进场。

  (2)工程进度款:按月进度实际完成工程量(甲方派出现场人员验收合格)和合同单价支付工程款,并按照比例扣去工程预付款,留足5%的保修金后支付。保留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满一年未发现质量事故甲方一次性结算付清给乙方。

  七、双方责任:

  甲方:

  1、提供施工图纸、技术资料4套,并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会审及技术交底。

  2、甲方提供乙方在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及生产、生活场地。

  3、甲方协助乙方做好现场安全保卫工作,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乙方:

  1、严格按设计施工图纸、规程、规范及甲乙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进行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设计,若出现责任事故其责任及经济损失一切由乙方负责。

  2、乙方进场后,在半个月内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并上报甲方备案。

  3、乙方在施工期间,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尊重业主、设计、监理等单位驻派人员,并处理好与各施工单位的关系。

  4、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其他单位施工。

  八、质量验收:

  1、乙方在机电设备的安装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和有关规范、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图纸和标准要求,如未达到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符合标准。

  2、设备安装单元质量检查、验收的签证单,作为工程款结算支付的依据。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无条件服从监理工程师和业主的质量检查,凡具备覆盖条件的工序和部位均按质检规定,书面报请监理工程师和业主进行中间验收,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在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4、由乙方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必须提供材质合格证,坚决杜绝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九、安全管理: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牢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高度责任感,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并接受甲方和地方安检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2、加强施工现场对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持证上岗。

  3、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在检查施工安全过程中,有权对不按操作规程施工的人和事发出《重大隐患通知书》、《整改指令》并限期和立即整改。如果乙方在接到通知的规定时间内,没有进行整改,监理工程师和甲方按安全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罚款处理。以提高乙方及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保证施工现场安全。

  4、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配备防护用品,对于危险地段,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安全哨和防护设施。

  5、乙方必须重视施工现场的`文明生产和消防防火工作,杜绝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如果施工中发生因乙方原因的人员伤害、机械设备损坏及材料损失,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给予经济补偿。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对第三者的伤害和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违约、仲裁:

  1、甲、乙各方不得无正当理由(除不可抗拒因素外)拒不履行合同。如一方违约,对方有权按《经济合同法》和《建设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追究其经济责任,违约方必须赔偿对方经济损失。违约金按工程承包总价5%进行处罚。

  2、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当不能协商时,可在甲方当地,按法律有关程序执行,其发生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十一、其他:

  1、下列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设计图纸及招投标文件的技术要求。

  2)设备安装工程单元质量评定表、记录表。

  3)设计变更通知等技术文件。

  2、乙方必须对现场的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保险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内部职工的教育和管理,整治好生活设施和周围的环境卫生,尊重当地的民风民俗。当发生矛盾时,通过组织协调,依靠当地政府解决,防止事态扩大。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持2份。

  甲 方:乙方:

  法人代表(委托人):法人代表(委托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二OXX年八月二七日

总承包合同11

  甲方

  乙方

  一、 20xx年6月1日甲乙双方签订了三年物业管理承包合同,合同期从20xx年6月1日-20xx年5月31日止,合同履行至今,经甲方认真考核,认为乙方在承包物业管理期间能认真的履行承包合同条款,紧密配合甲方,积极完成的承包后勤工作,受到学校师生的好评;乙方在20xx年12月30日书面向甲方提出终止承包或者变更相应合同条款的请示,乙方提出终止承包或者变更相应合同条款的原因有以下方面;

  1、 由于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整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乙方要补充员工(卫生工)低位的工资标准,乙方每年差额为23040元;

  2、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xx年企业提导线的文件精神,乙方要求按新企业工资指导11%增加员工工资,其(水电、物业维修)员工工资增加为43699.92元/年,以上两项增加费用的税金为6340.26元,共计增加金额(含税金)73080.2元,乙方表示由于上述原因,在经营上出现了 经营危机,因此提出请甲方终止承包或者变更相应的合同条款;

  二、 根据乙方的提议经双方协商,甲方物业后勤管理部分仍然由乙方继续承包管理;另外甲乙双方达成以下的合同条款变更协议;

  1、 甲方同意在承包合同中参照广州市新调整的员工工资标准的`规定,增加乙方

  (卫生工)的工资为33010.00元/年;

  2、 甲方同意在承包合同中参照广州市新调整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低位线的文件增加乙方其他员工工资11%的标准,其增加工资为43699.92元/年;

  3、 甲方同意在承包合同中给予乙方上述两项增加工资费用的支出形成的税金为6340.29元/年(按9.5%的税率计算);以上合同条款变更后费用增减相抵,甲方实际给予乙方增加承包费用为73080.21元,承包费用由原来的1225415.96元/年增加至1298496.17元/年(大写:壹佰贰拾玖万捌仟肆佰玖拾陆元玖角贰分),月平均费用为108208.02元/月;

  三、补充协议的有效期:

  补充协议条款从20xx年1月1日起生效于20xx年5月31日终止;

  四、付款方式:

  承包费用采用月转账或支票结算方式,甲方每月5号前支付承包管理费108008.00元给乙方,余额2496.24元在承包期最后一个月结算,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交相应费用的正式发票;

  五、协议附件:

  1、 本次补充协议在20xx年6月1号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书同时执行,补充协议主要调整乙方承包员工工资费用,承包项目及服务质量不变;

  2、 补充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法人代表签名: 乙方法人代表签名:

  日期 : 日期:

总承包合同12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总值:

  1、工程名称:金都花园教育住宅小区。

  2、工程地点:原武川县医药公司院内。

  3二、承包范围:

  工程内容中设计图纸内所有土建工程,乙方不得将此工程转包转工,如发现转包,甲方立即终止合同,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三、合同工期:

  20xx年9月24日开工,20xx年10月底竣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0天。

  四、施工方法:

  甲方院内基本平整后乙方进行施工,在铺设工字砖前,用压道机或装载机来回反复碾压,在用石粉白灰铺设,完工后用细沙填缝清理干净,在施工过程中,乙方按甲方要求进行施工。

  五、付款方式:

  1、全部以乙方工字砖款抵顶现有的武川县金都花园小区住宅楼,甲方以 号 单元六层顶给乙方,每平米按1100m2计算。

  2、乙方承包院内工字砖铺设为包工包料,每平米为35元,道压每米20元,按铺设的实际面积为准结算。

  3、乙方自交工验收后,保质满为6个月,在质保期内5吨以下车在上面行走时出现下陷或出现波浪现象由乙方负责返工维修。如有下水井的地方出现下陷乙方不负责维修。

  4、工字砖出现大面积断裂,下陷面比较深,乙方不负责维修,甲方扣除乙方工程量5%的质保金(六个月后付清)。

  5、甲方有义务向装修用户说明,重车不能压工字砖,如发现用户上重车出现下陷问题,乙方向甲方提出扣除用户装修压金,甲方不为乙方扣除维修金,乙方停止为甲方维修。

  六、甲乙双方签定合同后,甲方给乙方售楼合同,乙方有权先售楼房。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合同期满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承包合同13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 )为实施 (项目名称),己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 )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l)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己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固定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 万元)。

  4. 工程范围:

  5.承包人项目经理:

  6.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所有强制性建筑条文,其他安装、市政、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和评定标准以及其他工程建设方面的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开工前提供发包人制定和发布的相关标准。

  7.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8.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9.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施工总工期 个月。

  10.本协议书一式拾贰份,发包人柒份,承包人伍份。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承包合同14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调一致,签字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范围和内容:

  四、工程承包方式:

  五、本工程合同工期为天(阳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六、本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

  七、本工程期限的变更条件:

  八、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

  九、双方负责事项:

  (1)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关系,解决水、电、库房等事项。

  (2)乙方应遵守甲方现场管理制度和技术要求,严格把关。

  十、工程付款方式、分三期付清:

  (1)一期:

  (2)二期:

  (3)三期:

  十一、违约责任:

  (1)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每延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千分之三的违约金或乙方有权停止施工。

  (2)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按时竣工,每延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应在支付的`价款中扣除)。

  十二、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工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以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本合同中施工工程量以工程结束验收为准,并作为结算根据。施工中增加或减少工作量及项目,在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进行施工,其相关费用在结算时计算。

  十四、本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或增加条款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十五、其他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十六、本合同附件,施工结构图,技术要求和工程项目预算表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校验,结清工程尾款后失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总承包合同15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

  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3.3适用标准、规范

  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图纸

  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

  相关的合同范本弱电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绿化施工合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协议书装修施工协议书 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

  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 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项目经理

  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1234567

  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2、暂停施工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3、工期延误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三、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6、检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

  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8、重新检验

  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9、工程试车

  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9.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1234567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21、安全防护

  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2、事故处理

  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

  (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工程量的确认

  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五、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1234567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或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六、工程变更

  29、工程设计变更

  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30、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1、确定变更价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七、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33、竣工结算

  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通知经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1234567

  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4、质量保修

  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在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

  (2)质量保修期;

  (3)质量保修责任;

  (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八、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6、索赔

  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

  37、争议

  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40、保险

  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1234567

  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1、担保

  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4、合同解除

  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6、合同份数

  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7、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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